浙江省法院工作报告(汇总8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浙江省法院工作报告篇一
第一段:引言(80字)
高邮法院作为一所重要的司法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使命。在阅读高邮法院工作报告后,我深感高邮法院通过坚持依法办案、创新司法手段、优化司法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下面我将从这三个方面具体介绍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依法办案(320字)
依法办案是高邮法院工作的基石和核心。高邮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2019年,该院把加强审判公正、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用最严谨的法律解释和判决结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我从这一点深感高邮法院对于法律的尊崇和敬畏,体现了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同时,该院还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审判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这一点让我看到了高邮法院在科技创新方面的努力和追求,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效能。
第三段:创新司法手段(320字)
高邮法院在工作报告中提到,该院注重创新司法手段,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纷途径,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减刑假释等手段在司法解纷中的作用。这一点深深地触动了我。创新司法手段可以更好地解决公众矛盾纠纷,提高司法效率。通过这些新的手段,法院在处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时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内外部纠纷解决中,在司法中发挥更高的作用,也体现了法院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主动性。
第四段:优化司法服务(320字)
高邮法院工作报告中还提到,该院注重优化司法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这一点让我深感高邮法院对于司法服务的重视和切实的行动。优化司法服务不仅是高邮法院的责任和义务,更是对法治理念的践行。通过便捷的诉讼平台、全面的司法援助制度等手段,让当事人能够更加方便地享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点让我深感高邮法院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第五段:总结(160字)
高邮法院工作报告中的种种亮点让我深感到高邮法院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和执着追求。在阅读这份报告后,我对高邮法院的工作充满了信心和敬佩。通过依法办案、创新司法手段和优化司法服务等方面的努力,高邮法院为社会提供了一流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我相信,在高邮法院的领导下,司法工作将会更上一层楼,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长度:1200字
浙江省法院工作报告篇二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顺利开展了多项司法改革工作和大量人、财、物上划省统管前期摸底准备工作。
法院现设置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人民法庭、办公室、法警大队、书记员管理处、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等**个编制内机构外,还设立设立新闻办为内设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现实有干警**人,空编**人。现有在职在岗**人中,党员干警**人,占干警职工总数的**3%,女干警**人,占干警总人数%,少数民族**人,占干警总人数%。30岁以下**人,31-35周岁**人,36-45周岁**人,46-55周岁**人,56岁以上**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数的8.5%、23.4%、23.4%、42.6%、2.1%。全院干警平均年龄**岁,党组成员平均年龄**岁,各庭室负责人平均年龄**岁。高中以下学历**人,大专学历**人,本科学历人数**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从职级情况看,现有在岗**人中,副处**人,正科**人,副科**人,主任科员**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 人,工人**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8%、*7%、*2%、*6%、*1%。现空缺副科**人。现有审判人员**人,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
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参加全国全省法院立案改革视频会议,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让全体干警认识到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的重大举措。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范围、立案程序、制裁违法滥诉、加强立案监督等内容,把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从立案审查制过渡到立案登记制上来。
2、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及时召开有关庭室全体人员参加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会议,认真讨论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讨论研究应对方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立案登记制实施中的物质保障、人员配备、案件分流,来访接待,实施方案等问题。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一线立案法官在材料受理、登记立案、不予立案裁决和上诉、复议救济等环节的操作标准,要求全程留痕、全程透明,以此作为检验立案工作质量和考核立案工作的依据。
3、快速分流,协同化解。打造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中心。改变传统立案庭功能模式,结合诉讼流程规律和上级法院要求,把诉讼服务中心合理划分为诉讼引导、立案受理、调解速裁、鉴定评估、信访接待五大区域。各区域之间相互衔接、有机联系,形成综合性诉讼服务体系,涵盖诉讼服务的各个环节,快速分流案件,协同化解矛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
4、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对诉讼服务中心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总面积达到1000平米,改造远程视频接访室、庭前调解室、速裁室和律师阅卷区,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案件查询系统、打印机、复印机、传真、休息座椅、书写台、老花镜、饮用水、便民药箱、伞架、笔墨纸张等便民设施。专门印制诉讼指南、文书样本、格式诉状、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流程图表等14类宣传册,供当事人自行取阅。
