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垫资工程新规定 沙石供应商垫资合同汇总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垫资工程新规定 沙石供应商垫资合同汇总篇一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洁具、水暖器材概况。洁具__________、水暖器材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套数__________。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乙方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甲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乙方需在合同期内付清合同所有款项,转账方式或其他方式(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签订合同后50天内有效。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____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年垫资工程新规定 沙石供应商垫资合同汇总篇二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导致无法施工,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甲方应承担支付当期应付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逾期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议。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时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基坑回填完毕后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返还。
3、本合同自乙方履约保证金缴纳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深基坑降水施工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2023年垫资工程新规定 沙石供应商垫资合同汇总篇三
(以下简称*方)
承包单位: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方对乙方承建*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_____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上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垫资工程新规定 沙石供应商垫资合同汇总篇四
一、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概述;地下室结构概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不良地质反映);周围环境情况,特别要说明需重点关注的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状态。
2、基坑支护设计概述。
基坑支护设计方案、降水方案、支护设计对施工提出的特殊要求。
3、编制依据。
4、基坑工程的难点、重点和关键点。
5、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及职责。
6、资源配置计划。
机械设备配置、劳动力配置、材料配置、监测仪器配置。
7、总体施工部署。
施工准备工作、总体施工顺序(各工序交叉施工顺序)、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的风险及预防措施分析。
8、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各类桩墙施工技术措施(钻孔桩、搅拌桩、旋喷桩、振动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预制桩、咬合桩、地下连续墙等)、土钉墙施工技术措施、压顶梁(围檩)、内支撑、锚杆施工技术措施、格构柱施工技术措施、土方开挖施工技术措施, 这是关键施工措施(特别是软粘土)。降水与排水措施(轻型井点、深井、明排等),砂性土层中是关键施工措施。传力带施工(拆除)、支撑拆除、土方回填等施工技术措施。
9、基坑支护监测。
10、危险源辨识及应急措施。
11、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体系、关键工艺或工序质量保证措施、材料和设备保证措施。
1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3、附件
(1)基坑围护设计专家论证意见书和设计院对论证意见的回复;
(2)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
(3)企业相关技术标准;
(4)基坑围护设计平面图、典型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
(5)典型地质剖面图及土工指标一览表;
(6)基坑环境平面图;
(7)基坑降、排水平面布置图;
(8)施工平面布置图;
(9)土方开挖平面流向图、剖面图、工况图、运输组织图;
2023年垫资工程新规定 沙石供应商垫资合同汇总篇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_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_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建市(2006)6号文仅为部委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位阶上既非法律也非法规,因此,不能作为认定工程垫资施工合同无效的依据。
(2)《政府投资条例》是_发布的行政法规,其有关禁止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定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1]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现在尚无定论。《九民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要依据《民法总则》第153条第1款[2]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的规定慎重判断“强制性规定”的性质,特别是要在考量强制性规定所保护的法益类型、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交易安全保护等因素的基础上认定其性质,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明理由。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枪支等买卖;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关于经营范围、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等行政管理性质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当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由于政府投资项目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本质上仍属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问题,不涉及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因此,宜认定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宜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二)非政府投资项目垫资施工的法律效力
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垫资施工,目前并无禁止性规定。《司法解释(一)》第六条在司法实践层面原则地认可了垫资施工合同是有效合同,并对约定的垫资利息予以保护。
《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对工程垫资的本金及利息有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但约定的利息有限制,即在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这是工程垫资与借款的最大区别,若只约定了工程垫资本金,但未约定利息的,承包人不能请求利息;如果虽有工程垫资的行为,但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关于垫资的约定,按照一般的工程欠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