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制培训总结发言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实用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总结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法制培训总结发言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实用篇一
这是我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实习。说是实习,其实和正式工作差不多,每天都得去,八小时工作制。只不过是因为实习,所以别人对你要求略微没有那么严格;你也不用像正式员工那样谨小慎微。
转眼实习已过一个半月,再有两个周就到期了。刚开始的几个周没有那么多活,我自己也挺松的,来活了就不紧不慢的干点,其余的时间就都上网胡看了。后来换了个新头,刚跳槽过来,想干出些成绩给老板看看,于是把各种人的各种require都转给我们做,忙碌也就成了必然。
慢慢的,我也进入了工作的状态。legal research是主要任务。每次接到,总想尽可能的做的完善。于是努力穷尽所有的途径,搜索出尽可能多的东西。但是我从小就有一个缺点,那就是做事情太慢。所以有时候做一个research所用的时间超出了head的心理预期,这也就给她留下来了一个做事拖沓的印象。
我还有一个很大的毛病,就是容不得别人的批评。一旦有人对我批评,或是语气急躁,我就很容易产生一些负面的情绪,进行辩解、反驳乃至是顶撞。而我的这些反应,会让人觉得我不成熟、不谦虚、不沉稳,不能干大事、成大器。今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head在会上说我了几句,我便怀恨在心,最后弄得她有点下不来台。所以,这是我必须要锻炼的一个地方。当遇到他人的指责、批评、误解的时候,沉住气,不要轻易的显露不满。用一种合理的、聪明的方法让别人看到你的努力、承认你的能力。
第三点,做好表面工作。今天开会汇报上周的工作,我因一直在忙于legal research,high案子的数量没达到要求。其实lily上周也是很忙,也没有high太多的案子。但是今天一来她就忙着做这项工作,补上上周的不足。在汇报工作的时候,只有她自己是完成任务量的,最起码汇报的是完成了任务量。自然而然,她便成了大家学习的榜样。所以,不管是不是做的够,最起码要让头知道你的足够多。
最后,平时的工作多注意总结。比如一些好的格式、可以使成果更完美的细节,多注意积累一下,肯定会用得着的。
最新法制培训总结发言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实用篇二
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最新法制培训总结发言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实用篇三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20xx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06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沉寂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认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批评指正。
最新法制培训总结发言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实用篇四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长期坚持以教师的成长和发展作为教师教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在时间上和经费上予以保障和支持,为教师学习提供便利,创造平台。
我校今年主要开展以校本培训为基础的多种培训,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术交流、学历提高、读书自学等多种培训。
1、加强班主任培训。
良好的教学秩序与良好的学风与班主任的努力分不开,建设一支过硬的班主任队伍是学校的一个工作重点,因此我校高度重视班主任培训工作,开展了班主任工作交流,提高了部分班主任的管理水平。
2、组织实施教师师德全员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了全体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做到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杜绝了违规的教育行为。
3、加强新课程理念的学习。
4、加强计算机应用培训。
教师实现了“四会”:会文字处理,会制作简单的课件,会上网查阅、下载资料,会收、发电子邮件。同时教师能在课堂教学中会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目前我校教师基本能不同程度地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提高了将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能力。
5、督促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基本上完成了本轮的继续教育要求。
6、加强体、卫、艺教师的培训工作。多次派出教师参加培训。
总之,一年来,我校的教师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坚持培训与教研,通过培训,教师的教研能力提高了,教学理念加强了,教学方式有了转变,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今后我们将把这一工作更好的开展下去,为建设一支良好的教师队伍而努力。
今年师德培训,加强了对教师培训的力度,成立了以校长苏为泽为组长的师德培训领导小组,具体事务由教务处具体协办。形成校长亲自抓,各部门配合抓的局面,并做到培训有计划,落实抓过程,结束作总结。校长分别在行政会,教师会上做了师德培训动员工作,学校在邮箱里发布暑期教师文件、学习材料。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暑期培训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每位受训教师的牢固地树立起终生学习的观念,并在学习过程中体现出来,做学生和社会的表率。
本次专题培训活动要以深入学习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与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总领,以探寻“和谐教育,幸福师生”为目标,以学习两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张丽莉、“最美司机”吴斌等榜样事迹为重点,紧紧围绕落实温州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两大战略重点和“三心四德”教育,推动平阳教育科学和谐、优质均衡发展展开培训学习。
1、建立签到制度,每天分上午,下午二次签到,校长监督清点人数是否与签到相符。
2、通过培训,教师根据学习内容,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反思,每位培训教师认真做笔记写学习体会。并在学习结束时,每个教研组分散交流自己的体会,进一步巩固师的培训成果!
