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模拟法庭社团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实用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模拟法庭社团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实用篇一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建设。
四、活动时间、地点
1.活动时间:2011年6月15日14:30-17:00(具体时间视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度而定,拟于6月中旬完成)
2.活动地点:逸夫楼104室
五、参加对象
组织我院08级、09级、10级学生参加,届时将邀请法学院领导、老师及其他社团到场观摩,共同探讨模拟法庭在专业学习中所发挥的作用。
六、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在6月上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本次模拟法庭案例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主要由我院0
7、08级学生扮演),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1名
审判员:2名 书记员:1名 公诉人:2名
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三)彩排
第一次排练,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将自己的台词背诵熟练;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
七、庭审现场过程
1、主持人介绍相关人员及嘉宾,介绍此次庭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宣布活动开始。
2、庭审程序:
(一)、庭前准备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法庭判决
3、庭审结束后嘉宾点评并选出“最佳演员”两名,全体工作人员、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4、本次活动正式结束。
注:现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将在庭审前确定,并将工作落实到人。
八、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
动,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让大家对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认识。能够在生活中为我们提供多一种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九、后期安排
为了更好的扩大该项活动的影响,在活动正式确定后在校内广泛宣传,包括宣传板、海报、喷绘、传单。活动结束后配合学院及学校宣传部门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包括新闻稿的发表、庭审照片的展示、庭审过程录制后的光盘刻录、宣传板的制作、网上信息的发布等。
十、附件1:本次活动所需物品清单附件2:本次活动经费预算表
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2011年5月30日
附件1:
本次活动所需物品清单
备注:鉴于本次活动所需物品的特殊性和专有性,恳请法学院有关领导(或老师)出面联系和解决,同时请为本次活动指定1-2名刑法学老师对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指导。
附件2
本次活动经费预算表
合计:410元
最新模拟法庭社团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实用篇二
首先我感到非常惭愧,作为大学生,未来的建设者,对11.15火灾竟几乎一无所知。之后我查看了相关新闻,看到最多的是“聚氨酯”三个字。由于聚氨酯泡沫燃烧速度过快且会释放剧毒气体,被视为造成重大伤亡的元凶之一,呼吁禁用该材料的声音络绎不绝。然而从专家口中我们得知,不同的聚氨酯材料燃料性能不同,可分为b1难燃、b2可燃和b3易燃三种,而引发重大火灾的往往是不符合防火标准的b3级。
既然聚氨酯本身没问题,那又是谁酿造了这场惨剧?
电焊工?包工头?开发商?厂商?很难说谁该负全责,但责任都是有的。
先说电焊工。无疑,电焊工是这场惨祸的直接肇事者由于他们的技术不足或疏忽大意平添了五十八个亡魂,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电焊工的申诉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是啊,他们大多是农民工,没有钱上专业学校拿专业执照,但他们也要生存呀!怎么办呢?只有苦干来赚取微薄的工资,给活就干!
再说包工头,为了获取廉价劳动力,竟不看执照就随便给活;利润和金钱塞满了他们的大脑,工程质量在他们眼里不值一提,垃圾工程可能造成的后果他们更是无暇顾及。开发商和厂家不也一样吗?为了赚取更高的利润,他们可以偷工减料,可以制造伪劣产品。他们都是罪魁祸首!如果说电焊工是帮凶,那么包工头就是杀人凶手,开发商就是幕后主使者,而厂商就是杀人的刀。真不知道,面对五十八个亡灵,面对那些面容憔悴、悲痛万分的亲属,他们还能否安寝!
联系到自身,作为材料人,我们任重而道远。我们不仅要学好专业知识,打下扎实的基础,为国家研究出更安全更环保的材料;还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保有一个赤子之心,坚决不为金钱所利诱而去生产害国害民的劣质材料!
最新模拟法庭社团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实用篇三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
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做任何记录。
(一、法庭准备阶段)
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1是否到庭?被告2是否到庭?
被告2:到庭。
书记员:原告律师是否到庭?
原告律师:到庭。
书记员:被告2律师是否到庭?
