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创意理念心得体会
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社区治理创意理念心得体会篇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是政法机关执法工作的灵魂,是确保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思想基础。在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应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内容”和五个理念。现在就三点体会,供与大家交流提高,促进法理学习的深入发展。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法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尤其是执法者中养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自觉。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从“人治”到“法治”是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因此,每位政法干警应牢记神圣使命,模范地守法、执法,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珍惜来之不易的法治社会。
毛泽东同志曾告诫全党:“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政治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保障人权。我们政法干警要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腐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发扬两个务必的精神,不徇私情、不枉法。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群众强烈的愿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政法干警要树立公正正义的理念,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遏制执法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公正正义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禁止歧视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政法干警要切实遵守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办事。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法干警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我要时时刻刻清醒意识到自己只是刚踏入检察队伍中的见习新兵。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把它作为原著精读,深刻理解每个章节的精髓,牢记在脑海中,贯彻在行动上。把“读本”作为做好检察工作起步定向的启蒙教科书。
社区治理创意理念心得体会篇二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不断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国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建设法治社会要在国家统一的法制框架下加以推进,保证国家憲法和法律在浙江的严格实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浙江的贯彻落实,确保我省的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从讲政治的角度来想大局、谋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每一名民警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执法为民是党和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广大司法干警要真正落实执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要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要作到立足本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要增强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在劳教工作中,要心中时刻装着人民,人民群众最关心什么、希望什么,我们的工作重心就指向什么;人民群众对哪些方面不满意,我们就重点整改哪些方面的问题。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劳教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劳教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文明执法,有助于化解矛盾,增强人民群众对劳教工作的信任。执法工作遇到大量的问题都是人民内部矛盾,大多数当事人也都是通情达理的。只要劳教干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工作做到位,多数当事人都能自觉接受和履行处理决定。反过来,即使案件处理结论是公正的,只是由于干警的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也往往会引起当事人的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引发上诉、申诉甚至形成上访。更有甚者,有的干警在工作中,粗暴对待劳教人员,不但没有实现执法目的,反而激化了矛盾,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所以,文明执法,事关重大、意义重大。干警对待劳教人员说话要和气,态度要和蔼,办事要热情,服务要周到,考虑要细致。要多给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添麻烦。要注意尊重劳教人员的人格尊严。对待劳教人员不侮辱、不挖苦、不嘲讽,对劳教人员要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申辩和申诉,不能因自己的主观好恶而影响对当事人的态度。
总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才刚刚开始,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接受监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一名党和人民信任的执法者。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中、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和诱惑,才能公正地人民群众执法,做一名优秀的劳教工作人民警察。
社区治理创意理念心得体会篇三
通过学习《教师法治教育读本》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自身需要学习怎样的法律知识。而《教师法治教育读本》旨在向教师普及法律知识,帮助教师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运用法律更好地教书育人。《教师法治教育读本》遴选出与教师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紧密结合“五五”普法的要求,结合切实的案例,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教师进行一次法律的洗礼,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前四章梳理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的基本内容,使教师对法律知识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后四章重点讲述了教育法律制度以及教育法律制度在教学中的具体实施。书中详细阐述了有关教育法的基本理论,为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怎样运用法律来教育教学提供了建设性的意见,并提出了具体的方法和措施。编者力图通过这《教师法治教育读本》,为教师队伍提供一个蓝本,帮助教师增加法律知识的储备,提高法律素养,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自觉运用法律知识,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遵纪守法做好表率,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办公室很多老师都在议论案例分析的警钟。使我深刻的认识到我们在抓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教育的一些法律法规更要时刻铭记于心,我们要依法治校,在对学生的管理上,不要因为怕担责任而不去管理说教,也不要带有体罚性质的惩戒。
