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度提升计划模板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度提升计划模板篇一
近几年来,兰州市七里河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件,立案受理15件。经过审理,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5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38%;撤销、变更6件,占受案总数的46%;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2件;区政府责令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办事处和崔家崖乡政府限期重新做出行政处理决定2件;终止复议2件;移送处理1件。复议范围涉及土地、城管、民政、计生等6个部门、3个乡镇和1个街道。行政复议事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土地征用、土地确权、计生罚款、抚恤金发放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政管理的诸多领域。
应诉方面,截止目前,区政府_受区政府委托共参加应诉案件1 5起。经过努力,胜诉9起;原告撤诉5起;现待审1起。
其中1起在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结案,4起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案,并均以胜诉结案。诉讼事项既有对区政府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有多年来区政府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
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2、强化业务,依法办案
为了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复议应诉工作队伍,除日常抓紧法律法规业务学习外,区政府还安排法制部门领导去昆明、安徽等地考察学习,加强交流,开阔视野。_也先后安排法制工作人员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培训,兰州市法制研讨班以及兰州市首届知识产权执法骨干培训等工作;并结合每年的行政执法人员换证业务培训工作,_工作人员既是组织者,又是受训者,始终坚持认真听课,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另外,_还自行组织法制专干旁听区法院行政案件的审理,通过旁听,使复议办案人员熟悉庭审程序,掌握答辩技巧,增强应变能力,提升应诉水平,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在抓好法制工作软件的同时,区政府还抓好_的硬件建设。目前,区_核编为4人,现在编4人。其中正职1人,副职1人(兼),法制专干2人。法律本科文化程度2人,大专2人;办公条件宽敞,并已配备电脑办公。
区政府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各项规定,不断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严把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理和文书关,并始终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便民的原则,认真负责,切实履行法定复议职责。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着重抓了“四关四环节”。一是受理关。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后,首先对申请书进行审查,看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具备申请主体资格,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有关手续是否完备等。若全部符合复议法要求,即按规定受理,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并告知按时限提出答辩。二是审核关。即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和事项,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详细核对,依法分析其客观性、合理性,并对执法主体单位的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等进行审查。三是调查关,即对双方提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办案人员深入现场和实地,做进一步取证或重新调查工作。四是决定关。经过上述程序后,再经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最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按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重点把好以上“四关”的同时,为完善监督机制,避免凭经验办案,_还坚持严格抓好“四环节”,即办案程序环节,适用法律环节,事实证据环节和裁量幅度环节。确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程序合法,裁量幅度适当。决不迁就某些部门和个别人情关系而勉强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公民闰永明不服区环卫局(原名称)罚款3 0 0 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经_工作人员认真查找法律依据并到现场实地查看,最后作出了依法撤销区环卫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在参加案件应诉时, 区政府_克服人手少,案件多的实际困难,较好地履行了应诉职责,并在多数纠纷发生时间久,知情人员已退休、调走,证据缺乏的情况下,_主动出面积极同诉讼对方协调,并召集有关部门认真分析案情,多方查找证据,从而使应诉案件获得了胜诉,最大限度地挽回了经济损失。如行政管理相对人赵惠民与其兄赵毅民(已故),为宅基地使用权发生纠份,为化解矛盾,经赵毅民申请,1994年5月,区土地局经报请区政府作出了七政土发[1994]03号处理决定,并由区政府法制局(原名称)备案进行审查,决定下达后,赵惠民不服,先后通过行政复议、起诉、上诉、申诉、抗诉、发回重审等多种渠道进行抗辩,区法院、市中院前后共下达行政判决书5份。3月15日,当事人赵惠民再次以“区政府94年的行政处理决定侵犯其土地使用权”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月30日上午,中院重新公开审理此案,区政府_出庭应诉;8月13日中院下达裁定,依法驳回了原告赵惠民的诉讼请求,区政府依法取得了胜诉。
3、创新机制,加强监督
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区政府_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该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决不维持,切实加强行政监督。一是主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的交流、沟通,及时消除工作误解;特别是对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莱件,_及时与被申请人进行交流、协调,使行政机关能自觉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共同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如兰州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不服我区城管局扣留其垃圾清运车而申请行政复议,经_牵头联系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协调会,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互相进行陈述,澄清事实,消除误会,最后申请人撤回了复议申请,从而使行政争议得到了化解。二是针对个别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规范,主体不合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区政府_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执法部门,指出违法所在,并阐明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令其纠正,达到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三是坚持复议案件民主决策和集体讨论制度,由主管副区长吴成功同志亲自主持会议,研究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就疑难案件及时与上级联系,共同研究,既解决了问题,又积累了工作经验。四是将行政复议与上访工作有机结合。许多经上访而没有得到处理的问题,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很快得到了解决。如七里河区西果园镇村民康明玉、白秀芳夫妇因不服西果园镇政府作出的“征收3000元社会抚养费”的行政征收决定,先是找区委信访室,想通过上访途径解决,未果后康明玉夫妇在律师的帮助引导下,向区政府提出了复议申请,经过行政复议,办案人员查清了事实。区政府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规依据错误”为由,依法撤销了西果园镇作出的原行政征收决定,从而使因上访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很快得到了圆满解决。五是规范地运用复议应诉法律文书,如期审结和办理案件,依法解决行政纠纷,对已结的复议应诉案件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卷。六是注意责任追究问题,一旦发现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转送的不转送,该作决定的不作出决定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况,必须严肃查处,并追究办案人员的相应责任。
