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之处(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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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之处篇一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加强分析预判,落实了整改措施,做到了立行立改,提升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全面加强从严治党。
根据县纪委对镇党委落实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和评议的反馈意见,主要做好了以下问题的整改:
(一)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没有管在平时、治在严处,党委“四种形态”运用不精不准。党委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尤其是村级党组织基础仍然是薄弱环节。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对“四种形态”“一岗双责”概念模糊,对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思考不深,抓廉政知识学习效果不够明显。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注重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统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出台制定了《镇关于落实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情况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切实把责任传导到每个班子、中层、党员干部身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岗双责”汇报会和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积极领导支持镇纪委开展工作,上半年开展正风肃纪行动次,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形成良好执纪监督氛围。
(二)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部分班子成员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履行“一岗双责”、排查廉政风险点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对分管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切实记在心上、扛在肩上。部分班子成员对党委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了解、不关注、不用心,“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主体责任记事本记录不规范。针对存在问题,在日常工作中,班子成员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按照相关要求记好记事本,切实扛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日常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
(三)村财乡管制度执行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村财乡管制度执行不到位,镇分管领导、农经员审核把关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村干部违规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违规领取责任补贴、村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还依然存在。认真对照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反馈的共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整改,截止目前已有个村退回违规报销资金。严把村财乡管审核关,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等日常监管,开展村干部不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阳光承诺。
(四)对部分村级基层党组织领导不力。下辖部分村党员干部不团结、搞互斗,少数党员一心谋上访,不谋村发展,2018年涉纪信访件,重复访达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名党员被给予党纪处分,其中有人被开除党籍、人移送司法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强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针对三个问题多、矛盾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加大治理力度,釆取切实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村干部和各村党员学习等身边的典型案例次,切实加强警示教育,注重源头预防。
(一)针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学习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1)加强党规政纪教育。镇党委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和主题党日活动的专题学习内容,以学习党章、党规政纪教育、典型案例为重点,党委书记、联系领导、党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等形式,上半年共计组织学习次,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宣传廉政文化理念,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2)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镇属部门负责人、“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上半年廉政谈话达次,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政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2、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推进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听取纪委书记汇报,督促班子成员和镇属部门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强化作风建设,推进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以及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每季度定期分析研判本镇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形势和问题,积极开展正风肃纪行动6次。加强对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确保全年无不作为、乱作为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发生。
(3)支持和保障镇纪委开展工作。落实深化“三转”要求、发挥监督执纪作用、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积极支持配合县纪委和纪检组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上半年共计办理违纪案件件,信访件件。认真开展违纪违法案件反思剖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
(4)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管,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班子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村两委主要干部廉政谈话,上半年共计谈话人,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通过镇干部大会和机关支部会议讲廉政党课,提高干部廉政认识和履职水平。
(二)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切实强化管党治党意识。为切实落实履行“一岗双责”,镇党委于年初与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于3月日一季度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和专题会议,分析预判了每一位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存在问题和具体措施,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研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任务;镇纪委监督好每一位班子成员按县纪委要求记录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事本。
2、全面落实好党政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镇党委要求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定期指导和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落实到分管工作和科室人员中去,定期对分管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教育和廉政谈话,对自身分管工作和科室人员进行科学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并根据风险点落实好防控措施,做到心中有数,防范有力,措施有为。切实扛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好“一岗双责”。
3、全面落实好对党政班子成员的监管责任。镇党委要求每一位党政班子成员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委书记定期对每一位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镇纪委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党政班子成员和镇村党员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工作落实松懈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上半年约谈提醒人。镇纪委对涉及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加大问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压力传导不递减、责任落实不松懈,上半年办理违纪案件件。
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之处篇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
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
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考核比重偏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
二是考核内容偏。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
三是考核方式偏。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
四是结果运用偏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
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
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
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
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
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
3.狠抓责任落实。
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
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之处篇三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一是市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比较少,特别是就逐级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具体研究少,存在上紧下松、逐级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二是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跟踪问效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面,把案件查办单纯的靠给纪委,对违纪案件专题研究少、亲自督办少,追责力度有待加强。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问责党员领导干部主要集中在违反工作纪律方面,与问责条例要求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责的六种情形相比还有偏差。在追究主体责任时,担心追责过重影响单位整体工作,导致问责方式大多运用通报、诫勉等,问责利器作用发挥不够。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准性和可预见性,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变的创造性、实效性还不强,制度总量还比较少,作风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的问题依然存在。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有效管理不够,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党的意识不强、党的知识匮乏、对党员的权利义务了解不深,影响了基层党组织先进性作用的发挥。