3、注意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培训中的签到表,培训心得体会,做到有据可查。
通过这次培训,收益良多,体会深刻。教师对自己的职业有了新的定位,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新的认识,对自己的工作目标有了新的要求,对自己教育方法有了新的探索。以“和谐教育,幸福师生。”的主题,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最新法制培训总结发言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实用篇五
一、熟悉并学习集团各项规章制度,适应新环境
1、严格学习并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期间,认真学习了集团企业(文化)工作体系精神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并了解公司组织架构;积极参加公司新员工拓展培训以及其他业余及工作讲座知识学习;第一时间关注并学习集团oa最新集团动态状况;并且期间做到无迟到、早退等违规现象。
2、主动学习、尽快适应,迅速熟悉集团运营业务概况。积极主动通过与集团各领导及同事外出开展各二级单位走访调查工作,熟悉各二级单位及其招生门店、训练场地地理位置与环境,尽快学习并了解各集团业务运营概况;并初步完成深圳地区、广州地区、东莞地区三大区域的实地走访了解学习。
二、尽快熟悉并积极开展本职工作,力求契合岗位职责要求
1、主动虚心向领导及同事请教学习。熟悉集团的合同相关管理规定及学习法务岗位职责要求文件;梳理并完善0a合同审批流程表;积极提供集团法律疑难解答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合同档案监督、检查工作,了解合同档案管理现状,并努力贯彻执行集团合同管理制度规定。
2、积极开展集团业务合同审查工作。随时与业务公司及部门人员保持沟通联络,了解合同背景及交易目的,大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力求使每一份经审查的合同做到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防范法律风险。与此同时,按月度做好合同审核汇总工作及月度自评反省工作总结。
3、积极制订并完善法务相关制度及合同标准范本工作。熟悉了解现有的集团法务工作制度,在此基础上,开展集团法务各项制度的制订、修订及完善工作;初步完成门店租赁合同、训练场地租赁合同标准范本的修订工作;并按计划有序推进开展集团其他业务合同标准范本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三、加强与集团法律顾问及各二级单位的法务联络工作,防范诉讼法律风险
1、通过电话、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多形式加强与集团法律顾问的联系,积极跟进业务合同审查工作;积极主动询问工作中所遇到的各项法律疑难问题,并努力学习总结。
2、积极跟进集团及二级单位法务工作事宜,并保持紧密联系;积极指导、检查、监督法务相关工作的开展,尤其是集团重大合同及诉讼类案件上报备案工作,同时,总结诉讼纠纷经验教训,防范法律风险。
法务工作不仅承担业务合同的审查工作,而且承担合同管理制度检查、修订等法务工作。除了加强自身法律专业基本功的学习之外,并且努力学习了解集团各项业务运营知识,以及财务管理等领域知识。在此,积极主动向各位领导及同事虚心请教学习,积极调整好心态、完善自身的工作习惯及工作方式,进一步理清并计划性地推进法务工作的开展。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以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最后,今年算是有着特别意义的一年,在时值集团“二十周年”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感谢集团给了我一个提升并学习的机会。在近三个月的时间里,我迅速融入了城投集团这个“大家庭”,并进入法务角色,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集团法务的工作中去。虽然在某些业务合同等领域是新接触的,且工作任务杂多;但是相信只要克服不足,勇于学习,敢于担当,以及在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帮助下,工作能力定能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在此,也争取能成为集团一名有价值的员工。
最新法制培训总结发言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实用篇六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人员配置。
(一)成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为建立和健全“财务、审计、纪检、法务与保密”五位一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上海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了公司在重大经营上的决策和保障潜力。
(二)聘请外部法律顾问,配备专职法务人员
上海公司成立后,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源头上杜绝各类法律风险,上海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就有关经营管理、各类经济合同、融资、审查合作方资信、法律培训等事项带给法律咨询服务。随后,在集团公司支持下,上海公司配置了专职法务人员负责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包括合同审核、案件处理、法律问题处理、风险内控、法律培训以及与外聘法律顾问接洽等事宜。透过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三)出台法律事务管理办法
