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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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优质篇一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按全目标,特制本措施。
2、适用范围
项目部各工区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3、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项目部各工区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4、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类:
(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物施工作业过程中,出来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隧道作业。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辐射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及隧道作业施工时由于作用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毒物品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
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用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产生性噪音和局部振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振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振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振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5、防护措施
(1)项目部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6)项目部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项目部职能部门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8)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9)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10)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11)、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1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
(14)、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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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优质篇二
二〇一六年七月
新矿公司发„2016‟65号
关于发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山东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监安监„2016‟40号)等规定,公司组织人员修改完善了《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现予以颁布实施。
安全生产本质在责任,关键在落实,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组织好各自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号入座,按照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责任要求,认真履行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矿长:
2016年7月12日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编委会
主 任:赵景忠
副主任:栾兆鹏 孙启亮 季海明 张为民
编 委:
编 辑:信长伟 田茂虎 马 勇 姜红日 邢金朋 徐传宇 张辉亮
秦续峰 郭学勇 刘长征 孙建成目 录
第一部分
机关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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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
10.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瓦斯抽采达标、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5.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六、组织审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定、督促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8.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9.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六、组织保障
10.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方案。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落实和考核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机关篇
八、其他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冲击地压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组织开展采煤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煤系统的通风、冲击地压防治、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8.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负责落实采煤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煤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煤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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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用具使用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负责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19.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机关篇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冲击地压等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制定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井采区设计,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0.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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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演练总结。
五、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防冲、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六、履行职责,制止违章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未采取防冲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12的必须的保险。
8.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煤矿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9.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10.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1.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2.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1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监督检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3.监督检查本企业制定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等职业病防治各类文件及职业病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4.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
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动态检查。
12.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汇报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3.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4.总结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5.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6.制止并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生产建设行为;查处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7.协助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协助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协助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8.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协助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19.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按设计施工。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2.协助开展非人身事故、较大涉险事故调查。23.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负责起草反馈意见。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2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关篇
1.采、掘、轨道运输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掘、轨道运输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
2.技术副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依法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技术副总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3.技术副总工程师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4.技术副总工程师必须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 5.技术副总工程师必须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6.技术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7.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采掘生产计划。
8.技术副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掘进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9.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10.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1.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参加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掘进工作面开门口会诊。
12.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进行技术指导。
13.技术副总工程师应对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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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负责查处防冲工作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1.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一通三防”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组织制定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通防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3.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4.组织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一通三防”人员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组织有关他人员编制、通防专业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等基础参数测定等工作。
7.负责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根-20
(五)遇到险情时,有权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六)上井前要对当班安全隐患治理监控情况进行分析,凡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必须明确治理措施、落实治理责任人,确保安全处于可控、在控状态。
(七)交班后要对本班上井人员进行调度、确认,确保当班入井人员全部安全上井,调度室要建立记录,带班人员签字。
(八)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问题。
2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在工作现场落实的监督检查。
2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测防治水工作。对矿井地测防治水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规程、规定、标准和技术规范。
3.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制-22
负责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和机电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编制机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负责制定机电岗位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组织机电运输专业全员培训。
4.检查机电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协助机电副矿长保障矿井主要提升、机电设备的完好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协助机电副矿长保障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落实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制定矿井提升、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各类机电运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等。
