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体现了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精选7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充分体现了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篇一
有关犯罪研究表明:初次犯罪的年龄越小,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再次犯罪的次数越多,终止犯罪的可能性越小。因此,在一个孩子因为伤害他人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司法机关给予他怎样的对待,能否使他感受到关怀、理解和尊重,能否使他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消除他对未来的担忧、防止出现破罐破摔心理,对这个孩子今后的人生,影响重大。
早在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科内设立了一个特殊的小组——“少年刑事案件起诉组”,这是我国检察机关第一个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2009年1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正式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省级检察机关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目前,上海市三级检察机关已全部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全市共有110人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上海市检察机关创设了一整套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检察工作机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严明华认为,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检察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要有爱心、有必备的法律专业素养、有一定的社会阅历,比如,只有那些做了妈妈的检察官,才有足够的宽厚和慈爱,才能理解那些犯了错的孩子,并用真心去关爱、教育他们。记者注意到,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未检科长顾晓琼,卢湾区检察院未检科长赵丛萍,黄浦区检察院未检科长黄卓懿,闵行区检察院未检科长董利,杨浦区检察院未检科长夏芳„„这些未检科长都已身为人母。
姚建龙说,如果仅仅是完成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惩罚,检察机关通过机械地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基本职能就可以实现,但这只是看病,不是看人。而我们正在做的不仅是人的工作,更是心的工作。
一是未检机构职能一体化。打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壁垒,将批捕、起诉、预防、执行(监所检察),以及民事行政检察、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办理等职能,统归未检机构。
二是未检办案模式一体化。打破捕诉交叉的办案方式,由同一检察官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进行个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较为简单,绝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都会认罪,捕诉交叉制约的意义不大,而由同一检察官承担批捕、起诉、预防职能有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三是司法一体化。公检法司均形成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制,提高专业化素能,实现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无缝衔接。
四是社会支持一体化。聚集国家力量(民政、教育、文化、工商、妇联、共青团等)和社会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非政府组织、社区等),建立健全少年司法的社会支持体系。
严明华检察长告诉记者,从上海未检的发展现状来看,“未检一体化”尚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未检改革基本上还停留在自下而上的阶段。除上海市外,在大部分省市未成年人检察总体上还只是被视为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一项“活动”,而不是检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未检机构建设、未检办案程序、未检特殊办案制度等均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此外,由于未成年人检察改革易于引起社会关注,也因此容易出现“形式”重于“实质”的风险。今后未检改革应进一步坚持依法、理性、“儿童中心主义”的原则,避免未检改革的异化,尽快推动独立未检制度的建立,让未成年人真正成为改革的受益者。
一、创新法庭设置,u型法台更加符合少年审判的需要
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少年法庭的工作,首先离不开法庭这一空间物质环境。我院少年法庭率先对法庭的内部布局进行了突破,以便更加符合少年审判的要求。
开庭审判既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心,又是决定未成年被告人命运的关键时刻。在这种特殊的法庭环境中,未成年人不可避免地感到紧张、恐惧。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法庭的设置形式也要体现这一原则。我院党组要求少年法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对少年法庭的内部布局进行大胆探索。按照院党组的意见,在主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我们根据未成年被告人多为在校学生,课堂、老师是他们最熟悉的环境这一特点,大胆尝试将法庭变为“课堂”,将1米多高“黑笼子”、“冷板凳”的被告席变为只有70公分高的式样精巧的“课桌”、“课椅”。法台设置以未成年人为中心,形成英文大写“u”字型。色彩是天然木质的暖色,营造出温暖明亮的法庭气氛。合议庭位居圆弧中部,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帮教席分别在同一弧线上,体现了审、控、辩、帮四方既各司其职,又在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上形成合力。20余年的审判实践证明,这样的法庭设置大大缓解了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的紧张心理,他们的恐惧感消失了;公诉人、辩护人亦觉得恰到好处,便于执行职务;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也很感激能在这样的审判环境中跟孩子沟通;出席法庭的帮教人也感到自己是法庭的一员,增强了责任感。我院这样的法庭设置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也为全国许多法院所效仿。
二、寓教于审,通过法律和爱心让罪错少年迷途知返
每当我看到那些站在刑事被告席上的花季少年,我的心情总是无比沉重。他们的行为危害了社会,毁了自身的前程,也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痛苦,更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我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一名共产党员,也作为一位母亲,从哪个角度而言,我都有责任在公正司法的同时,教育、挽救这些失足的孩子。