上海公司法务人员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制度建设的同时,不断完善自身法律事务制度建设,参照集团公司有关法律事务的管理办法,制定了《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四项法律审核工作、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法律宣传等工作从制度上作了规范,逐步建立起了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二、用心开展法律工作,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
(一)贯彻落实四项审核工作。
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上海公司不断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进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授权委托书的法律审核工作。在经济合同审核中,明确外部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务人员的职责分工,优化了审核流程,提高了审核效率。
(二)法律风险防控报表工作
在推进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中,上海公司用心加强事前防范体系建设。公司领导针对上海地区市场环境复杂,客户权利意识强等特点,提出了建立风险防控报表的构想。法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经营状况,透过报表形式事先向相关部门提示风险,并透过反馈机制跟踪法律风险的处理结果,从流程上提升了法律风险防范潜力。
(三)法律培训工作。
上海公司以“六五”普法为依托,用心开展法律培训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外聘法律顾问的协助下,上海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与房地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对依法治企的认识。下半年,针对公司项目即将开盘销售的状况,上海公司针对销售代理公司进行了法律风险的培训,提高了代理公司销售人员的风险意识,从源头上降低法律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三、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务人员经验不足
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对法律理论知识和从业经验要求较高,个性是房地产的法务人员还需要熟悉房地产行业知识。上海公司作为新成立的公司,法务人员的知识和经验比较欠缺,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合同审核执行力度较弱
上海公司成立后,从前期规划到营销开盘,超多合同需要审核,时间紧,任务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有些部门存在着先实施后签合同的问题,无形中提高了法律风险。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合同审核,按照合同审核制度,防范风险。
四、20年上海公司法务工作计划
(一)完善企业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20年,在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上海公司将按照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制订风险管理具体流程,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二)加强四项法律审核工作
在20年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四项法律审核工作,提高审核水平,加强审核力度,杜绝事后审核状况发生,为企业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三)提高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水平
20年,上海公司将进进一步提升法律培训水平,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依托“六五”普法要求,继续加强法律宣传工作,提高上海公司全体人员依法治企的水平。
最新法制培训总结发言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实用篇七
一、全力作好已结案件的执行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挽回公司的损失。 二 0 ×× 年的公司的催收货款的诉讼案件,主要有三个,一是 ×× 县 ×× 镇潘 ×× 拖欠货款案,二是廖 ×× 货运合同纠纷案,另一是广东省 ×× 县何 ×× 等人拖欠货款案。现三案早已结案并已申请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前一案,经我们与 ×× 县人民法院的积极、主动配合,并多次、及时与执行法官沟通,使得执行法官出工又出力,最后取得了法院及时退回了我公司的诉讼保全保证金,潘 ×× 所欠的货款也依法执行完毕的园满结果。后两案,执行工作很不顺利,至今未果,其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居无定所且现下落不明,我们目前还未掌握他们的行踪及定所,法院也因我们提供当事人的住所不能而无法开展执行工作,使得后两案的执行尚未了结。从而无形中导致了公司的眼前损失。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主动多方打探上述两案当事人的踪迹,催促法院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并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早日挽回公司的该项损失。
(一)向河南省 ×× 股份有限公司等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出具律师催款函,要求拖欠我公司货款的公司及时清偿货款,以使得公司货款及时回笼,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司员工人身权利,应公司的要求,依法出具了多份法律意见书。