9.负责建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急排水系统。 10.负责制定年度机电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落实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落实机电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落实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制定并实施机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15.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等专项检查。 16.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17.参与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机关篇
19.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20.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负责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严格遵守上级单位及矿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协助主要领导对矿井的生产经营、矿井发展及投资等问题做出决定,组织本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并对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和矿井会计制度。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矿井会计制度,以及有可能在经济上给国家和矿井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或提请单位主要领导处理。
3.组织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的使用资金。
4.组织成本费用的核算、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
机关篇
全生产责任人年薪,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章 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办公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按照矿行政决议、指令,创造性的抓好工作落实,发挥参谋助手和协调服务作用。
2.根据全矿工作需要和领导意图,把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灵活机动地协调好各部门及矿井与外部的工作关系。协调工作要坚持全局观念。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综合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
4.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认真、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协调关系,确保政务畅通。
5.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和领导布署,本着热情、礼貌、节俭的原则,积极做好对外接待和事务处理工作。
6.根据领导安排,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协调,会议决议的督办和信息反馈,确保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
7.按照领导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矿行政工作总结、汇报以及有关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审核、印制、发放。
8.按照《档案法》和《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及时做好文书材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
9.搞好电文的收发传递,不积压、不丢失。
10.严格保管和正确使用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严格加强介绍信、证明信的管理使用。
2023年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优质篇三
一、主要工种及生产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一)裁断
利用下料机或其他机械将所需的原材料(真皮、尼龙布、特多龙布、帆布及较薄pvc革等)裁切好。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
(二)加工
将已经裁切好的部件进行印刷、削皮、贴内里、烫印等加工。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高温、生产性粉尘。
(三)针车
将加工好的原料按车缝鞋面、贴后衬、包后方海绵等顺序进行加工制成半成品。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二氯甲烷、卤代苯等。
(四)成型
将半成品经过涂处理剂、涂胶、夹帮、打磨、压底、加硫、冷冻定型等工序制成成品。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粉尘、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二氯甲烷、卤代烷等。
二、常见职业病与多发病
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高温可引起高温中暑,噪声可引起噪声聋,汽油可引起汽油中毒,苯类可引起苯中毒,正己烷可引起正己烷中毒,有机卤溶剂可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常见的多发病有接触性皮炎、吸入性肺炎、黑变病、肺水肿、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一、主要工种及生产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一)裁断
利用下料机或其他机械将所需的原材料(真皮、尼龙布、特多龙布、帆布及较薄pvc革等)裁切好。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
(二)加工
将已经裁切好的部件进行印刷、削皮、贴内里、烫印等加工。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高温、生产性粉尘。
(三)针车
将加工好的原料按车缝鞋面、贴后衬、包后方海绵等顺序进行加工制成半成品。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二氯甲烷、卤代苯等。
(四)成型
将半成品经过涂处理剂、涂胶、夹帮、打磨、压底、加硫、冷冻定型等工序制成成品。产生的有害因素主要是噪声、粉尘、汽油、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环己烷、二氯甲烷、卤代烷等。
二、常见职业病与多发病
生产性粉尘可引起尘肺,高温可引起高温中暑,噪声可引起噪声聋,汽油可引起汽油中毒,苯类可引起苯中毒,正己烷可引起正己烷中毒,有机卤溶剂可使孕妇发生自然流产。常见的多发病有接触性皮炎、吸入性肺炎、黑变病、肺水肿、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
2023年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优质篇四
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1.1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1.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企业建立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的要求。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1.3 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3.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3.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3.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1.4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5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6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6.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7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8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8.1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8.2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8.3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10.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80—)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的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2.4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的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2.5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2.6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2.6.1不安排女工到 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2.10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依《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80—)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
2023年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优质篇五
从2020年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起,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相继下发了各类职业病危害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并于2020年10月13日顺利完成绍兴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总计完成调查企业11215家。
一、调查取得的成果
其中小微企业共计10878家,占比96.70%;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数量10119家,占比90.22%。
通过调查取得了以下成绩:一是全面了解了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二是掌握了我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电离辐射和其他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的劳动者数量及主要岗位分布等情况。三是了解了我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四是建立完善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五是得到了各级政府重视,卫生健康行政、市场监管、乡镇(街道)政府等相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有力推进现状调查工作,促进“健康绍兴”建设。六是全面提升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做到“政府放心、业内权威,群众满意、企业信任,政策上引领发展、技术上一锤定音”。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调查企业信息不完整。我市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绝大部分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承担,由于调查时间紧任务重,部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调查过程中不够仔细,调查信息收集不完整,如使用的原辅料、产品等信息不全。
(二)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通过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的申报率、定期检测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率均偏低。
(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不够健全。全市各级疾控机构中绝大部分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为兼职人员,专业队伍建设矛盾十分突出。在本次调查工作中,县级疾控机构审核人员对于企业的工艺流程不熟悉,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标准不掌握,导致对于调查数据的审核难以质控。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用人单位需承担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但是我市众多小微企业负责人对于职业病防治意识较为淡薄,不熟悉、不了解也不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因此,需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平台,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让广大用人单位知道职业病防治要做什么,要怎么做。
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骨干人员业务培训,大力培养专家人才;
建设市级技术支撑中心和质量控制中心,着力提升各级疾控机构业务技术水平,锻造“一槌定音”的工作能力。
(三)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体系建设。严格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的统一部署,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我市职业健康监测、监管服务信息化数据自动交换,实现“以劳动者健康为核心”的职业健康监测、监管、体检、诊治、康复、随访、权益保障等服务的全周期、全链条、全方位管理,为我市分级分类监管和线上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为全市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对本次调查还未普及的乡镇(街道)进行补充调查,并将调查数据录入系统,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数据库。
xx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xx镇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组织和实施方案
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总结
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
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职责
2023年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方案优质篇六
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我矿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危害培训计划。
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
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
(1)新员工进矿一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
(2)员工在岗期间一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键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
(3)转换岗位-由岗位部门负责人讲解新岗位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4)煤矿按培训计划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及法律法规、标准等知识。
2、外部委托培训。
为提高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训一般情况是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参加人员一般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安全科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实行闭卷考试,杜绝代笔、代答行为,并认真填写培训纪录,由单位、培训机构、学员三方面签字存档;为了保证培训质量,要求学员严格执行教学管理制度,不准迟到、早退,上课专心听讲,不准缺课,认真作好笔记。
五、对考试不及格的、没有参加考试的不分配工作,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回单位上班上岗。
六、以上为我矿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从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