我认为,少年审判与普通刑事审判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侧重庭审的教育作用。少年法庭的庭审不仅是一个查明事实,辨法析理的过程,还是一个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教育,使其深刻认识罪行和错误,痛改前非的特殊课堂。因此我院少年法庭一贯非常重视寓教于审的工作,在庭审中特意设置了法庭教育程序,并为此做了大量庭前准备工作。
我曾审理过这样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5名未成年人将一名女孩诱骗至家中,对其实施了3个多小时的殴打猥亵,致其轻伤。事发后,被害人母亲情绪异常激动,不断地写信给各级领导和各大媒体。一时间,案件的审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在冷静分析思考之后,认为首先要安抚好被害人一方的情绪。为此我在双方家长之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最后,被告人的家长主动表示愿意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足额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家长也为被告人父母真诚忏悔的言行所感动,一改当初要求严惩被告人的态度,出具了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并要求从轻处罚的书面意见。
前期工作铺垫好之后,我开始认真布置庭审,以求利用庭审对被告人开展教育。开庭时,在确认被告人有罪后,我请被害人的母亲当庭陈述了女儿遭遇不幸的痛苦。理性的倾诉比严厉的指责更能发人深省,5名被告人当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们此时此刻已经深切地体会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危害和创伤。我进一步发挥检察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学校老师的作用,在法庭这样一个特殊的“课堂”里,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亲情教育和人生观教育。庭审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12点多。此案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经过两年不懈的判后帮教,现在该案的5名失足少年,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在读大专。两年前那个让他们难以忘怀的审判,真正成为了引导他们寻找正确人生方向的航标。
三、准确认定年龄,不枉不纵切实保障案件质量
虽然未成年犯大多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案情也较为简单清楚,但是要切实保证案件质量,把每一件案子都办成铁案,却需要我们更加认真细致地工作,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年龄是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重要问题,因此,确认被告人年龄这个看似轻而易举的环节,在审判中就显得至关重要,有时需要法官善于从案件的细节中发掘重要信息。我曾经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被告人是未成年女学生,因涉嫌犯盗窃罪被起诉至我院。在庭审中,她本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然而却说不清作案的具体日期,被盗事主因出差在外也无法说清。考虑到16周岁是未成年人的行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重要年龄界限,关系到罪与非罪,我想无论多麻烦,花再大的精力也要查个水落石出。为此我和检察官多次去侦查机关、失主单位、居委会和被告人家里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被告人家中的一张照片引起了我的注意。那是一张被告人十六岁生日当天与全家人的合影,照片中,她身上所穿的紫色上衣正是失主家中被盗的那件外套。最终,由于这名少女实施盗窃行为时未满十六周岁,其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撤回了起诉,避免了一件错案。
实践中也有少数被告人谎报年龄,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2000年11月,我承办的一件盗窃案的起诉书中写到“被告人李某,17岁,1983年5月5日出生,家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图宝山镇”。但我发现,案卷材料中既无户籍证明,也无被告人身份证件,只有一张手写的办案说明,提到了他的出生日期是1983年5月5日。为了核实这一情况,我与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然而,派出所的同志却给了我一个出乎意料的回复:“我们这里只有元宝山镇,而且元宝山镇也不属于红山区。”这一情况引起了我的警觉。再进一步核实其它情况时,被告人的供述也得不到印证。12月10日,为了查清李某的年龄,我和书记员在严寒中冒雪驱车12小时赶到了数百公里外的赤峰。几经周折,走访了当地多个派出所后,我们查到了“李某”的真实姓名和信息。“李某,男,1980年6月17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大庙乡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盗窃,目前在逃。”最终,我们查明李某作案时已满19周岁。李某试图隐瞒姓名、年龄,假冒未成年人逃避刑事处罚的企图没有得逞,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处罚。为此,我的同事们都说,你这个法官妈妈慈心也有铁面时。
四、宽严相济,细致调解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五、限制前科公开,真诚帮教失足少年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我深刻地认识到,犯罪未成年人往往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容易受到不良环境影响,人格特征不稳定、可塑性强是他们的突出特点。这就决定了未成年犯罪人具有较大的矫正可能性。为了帮助他们彻底改正错误,重回人生正道,还需在宣判之后,配合执行机关对失足少年进行持续有效的帮教,时刻警醒他们不要重蹈覆辙,并为他们顺利归复社会提供便利条件。我们认为,在跟踪帮教时,如果对失足少年的前科限制公开,将更有利于促进对他们的教育和感化,有利于他们更好地复学、升学、就业,维护这些孩子的最大利益。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院少年法庭从10多年前就开始探索未成年人前科限制公开制度。
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是个十分聪明的孩子,他的父亲在国外做科研,母亲是医生,张某本人也品学兼优。可是在张某16周岁那一年的暑假,他竟然带领三名同学,盗窃10余起,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好好的一个孩子怎么忽然成了盗窃犯呢?张某说:“我崇拜英雄,但我不能像董存瑞那样炸碉堡,也不能像欧阳海那样拦惊马,所以我就模仿小说里的侠客劫富济贫。”那些偷来的东西,他一样也没留下,全都分给家庭困难的同学了。
依照法律,张某应当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张某作案动机和一贯表现,合议庭对他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我没有中断对他的教育,在家长、老师和法官的帮助下,张某的思想取得了很大进步,他更加刻苦学习,成绩在班里名列前茅。他还拾金不昧,受到了学校的表彰。鉴于他学习成绩优异,又有突出的悔改表现,为了让失足后愿意悔过自新的孩子同样能以自己的努力创造美好的未来,使他不因曾受到刑事处罚而影响到大学的高考,我对张某的前科能否限制公开的问题进行了探索和尝试。
经向院领导请示后,我主动找到张某所在中学的校长,提出能不能将这名少年犯的前科材料转由我院少年法庭保存。开始,校长明确地说:“不行,出了问题谁负责?”为了打消校长的顾虑,我又到区教委查找有关文件,并由我院出具保存档案的备查函,经过我们主动找校长做说服工作,说明张某的悔罪情况及一贯表现,校长终于被感动,答应了我的请求,并说:“尚法官,我真服了你了,现在我才明白,你审判的少年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考上大学。”后来,张某在全国统一高考中以591分的优异成绩考取了某全国重点大学,一家人欢天喜地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到我院向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报喜,并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琢璞为玉育新苗,铁面慈心法官情。”张某大学毕业后,顺利地申请到了赴国外留学深造的机会,他通过贺卡告诉了我这一好消息,这是我那一年收到的最好的新年礼物。