(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还不到位。一是“三会一课”等制度存在内容单一、形式呆板、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等问题。有的乡镇党组织以民主测评代替组织生活会,没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民主集中制执行不认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少,发扬民主不够;个别乡镇党委议事规则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教育管理认识有偏差,对业务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实多,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软”指标,对党员干部教育重视不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强,认识不足,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操作性不强,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力等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主体责任的推动落实。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仅限于开会、讲话和签责任状,很少具体研究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党委龙头和带动作用。
(二)履职尽责不深入。有些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现象。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并没有结合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没有针对本单位特点,将主体责任细化落实到位,更没有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日常监督不到位。落实责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终考核三个时段,没有建立长效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较为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造成群众有监督意愿却不了解情况。致使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对分管单位和科室及其下属了解不到位。
(四)考评结合不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科学的、有效地综合考评,方法方式还不多。对检查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检查不深入,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群众参与途径不宽等问题。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存在着考核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联系不紧的现象。
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增强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如集中学习、培训班、专题讲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和基本要求,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首要责任、全面责任、份内责任、直接责任,是党委的主业。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程,党委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到位、追责严历的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开成通力协作、齐抓真管、上下联动、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
(二)完善主体责任体系。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和局属单位(科室)负责人的具体责任,从而构成了完整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该谁负责的谁负责,明确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避免职责不清、任务不明的现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持续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党政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对责任要量化分解,标准统一,任务明确,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在党员干部中生根发芽,就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在真抓、实做、教育、引导、强化落实上下功夫。监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二级巡察制度和党委主体责任约谈、问责制度。检查考核到位。检查考核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和“两个责任”情况具体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实效,考核内容要具体全面,符合实际,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级党委为主体成立考核组对下级党组织进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评奖惩办法,对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保证整改到位,真正使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之处篇四
按照《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了自查整改,现将本周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为切实做好我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我局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1、加强党规政纪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的专题学习内容,以学习党章、党规政纪教育为重点,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案例警示教育、典型示范教育,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健康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观。
充分利用机关廉政文化专栏、廉政文化手册、廉政警示语等开展廉政文化教育,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宣传民政廉政文化理念,展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
2、加强廉政谈话教育。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下属院所负责人、“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所管干部职工廉政谈话制度,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廉政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3、在本单位开展廉政自查活动,按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逐一自查,并与单位全体职工签订《廉政承诺书》。
4、通过单位内部短信平台,提醒单位全体职工党风廉政工作。
一是抓好督办考核。局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对民政局干部职工绩效考核进行打分,年终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考核,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是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上党课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思想教育的“软约束”同制度规范的“硬约束”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方向”、促“有为”、树“形象”,争当“两为”干部。
三是科学筹划部署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民政工作会议套开,做到民政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安排、同部署。明确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担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提出抓好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抓好作风建设,建设生态民政的工作目标。
四是层层落实职责。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股室、下属单位及每一个工作岗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监督力度。突出日期间慰问资金、物资的分配监督,加强对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营造了风清气正、文明节俭的良好氛围。
六是加强节假日保障工作,确保民生政策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节日期间送温暖活动,组成多个检查组深入乡镇,重点开展慰问资金、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城乡低保救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类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证民生资金落到实处。
七是加大明查暗访和责任追究力度。局党组成立多个检查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深入敬老院、福利院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纪律等明查暗访。每逢节假日后,局检查组均对全局工作纪律开展全面检查,严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位,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划和推动工作上来,推动了各项工作迅速启动、步入正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个人落实主体责任存在不足之处篇五
各县区局(分公司)党组,物流中心党组,机关各科室、中心,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省局(公司)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根据《中共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黔烟党〔20xx〕43号)安排部署,现就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三严三实”、“四讲四有”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实践“三大课题”,提升“五个形象”,实现“十三五”时期安顺烟草“515”的总体发展思路和“两保持一增强”预期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强化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促使党员自觉扼守政治底线;强化制度执行,严明刚性规范,促使党员自觉遵守政治规矩,把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标本兼治。聚焦当前管党治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突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根本上建立长效机制,以点带面促进管党治党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标本兼治。
(三)坚持严明纪律和严惩腐败。自觉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从严执纪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坚持分类指导和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边界,分层级推动责任落实,分领域细化保障措施、分重点进行督促指导,形成科学合理的责任体系。
三、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
(一)党委的主要责任。
在省局(公司)党组和安顺市直机关党工委指导下,市局(公司)党委要主动谋划和推进全市烟草党建工作,推进党建责任落实。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及时成立机关党委,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
(二)党组的主要责任。
各县级局党组、物流中心党组对本单位(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总负责、总把关,主要承担领导、用人、保障、管理责任。重点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经常性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难点热点问题。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培养教育、提拔任用、监督管理,督促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全面统筹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发展,注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从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各党组书记是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分工范围内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领导责任。
(三)基层党支部(党总支)的主要责任。
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在上一级党组织领导下,把党建各项工作最终落到党支部,落到每名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落实。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认真做好党支部(党总支)按期换届选举、补选改选等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作用,从严带好队伍、从实做好服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党建工作职能部门承担的主要责任。