20 ×× 年 10 月份,前公司员工孙 ×× 多次以不同方式、手段威胁我公司主要领导李 ×× 并进行敲诈勒索钱物。接到公司的通知时,我们深感事情的严重性,即刻同公司取得联系,及时同公司领导研究孙平的行为性质及其法律后果。通过研究分析,我们认为孙 ×× 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于是向公司明确表示:孙 ×× 的行为性质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已涉嫌犯罪。为制止不法行为发生,保障李 ×× 人身安全,我们建议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由公安司法机关介入侦查,以追究孙 ×× 的刑事责任。为此,连续两次向公司出具了两份关于孙 ×× 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法律意见书,以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为规范公司管理,合法有序生产经营,继续出谋划策。 公司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大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对其进行规范,使其科学、有序进行是非常必要的。我公司是一个大公司,且日益发展壮大,为此,对我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规范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必要。因此,我们积极、主动同公司法律事务部联系,及时调整、修改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细化,使公司、员工的行为尽量做到规范化。同时,针对个案或公司管理的某方面,进行重点调整和修改,比如,在农药行业管理方面,我们依法向公司修改并提交了《对中国 ×× 行业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一文,供公司参考。
四、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一)制定和完善了公司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 对公司历年的营销人员的担保制度进行了总结,并进行了完善,制定了《担保工作操作规程》、《保证合同》、《内部销售承包合同》、《担保人基本情况表》、《担保财产清单》等。
(二)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20 ×× 年 3 月份,分别到桂林、玉林、贵港、柳州等地,办理了部分营销人员的担保手续。
(三)、为维护公司利益,挽回经济损失,继续对李 ×× 等人拖欠公司款项纠纷一案的申诉、抗诉。李 ×× 等人与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裁决为公司内部事务,由公司自行解决。我们认为,法院裁决依法无据。现案子已申诉至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已将案件移送至 ×× 区检察院立案审查,并将做出抗诉。
以上是由为大家整理的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范文,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继续关注。
编后语:以上这份“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总结范文”的工作总结内容就是这样子,希望对您写工作总结有所帮助!
最新法制培训总结发言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实用篇八
从入职到现在已有一段时间,通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工作,我对公司的整体框架和具体格局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合同审核与起草是法务中的基础业务,本人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合同的前期审核、建议、修改、整理、备案以及合同的起草、监察等工作。以防范法律风险为目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每一个合同管理环节。
1、征求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细化公司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的目标,要求各分厂、分公司设置合同管理员职位并明确其职责,细化了合同管理流程、合同的原件管理和合同管理中的奖惩办法等方面。
2、逐步完善各类合同范本,对于经常使用的合同固定化,从而为业务人员签订合同提供方便,同时也减少了法律中心合同审核工作量。我单位属于生产销售型企业,销售属于我单位主业,销售合同范本已经趋于完善。
在我来公司之前xxx案件已发生数月,我在公司首先接触的就是厚厚的两沓资料,因为从没有处理过案件,我心里窃以为这是个很正常的案件,根本没想过这个资料是多是少,结果证明我错了,这个案子很复杂。
跑了几趟xxx公安局,公安的说法听起来主要还是靠我司来寻找有力证据,建议我司启动民事诉讼,向过错方xxx提起诉讼,一方面可以向xx追偿,尽可能挽回损失,另一方面通过诉讼获取xx提供的证据,或许会为刑事侦查带来意外收获,推动案件进展。我们认可了这个建议,也着手处理,现已按照我们的预期程序进行中。在这个过程中,我开始摸着石头过河,公司内部操作流程和部门配合让我不知所措,领导交代任务时只会告诉我做什么,而怎么做就要我主动去问,问领导,问同事,我深知自己麻烦了不少人,也经常在跌跌撞撞的犯了错误后接受批评,为自己的无知买单。我反复的找xx部拿资料,向知情人咨询事情详情和材料来源,向xx部调出关于xx的款项记录,然后将搜集来的资料彼此印证,形成证据链条,再与律师讨论现有证据对案件的支撑程度以及统筹考虑还缺少什么证据。