六、宣传法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少年法庭的法官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应当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少年审判的工作向前延伸,参与青少年法制宣传,帮助提高青少年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法律维权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当今社会的价值标准更加多样化,各种利益诉求也更加多元化,这给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我要求自己不断的学习,逐步完成从经验型法官向专家型法官的转变,努力借鉴他人的经验成果和先进方法,进一步了解新时期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从而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我先后担任了多所学校的法制校长,并和多个街道的社区建立了“少年与家庭法制教育基地”,以《让法律成为我们的信仰——我以守法为荣》、《走进孩子们的心灵——争做教子有方的合格父母》等为题,在本市和全国各地做了数十场法制教育巡回报告,受到师生和家长的肯定和好评。工作之余,我还全面分析总结了现实案例中反映出的家庭教育问题、学校管理问题以及未成年人心理疏导问题等,撰写了《法官妈妈给父母的90个建议》等书籍,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科学的教育方法。
近年来,我还先后应邀参加了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所举办的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探索人格教育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并分别以《犯罪的孩子为什么称呼我妈妈?》、《用精心的审判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家长携手挽救失足的孩子》、《女法官与少年犯——中国未成年人审判的理论与实践》等为题做了主题发言。与会的国际同行、专家学者们,在听了我的演讲之后,无不对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少年法庭的工作和中国的法官大为赞赏。与此同时,我也通过这些国际性的研讨会拓宽了视野,虚心地吸收国外同行们在青少年犯罪预防方面的先进做法,运用到我所从事的少年审判工作中去。
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将少年审判的原则和宗旨具体贯彻到每一个案件当中,做到忠于事实和法律,对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负责,对每一个被害人负责。22年来,我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26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共判处少年犯1000余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256人。在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中,有100余人考入了各类专业学校,22人考上了包括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央戏剧学院等在内的大专院校,3人考取了研究生,2人出国留学深造,其它人也都自立自强,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重新犯罪率低于1%。
党和国家一贯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6月语重心长地指出:“要从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通过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明显好转。”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也强调:“少年法庭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必须贯彻好‘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做到切实加强对少年法庭工作的领导等‘六个加强’。”少年审判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少年的崇高事业,是重塑少年健全人格和优良品行的“希望工程”,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对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少年司法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也积累了不少的经验,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果。我愿与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共同携手,为进一步做好少年法庭的工作、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为成长在同一片蓝天下的每个孩子都拥有美好的人生而不懈努力!
充分体现了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篇二
近日,吴堡县检察院发布了一份详尽的工作报告,回顾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我深感荣幸,并将通过对此次报告的学习和思考,总结出我的心得和体会。本文将从报告的总体情况分析、工作亮点、存在问题、解决思路和个人反思五个方面展开,以此体现对工作报告的理解和思考。
首先,报告详细回顾了吴堡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情况。工作报告中充分展示了各项工作的具体完成情况和成果。无论是案件办理还是检察工作的日常运作,都得到了详尽的梳理和汇报。从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吴堡检察院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也有效地净化了社会环境,展示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其次,报告中着重强调了工作中的亮点。未来的发展需要有新的理念和创新的工作方式方法。在报告中,吴堡检察院通过举例和事实数据彰显了一些工作亮点。例如,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这些亮点在实际工作中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为吴堡检察院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然而,工作报告也坦诚地指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在社会风气不断好转的同时,犯罪活动依然存在,腐败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报告表示,对于这些问题,吴堡检察院将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监督和管理。作为检察干部,我们更加深刻地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
