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损坏电力设施处罚 电力施工合同(八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最新损坏电力设施处罚 电力施工合同(八篇)篇一
乙方(施工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就 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 全包 。
2、工程内容:包括低压总表1块,安装低压线路至电缆分接箱至表箱电缆,安装低压户表塑料表箱,分户表 块。
三、工程工期
1、工程时间: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正常用电。
2、工程开工条件:乙方按照用电需求完成施工,要求在 月 日前完成交付工作。
3、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工期顺延。
(2)、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迟。
(3)、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施工工期顺延。
四、图纸资料
五、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供应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工程返工以及承担施工的相关费用。(具体详见《合同技术参数》)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图纸或委托乙方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的要求进行。
2、乙方的施工符合国家电力行业设计、安装标准。
3、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七、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包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八、工程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1、工程采用《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金额》【20xx】年的定额及配套定额。
2、工程费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付工程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送电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100%。
九、甲方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提供乙方办理设备迁移所需的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
3、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
4、完成施工现场场地障碍物的排除、清除,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5、保证现场及建筑物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根据电力部门安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顺延。
8、在设备未投入运行前,负责乙方已完成安装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因保卫不力造成设备偷窃,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照50元/天支付甲方安保费用。
9、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设备迁移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2、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严格按照设计标准施工。
4、乙方必须按规程制度和合同规定,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服从甲方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且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监督。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7、乙方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
8、乙方负责与供电公司交接好相关事宜。
9、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十一、安全施工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安全设施,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障碍物清理,清除施工现场及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电气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在 当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 当 日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委派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签订地 。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损坏电力设施处罚 电力施工合同(八篇)篇二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管道穿越工程
建设地点:
第二条: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按施工图设计及说明书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承包方式
承包方只承包施工(包括管线回拖水源费由乙方承担,机械工作坑乙方负责开挖,甲方负责一切外围协调)。
第五条:工程材料及质量要求
发包方所提供管材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
第六条:合同造价
工程总造价:以实际管线长度计算。
第七条:施工进度要求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在工程质量上必须受质量监督部门、发包方和发包方监理单位的监督。
2、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资料与实际不符,或重要机构或关键部位所需的材料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材料有缺陷,应当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一天内进行处理。
第八条:双方的责任
(一)发包方责任
工程单价: 元/米 (地质条件恶劣处再行协商,包括卵石及沙)
1、 发包方负责一切相关手续。
2、 如需更改管道路由,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提供变更路由的有关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的,补签变更工程合同。
3、 发包方负责办理施工所需的各项赔补手续和施工手续。负责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手续并协商各有关方面的关系。
4、 施工前,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共同向市政供水、供电、电信、规划、排污等到部门了解施工地段管线的分布情况,根据提供的施工图纸的位置,认真调查现场地下管线(网)及建(构)筑物的位置和分布情况,做好位置和标高的测量工作,对影响工程施工的地下管线(网)及建(构)筑物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确保不损坏其他管线。如甲方提供管线位置不准确发生管线损坏,损失由甲方负担。
(二)承包方责任
1、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以及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上接受监督部门和发包方的监督。
2、 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严格控制管道铺设位置,保障所铺设管道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燃气规范要求,否则不合规范操作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负责承担。
3、 编制施工方案,做好现场施工记录,探测记录,收集隐蔽及自检资料,服从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4、 承包方在施工中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昼夜均能确保行人及过往车辆的安全,如发生人员和交通事故,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 文明施工,维持现场整洁,承包方应建立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遵守执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深夜施工的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6、 施工中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施工,保障地下及周围管线(网)及建(构)筑物的安全。
8、 施工时由于承包方不按照发包方提供管线资料错误施工,造成管线损坏由承包方承担损失。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为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
发包方因使用需要,确需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时,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双方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合同,造成按工程增减轻的规定进行条整和结算。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及工程结算