我也真诚地希望广大教师能够认真阅读这本《教师法治教育读本》,严格遵守教育法律,以教育法律为准绳,正确地处理学生事件,捍卫自己的权利,履行教师的义务,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
最后提醒我们的同行们,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才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学生水平。
社区治理创意理念心得体会篇四
随着人类文明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现代化媒体的日益发达,时刻挑战着政府机关的公关能力和执政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培养法治理念,加快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诚然,法治理念的养成绝非一日之功,需要长期不断的外化和内化。作为一名政法学校的毕业生,我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也是从学校开始。即使经过四年的学习,我对法律的认识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的条文和书本的案例,“法治理念”对于我来说,也只是书本上的一个概念而已。
真正开始建立起法律思维和法治理念还是到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事务之后。无论民事、刑事还是行政案件,讲究的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准侧,法院的一纸判决代表的是绝对的权威。久而久之,潜移默化中我开始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习惯以法律的角度去评判。或许正是这样一种“职业病”让我在进入政府机关工作时,能够更快的以法治的思维和理念去执行手中的权力和责任。
由于传统人本思想的根深蒂固,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未能较好地完成执政理念的转变,对法律一知半解,缺乏良好的法治意识,从而使得行政机关无法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就亲身经历来说,个人认为法治理念的养成还是需要一步一步的探索、积累和实践。
一是法律知识的不断积累。系统的法律知识储备,是树立法治理念的基础和前提。这不仅包括法律条文的学习,还包括法理的认识和研究。这其中,我认为法的'理解的学习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它是准确理解、把握和运用法律规定的基础和前提。必要的法学者的传道授业解惑缺之不可。
二是法律事务的不断实践。正所谓,实践出真知。理论知识掌握得再好,没有经过实践的操作,还是无法将法治理念贯彻深入的。因此,可以探索建立行政人员法律实践长效机制,将行政机关与法院、司法所、律所等法律事务机构挂钩,定期组织行政人员实践,从基础的法律事务中获得对法治的深入了解和认知,从而将其不断内化。
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安居乐业、经济与社会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深远目标。
社区治理创意理念心得体会篇五
理念或者说观念,是人们的一种思维习惯。它对于一个人或一项事业的创新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理念是行动的指南,正确的理念是成功的通道,错误的理念会使我们迷失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为当前和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眼下,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检察工作,审判工作,公安工作以及司法工作,是政法队伍和政法工作适应现阶段形势的需要,是确保政法工作社会主义方向的需要,更是切实提高政法干警维持社会能力的需要。
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是检察干部人员在执法实践中日益积累形成的指导思想,观念和心态的总和。比如:检察机关提出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人为本,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对整个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就始终起着指导、支配和决定作用。
然而,作为检察职能具体承载者的检察人员,如何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指导统领检查实践,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曾这样说:"在检察活动中,能力固然重要,没有本事,不懂法律,愿望再好也完不成法律监督任务。但是,只有树立了正确的执法观,有正确的执法思想指导,能力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挥,能力的提高才会有不尽的动力"。可见,执法理念是执法活动的灵魂,是第一位的。目前,一些地方之所以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工作力度不大,办案质量不高,一些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利益面前,分不清私利与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执法权力谋取私利,忘记执法为民的本职要求,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不是或不完全是工作能力问题,而关键是一些干警没有树立起正确的执法理念。
执法理念既然反映着执法人员思想修养,蕴含着执法人员的觉悟,那么,反映执法理念的外在活动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现阶段,检察机关究竟在执法理念上存在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呢。调查显示,一是重打击、轻保护的价值观;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观念;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执法观;四是重口供,轻证据的执法观念;五是以权谋私和官本位的权力观。六是暗箱操作的执法观念等。上述这些错误的执法理念虽表现形式各异,但都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度,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诚然,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与时俱进,更新观念,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去武装干警头脑。因为执法理念作为一种观念文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也是随着时间、地点、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过去我们觉得正确的执法观念,随着时间的变迁,今天就不一定会适合。那么我们目前和今后应从哪些方面着手更新执法理念呢?有专家指出检察机关需要从以下十二个方面更新执法观念。一是从片面价值观向多元平衡的价值观转变,二是从权力本位的执法观向权利本位的执法观转变;三是从长官至上的执法观向法律至上的执法观转变;四是从局部本位的执法观向全局本位的执法转变;五是从武力斗争的执法观文明执法观转变;六是从暗箱操作的执法观向开放透明的执法观转变;七是从偏重实体的公正观向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公正观转变;八是从"有罪推定"的办案观向无罪推定的办案观转变;九是从查明事实的办案观向证明事实的办案观转变;十是从侦查中心的程序观向审判中心的程序观转变;十一是从依赖人证的证明观向重视科学证据的证明观转变;十二是从不计成本的办案观向注重效益的办案观转变。
笔者认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最根本的是要从思想上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这一问题解决好了,广大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就会进一步提高,现阶段我们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