被告2律师:到庭。
书记员:相关人员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碧作为我的律师。
原告律师:我叫何碧,女,是原告律师。
被告2:我叫冯蒲,是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经理,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赖诗作为我的律师。
被告2律师:我叫赖诗,女,是被告2律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审理原告吴顾诉被告1温毅及被告2好家风装饰
公司拖欠借款一案,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年年初开始有生意来往,被告2每次都是派被告1温毅与我谈生意,且与
我签订一些合作合同(含有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我们两家企业一直
年1月份,被告1温毅像往常一样跟我谈生意,期间他谈到最近他们公司
资金周转不灵,需向我借现金60万周转。经调查所知,确有此事,我就向
职,公司现在也联系不到他。
签订的公司合作合同在形式上雷同。所以我把好家风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要
求他们还我余下借款40万及利息1.5万。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本就没有向原告借钱这回事,关于签合同,签这么大的一笔款,你当时
为什么不向我公司的法人了解清楚呢?这个很明显是被告1温毅利用你
跟他的合作信誉和我公司的名义向你借的;他现在都已经辞职几个月了,我们也联系不到他,他可能就是为了逃债才辞职的。
我公司向来信誉都很好,经常跟一些大小企业合作,而且很多时候都交给
被告1去交谈生意,小的合同一般都会让他去签,所以关于这方面的东西
他是比较熟悉的。但我们也没有让他去向你借款啊,所以我公司没有偿还
借款的义务。
因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是谁该偿还这笔借款。
下面由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一步陈述并举证。现在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原告:被告2称不应由好家风装饰公司来偿还借款,现呈上证据一:借款合同,上面有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证明我有借钱给好家风装饰公司周转。
证据二:公司合作合同5份,证明我们两家公司长期合作都是由被告1签
名,然后盖被告2公司的盖章,且都生效。
审判长: 被告对证物有无异议。
被告1温毅偿还借款。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提供证据。
装饰公司向原告借钱。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没有。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官:现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及被告方可进行自由辩论。
原告:你们公司借了钱又不还,是不是想赖账啊?现在我等钱用啊,你快点还钱给我啦。
被告2:又不是我公司借你的钱,你去找温毅还啊,我公司又没拿过钱,干嘛要还你钱啊。
审判官:好,肃静!辩论结束。先进行最终陈述,由原告做最终陈述。
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还有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我恳求法官依法判决被告2归还剩余借款及利
息给我当事人,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饰公司,那张合同只能代表温毅个人的借款,合同上的印章来历不
明,并非是我当事人亲自盖上去的,而且也不能证明这合同的真实
性,为了高利润而签下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可疑性,所以我恳求法
官依法判决该借款不用我当事人还款。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告,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被告2,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被告2:不同意和解。
庭,今天庭审到此结束,退庭。
最新模拟法庭社团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实用篇四
上星期五晚上,我们参加了由杰青小组组织的,周正龙上诉一审法庭,要求撤回其诈骗罪与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模拟法庭。
20xx年周正龙拍摄假虎照,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当场给周正龙颁发了2万元人民币作为奖金。随着虎照不断遭到质疑,专家最终鉴证其为伪造,周正龙与当地政府都卷入了该事件中。
作为控方律师,我们组的责任是要帮助周正龙控告一审法庭的不公正待遇,政府部门置身法律之外,律师没有尽到维护周正龙合法权益的作用。
在准备工作中,我们主要从周正龙没有能力制造假虎照入手,因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周连电脑都不会用,是绝对没有能力制造带有高科技色彩的虎照的。其次,我们认为给周正龙颁发奖金的林业厅根本没有受骗,而是为了得到生态保护政绩,与当地政府联手演出了一出肥皂剧,当事件被发揭发后,他们又企图置身事外,把罪名全推给周正龙。另一方面,我们从诈骗罪的定义出发为周正龙辩护。
然而,我们组在准备时把精力过于集中在搜集资料上,忽略了与被告和证人之间的沟通,以致在法庭上自方发言时都出现了矛盾,结果控诉中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被辨方追问周正龙的造假情况,而始终不能把问题引到追问政府,法院和律师的责任上来。结果,法官毫无悬念地判予周正龙败诉,维持一审法庭原判。
另外,正如庭后师姐对我们指出的,我们在辩论过程中逻辑性不够强,陈述观点时思路不够清晰。在对方观点出现漏洞时,不能及时把握机会作出反驳,以致整个过程都被对方控制着局势,败诉也是必然之事。
不过,每一次的失败都有助于经验的总结。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也学到了很多。首先,我认为团队精神就很重要,打官司不是律师一个人的事,也不是控告人,证人三言两语就能扭转局势,只有三者通力合作才能有助于我方获胜。另外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我也认识到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关注时事,拥有敏锐的新闻触觉很重要,无论是身边的事情还是当今社会的局势,都是我们应该了解的,我想这也是一个公民基本的素养。
最新模拟法庭社团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实用篇五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2007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