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总结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贴合时代的发展,也是让我们党内干部能更加纯洁的有力保障。这能够完善干部队伍的管理,是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坚实后盾。干部能上能下,只是口上说说,但从来没有落实到实处,根本没有任何的威慑力,因为没有制度保证。现如今,《规定》的颁布实施,那些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干部队伍中的乱象能够得到改善和清理。哪有不为干部“能上能下”有新规鼓掌叫好之理!
干部“能上不能下”成普遍存在的现实顽症不知已经多少年。不否认以前那些干部以前在现任的领导岗位上辛苦过,努力奋斗过,也着实为民办了实事。但是时间长了,就滋生了官僚主义、拜金主义等问题。他们在工作中不再吃苦在前,冲锋在前,轻则原地踏步毫无建树重则贪图享乐,生活糜烂。这样的干部阻碍了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但干部没有监管部门,一旦当上领导,好象没有下的可能了,因为只能上不能下呀!于是,德才兼备的年青干部上不了岗无用武之地,必须程度上打击了年轻干部的用心性;同时这样的用人环境也使有为的年青干部的思想变得僵化,不思进取,工作上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固化思想。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道理大家都明白,但在干部的管理中却堵塞,干部队伍上下流动性差,墨守成规是此刻干部队伍中的一种工作现象。因为各部门负责人不进取,而下面的年青干部肯定更不敢越雷池一步。而现试行的《规定》让有为年青干部看到了期望,期望各级党委(党组)都能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资料,构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常态。使得每一个领导干部在位只能一门心思谋在位的事,否则将被有为之士取而代之。如此一来,就会在体制内构成良好的用人导向。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个人认为对于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必须要早做安排才有可能把干部队伍中的庯者,劣者尽可能清扫出去。不要只是口头上说而不在实践中践行,必须要执行,勇于把不作为,不廉洁、不干净、不担当的领导干部调整打扫出去,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永保青春活力,永久纯洁从而营造一派正气的用人环境。
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根据《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费比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征利息税。
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根据《办法》规定,该办法适用于本市所属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或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上述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办法》还规定,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其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制度?老百姓应如何参与?有何优惠政策?记者进行了采访。
有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
党的报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而言,要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社会共济,已具备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截至2021年底,参加人数已超过10亿人,积累基金6万多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截至2021年底,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72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4.5万亿元,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此次出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第三支柱还包括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二者互相补充、相互促进。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特别是个人养老金有利于个人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合理选择金融产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
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政策支持主要体现为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显示,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根据《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这主要是基于2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只有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保‘基本’这一前提,参加个人养老金才能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功能。”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另一方面,有意愿的劳动者参加,可以实现个人养老金长期缴费,持续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
此外,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根据银保监会近日起草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可以办理具有个人养老金缴费、交易资金划转、收益归集、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查询等功能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并将依据《暂行办法》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个人账户制比较符合我国现有国情。一方面,个人养老金涉及参加人长达几十年的缴费、选择不同的金融产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领取,因此需要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参加资格和唯一性,清楚记录所有相关信息,做好服务和保障。另一方面,是为了体现个人的养老责任。个人养老金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待遇水平取决于领取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积累额。
每年缴纳额度上限为12000元,后续将适时调整
《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这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说。
在缴费水平方面,《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但后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将适时调整。
在保值增值方面,根据《办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由参加人自主选择。
“从国际经验和国内探索看,多种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既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也有利于市场充分竞争,促使金融机构开发更好的金融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说,个人养老金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公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应购买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共同公布的产品。