5、强化事务管理,确保保障有力。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经费保障、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科技应用与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修改完善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和落实;配合玉溪市审计局圆满完成我个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抓调查研究,积极应对司法改革。认真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及其他地区改革经验,充分认识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等调研的重大意义,通过调研真正收获符合实际、有价值、可行性、可操作的成果,竭尽全力做好调研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及实务支持。重点对省以下法院经费的管理方式、资产的划转、人员队伍建设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等问题展开集中讨论及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对体制改革的经费物质装备保障渠道、管理方式、相关配套措施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近年来经费收入、支出,机关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及临时聘用人员,固定资产(物质装备配备)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负债情况,案件收案、结案及诉讼费收入,人民法庭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统计调研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数字统计真实准确,勾稽关系清晰严谨;数字来源有据,均同各年度决算数据相对应,保持一致;分析说明力争条理清楚、内容完整、解释明白,数据翔实、底数清楚,为上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在我县顺利推进,真正实现平稳过渡、实现改革效果。
存在问题
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社会矛盾更加凸显。我院近年来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平均每年都在1200件以上,审判任务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干警工作压力非常大,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也给涉诉信访稳定带来了隐患;由于退休、“门槛”过高进人渠道不畅、待遇低吸收不了人才、人才外流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逐年减少,目前,我院有6名法官干警工龄已满30年以上,随时面临退休离岗。而一线审判人员仅13人,年人均审理案件92件,民商审判人员每年审理案件都在100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一是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干警职工的47人中,从事一线审判的工作人员仅为13人,占27.7%。审判人员虽为38人,但从事审判工作仅25人,占65.7%。 其它岗位人员9人,分别为法警5人,书记员2人,工人2人。岗位与从事工作不相符,且年龄普遍偏大。司法警察的比例为10%,低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配备标准,警力不足。书记员队伍不稳定,现有2名书记员从事与其职责不相符的工作,为完成繁重审判任务,不得不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来缓解力量不足和人员配备不合理问题。二是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的38名审判人员中,7名院领导、2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16名行政部门、立案庭和审管办等部门所占的法官多,一线审判人员少,实际仅13人所占的比例为34.2%。三是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我院13个内设机构中,有5个空缺副科级干部。内设机构中基本空缺副职领导。由于没有配备好中层领导,有的出现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四是进人渠道不畅,法官断层问题严重。法院现有法官38名,50岁以上的6人,占15.7%,40—50岁的16人占42.1%,30—40岁的14人,占36.8 %,30岁以下的2人,占5.2%。年龄在40岁以上的法官占57.8%。法官的年龄结构日趋老化,出现“两头小中间大”的趋势,这种结构对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同时,因法院进入门槛的提高,法院进人较难,近4年来法院都没有招到法律本科大学生。由于法官的待遇跟不上,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不愿进入法院工作,法官队伍如果不能及时补充,5—20xx年后,将出现无人办案的局面。
浙江省法院工作报告篇三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某中级法院的工作报告会,通过聆听报告内容、与与会者的互动交流,对中级法院的工作及其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我就此次报告会的主题、内容和感受进行了总结和体会,以期更好地理解并支持中级法院的工作。
首先,此次报告的主题是“中级法院工作报告”。通过报告,我了解到中级法院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繁重的诉讼审判工作,发挥着法官的责、权、勤等多重角色。中级法院在国家司法制度中处于中间地位,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每一次中级法院的工作报告都是对社会的交代,也是对司法公正和透明的宣示。
其次,此次报告会的内容涵盖了中级法院的工作情况、成绩和问题。通过报告,我们了解到中级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依法审判为核心,注重改革创新和队伍建设,加强与下级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协作,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稳定和进步。特别是中级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办理疫情期间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惩治犯罪分子,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中级法院也清醒地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如工作压力大、公信力亟待提高等。通过报告,我们认识到了中级法院的工作压力、责任和使命。
再次,此次报告会让我深刻认识到中级法院工作的重要性。中级法院不仅具有独立审判第二审案件的责任,也是各类法律矛盾纠纷的解决者和社会和谐维护者。它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充分体现了国家的法治水平和司法公正。中级法院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合法权益、社会的公平公正、法治的威信和国家的稳定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给予中级法院工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在自己的岗位上积极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最后,此次报告会让我产生了一些思考和感悟。首先,我们应该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共秩序。其次,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研究,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公正,为社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中,对于违法事件的发现、报告和证据提供要有勇气和能力。只有每个人都发挥作用,才能让中级法院的工作更加准确、高效和公正。
