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辩护感想优秀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无罪辩护感想优秀篇一
a狭义刑法 b 单行刑法
c附属刑法 d立法解释
a 罪刑法定原则 b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3、甲挪用公款炒股亏损无力归还,被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起诉,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甲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人民法院 对本案罪名的变更体现了()
a规制机能 b 保护机能
c 保障机能 d威慑机能
4、下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的是()
a 参加传销组织 b 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c雇佣童工清理客房 d拐卖15周岁的男孩
5、甲在丈夫的水杯中投毒 ,意图杀害丈夫,丈夫中毒后呕吐不止,甲见状不忍,将丈夫送到医院,使之得救。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6、2014年6月29日,甲持枪抢劫后 逃到外地,同年 11月8日,甲因琐事将他人殴打成重伤,对甲的抢劫犯罪()
a经过20年不再追诉
b从2014年6月20日计算追诉时效
c因为甲逃避追查,其追诉时效不受限制
d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xxx核准
7、甲乙二人驾驶摩托车夺取吴某挎包,因车速快将吴某带倒,致其重伤,甲乙的行为()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8、甲因涉嫌受贿被捕,在受讯间时如实供述了受贿罪刑,并举报了同监室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企图潜逃,经查证属实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b 甲有立功情节,对其可以免除处罚
c 甲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d 甲具有重大立功情节,对其应当免除处罚
9、甲明知王某是逃犯,在公安人员前来抓捕王某时,给其3000元帮其逃跑,甲的行为构成()
a 窝藏罪 b 妨害公务罪 c 包庇罪 d 私放在押人员罪
10、张某深夜 撞门进入甲家,被甲安装在保险柜上的防盗装置击中头部受轻伤,甲的行为()
a 事先防卫 b 正当防卫 c假想防卫 d 防卫过当
11、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v^处拘役,并处罚金^v^,该处法律规定属于()
12、甲在封闭的居民小区内醉酒驾驶,拐弯时因采取措施不当,将人行道上的工人撞成 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 危险驾驶罪 b 交通肇事罪 c 故意伤害罪 d 过失致人重伤罪
13、甲将面粉制作的假冒的消炎药卖至某药店后,获利巨大,对甲的行为()
a 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b 只能以生产、销售假药罪 定罪处罚
c 只能以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罪 定罪处罚
d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责一重罪处罚
14、法官甲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赵某的儿子无罪。事后,赵某按照和甲事前 的约定,将5万现金送给甲的妻子乙,乙打电话向甲问明 情况后收下礼金,关于甲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a 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受贿罪
b 甲只构成徇私枉法罪,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c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d 甲构成徇私枉法罪,乙不构成犯罪
15、某组织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长期控制某地长途汽车客运业务。甲参加该组织后,按照组织的指示,将一名^v^不听话^v^的司机打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16、下列选项中,应以一罪定罪处罚的是
a、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并杀害检察人员的
b、生产伪劣产品,并以威胁方法抗拒查处
c、收买被拐卖妇女,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d、走私xxx,并以暴力方法抗拒检查,情节严重的
17、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规定的是
a、在长途汽车上显露匕首窃取财物的,属于携带凶器盗窃
b、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所穿一幅口袋内财物的,属于扒窃
c、一年之内在公共场所扒窃两次的,属于多次盗窃
d、进入宾馆客房窃取财物的,属于入户盗窃
18、质监局局长甲明知某食品加工厂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但未依法采取措施,致食用该厂食品的多名消费者食物中毒,社会影响恶劣。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食品监管渎职罪
b、玩忽职守罪
c、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d、滥用职权罪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既遂)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爆炸罪(未遂)
d、投放危险物质罪(未遂)
a、减为无期徒刑
b、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
c、执行死刑
d、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a、2014年3月2日
b、2014年3月3日
c、2015年3月8日
d、2015年3月9日
2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
a、抵押关系
b、遗嘱继承关系
c、侵权赔偿关系
d、婚姻关系
23、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是
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
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给丁的合同
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
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
24、下列情形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a、发生不可抗力
b、债权人起诉后又撤诉
c、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d、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25、下列权利中,属于身份权的是
a、名誉权
b、名称权
c、隐私权
d、配偶权
26、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甲到烈士陵园缅怀先烈 b、乙开车不慎将行人撞倒
c、甲邀请朋友到自家聚餐 d、乙向同事转让一架钢琴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a、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a、丙系甲的指定代理人 b、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购机款 d、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机款