在领取方面,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时,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
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
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
“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
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两个账户开立后
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
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
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
并将公布产品名单
个人养老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
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
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
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
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才能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死亡后
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基本情况:
今年我镇新农保参保人数4229人,征缴费用861300元,新增参保1331人,任务超额完成。除户口异动、部队服役、出嫁户口未迁出、死亡、已进企业职工保险等方面原因不满足进保要求人外,我镇已超额完成区规定任务。现全镇新农保领保人数人,今年发放养老金约元,已报死亡人数人。
一、办法新,责任重,明确奖罚制度,不断督促任务完成。
在去年超额完成新农保任务的基础上,今年新农保任务新增元的保费收缴任务,人的新增对象,我们没有惧怕,而是迅速行动,提前将工作局面打开。
二、任务重,质量保,吃透参保政策,禁止“混水摸鱼”。
今年我镇元的下达收缴任务,排在全区前列,为完成如此大的任务,按新农保参保条件规定,外出打工已参保人员不予再保,另外还有户口异动、部队服役、出嫁户口未迁出、死亡人员,此部分人员也是无法参保人员,导致各村要完成任务更显困难,经乡镇相关负责领导研究决定,对养老保险实行捆绑政策:凡是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老人,其儿女一律缴费,未成家的除外。这一举措,深受广大村民的支持,任务顺利完成。
三、业务精,责任重,克服人员配置,做到|不拖后腿“。
我镇农保站一共六人,主管、站长和四名协管员。我们为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的困难,加强了业务学习,理清思路,加强责任心,总结出一套相对简单且准确的信息录入方法,使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加班加点,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在最短的时间完成了收缴任务。我们分工协作,在最短时间保证参保人和保费的落实到位。有时为了一个人的资料不齐全,我们要打电话通知村级联络员,要求资料报送齐准,村干部更是奔波于村民家、派出所、打印店、镇政府之间,为的就是将每一个合条件的人员准确参保。
四、问题杂,扫尾难,要求理清思路,保证“一个不少”。
改错信息,不留疑点。大面积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但是遗留下来的一些个体化问题,这部分人是符合政策人员,如姓名和身份信息有误、地址不是本乡镇的、保费数额不对等问题的存在,需要一一解决,更改成正确信息,但是这个更改需要多项手续协调、花费时间较多,要求我们思路清晰,保证我镇范围内所有符合政策人员“一个都不能少”的参保,让每个人在60周岁能正常领取养老保险。
五、日常工作,月报增减,落实各项政策,确保发放到位。
新农保工作是一项全年性的、常年性的业务型工作,日常工作明确,我们根据区养老经办中心指示,定于每月5日之前,准时报送60周岁到龄表格和死亡表格,从而保证每月发放准时到位,让老人每月如实地领到养老保险金。
六、工作计划。
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新农保的推进工作,加快参保的进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长期的、持续性的工作,尽管我镇在之前的新农保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距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因此,我镇将继续做好各方面工作,让广大农民尽快了解这项惠农政策、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新农保工作中来,使广大农村群众都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沐公共财政阳光。
个人养老制度解读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截止5月底,全市共为60632名离退休人员发放离退休费17148万元,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为100%。其中市直有离退休人员27658人,发放8233万元。当期没有出现新的拖欠。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保发放工作,一是继续强化工作责任制,始终将确保发放作为工作的根本目标紧抓不放,使保发放始终得到高度重视。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资金调度办法,合理使用中央财政补贴,强化了资金的预算管理,有效缓解了各县(市、区)的资金压力,为资金筹措到位打下了基础。三是坚持并完善养老金发放监控制度,实行养老金发放情况按月内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制度,按照要求统计发放情况并认真核实数据,及时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确保发放落实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是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今年6月份,我市围绕规范统筹项目、巩固社会化发放、切实做到足额支付对各县(市、区)进行了检查督促,并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实行重点督办,力求消除工作死角,实现了全市当期无拖欠。
1、加强领导,强化征缴力量。处领导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征缴工作进行部署,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征缴工作得到组织保证。同时单位抽调专车,积极下企业、跑银行催缴养老保险费。由于领导的重视,全处自上而下层层联动,形成了大家都来关心基金征缴的可喜局面。通过努力,大部分企业法人代表对养老保险工作也非常重视,想方设法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2、加大清欠力度。今年年初我们就对对清欠工作进行了部署,研究制订一些了具体措施,如签订还款协议、对欠费大户进行通报、商讨资产抵押等,并且进行了落实,有重点、有目的对欠费大户企业进行了专门走访,与法人代表进行面对面磋商,督促其缴纳养老保险费。通过努力,上半年全市已清欠2965万元。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于欠费100万元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并逐月将其清欠情况向四大班子领导、各职能部门和主管局(委)进行通报,便于各级领导决策,及时和各部门沟通并加强配合,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形成清欠合力。
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对恶意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已送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程序强制收缴。
6、做好收入申报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市保险处于3月开始开展了市直参保企业__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并以此切入点,全面检查参保单位执行政策情况,对违规企业实施重点稽核。
由于措施得力,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我市的确保完成基金数为28500万元,全市上半年实征养老保险费13487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