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建工作综合协调机构,不取代有关部门的职责,不承担应由各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重点问题、重要举措,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落实。人事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建设,负责干部培养、选拔、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组织建设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协调工作,市局(公司)人事部门还要负责指导和监督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党内法规的监督执纪问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明“六项纪律”,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政工部门主要承担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基层党建,负责党建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强化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武装,负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负责党务公开等党务工作,负责党内制度建设的综合统筹。办公室主要负责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各级党委(党组)决议的督办工作以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
四、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
1.突出理论学习重点。
始终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深入开展以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的纪律教育,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教育,让每名党员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大力开展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烟草行业的特殊性质和历史使命,更好履行烟草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持续改进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
根据新形势要求,坚持和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学习计划、预告、考勤、通报、建档、报告、旁听、检查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每月至少集中一次,每次至少有3名班子成员作中心发言。对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学习。每年开展1次以上法律和党纪党规专题学习。
3.提升思想教育实效性。
建立党内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围绕专题学习讨论;党小组要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党员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党员开展2次以上法律和党纪党规党史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省内省外红色教育资源,按照就近就地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接受党性教育。定期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党员干部培训计划,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确保这两类课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其中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开展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利用好“两个至上”文化大讲堂、道德讲堂、劳模精神等宣讲载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市公司行业工会每年开展道德讲堂不少于4次,各县(区)分公司分工会每年开展道德讲堂不少于2次。
(二)注重意识形态正面引导
各级党组织要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全面提高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局(公司)办公室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在新闻宣传工作各方面各环节都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分管领导、党组织其他成员等责任主体要履行好职责范围内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要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预警和问题处置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政治引领和意识提升。严格党员个人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舆论平台的使用要求,在舆论宣传上正确反映党的意志和主张。
(三)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1.严格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制定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市局(公司)领导每年参加1个以上基层单位民主生活会。建立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通报测评制度,对领导班子开展批评、整改事项落实等进行评估。
2.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
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月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活动。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工作。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建立并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检查。
定期检查党内生活有关规定落实情况,对长期不参加党内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对没有按规定开展党内生活或党内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要严肃追究党组织书记责任。
(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重温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准确掌握蕴含其中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认真执行《省局(公司)关于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协调和重大决策后评估的意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决策失误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机制,把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凡是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完善决策落实机制,抓好落实和督查。建立健全上级监督和同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切实保证党内民主。
(五)从严选好管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动议提名、考察考核等关口。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政治强、懂业务、懂党建、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制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干部正常下的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加强痕迹管理。严肃开展任前谈话,实行谈话对象当面承诺制度,对考察中和平时了解到的问题反映,逐一告知本人予以警示。选好配强各基层单位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推进各基层单位一把手、纪检组长异地交流任职,强化“交流+严管”。选优配强专门的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务和纪检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新提任基层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试用期”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跟踪考察、动态管理。
2.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立日常报告事项台账管理,督促干部按规定及时申报、如实申报、规范申报。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等组织措施,发挥弄清问题、体现信任、提醒告诫的作用,把咬耳朵、扯袖子作为干部管理的常态。综合运用谈心谈话、考察考核、信访举报、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多方面成果,及时发现干部思想和行为上的苗头性问题,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及证件管理,结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动态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持有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继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核实有关干部档案材料存疑的问题,严格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组织认定。
(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深入持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局党组九条要求、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局(公司)党组七项规定,加大巡查力度。畅通群众监督通道,探索电话、手机、网络等实时监督曝光方式,建立通报机制和平台。继续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部门、重点干部,紧盯“四风”问题新变化新动向,紧盯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抓作风树新风的良好舆论氛围。
2.健全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穿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持续推进各单位(部门)作风转变,认真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采取“五带五结合”等多种方式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意见,特别是虚心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党员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中增进感情、提高能力、改进作风。坚持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切实规范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履职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问题,一律零容忍查处,一律通报曝光。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
(七)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
1.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鲜明导向,着力建设“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制定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结和推广支部工作法,规范基层党支部、党小组设置和活动,做到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党支部书记岗位锻炼,选拔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到县局(分公司)领导岗位任职。基层单位专职党支部书记享受同级管理人员待遇。
2.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时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排查,摸清失联党员、“口袋”党员情况,稳妥有序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出口,纯洁队伍。建立党组织、党员信息库,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先锋岗、责任区、公开承诺等活动。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需累计达到3个月时间或者550学时以上;提拔任用领导职务,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3.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按时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深入开展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四强”党组织,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共产党员创建和评比表彰活动。制定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标准,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大力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优秀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