此案还在进行中,但是我感触颇多。第一次脱离民诉法和民法课本接触鲜活的案例,第一次感受到受命和执行的不易,第一次出差各个地方各个部门跑来跑去,过程辛苦不重要,关键在获得我们想要的结果。从内心来说我绝对想把工作做好,也在努力做好,但还是难以避免的出现很多错误,其实,每次被指出错误的时候,我自己首先非常自责,如果自己能再多看几眼,如果自己能多考虑几点,如果自己能再认真细心一点6767,我也会虚心接受领导教诲,犯错几次之后,我开始怀疑自己的办事能力,在自责中心情低落。同时,理智告诉我,负面情绪对我的改进没有任何帮助,妄自菲薄不是该有的结论,我需要做的是践踏在错误铺成的羊肠小道上继续前行,通往自己靠奋斗和成长赢来的康庄大道。
我们办公室作为后勤服务部门,需要做的事情很多,每个人除了做自己专门负责的事务之外,彼此之间也会交叉完成同一个任务,比如申报“xx省出口名牌”、“xxx”新品推介会等,诸如此类活动需要部门同事齐心协力、合理分工,给自己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我是个新人,做事不敢自己决定怎么做,更不会擅作主张,所以我的事情完全靠领导交代和指挥。我知道工作中还有很多我没有接触到有待我亲身体验的事情,或简单或复杂,通过一次次的考验我会有更加强大的内心和更加成熟的处事方式。
综上,在入职的这段时间里,我在不断调试自己,努力使自己尽快进入法务专员的角色,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公司的法务工作中,虽然很多领域是我以前没有接触过的,但我提高了对自己的要求,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方式,希望在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工作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争取在未来圆满完成各项法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公司。
自20xx年7月份进入集团公司工作,一年的见习期马上就要结束了,这一年我不断重新定位和转变思维方式,实现了心态上从学生到职员、思维方式上从理论到实践、生活重心从学习到工作的转变。在领导、同事的关心帮助下,我的工作、生活已经逐渐迈入新轨道。
一、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合同谈判、负责合同文本审查工作。
二、参与项目招标评标工作,负责招标程序的公开、公正性审查。
三、参与集团公司各类投资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工作,负责出具项目尽职调研阶段的法律意见书。
自己,慎之又慎对待合同中的每个问题点,努力做到碰到一个彻底弄透彻一个,把每次工作任务当作一次学习、提高的机会,并在平时合同审查工作中,要求自己做个有心人,多看,多想、多听,时刻对新的法律法规、业务相关内容保持敏感性,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结构,使得自己的合同审查能力得到了快速提高,较迅速适应了这一项工作。
见习期间我有幸全程参与了资源整合工作。在此期间,我一直积极参与并主动承担尽职调查、资产评估、资产交接、新设合资公司各阶段的相关工作,参与制作了包括尽职调查报告书、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合资公司的租赁合同、合作方内部程序性文件、授权性文件、资产承诺书及送往有关单位、部门的函件、法律事务汇报材料等相关文件。
通过参与资源整合工作,我熟悉了资源整合项目的运作流程,了解了煤矿并购过程中法律事务的工作重点、难点。在资源整合各环节的实际工作中,沟通、协作、组织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见习期的这一年,我通过努力很快适应了本职工作,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这与公司领导、同事的热心指导帮助、以及集团公司业的崇高企业理念深深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在这样的良好企业氛围中,我的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都不断提高。
一、搜集关于上市公司法律业务的相关资料,了解公司ipo、借壳上市等业务的基本原理,熟悉公司上市各环节的法律相关业务。
二、加强管理学、财务管理等与法律相关的学科的学习,拓展综合业务知识。
三、对于刚参与的“三会”议案管理工作,要做到细心、用心,多与主管这方面业务的同事及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人员交流,努力使该项工作做到规范化、流程化,以适应集团公司现代化管理的需要。
四、提高公文写作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公文写作是公司机关工作人员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由于我缺乏这方面的锻炼,写出的公文存在重点不突出、言语不精练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勤学、多练,将法律思维的严谨性、逻辑性与公文的规范性结合起来,有效提高公文写作水平。
在公司日常业务中,有效的沟通能缩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节约时间,提高集体工作效率。今后我要加强这方面的锻炼,努力做到适时、正确的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加强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同事的交流学习,在团队合作中锻炼、提高自己。
五、提高执行力和应变能力。
在处理公司具体业务时,我存在思维定势,容易造成行动的僵化、模式化、不利于应对多变、发展的时势。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调整心态,化繁为简,把握工作重点,提高执行力和应变能力。
六、提高时间管理能力
工作后,学习、充电的时间比较分散,需要协调分配务,要做到有技巧的“挤”,才能保证充电时间。工作后的学习、充电更需要技巧与毅力,我决心以后要继续加强时间管理能力,适应工作后的不断变化的环境。
在集团公司工作的这一年,我收获了很多,在集团公司这样高速发展的企业平台上,在学校期间获取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个人能力与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作为一名新进世界五百强企业的员工,我深感荣幸和自豪,希望通过自己的劳动回馈公司,为企业发展贡献薄力!