为解决问题,报告中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思路。首先,加强政府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形成合力。其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最后,完善监督机制,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提高公正审判的水平。这些解决思路将提供指导和支持,为吴堡检察院的未来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最后,对于我个人来说,通过学习这份工作报告,我更加深刻地意识到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的责任和使命。我将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勇于担当,勇于创新,为吴堡检察院的工作再立新功。同时,我也认识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将加以改进和完善,为吴堡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吴堡检察工作报告是一份实事求是的工作总结和发展规划。通过深入学习和思考,我认识到了这份报告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我相信,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吴堡检察院才能走在法治建设的前列,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充分体现了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篇三
在2017年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但距党的要求和人民满意的程度还有差距。今后,将继续带领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全力投入到争创全国先进检察院工作中,为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和执法环境,身为检察长。时刻告诫自己要做到与时俱进,通过学习不断完善并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适应新环境,迎接新挑战。今年,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领悟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业务方面今年我重点学习了20xx年—20xx年新颁布的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七)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注意在实践中向广大干警学习,加深理解,正确应用,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作为检察长,深知: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自己的品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要求干警做到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刻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干警中起到表率作用。
一是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领导班子建设是推进检察事业全面发展的根本和前提。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既要抓紧,又要抓实,分兵把守,各负其责,靠前指挥,不当二传手。同时,继续抓好“三三三”作风规范,即“三求”三为”三实”所谓“三求”即求真、求细、求高。求真、求细,就是要掌握真实详细的情况;求高,就是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所谓“三为”就是要求班子成员必须认真贯彻胡锦涛提出的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要求,办案、接访和完成地方党委部署的中心工作中充分体现“三为”要求,树立检察机关、检察院领导和干警的良好形象。所谓“三实”就是要求院领导班子对工作要实实在地抓,实实在地干,要实实在工作成绩。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充分发挥民主,集思广益,形成符合我院实际的科学决策。制定工作目标、研究重要人事拟任、基础设施建设和评优评先等重大问题时,始终坚持民主决策,以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真正形成了班子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局面,产生了强大的工作合力,有力地带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的进步。
一年来。紧紧围绕“素质强检、业务兴检、作风树检”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从提高每个干警综合素质入手,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
一是以学习实践活动为载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制定周密的学习计划。
二是以教育培训为核心,加强业务能力建设。以全区检察机关第四届业务技能竞赛为契机,有计划地组织司法考试、检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育培训活动。今年,又有2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目前,院45岁以下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3%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人数占45%各局、科、室的办案材料和办公文件一律自行打印,大大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
三是以完善制度为抓手,加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上级颁布的各项禁令和办案纪律规定的基础上,今年我院又根据工作实际,完善了《区人民检察院各局科室队岗位责任考核目标及奖惩办法》和《区人民检察院警务车辆管理使用的十项纪律规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和绩效档案,把干警的执法质量、工作绩效及廉洁从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制度化管理。同时,成立了监察室,对各项纪律和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靠纪律约束人,靠制度管理人,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全院干警的行为准则,使各项检察工作在制度的严格规范下有序运行。
四是以争取支持为途径,加强检务保障建设。为了清偿“两房”建设欠下的债务和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及时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院汇报工作中存在困难,积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今年,努力下,区党委、政府为我院拨款50余万元,用于清偿“两房”建设债务,拨款70余万元,为我院装备了4辆办案用车,有效的解决了院因清偿债务出现的经费紧张及办案用车老化的问题。
和班子成员带领全体干警立足实际,一年来。明确思路,强化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全面推进检察事业发展。