最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度提升计划模板篇二
区人力社保局: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涉及我局行政应诉案件共8件(一审案件4件),其中涉及养老保险4件,工伤保险4件。当期已审结5件,其中驳回原告起诉2件、撤销1件、限期履行职责1件,申请人主动撤诉1件。单位负责人出庭8人次。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答辩举证工作质量。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全面认真梳理答辩内容,认真制作答辩状,做到了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依法收集证据依据,制作证据依据清单,做到职权依据明确、事实证据确凿、程序依据合法,提供证据全面、准确、及时。
(二)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对涉及我局的案件,单位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继续保持100%。
(三)配合做好开庭审理工作。我局接到法院传票后,迅速确定出庭应诉人员,并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自觉接受法庭调查,配合人民法院查清案情。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积极参与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庭审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行政应诉力量相对薄弱,缺乏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相关法律从业经历的人员。二是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不足,影响了其行政应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提高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教育。
三是继续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联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最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度提升计划模板篇三
第一条 为保证我局行政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相对人因不服我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起应诉工作,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业务室负责行政应诉的管理工作。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当日内,向局长汇报。
第四条 由局长主持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案情及诉状,研究撰写答辩状事宜,并从诉讼案件的承办人中选派代理人。根据情况,也可委派律师参与诉讼。
第五条 委托代理人应根据会议拟定的答辩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拟定答辩状提纲,交局长审阅。
第六条 根据局长审定的提纲,委托代理人应进一步向案件承办人了解情况,调阅分析案卷,在人民法院规定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三日前,向局长提出答辩状初稿,经局长审定批准后交付打印。
第七条 应诉前委托代理人应全面熟悉有关行政行为及法律依据,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理由和要求,做好应诉准备。
第八条 业务室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送交答辩状及法院要求送交的有关材料。
第九条 需要请律师的行政诉讼案件,经局长批准后由办案人员代表某地局选聘。业务室、案件承办人应积极配合律师工作,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第十条 委托代理人在进行行政应诉时,应做到有法有据,以法服人。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按《信阳某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错案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错案责任。人民法院裁定需进行行政赔偿的,按某地局《行政赔偿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局长召集案审会成员、案件承办人研究上诉事宜,由办案人员起草起诉状,经局长审批后,业务室承办上诉事项。
第十三条 应诉工作形成的案卷材料由业务室归档管理。
行政执法检查抽样及样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增强本局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便于社会及行政相对人监督,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在执法检查中,行政执法人员为查明事实、取得证据而对实物质量进行检验前的抽取样品工作。
第三条 抽取样品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两名,样品按标准规定的抽样方式抽取。生产企业应在企业检验合格后拟出厂的成品仓库的产品中抽取;经销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或其仓库内抽取。
第四条 执法人员在抽取样品时,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规定的方式和数量抽取,检验及复验用的样品应同时抽取,抽样时应有行政相对人的代表在场并在抽样单上签字。
第五条 抽样结束后,应按要求填写加盖本局行政公章的抽样单,抽样者和行政相对人在抽样单上共同签字。抽样单上“送样方式”一栏必须按抽样人员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一致确定的方式填写。
第六条 抽样人员要对抽取的样品于抽样现场加封,封条应有抽样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共同签字认可。待封条干了后方可离开现场。检验用的样品由抽样人带回,难以携带的,由被抽单位按规定时限送达指定地点,复验用的样品存放于被检单位。
第八条 检验过的样品,除已损耗或判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厂、销售的外,执法人员应在送达检验报告后的15日后退还样品。对于不准出厂、销售的样品,在对产(商)品作出处理意见后,和予以处理的产(商)品一并进行处理。不属违法的产(商)品,存放与被检单位的复验用样品应及时启封。
第九条 执法单位和承检单位应对样品妥善保管,如因保管不善,使样品丢失、难以检验及应退还的难以退还,其有关人员应承担样品赔偿责任。
第十条 在样品的抽取、保管及检验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应追究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最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度提升计划模板篇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管理办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卫生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卫生部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作为被告出庭,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应诉工作,依照本办法办理。
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等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受理的案件和申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是:
(一)对卫生部直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
(二)对卫生部直接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
(四)国务院指定管辖的复议案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由卫生部受理的复议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文件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卫生部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一)对卫生部部门规章或者地方人民的政府规章不服的;
(二)对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卫生行政机关仲裁、调解或者处理的民事纠纷不服的;
(四)行政复议法第八条规定不以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的其他事项。