最新法制培训总结发言 公司法务工作总结实用篇九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许,有什么特别要求等,这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为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订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咨询律师,确认一下签订这样的合同或者这样签订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们对将来的风险有个预测。
(2)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对方具体负责订立合同的人的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这些文件应当附在所签订的合同书后面与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1)调查相对人的工商登记档案。借此可以从侧面了解相对人的规模和从业经验等。
(2)调查相对人的房产登记档案、机动车登记档案等财产状况。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万一合同相对人违约或出现其他情况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时是否有能力赔偿我方。
(三)合同标的。在订立合同前,对于合同标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该标的是否合法以及该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1、标的是否合法。
2、标的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所谓瑕疵通俗地说就是有缺陷,包括两种,一种是物的瑕疵,这比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质如形状或功能有问题,这种瑕疵比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种是权利瑕疵,是指标的物上存在着他人的权利而致使合同内容无法实现,浅显地说,就是合同标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碍而有可能导致我们的目的无法实现。权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们忽略。在订立合同前要对标的物各方面的情况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风险,同时也减少订立合同的成本。
1、严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盖造成经济损失;
2、严格管理介绍信、授权书等,切忌将盖有公章的介绍信、合同、授权委托书或单位名头纸给流失。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确保我们即将签订的合同能够得到履行,同时将我们订立合同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四
(一)、关于合同生效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都有一个谈判的过程,双方讨价还价,最后达成一致才能签订合同书。有些合同,由于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签订合同的过程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是e—mail等形式来进行的。这些都是被现行《合同法》所允许的。《合同法》把签订合同的过程分解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通常,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讨价还价又发回反要约,双方经过几轮要约与反要约的往来,最后对合同条件达成一致,做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了。
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必须包含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和完整,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即有订立合同的义务。
所谓承诺,就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又称为反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与要约和承诺有关的就是合同的形式问题。观念上,只有双方订立书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只有双方签字盖章了的合同才成立生效。但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我们的这种想法绝对是有误差的。《合同法》第十条改变了这种规定,它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合同的形式不再只限于书面形式,这是与国际接轨的作法,与是经济现实相符合,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所以,按现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定是只有签了书面的正式合同才叫做签订合同,可能我们的一些信函往来或者行为就已经使合同成立了。总的原则是,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而承诺则自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因此,合同就从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成立。合同法这样规定,使合同的签订比较容易,无疑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相对而言,安全性就差了一点,日后出现纠纷或诉讼举证也很困难。所以法律允许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做出约定,我们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较详细的约定,以策安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往来函件的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则合同于签订确认书时成立。
明确了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明晰我们认识上的误区,在实务中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营风险。比如说,我们公司要购买一批设备,通过市场调查,我们向自己满意的一家公司发出了信息,而这个信息具备了要约的全部条件,构成一个要约。那么,如果对方做出承诺,则承诺到达我们公司后合同就已经依法成立了。可是我们按原来的思维,认为书面合同还没签订,合同还没成立,我们还可以继续选择更好的交易伙伴,所以我们可能还在与其他公司联系磋商。但是,此时对方基于已成立的合同可能已经在履行了。这样的危害是,我们认为合同没有订立,找到了更好的合作者又签订了合同,这就构成了对原来那家公司的违约,就要违约赔偿甚至诉讼。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按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明确规定,对方甚至可以不做出承诺通知,直接将设备发送到我们公司,以行为作出承诺。那样我们可能就更被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