1.维护社会和谐稳定。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充分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作用,始终把维护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放在检察工作首位。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受案数量逐年上升和我院干警数量少任务中的背景下,同分管的副检察长及刑检一、二科负责人研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改革办案机制,依靠科学的管理提高办案效率,确保了检察环节不误战机,有利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今年,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本院侦查部门提请决定逮捕的案件263件350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232件31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1件633人,提起公诉269件405人。坚持“严打”同时,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刑事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以轻缓的刑事政策,教育挽救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罪的嫌疑人,共不批准逮捕35人,不起诉40人,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收到很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推进反腐败建设。2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新问题,提出并经党组通过,确立了从实际出发,针对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不断规范办案管理,创新办案机制,保持办案规模,突出办案重点的工作思路,按照“突出重点,全院联动,打防结合,重在预防”工作方针,重点查办涉农和危害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年,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危害生态环境渎职案件1件1人;预防部门在工商、税务、教育、水利、卫生等系统多次开展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并针对今年区重点水利工程—跃进灌溉干渠改造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
3.维护公平正义。3强化法律监督
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实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监督制约与沟通协调并重。全面维护司法公正。
二是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结合“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和“全市检察机关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开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及监督程序,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和监管,无刑事审判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中徇私舞弊等犯罪情况发生,无超期羁押现象发生。
三是加强民事行政裁判监督。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15件,经审查立案15件。提起抗诉1件。去年提请抗诉案件今年经法院再审改判2件。对经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的案件,认真做好申诉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和教育疏导工作。
4.打造便利诉求渠道,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始终要求控申工作人员坚持以民为本的信访理念,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上。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依法妥善、快捷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打造便利诉求渠道。
二是开展以“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宣传信访接待政策和举报途径;三是围绕“迎国庆、保稳定”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国庆期间上访案件的摸底排查和动态监控。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26件(次)其中举报中心初查17件,检察长接待14件(次)批办案件9件。检察环节无一“赴省进京”上访案件,继续保持了涉检“零上访”。
充分体现了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篇四
近日,全国人民检察机关发布了2020年检察普法工作报告,深刻反映了当前全国检察工作的发展状况,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作用和责任担当。我从报告中受益匪浅,深深认识到检察普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同时对于检察机关的未来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本文从个人的角度出发,分享我在读完报告之后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检察普法工作的意义
检察普法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通过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解读法律规定、指导法律适用等方式,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推动法治文明建设。检察机关主动开展检察普法,既是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公众需求的应有之义。报告指出,“普法兴检,检法同行”,检察机关通过普法教育,弘扬法治理念,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三段:检察普法工作的不足
检察机关在开展检察普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报告提到,检察机关在走访社区、办理案件中,普法工作普遍面临时间、人力等方面的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普法工作的作用。同时,报告也反映了一些普法活动形式单一、内容陈旧,难以引起公众广泛的兴趣和关注,这需要检察机关注重普法内容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段:加强检察普法的措施
为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首先是加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官的综合素质,增加普法宣传员的数量,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是注重普法内容的创新和切实可行性,通过针对性的活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等,吸引公众的关注和参与。另外,报告也提出了加强检察普法产品和物料的研发,例如普法手册、宣传画册、宣传片等,便于普法教育的传播和推广。
第五段:结语
总之,检察普法是司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法治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所在。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深化普法工作,不断创新方式和形式,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教育,不断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同时也为自身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和基础。对于我们每一个人而言,也应当关注检察普法工作,增强法治观念,学习法律知识,共同推动法治文明建设。