机械进场后钻孔开始工作2天内付10%,回扩完成后付40%,拖管完成后验收合格一周内付40%,剩余10%全线拖管完成后燃气公司验收合格付清所剩工程款。(每道单算)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如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所有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和补充条款
有关工程的施工图纸与说明书、预算和会审记录,以及图表、资料,双方进行的有关会议,洽谈记录,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当事人签证的有关修改设计的变更文件等,都是据以施工和交工的技术资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都应签署及存档。
第十五条:甲方派随工一名,负责工程量认证。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方授权代表:(签章)
承包方授权代表:(签章)
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
最新损坏电力设施处罚 电力施工合同(八篇)篇三
电力是以电能作为动力的能源。那么对于电力物资购销合同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力物资购销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阜新高速公路路面工程1合同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该项目的水稳碎石工程用的部分石灰岩碎石集料的供应任务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单价
二、质量要求:材质为青色石灰岩,集料应干燥且无杂质,应满足《公路路面施工技术规范》,含泥量小于1%。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质量检验,保证进场材料符合质量要求,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将不予结算。
三、交货日期: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四、交提货地点及方式:甲方指定料场(阜阳市颖州区袁集镇阜新高速公路k5+600路基右侧),乙方自卸落地。
五、结算方式:结算按吨计价,根据料场开据的有效收料凭证,现金结算。
六、履约担保: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要求打入5万元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在7个工作日内返还保证金(不计息)。
七、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尚未交付的产品进行抽检,如发现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自行清理出施工现场。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与收料人员发生争吵。
2、乙方权责:乙方应及时组织车辆、料源、日供应能力不小于800吨。供料期间,保质、保量,不能提高价格。在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担。乙方要确保结算收料凭证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 一致订立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商标、型号、数号、金额:
二、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
1、质量标准按国家或部级颁发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执行。
三、供货方(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供货方(乙方)需保证交付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且在质量、规格和性能方面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四、交货方式、地点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的费用负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按照供方产品样本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按供、需双方书面确认的产品技术条款的标准执行。
2、货到交货地点后,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数量进行共同验收。需方(甲方)若对产品质量、数量验收有异议的情况下,应在货到验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验收标准:按标准验收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2、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可收承兑。
八、解决合同争议、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签订之前供需方双方的投标文件、往来涵件、技术协议、报价文件、服务承诺等需在本合同内予以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未经双方书面盖章确认的一律无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2、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订立合同人:
供方单位名称(章) 需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购方或甲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供方或乙方) 住所地: 法人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应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如下表:
二、质量标准或要求: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符合甲方工程质量要求 。
三、供货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接到甲方每次购货通知后 日内将当期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处。购货通知以书面为准(包括特快专递、传真、挂号信)。
四、出货地点: 交货地点: 。
五、运输工具为 运输,运输方式为:
1、甲方自运;
2、乙方自运;
3、乙方代办托运。运费由 负责。 装货费用由 方负责,卸货费用由 方负责。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损失由 方负责。
六、产品包装和计价:包装规格需达到保证产品质量标准,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产品受自然条件等原因腐蚀,由乙方承担损失。
七、验收:自货物运到购方之日起 日内为计量数量和检测质量时间,如数量短缺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购方需在本条约定的检测时间后 日内通知供方。逾期不通知的,即视为数量无缺、质量合格(产品有质量保证期或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除外)。每次交货后甲方需同乙方共同签订接受单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八、超合同供货:如系同城供货,甲方可拒绝接受;如系异地供货,由甲方通知乙方处理,且甲方不负责保管。
九、结算依据:供方必须根据购方验收合格的合同内的数量和发票为结算依据。即在乙方提供接收单据同时,需提供当期结算款发票。
十、结算方式:每次货物验收合格后 日内付清当期款项。延期付款按欠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或采用 方式付款, 。
十一、合同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以书面为依据。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经协商后,合同履行期限可以顺延,也可以变更或解除。
十二、延期交货或短缺供货的责任: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 日,按延期部分货款总值的 %赔偿购方损失。短缺交货数量的,按短缺货物款项总值的 %赔偿购方损失。因延期交货或短缺交货数量造成购方损失大于上述赔偿款额时,由购方提出书面计算依据,由供方补偿。
十三、本合同不适用留置权,物资交付即为所有权转移。
十四、供货证件包括以下:
十五、购销双方其他协议事项:
十六、双方发生争议或违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诉讼至被告所在地法院。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 份,购方执 份,供方执 份。
购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供方: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最新损坏电力设施处罚 电力施工合同(八篇)篇四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2)“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4)“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5)“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6)“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7)“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3)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4)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5)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7)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8)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1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1)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13)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最新损坏电力设施处罚 电力施工合同(八篇)篇五