30、甲购得某画家创作的一幅油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甲获得该作品的
a、著作权 b、复制权 c、修改权 d、原件展览权
31、某高校学生甲乙在学校操场上打篮球时,乙投篮球时将甲的头部砸伤。甲的损害应由()
a 抢夺罪 b 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 d 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3、甲乙分别在山上伐木,为图方便,各自将伐下的原木从山上滚下,不料其中一根木头砸伤了山下的行人丙,且无法确定是谁推下的这根木头,丙的损害应由()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分担
d丙自己承担
34、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则市场价格的确定时间为()
a损害发生时
b被侵权人提起诉讼时
c侵权行为实施时
d被侵权人知道损失发生时
35、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张某的代表行为()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36、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该债务应由()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乙承担全部责任
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37、甲有遗嘱,将其两幅字画留给好友乙。甲死后次日,乙表示接受遗嘱。后乙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遗赠失效
b两幅字画由乙的继承人继承
c该遗赠不生效
d两幅字画由乙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38、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a甲偿还5万元赌债
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c丙倍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
d丁误拿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
根据下列案情,回答39,40题
2014年3月12日,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当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合同约定乙于3月15日支付全款,双方于3月20日前办理过户登记。乙依约支付房款后,因甲出差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7月10日甲又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39、关于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和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无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无效,甲丙之间的合同有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丙之间的合同待定
40、2014年8月1日,乙将甲诉之法院。此时,
a预告登记有效,但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b预告登记有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c预告登记失效,丙取得房屋所有权
d预告登记失效,但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无罪辩护感想优秀篇二
虚开增值税无罪辩护词应该包括诸如虚开增值税的事实等内容。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1.虚开的客观行为:
被告人在涉案公司申请领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均有参与,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其可能受人指使,可能存在同伙,但刘某某本人在本案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没有刘某某的参与,中王公司便不可能成立,没有刘某某的参与,中王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发票开具资格便无法获取。
2.虚开的主观故意:受人指使或存在同伙。
3.数额巨大:
虚开二十张面额均为99938.46元和两张面额为98023.9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总金额2194817.06元,涉税373118.94元。
4.本案系单位犯罪:
本案应认定为中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单位犯罪,因中王公司已经注销,可只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刘某某系中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参与人,应当追究刘莫某系中王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基本税率(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降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一律为17%。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外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增值税发票的计算税率取决于它属于上述三种税率中的哪一种。
一般来讲我们说的开票金额是含税价,那么在知道上述三种税率的情况下,不含税价=含税价/(1 税率),反过来讲含税价=不含税价*(1 税率)
我国任何的纳税主体都有可能会需要缴纳增值税,任何人在若通过非法手段,要求他人为自己许凯值呢购置税的发票,此时一旦被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掌握证明其确实虚开增值税的发票之后,若是该民事主体不能做无罪辩护,那么就会被量刑。
无罪辩护感想优秀篇三
辩护词虽然是法律文书,但不代表辩护词只能是冰冷的法条和证据。辩护词同样可以感人肺腑、饱含深情。
有许多案件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历史原因。即便是作有罪罪轻辩护的案件,被告人也不一定全是十恶不赦的坏人。特别是在这样的案件中,除了引用证据和法律对案件中的量刑情节进行论证说明外,辩护人完全可以通过辩护词,提出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引起法官、检察官的关注。
比如我们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砍死一人、砍伤一人。对于这一案件,我们在辩护词中除了提出被告人属自首的辩护观点外,也对案发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与说明,使法官注意到这起案件中被害人有着重大的过错,其如何通过各种方法不断给被告人施压,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血案。
在这样的辩护意见写作过程中,就需要充分进行情与理的描述,充分体现出案件中感性的一面,以引起法官的同情,争取给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再比如还有一些经济犯罪案件,或是与案发当时的经济、社会环境相关,或是当前的国家政策有所变化。此时,也需要辩护律师善于运用这些有利的背景情况、宏观政策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我们曾经代理过一起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在辩护词中我们引用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并通过1997年取消投机倒把罪的例证,来说明某些经济行为可能会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发展,而被重新评判,甚至会成为先行先试的创举。