充分体现了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篇五
写明主送单位的全称。
二、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
三、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加以叙述。
四、提出建议的依据和建议内容
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建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要与以上列举的事实紧密联系。
五、要求事项
即为实现建议内容或督促建议落实而向受文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可包括:
1.研究解决或督促整改;
2.回复落实情况,可提出具体时间要求。写明本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需要提出有关建议的问 此部分为提出检察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对事实的叙述要求讲求客观、准确、概括性强,要归 建议书引用依据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检察机关提出建议的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
充分体现了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篇六
作为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我有幸参加了所在单位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会。在听取了领导的汇报后,我深受启发,也深感责任重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报告的总体情况
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共分为多个部分,包括审查起诉、公益诉讼、信访及抗诉等方面。整个报告生动、直观地展现了检察官的工作成果和工作状态。听完报告之后,我们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更加全面和清晰的认识,聆听与思考帮助我们进一步确定了努力方向和目标。
第二段:工作亮点
报告中提到了今年检察工作的亮点和重点工作。我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是检察工作取得的一系列新进展,包括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量快速增长、新技术与新媒体应用实现了诉讼环节便捷化、反职务犯罪取得明显成效等等。报告中所提及的这些取得的进展,让我们深感自豪,也激励着我们勇往直前,为社会公正积极奋斗。
第三段:存在的问题
每次做过的事情都要总结经验,检察工作也如此。报告中不仅仅展示了优势和拓展,同时也反映了在角色定位、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仍需努力的问题。例如我们在线上集中诉讼信息企业就诊断了诉讼事项瘤囊等,因此后期主动调整,继续完善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效率。
当我们了解到自己的工作存在问题时,下一步就是想方设法进行改进。提升检察工作品质,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齐心协力。在报告中,领导向我们分享了不少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例如加强学习培训、建立先进典型、提高办案效率等等。这些经验和方法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和参考。
第五段:个人感受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官,我相信自己会为检察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听完报告之后,我深切地感到,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面临更为严峻和复杂的形势,需要更加努力才能克服。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实现检察工作更大的发展。
总之,听取了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使我深刻认识到,检察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法制建设和司法公正的重任。我们作为检察工作者,需要时刻有一颗忠于职守、热爱工作、追求卓越的心态,努力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充分体现了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篇七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第一,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客观公正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刑事诉讼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刑事立案作为法律监督的主要环节,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畅通刑事立案监督渠道,切实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一是审查受理被告人、控告人、举报人以及其他报案人的情况反映和举报,扩大刑事立案线索来源,提高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审查批捕案件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案件以及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扩大案件线索来源跟踪督办。三是审查备案材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汇总分析社会发案情况,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对不应当立案和应当立案的案件全程跟踪督办。通过以上监督方式,让有罪的人入罪,让无罪的人出罪,实现刑事立案法律监督客观公正的终极目标。
第二,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高刑事侦查监督能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把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要求,在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着力提高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监督的能力,推动社会长治久安。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中,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方式,对公安机关实体法的运用是否恰当,以及刑事侦查活动程序的合法性及时研判,保障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严格贯彻执行,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参加现场勘察和检查,提前审阅有关案件材料,既能及时了解案情,掌握证据,保证案件质量,又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是对刑事侦查进行强制性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国家法律作后盾,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活动进行强制监督,全方位监督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不公、不文明、不廉洁的执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国家法治权威。