承包方(乙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美域美家b2#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计算方式
计算方式:按所施工贴砖的实际面积计算。
三、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方提供图纸及建筑规范施工,接受质检、监理和甲方的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经质检部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验评,验评达到标准后,剩余工程款至20_年12月31日前付清。
四、合同价款
外墙贴砖按实际面积计算元/平方米。
五、支付方式
乙方外墙贴砖工程施工大面积做完后甲方付清乙方工人工资。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最新损坏电力设施处罚 电力施工合同(八篇)篇六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非开挖通信管线铺设。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铺管工程量:以承包方的实际工作量为准。
四、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建设验收规范,须发包人验收合格。
五、双方职责:
1、发包人工作责任:
(1)负责办理规划、市政审批相关施工手续。
(2)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并做好现场技术交底。
(3)协调施工现场周围关系。
(4)按期支付工程款。
(5)工程完工后负责质量验收。
2、承包人工作责任: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劳动保护配置要求严格执行。
(2)正确使用电器和安全工具,在作业点设置护栏等防护措施。
(3)保证设备使用安全,人身安全及工程质量。
(4)负责了解施工沿线的各种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确保施工安全。
六、工程造价 单价:单孔150元/米。
七、工程量:
磐石鼎丰富苑至阳光保险集团门前草坪穿越石城大街管线实际长度为:35米×4孔×150元=21,000.00元(贰万壹仟元整)。
八、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后一次性付清。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法律效力及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如违约将提请吉林市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损坏电力设施处罚 电力施工合同(八篇)篇七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20xx),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排水顶管施工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六安市凤凰苑小区
第三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污水顶管约320米,按图施工,包工包料和路面、绿化的恢复以及土方外运等。总造价: 。乙方不提供任何税票和税务金额,现金结帐。
第四条、合同工期:
在本工程开工时,如没有遇到阴雨天和电源耽误情况下,30个有效工作日完成本工程。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甲方责任:
1、负责协调水电接口、乙方负责施工期间水电费用。
2、现场技术、安全交底。
3、负责乙方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按双方确定的顶管施工时间安排乙方进场。
第七条、乙方责任:
1、按图纸要求质量标准,合同工期及总价所含的全部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合同内的施工。
2、按照确定的时间组织方案中承诺的管理人员,劳动力及机械设备准时进场。
3、严格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并按六安市的文明施工要求及安全施工要求组织施工。
4、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清场工作。
第八条、质量标准:
1、在施工过程中,沉井、接收井每道工序需设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如乙方不按图施工所造成后果均有乙方自负。
2、按照图纸设计要求,符合相应国家及六安市工程验收标准。
3、甲、乙双方在顶管施工过程中,共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安全生产:
1、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 组织施工,在施工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尽量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现场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因本小区业主已入住,施工范围内必须做好施工围挡,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因安全措施不到位所引起的一起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最新损坏电力设施处罚 电力施工合同(八篇)篇八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三、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安装工程为:85%,土建工程为75%。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款,款项合计 元,其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留合同价款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五、其他约定:
1、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签订后超过3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实施的,若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超过10%的则按照新价格执行。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误一天工期须按合同价款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 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有关施工需要配合停电等。
第二条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3、办理施工许可证、10kv线路红线图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施工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6、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护工作,由于甲方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或被盗的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按照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及设计图纸来组织材料供应和施工。
2、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施工进度报表。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工程在未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若施工场地在甲方地址内,乙方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保护,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被盗或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内工料尽场地清,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二章 工程验收
第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由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六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负责组织供电等部门验收,乙方协助。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第三章 设计变更
第七条 设计变更
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预算资金不足的追加投资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一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章 质量保修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属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好,并承担费用,属甲方自己购买的设备材料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 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五章 争议、违约
第九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
二、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2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的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方除应赔偿对方为该工程所投入的设备材料费损失及人工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工程移交生产、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