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工作规划 市民广场工作计划(5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美育工作规划 市民广场工作计划(5篇)篇一
1、抓好常规训练工作,特别是上课常规和日常生活常规。
2、做好年底安全月工作,在日常生活各个领域渗透安全内容。
3、开展冬至、圣诞节、迎新年的主题活动。
1、运用一一对应比较两组物体的多少。学习运用词语多、少、一样多。
2、用不同排列形式的变化,理解数量一样就是一样多。
3、在游戏中体验买卖过程,学习买卖物品的对话方式。
4、认识便利店,了解便利店与生活的关系。
5、知道信有传递信息的功能。
6、理解和体验故事中人物的特点和情感。
7、知道写信需要的工具,运用材料,发挥想象设计信封、信纸和邮票。
8、认识不同飞机的外型和特点,知道我们陕西阎良有一个飞机场。
9、学习写信的方式。
主要教育活动内容参考
《玩偶搭车》《小动物一样多》《谁多谁少》《今天星期几》
1、挂图《走,超市去》《菜从哪里来》等。幼儿用书
2、分享阅读大书、小书
3、《我的数学》幼儿用书
4、玩具货币、幼儿带各种菜
5、课件《各种各样的飞机》《各种各样的桥》
6、幼儿学习单
1、组织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故事大王》比赛。
2、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
1、黄宇辰好动、课堂纪律有待提高,培养学习的好习惯。
2、焦悦杨身体体质较弱,午睡起床时及时为他穿衣服,加强锻炼。
美育工作规划 市民广场工作计划(5篇)篇二
(一)落实新课标精神,加强课题研究
我校在近年来,一直十分重视美育教育工作。充分认识艺术教育在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现代化素质发展中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在当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式下,我们坚持“全面+特长”的指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课程改革的精神,真正落实素质教育,将德、智、体、美育有机地统一在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对学生全面实施艺术教育,使学生人人接受艺术教育,个个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发挥了艺术教育在育人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二)优化教学过程强化教学管理、
在措施上狠抓艺术教育任务的落实,把我校的艺术教育目标定位于培养学生创造能力、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发展上。要求教师在熟悉教材的情况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由校长、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组成的艺术教育领导组及时查阅,反馈信息,使其更具可行性,在此基础上,严格要求教师认真备好每一堂课,有重点、不定期地抽查,加大随堂听课的力度,正常开展每周一课的教研课,夯实美育教师的教学基本功。
(三)加大理论学习,提高美育师资素质
建设高素质的美育教师队伍,是全面提高学校艺术质量的基本保证。我们要造就一支较符合新时期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创新精神的艺术教师队伍。本学期,艺术教师们加强了自身的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本科、大专的函授学习,主动地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育人本领。为了鼓励艺术教师进行教学时间的研究,学校也将创造一切机会,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观摩活动,采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教学艺术。
(四)加强校园艺术环境建设,增强艺术育人氛围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体现了学校的育人标准。文化艺术环境建设是提高艺术教学有效性的保障,是学校艺术教育的一种交流方式,艺术教育要增加覆盖面,增强辐射力,师生在轻松、愉快的乐声中开始每节的学习与生活,使校园具有健康、高雅的育人环境。为鼓励学生从小热爱生活、热爱思考,充满自信地面对各种不同的挑战,形成集体验教育、耐挫教育、特色教育、成功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多领域的教育形式,将普及型的艺术教育进一步提升。
美育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主要内容与途径,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陶冶高尚情操,促进智力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美育教育工作的开展会使更多的学生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有所得、有所获,培养学生体验美、欣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美育素养和整体素质。
美育工作规划 市民广场工作计划(5篇)篇三
深入贯彻学习xx届四中全会精神,xx年文化馆党支部要继续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工作指示。今年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对党员理想、信念及组织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抓好队伍建设,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文化馆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增强党员素质
1、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今年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深
化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结合起来。重点学习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以“爱岗敬业,加快发展”为主题进行讨论,每位党员职工撰写心得体会一篇。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章》,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和激励党员立足本职,敬业奉献。
2、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党支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_员先进性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健全和完善三会一课、学习培训、志愿者活动、党务公开、情况通报、意见征求、监督评比等制度。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支委会会议和党员活动或组织生活,讨论支部工作,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困难进行研讨,对目前的工作及馆内职工思想动态进行分析,配合行政开展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支委会的作用。
3、继续开展“读好书提好建议”活动。每年至少阅读二本书籍活动,写一篇学习心得,在馆内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做好支部工作的有效途径
1、开展“有困难找支部,我与支部常联系”活动。党支部建立“谈心制”、“家访制”制度,党支部成员要主动找职工谈心,了解职工思想情况;关心本馆党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对有困难的党员要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党员之家,不断增强党支部凝聚力。
2、开展主题实践活动。今年,文化馆党支部要开展“展示党员形象,增强支部活力,促进工作见效”的主题实践活动。党支部要提倡“党员”意识,在工作中以认识到自己党员的身份,体现党员良好的形象,工作中要以大局为重,促进工作见成效。
美育工作规划 市民广场工作计划(5篇)篇四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v^《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城市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局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城市绿化建设及管理;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协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区以外的城市绿化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林业、发改、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环境保护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细则。
镇(街)、居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公共绿地的人均占有率,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五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必须符合《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
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于上述规定的绿化规划建设指标。
(一)医院、休(疗)养院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其他学校、机关团体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各类开发区、居民住宅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各类开发区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民住宅区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七)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二)城市快速路和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进行绿化应当兼顾防护和景观。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三十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一百米。
(四)高压输电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第十条城市公共绿地、各类开发区绿地、居民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五。
各类开发区、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
第十一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无相应资质证照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规划、设计,按规定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居民住宅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其用地红线图及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并将配套绿化标准审批、绿化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项目。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八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比例达不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交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新建工程项目确因实际情况,配套绿化用地比例未能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可参照上述规定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类开发区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二)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风景林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五)铁路、公路两侧绿化用地,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七)沿街单位、个人或住户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与沿街单位、个人或住户签订认养协议。
认养人应对范围内的树木花草进行松土、浇水、施肥,修剪、除杂草、防治病虫害等养护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城市绿化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公共绿地的,必须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面积同质量的绿化地和费用。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化。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在树木上刻划、打钉、缠绕绳索和悬挂重物;
(二)在树脚、草坪、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穿行绿篱;
(三)擅自修剪枝条、折枝、采花摘果、晾晒物品;
(四)在绿地上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设置广告牌;
(五)向城市公共绿地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弃置有毒有害物质;
(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及其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三)单位附属绿地和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属该单位所有;
(四)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的树木,属集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民住宅区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权限审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合理的补偿费用。砍伐树木必须补植,砍一栽三,确保成活。
第二十七条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城市绿化负有保护责任,施工时,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避免城市绿化受到损害。因施工活动而损害城市绿化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恢复或赔偿。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第二十九条城市中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或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属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v^《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v^《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超越、滥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美育工作规划 市民广场工作计划(5篇)篇五
为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的卫生水*,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校特制定本计划。
1、参与并力争通过食品卫生分级量化考核,争取食品卫生达标。
2、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品安全环境。
3、健全机制,力保学校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1、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布置、有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2、建立和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全体师生的食品安全培训与安全教育,在校园内形成全员重视、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考核。
4、加大食品安全设施投入,改善食品环境,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系数。
5、开展学校食品卫生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卫生、工商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防止学校饮食饮水中毒事件发生。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层层抓落实,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要建立预防应急机制,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迅速处理,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突出教育的长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