第三,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既要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进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又要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面对特殊的责任:一是建立执法办案责任制,在检察长领导下,经检察长受权公诉部门实行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的执法办案责任制,确立法律监督的核心地位和刑事诉讼的专业化,突出检察官的主体责任能力,从组织上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取得实效。二是坚持执法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庭审监督,严格执行两审终审制,规范审级独立职权,查清犯罪事实,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保障未犯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三是坚持职权法定履行监督职责,注重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对特别重大案件跟庭监督,着力打造公诉部门检察官队伍,主动探索新形势下刑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公诉质量,成立“刑事判决、裁定审查组”,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抗诉,推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对人民法院实行有效监督。
第四,依法履行刑罚监督职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实行监督。一是坚持纠防超期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保障公安看守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杜绝超期羁押。二是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把公安机关看守所代为执行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服刑罪犯作为重点监督。在监督活动中对刑罚变更执行完善监督机制,注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程序,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制度落实,对罪犯和在押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及时处理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申请,控告和检举,保障刑罚执行机关依法维护服刑罪犯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规范行使“违法立案”监督权,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规范执行刑诉法关于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立案监督”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的“违法立案”监督权。重点监督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借助公权力采取刑事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的情形,着力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利用立案手段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的情形。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和方法,切实保障公民在刑事立案中的合法权益。
2、构建信息平台,增强刑事侦查监督合力。刑事侦查旨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被毁损后尽可能重建主体间的自由关系与和平关系,侦查权的滥用会使主体间的矛盾更加激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监督活动中,要在政府投入下构建硬件设施信息交流平台,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信息交流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侦查信息资源,共同查明案件的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共同对案件进行法律评价,互相制约,互相监督,及时准确纠正违法办案行为,防止侦查权“失控”伤及无辜公民。
3、构建社会公平规则,提升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自由裁量权备受人民群众关注。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开、透明,主动适应人民法院量刑规范改革要求,监督刑事审判工作执法量刑程序,对所有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正确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维护被告人、被害人的量刑参与权,注重吸纳律师辩护意见,实现均衡量刑,依法治理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暗箱操作”和“三案”的发生,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4、参与社会管理,推进社区矫治工作开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监督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治制度,重点监督经刑事审判交付所外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违法犯罪危害社会。
5、加强队伍建设,创新刑事法律监督机制。开展刑事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刑事法律监督的执行力,必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监督执法新思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克服“特权”和“霸权”思想,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永葆检察机关的政治本色;二是建立健全刑事法律监督体制。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建设一支编制结构合理,纪律严明的专业化队伍,解决案多人少、有人干事的问题,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坚持用好的制度管好权、管好事和管好人。三是建立错案追究制,加大对错案责任人的追究力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同时也要保护检察干警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执法监督能力培训,选择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作教材,正确解决经济和社会变革中立法不周延,司法解释注解不周详带来的认识不一致、不统一的问题,处理好理论和实战的关系,提高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素质能力,公正廉洁执法,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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