这正是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充分分析基础上,从案件的社会影响、法律正确实施的效果等方面,从政策、情理等角度,对辩护词进行升华和提高,从感性认识方面进一步引起法官对案件审理的重视与关注,从而更好地为实现辩护目的服务。
总的来说,没有最好的辩护词,只有更好的辩护词,辩护词的写作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需要刑辩律师的不断研究、反复打磨。
无罪辩护感想优秀篇四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法制建设,相继颁行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充实和加强各级司法机关,在全社会进行了普及法律知识的教育,各行各业,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自学法学的行列。为了帮助大家学好法学,现就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来供学习时参考。
一、学习法学,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马克思、^v^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法学有精深的研究。他们曾经以相当大的精力深入研究和探讨了诸如法律的理论和历史、当时英、法等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等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科学地阐明了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他们的科学法律观,是法学思想史上的伟大的革命性飞跃,是我们学习法学和法制建设的指南。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学是一门在中国^v^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的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一门政治性很强的科学。要学好法学,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v^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在学习中掌握社会主义法学的真谛,运用它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强国服务。例如,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决定于经济基础,反映经济基础的特点和要求。民法是比较直接地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民法中的所有权关系,就是反映了所有制关系;债权关系,就是反映了商品交换、流通的关系。学习民法学,就要注意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研究我国民事立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揭示我国民法的本质与特征,阐明民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所固有的规律和作用。学习民法学是这样,学习其他课程也是这样。总之,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观点,全面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v^思想的基本原理,在学习中坚持,在实践中运用。
二、学习法学,应当掌握它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具有严密的科学体系和丰富的知识内容。自学法学的同志,首先对法学的体系、基本内容有一个概括的了解是必要的。目前省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开考的课程中,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大学语文是公共课,法学基础理论,是关于法律的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学好这门课程对于学习其他部门法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婚姻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是属于部门法学(或称应用法学),公证律师业务,是学习公证律师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中国法制史是属于法史学。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其赖以建立的基本理论及其研究和阐明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法学也不例外。因而准确地掌握法学各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即三基本)是学好法学的关键。法学中有不少基本概念,记住它们是必要的。但是,这还不够,不能满足于死记硬背,重要的是理解概念,明确这一概念对于阐述基本理论的意义,弄清概念之间的区别。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深刻地认识它,也才能记得牢,用得活。例如,刑法学中的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记住这个定义之后,还必须进一步掌握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它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形态?它和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区别在哪里?学习理论,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就是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真正把其中的道理弄懂、弄通。仍以犯罪未遂为例,掌握了犯罪未遂的特征及其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区别,再进一步从刑事责任上来考察,为什么刑法规定对犯罪未遂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预备除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外,还可以免除处罚?而对犯罪中止则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法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名词、术语专门性比较强,比较严谨,决不可望文生义,浅尝辄止,不求甚解,必须经过深入思考,才能准确理解。对一些紧密相联的问题,应当注意弄清它们的区别,防止眉毛胡子一把抓,互相混淆。同时,也要注意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掌握重点。例如民法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来实现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职能的。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在民法学中占有核心地位。学习民法学,就必须注意研究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基本理论。民法中的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继承权关系、著作权关系以及发明权关系,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抓住了这一关键,也就把握住了民法的概要。这对于理解和掌握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三、学习法学,应当把法律作为主要学习材料,明确法律规定。