通过此次中级法院工作报告,我对中级法院的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中级法院在繁重的审判工作中,用扎实的工作情况和真实的数据告诉了我们他们的工作成果和面临的挑战,同时也给予了我们对法律的更多思考和感悟。我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家支持下,中级法院必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中作出更多的贡献。
浙江省法院工作报告篇四
一、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和邓小平理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提高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处理法院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从事法院政工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法院政工工作,同时加强个人的主观世界改造。 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用科学理性的思维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践行“能动司法”理念。
二、加强业务学习。在我刚进入法院工作时,对书记员工作不是很了解,通过院里的培训、老书记员带领及自己的努力学习下让我很快了解到这份工作的性质及内容。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到目前没有一个案件在程序上出错。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而言,每次开庭记录的前一天,我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的问题,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三、提高自身修养。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而案件开庭前事务性工作会与许多当事人接触。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感受到法院在很多群众眼里是个神圣的地方,他们对法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在法院得到解决,同时也了解到很多群众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有时会遇到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程序或是对立情绪很重的当事人,此时,我就会耐心的给他们解释民事诉讼中相应的法律程序,热情的接待他们,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作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在工作时、在面对当事人时,我代表的是法院,我的所言所行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我们法院的印象,因此我认为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时应以较好的修养、热情的态度来面对当事人,我希望能让他们在与我们的接触中感受到法院是个能让群众信任的地方。
四、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高的工作效率。为保证每个案件不违反程序法,那时我常常加班处理案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各种。我认为书记员的工作多而繁琐,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到卷宗的归档均是书记员来完成,如果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效率就很容易出错,而一旦出错就会是违法的行为。我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更应依法办事。
在过去一年的书记员工作中我虽没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业,也没有赢得鲜花和掌声,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做自己的工作,我可以无愧地说:我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浙江省法院工作报告篇五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五年的综合报告》。此次报告是对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司法改革的总结和反思,旨在深入探究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展、展望未来发展,以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第二段:分析报告中反映的司法改革成果
在新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全国法院不断推进司法信息化、创业法官制度、审判绩效评价等方面的改革,有效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此外,还压实了法官审判责任和审判权利、推行审判公开、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三段:分析报告中反映的司法改革问题和不足
然而,报告中也反映了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司法信息化水平和普及率还不够高、创业法官制度仍需完善、司法公开不够透明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于司法公正性和效率的提高,依然存在一定的挑战和困难。
第四段:总结司法改革中的经验和教训
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不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积极解决司法区域间的不公平问题,坚定推进司法公正、规范化和服务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司法责任制的信任感和获得感。但同时,也在实践中总结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在今后的司法改革中,将需要加强对于创新、实践和改革的探索和研究,不断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
第五段:对于报告的看法与反思
《关于人民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五年的综合报告》的发布,对于进一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如何更好的推动司法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还需要全国各级法院和司法机关进一步探索和研究。作为公民,我们也需要积极参与到司法建设和改革当中,并坚定支持司法公正、规范化和服务化的理念。
浙江省法院工作报告篇六