(二)向争议双方、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听取意见;
(三)组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六)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办理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提出的规定审查申请;
(八)国务院办理裁决案件中要求卫生部办理的事项;
(九)组织和具体办理出庭应诉事宜;
(十一)承担部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卫生部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有专人负责。
(五)协同行政复议办公室承办其他与本司局主管业务范围有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第八条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主要审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日期;
(二)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第十条规定;
(三)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五)是否已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字。
卫生部其他工作机构收到复议申请的,应当立即转送行政复议办公室。
(一)主要事实不清,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到卫生部当面说明问题或情况;
(三)案情重大、影响面广或书面复议不能正确解决行政纠纷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卫生部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卫生部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内容:
(二)答辩的理由;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
(五)具体的请求;
(六)作出答复的日期。
书面答复应当加盖被申请人的印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一)案情比较复杂、影响较大的;
(二)证据与当事人陈述有较大差异的。
第十三条复议人员调查时,应制作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卫生部在必要时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或组织进行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内容和要求,受委托的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或组织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并按要求的期限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向卫生部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审理情况,向部长提出复议决定的建议: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卫生部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对符合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复议决定中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的决定。
第十七条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提交卫生部行政复议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复议决定书由部长签发,加盖卫生部fp章,发送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行政复议决定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按法律规定执行。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需要延长法定期限的,应当经部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第十九条卫生部送达复议决定书,可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也可以委托下级行政机关或组织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档。
(一)该规定是卫生部制定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结论;
(二)该规定是其他行政机关制定的,应当在7日内将有关材料转送制定该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卫生部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第二十二条行政应诉程序:
(一)确定应诉人员。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办公室或者有关司局推荐由部长决定委托出庭应诉的代理人。
(二)办理委托手续。行政复议办公室根据部长的决定,为诉讼代理人办理授权委托书。
(三)准备答辩状。对部有关司局以卫生部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引起的诉讼,有关司局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5日内拟出答辩状,并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材料一并送行政复议办公室,经审核后,送部长批准。
对部有关司局以卫生部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适用上款。
(四)对经行政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由行政复议办公室起草答辩状,送部长签发。
(五)行政复议办公室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目起l0日内,将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或者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
第二十三条行政诉讼案件结案后,案件参与人应将案件文书在案件审理完毕后10日内立卷归档。
(一)拒绝履行复议决定的;
(二)逾期不提供有关材料、证据和答辩状的;
(三)不接受委托出庭或者出庭应诉严重失职的。
第二十五条复议人员失职、衔私舞弊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由卫生部对其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4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同时废止。
最新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度提升计划模板篇五
_党组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在同志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复议案件审理工作
(一)前6个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7件。其中立案受理的案件38件,已审结22件,纠错率比较高。(其中作出维持决定的2件;作出撤销决定的5件;因被申请人自行撤销、申请人撤回申请、和解协调结案等作出终止决定的15件);正在审理或中止的16件(中止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5件;作告知处理的6件;通知补正未补正的8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总之,凡是符合条件的,积极予以受理。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申请数量有所上升。
二、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1-6月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13件。其中一审案2件、二审案11件(睢县征地批复案、修武10名村民不服驳回复议申请一审案)。全力以赴做好一、二审13件案件的应诉工作和与法院的联系工作。法院已作出一审、二审判决或裁定的13件,胜诉率100%。案件审结后注意向省政府写出专题结案报告。
与去年同期相比,应诉案件略有增加。
按照行政复议报告制度的要求,对20xx年度的省本级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分别向省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李克常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鼓励我办继续努力,取得新的成绩。
三、制度建设
以下6项制度已经办领导批准执行:
(四)行政复议案件质证规则;
(五)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规则;
除此而外,实行了周例会制度和行政复议接待值班制度。
四、行政复议指导
(一)按照办领导的指示,为努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起草了《行政复议目标考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推动全省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