法学是以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为对象的社会科学。^v^曾经指出:“随着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工的必要性:一个职业法学者阶层形成起来了,同时也就产生了法学。”(《马克思^v^选集》第2卷,第539页)法学的产生以法律的产生和发展为前提的。学习法学,必须以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在法学理论的指导下,深入地分析、研究立法规定,理解、掌握立法精神。如果学习仅限于教材,忽略法律的规定,就犹如丢掉必须掌握的武器,不能达到学习目的。
以刑事诉讼法为例。我国目前既有独立的,体系完整的《^v^刑事诉讼法》,又有立法机关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相继制定的单行的决定、规定,如《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等等。这些法律规定科学地总结了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把党和国家成熟的政策法律化、制度化,是司法机关和各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刑事诉讼法的教材,教师的授课,以及学习、研究必须以这些法律规定为依据。学习法学一定要在牢固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的同时,谙熟有关的法律规定,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
四、注意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做到融会贯通。
学习要循序渐进,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学,但是不能因此而忽略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忽略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如果仅仅是孤立地机械地停留在对个别问题、个别概念的记忆上,不能理解其精神实质,不能融会贯通地深刻认识相关的概念和理论,就不可能高屋建瓴地从整体上把握理论体系的全貌。例如,宪法具有国家的其他法律完全不同的特征。它在所规定的内容、法律效力、制订和修改的程序方面都与普通法律不同,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在学习宪法学的其他内容时,就要注意把这一特征与有关问题联系起来加以理解。这样,我们就能从理论上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为什么在宪法中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为什么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宪法的一项原则而加以强调,在宪法中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什么重要意义,中国^v^章程中所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对于保证宪法的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又如,在经济法的税法部分,具体地阐述了税收法律制度的特征,刑法中规定了偷税、抗税罪,联系到我国现行宪法中把依法纳税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就会进一步理解这样规定的必要性,以及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对搞活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意义。
在学习中还要注意对学科之间的知识有机地联系起来学习,就是说,除了可以作本学科知识的纵向比较,还可以作学科之间的纵向比较。这对于加深理解,掌握有关的知识是十分有益的。例如,国际法中的司法管辖与刑法中的空间效力,刑法中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与民法中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刑法中的刑罚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法中的缓刑与刑事诉讼中的监外执行等等。至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异同可比较的内容就更多了。
综上所述,学习法学,既要注意循序渐进,注意知识的系统性、连贯性,又要注意学科内部以及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联系,做到举一反三,融合贯通。
五、注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学科。许多法律规定和法学原理都是从实践中得出来的,同实践的联系十分密切。因此学习法学一定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联系我国的社会实际、立法与司法实际。这样才能加深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学得生动活泼。联系实际的方法很多,如收集报刊上发表的材料,旁听对案件的审理,有条件的可以办理一些案件,而比较简便而有效的方法就是结合实际案例来学习。例如经济法中的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民法中的对所有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名誉权、财产继承权;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等。如果从书本到书本,不结合实际就会象隔山打炮——空对空,相当抽象,而如果理论结合实际,结合具体案例来学习,就不会感到枯燥无味,那些原来对初学者来说干巴巴,不怎么生动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就会在头脑中“站”起来,成为具体、形象、生动的东西,不仅能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也能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记忆。
无罪辩护感想优秀篇五
审判长、审判员:__________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庭前,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有关案卷材料,与被告人进行了谈话,并对与本案有关的事实进行了调查了解与取证,通过今天的庭审,对本案案情有了更加清楚的了解。
一、被告人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有罪供述"不能作为本案的定罪依据。
1、根据法庭查明的本案事实及被告人__________的当庭陈述,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有罪供述"材料以前及以后的供述中,被告人__________均否认其有收受李世英宅基款的行为,被告人__________的供述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
2、该份材料的来源,系在一名侦查人员(询问笔录没有其他侦查人员的签字可证实)对被告人__________进行了长时间的传唤询问(连续传唤14-17个小时左右,于早晨5点左右传唤至晚上十点左右取保候审),并许诺签字、交钱后放人,进行诱供,被告人__________在身体极其疲惫、健康状况极其恶劣(__________于第二天一早就因病住进了医院,住院长达20天)的情况下,于无奈之中在没有阅读笔录的情况下签了名字。
因此,该份笔录的取得程序违法,证据来源不合法,且也并非被告人__________的真实意思,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有罪供述"的笔录材料不应作为定案依据,而应依被告人__________最终的当庭供述作为定案依据。
二、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被告人________均有重大矛盾,证言不具真实性。