20xx年,全市法院深化执行改革,精干执行队伍,完善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602件,执结2277件,执结率为87.5 1%;执结到位标的额6078.7 1 万元。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0件,执结73件,执结率为91.2 5%,同比上升5.33个百分点,执结到位标的额2800多万元。
(一)建立三个执行联动机制。全市法院利用执行案件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建立起上下两级法院共同执行的联动机制;借助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项目管理、金融等部门的配合,建立起外部相关部门配合执行的联动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委会人员、德高望重人士等协助执行,建立起参与执行的联动机制。如农行岷县支行与岷县某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案,被执行人的抵押房地产依法处置后,其法人代表拒不搬迁并让其亲戚搬进居住以对抗执行,还扬言要炸毁厂房,杀死执行人员,中院启动联动机制,在岷县政法委及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组成80多人的执行队伍,强制搬迁,使案件圆满执结。20xx年,全市法院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共执结案件205件,执结到位标的额530万元。
(二)完善三个执行威慑机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查封或扣押的财产、暴力抗拒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完善了法律强制威慑机制;实行执行敦促令,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对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完善了媒体曝光威慑机制;对非法干预或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完善了社会监督威慑机制。20xx年,全市法院共依法强制执行案件417件,其中拘留67人、拘传79人、罚款13人。
(三)用活三个执行方法。提级执行:20xx年上半年,中院对基层法院历年的“执行难”案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110件,经研究决定:纳入监督执行的43件,已执结38件;指定执行33件,已执结28件;对基层法院确实难以执行的案件逐步由中院提级执行,已提级并执结25件,同比上升257.1 4%。巡回集中执行:改变过去“单案”执行的做法,按被执行人的住址,确定执行路线,达到走一路执行一片的效果。执行和解:采取担保执行和解、抵偿质押执行和解、代位履行和解等执行和解措施执结案件1075件,占执结数的47.2 1%。
(四)加大三个工作力度。加大执行监督协调力度。中院完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重大事项报告的执行监督协调制度,将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作为院长督办案件。如白某与白某某、通渭县某乡政府人身损害赔偿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致使白某多次上访,中院将该案作为院长督办案件,使该案得以执结。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凡有条件执行的财产刑都依法予以执行,同时对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如判处了财产刑,有条件执行而未执行的,不予减刑、假释。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对重大疑难或社会关注的执行案件或强制执行的案件等及时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20xx年9月3日,中院首次召开执行款物发放大会,公开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物2408万多元。
浙江省法院工作报告篇七
近日,我有幸阅读了大理法院的工作报告,深深感受到了他们在司法公正、改革创新、民生利民等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成就。在此,我想分享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大理法院在司法公正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作为司法机关,法院的首要职责就是保障司法公正。大理法院积极推进审判疏解工作,有效减轻了审判压力,提高了审判效率,同时也确保了每个案件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此外,大理法院还加强了审判透明度,向社会公开审理庭审直播、裁判文书等信息,让公众全程参与司法审判,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民主权益。
其次,大理法院在改革创新方面展现出了强烈的进取精神。改革是推动司法进步的关键动力。大理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行了多个具体的创新举措,如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审判管理制度改革、审判流程再造等。这些改革不仅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提升了审判质效,还进一步加强了司法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和信任感进一步提高。
另外,大理法院在民生利民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努力。司法公正的最终目的就是惠及人民群众。大理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关注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解决疑难问题、调解矛盾纠纷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大理法院还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了解和维权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法律保障。
然而,大理法院依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其中一个挑战是案件数量剧增带来的工作压力。随着社会问题的复杂化和司法环境的日益开放,案件数量急剧增长,超负荷工作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大理法院应该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合理分配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以应对这一挑战。另外,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平衡也是大理法院需要重视的问题。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法院应该探索合理的审判速度,避免让司法程序成为拖延民生问题解决的瓶颈。