被告人________与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因村委会换届选举而产生矛盾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________与________又系父子关系,________系________儿子________的同学,这些证人又非常"巧合"组合在一起,均证明被告人________有罪,证言能否具有真实性也就可想而知。
三、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且各自的证言也前后矛盾,证言不具真实性,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1、关于作案时间。
"交钱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均证实是在________年的夏天(6月份),而经本辩护人向________的邻居及________荣调查了解,均证实________的房子在________冬季建的,其宅子是在其________小区的房子拆迁前即4、5月份买的,如此重要的情节,几个证人均不能"记清",其他细微之处的情节,证人却又怎么能记得如此清楚呢?2、关于宅基款的数额。
证人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说是________元,而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笔录中又说是________元,且明确肯定上一次说错了,并解释说原定的宅基南北长是15米而不是17米,按15米应是________元(经辩护人计算,按15米计算宅基款应是________元,也不是________元),而贾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又说宅子花了________元,可见证人________对宅子的价款没有如实陈述。
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侦查人员对证人________、________询问时,明确说:"________、________通过________在你村购买宅基地一处,价值________,这已是我们查清的事实",明显的诱导式发问,试问侦查人员是如何查清的________元的呢?而公诉人提供的协议上的价款却又是________元,矛盾重重,孰真孰假无法认定。
3、关于交钱及写协议的过程。
证人贾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证实,他大舅李桂_____没去交钱,李桂_____把钱给了他,他自己去交的钱,贾__________先去的张_____华家,在去张__________家的路上,张_____华又喊了张_____英,根本没去张_____英家,在张__________家,贾__________把钱放在桌子上,张_____英先点的钱,点完钱就回家了,当时没签协议,第二天去张_____华家拿的协议。
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中,贾__________又说他大舅和妗子他俩要他跟着去交钱,先去的张_____华家,张_____华又领着他和李桂_____去了张_____英家,张_____英写了协议,又去张__________家盖章,他把钱放到张__________家的桌子上,张_____英先回去了,张__________点的钱,点完钱张__________在协议上盖上了公章,两次陈述截然不同。
再看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张_____英的证言,张_____华和贾__________去他家后,他算好了钱数(没人往张英家的桌子上放钱),写了两份协议,又去张__________家盖章,他也没见交钱,家里有事先走了,而张_____英在此前曾证实协议是在张__________家写的,其还亲手在张__________家点过钱。
张_____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说是李桂_____和他媳妇、贾__________一块去的他家,他领着李桂_____、贾__________去的张_____英家,张_____英写的协议,李桂_____拿出11400元钱放在了张_____英的桌子上,贾__________把钱拿起来,又去张__________家盖章,交钱后,张__________在协议上盖的章。
在此前张_____华曾说是张__________写的协议。
张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证言称,他到张__________家的时候,张_____华、张英、贾荣刚已到了张__________家,贾荣刚把钱放至张__________的桌子上,张__________把钱拿起来,协议在桌子上放着,但张荣没见张__________盖章,在盖章这一情节上张_____的证言与贾__________、张_____华的证言矛盾。
4、关于交钱时各人的位置。
被告人张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的供述中首次说:_______________"我坐在椅子的上首,张_____英坐在下首的椅子上,交钱的人站在桌子前面"。
证人贾__________在20__年5月30日也同样说: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在椅子的上首,会计张_____英坐在椅子的下首,张_____华坐在旁边,我开始进门后站离桌子两米远的地方",与张__________说的极其一致。
证人张_____英在20__年9月9日前的一次证言中,也曾说其在张__________家的下首椅子上坐着,但在20__年9月9日的证言中又说他记错了。
5、关于张_____是否在现场。
贾__________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说:_______________"是不是有张_____我记不很准了",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贾__________又说:_______________"我们到张__________家后不久,张_____也去了张__________家",原来记不准,怎么过了几个月又想起来了?通过以上情节的分析与对比,各证人的证言前后矛盾,证人之间的陈述也互相矛盾,这只能说明各证人证明的情况有可能并非其亲身经历的事实。
再看20__年9月9日证人张_____、张_____英、张_____华的证言,证人均将原来不一致的证言推翻,内容逐渐趋于一致,而以上材料确系同一侦查人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对证人进行的询问,证人是否串通了呢?从以上情况可看出本案明显存在人为操作与策划的痕迹。
四、本案侦查阶段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
1、对被告人张__________超过12小时讯问,采用疲劳战术,张__________于第二天一早住进医院,几乎性命不保。
2、一名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
3、20__年9月9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由相同的侦查人员对证人询问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97条第2款规定。
4、审查起诉阶段二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均超期限重报。
5、根据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管辖,本案不属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这是本案最大的违法之处。
对本案没有办案权的检察机关进行的询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均不应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程序不公,难保实体公正!综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__________犯职务侵占罪的证据相互矛盾,证人证言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且证人与被告人存在矛盾,证据来源不具合法性,证人证言不据真实性。
辩护人认为,本案指控被告人犯职务侵占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张__________宣告无罪。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合议时给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辩护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