作为普通公民,我对大理法院的工作报告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认同。大理法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体现了他们不断探索改进的精神和责任担当。然而,工作报告也提醒了我司法改革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加强司法公正、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努力服务民生,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望,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总之,大理法院的工作报告给我们展示了一幅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司法画卷。在司法公正、改革创新、民生利民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努力值得我们肯定。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大理法院的工作报告激励着我们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建设更加公正、法治的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浙江省法院工作报告篇八
于老师给我实习的任务是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进而理解法律条文的实践适用,并熟悉司法审判的流程,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每天我提前半个小时到法院,帮老师做做内勤。之后,老师或给我们一个案例,让我分析,每天下班时,把自己的分析结论成稿交给老师,第二天老师会和我交换意见,针对我分析给一些指导。每次同一个案例我会分析好几次,开始时,分析的很不到位,老师一而再再而三的点拨我们,直到我们对一个案例有了一个较为清晰、合理的认识,老师一直把自己放在和我平等的地位和我讨论,这使我积极性很高,收益当然也很多。后来对案例分析有点熟悉了,我经常会提出不同的观点,且会给出自己的理由,有时候我甚至会和老师因为观点不同,争得面红耳赤,但是我很开心,老师对我的意见都很尊重,即使起先我的意见很幼稚,老师都会耐心的和我探讨,让我自己思考,反思,逐步认识到自己观点的缺陷,最终达到依据证据认定事实,依法裁判的境界。这些话虽然看起来有些大,在学校也背得滚瓜烂熟,但真正拿到一个具体的案例,要能做到对证据效力进行正确的认定,抛开先入为主的观念及个人情绪而中立的依据证据认定事实,在依法作出裁判,那真是不简单!尽管上学期实习时郭老师在这方面已经很好的指导了我们,但是过了半年,这一切还是想从头开始一样,又从头开始,法学的深奥可能就在于它总是新的,永远没办法给他一个定论。直到实习结束,我还只是初步能做到正确认定证据效力,基本能客观的还原事实,作出一个较为满意的裁判而已,但能达到这种程度已经让我从中学到了很多。印象最深的是一个案例是原告陕西建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中医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一案,这个案子最后是由我负责的,但从接手这个案卷达七八厘米厚的案子到形成判决经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从一开始把焦点锁定在是否存在“黑白合同”到否定该焦点而转向讨论补充条款是否有效,我们无数次的肯定又否定自己,把原被告的证据翻了无数遍,资料也查了一遍又一遍,最终依据双方证据结合庭审,通过对相关法律的查阅,我们得出的结论与最初的判断大相径庭。通过对这个案件的全程掌握,让我在专业技能上确实长进了不少。其他案件基本 也是如此,我们就这样一步一步的走向成熟。郭老师很少让我们去听审,实习40多天我只听过三四次庭审,郭老师认为不太复杂的案子,我们没有必要去听,所以我们大多时间都在忙着分析案例。
除了在于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做了很多案件审判的工作外,庭里其他老师也热心的指导我们熟悉了很多其他的法院日常实务工作,撤诉和送达的相关事宜,上诉的相关事宜及合议庭笔录的书写等等,这也让我们受益匪浅。
在与律师、当事人的交流中,让我们对法律职业,对社会,对世态人情等等也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实习报告《法院立案庭实习报告》。在实习中接触到的律师中,有些衣冠整洁,让人眼前一亮,给人一种思路敏捷,法律素养极高的印象,他们提供的证据就让人感觉很不一般,证据目录清晰,证据充分有力,很明显对当事人很负责,很值得我们学习;而有些则和一般当事人没什么两样,嘴里还充满了对法律职业的怨言,而提供的证据,也很不到位,对当事人很不负责。观察着这些律师不同的言行,通过与他们的交流,让我们不得不替自己想想,我们以后要是做了律师,会是什么样子?该怎么样?内心有一种现实的紧迫感。实习时也接触了一些当事人,透过他们的眼睛,我们认识了在百姓心目中的法院是什么样子的,学校之外现实的社会是什么样子的。
实习时,除了工作以外,我们与法院的老师们也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从他们身上也学到了很多。
二、实习成果
经审理查明:20xx年被告湖被中医学院委托湖北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其新建校区一期校园的市政一标段工程进行招标。原告以内容包括预算价4,320,338.05元、投标价402.86万元、并按合同总价下浮2%的投标文件中标。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均已备案。20xx年8月27日原、被告协商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道路及管网沟一标段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一),《合同》第23.2条规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施工图预算、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第23.3条规定“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施工中设计变更、隐蔽工程中未见预见的项目、临时增减的工程量,据实计算”。补充条款一中第四条规定“合同价款按乙方在中标文件中的预算价款确定432.0338万元。此价款仅作控制进度、拨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结算依据”,第五条规定“工程结算以施工图为主,全部据实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审定的最终工程造价让利9%”,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补充条款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生冲突,按甲乙双方意愿以本补充条款为准并执行”。原、被告在按约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新增了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及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但并未对其进行招标。20xx年12月18 日双方于就篮球场、排球场工程签订了另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以下简称补充条款二),该条款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工程结算以施工图为主,全部据实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审定的最终工程造价让利11%(含进出场费、临建费用等)”。工程竣工后,被告依法委托北京金马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道路一标段含税工程造价为12,359,178.66元,扣除9%优惠和审减率超过8%的审计费,审定后结算金额为10,906,385.17元;原告施工的新增篮球场、排球场等零星工程审定金额为1,864,794.50元,扣除11%优惠金额和审减率超过8%的审计费,审定后结算金额为1,571,903.37元;委托湖北恒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进户路连接道路等零星工程审定:结算造价金额为552,857.63元,根据约定的9%让利的工程结算款为人民币511,200.71元。对上述审核结果,原、被告双方共同盖章确认,且被告已按该结果按期向原告付清了工程款项。现原告以补充条款一及补充条款二工程造价结算方式之规定均背离了《合同》的实质性规定为由,要求被告据实结算,支付原告扣减的工程款合计1,359,110.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