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大全
在撰写心得体会时,个人需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自己的思考和感受,具体详细地描述所经历的事物,结合自身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评价,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一
在现代社会中,到处都有规矩。家庭有家庭的规矩,学校有学校的规矩,而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的规矩就是法律。
在我们学校开展了形式多种多样的法律教育活动,特别是专门开设了法制教育课,在法制教育课上我们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当然还有《义务教育法》,刚踏入校园时,同学们对法律的认识是十分肤浅,经过较为系统的学习,我们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而且还会了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在我的身边就有这样一件事:我校的张同学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他父亲看到周围邻居不少人发家致富,就决定让志刚辍学去打工赚钱。张同学不肯,父亲多次扬言:不去赚钱,就别进家门。他向父亲做工作说受教育是自己的权利,父亲却说上不上学家里说的算,别人无权干涉……万般无奈下,张同学决定向学校求助,学校得知情况后,责成学校政教主任和班主任老师以及在社区民警关怀帮助下,多次上门去他家里做说服工作,尤其对他父亲进行了严肃批评, 社区民警申明:侵害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不仅要受到舆论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张同学最后终于重返校园,志刚用自己的行动说明了:学会利用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是多么的重要。通过这件事情,也让全校同学明白了法律的力量是多么强大,同时我们自己也要先学好法律。
在我们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也有一些不懂法的青少年来一次又一次地挑战法律。在我身边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情。小宇是八年级一个学习成绩比较吃力的学生。这个小同学脑子反应很快,智力水平也很高,学东西很快,但就是喜欢玩网络游戏,玩起来就忘记学习,忘记休息,有时甚至忘记吃饭,开始奶奶管他,他还能收敛一些,但随着玩游戏时间的深入,他经常去网吧玩游戏,甚至一度发展到旷课去网吧玩,由于父母长期在外打工,对小宇疏于管教。后来,他对奶奶的管教总是不屑一顾,随着网瘾的深入,小宇没钱花不敢向奶奶要,就偷家里的钱,甚至伙同他人去外面偷窃,有一次因为偷窃未遂,受到他人的毒打,住进了医院。好心的同学向学校反应了情况,学校责成班主任老师和政教处的老师立即去医院看望受伤的小宇,并对小宇进行了苦口婆心地说服教育,政教处的老师告诉小宇他经常夜不归宿和偷窃的行为是严重的不良行为,如果发展下去,就会违反法律,受到严惩。小宇低下了头,后来在心理健康老师的帮助下,小宇逐渐克服了网瘾,学习成绩也逐渐赶了上来,受到了老师的肯定和赞扬,小宇最终回到了校园,没有继续堕落下去,这是一个温暖的结局。但在社会中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却因为在如今物欲横流的社会里,被金钱、物质的诱惑深深地迷住了。并且开始为它们疯狂为它们偷抢,而等待他们的只有法律为它们准备的一栋栋冰冷的铁墙。
由此,可见,法制教育对我们未成人是多么地重要,它不仅教育我们要懂规矩,守规矩,更要去践行法律,让更多地人知法,懂法,守法。
现代社会中,没有法律是难以想象的。如果没有法律,各行其事,社会就会混乱不堪,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所以,有法律,懂法律,守法律是十分重要的。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报道:某市十九岁高中学生赵某,多次手持刮刀强夺9名小学生的财物,累计4000多元。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赵某犯了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这是多么血淋淋的教训啊,因此,中学生要学会学法、知法、守法。尤其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虽然我们正处于未成年阶段,受到国家司法的特殊保护,但是我们要懂得:违法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我们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那种认为年龄小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都是十分错误的。因为有关法律规定:已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会有如此无知的青少年们?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们不懂法,法律没有深入到校园。让很多青少年们都成为了标准的“法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法律进校园 我们现在非常重要的事情。万丈高楼平地起,学习法律当然也要从娃娃抓起。所以,法律进校园时必需的。就像人需要氧气,植物需要水源一样重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 ;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是我们应树立的价值标准。
法制教育给我们未成年人是实实在在的'好处,不仅让我们受到了深刻的教育,更重要的是让我们学会了用法律保护自己。梁启超:“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作为祖国未来的希望,我不仅要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更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爱法的合格小公民!
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二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
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使我明白了要想使自己的思想适应社会需要,就要有知识,这就要学习。同样,人们的观念需要更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也更要学习。加强理论学习,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方法。
首先,教师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学习理论,就不可能科学地、全面地、深刻地认识社会,认识人与人之间的正确关系,因而就不可能形成正确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不能矢志教育,义无反顾,以坚毅不拔的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为人民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其次,教师要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按教育规律办事,才能更好的完成教书育人的职责,这本身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一个要求。同时,通过学习教育理论,教师能进一步明确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主导地位,对学生的身心发展起重要作用,这就更能使教师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教师还应学习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只有广泛地学习有关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才能使教师从各种关系和联系中来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任务,认识社会和人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在教书过程中育人。
其次,教师要勤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提高师德修养。教育实践也是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目的和归宿。师德修养的目的,在于形成良好的师德素质,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教师不仅要通过理论学习来分清是非,更重要的是要求身体力行,用这些认知指导自己的行动,培养自己的良好的品行。就像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指出的那样,道德不是熟记几句格言就可以了事的,要重在实行。
教育实践是正确师德观念的认识来源,只有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才能正确认识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和道德关系,才能培养好自己的师德品质。教育实践还是不断进行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动力。教师道德品质修养不是一时一事而就的,而是要在教育实践中不断的探求,不断的认识,不断的完善,不断的提高。
在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中指导整个修养过程的总目标是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理想,它作为一面旗帜,为教师如何作人,如何胜任教书育人的责任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成为教师生活的重要精神支柱,推动和激励着教师朝着更高的道德境界奋进。但是,由于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过程是构成师德的各种要素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个人原有的道德水平与社会道德要求之间的矛盾和不平衡性,使得教师道德修养的目标必然有着层次之分,每个教师必须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确立可行的目标,去努力实现自身师德从无到有,从现有层次向更高层次的攀登。
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三
《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从本法开始实施起它就成为了教师与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入的学习此法,让此法成为保护我们的利器。
学法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才是最关键的。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但只会教书是不够的,我们职责主要是育人,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
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孩子们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我们对他们的合法权给予特殊呵护,也是一项具有挑站性的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其中,我们每一个人一起完成,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让孩子们活泼健康快乐的成长,成为一代强人,将来为祖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四
我是一名老师,读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很多心得和总结。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心得体会篇五
经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明确了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论的学习。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我的言行举止,加强自我的依法执教意识。这不仅仅要求我们教师发扬蜡烛的精神,还要求教师自觉服从组织的安排,甘为人梯,做辛勤的园丁。仅有这样才能一心扑在教育事业上,终生献身教育,并用自我智慧的钥匙,打开学业生踏入科学知识的大门。用自我崇高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塑造学生完美的心灵。
经过学习《教师法》,让我更加热爱学生。热爱学生是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动力,一个教师仅有具备了这种道德情感,才能产生做好教育工作的强烈愿望。千方百计的去教好学生,孔子说的:“爱之,能勿劳乎?言之,能勿诲乎?”就是这个道理。
经过学习《教师法》,鞭策我更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异常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当时刻记住,仅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经过学习《教师法》,使我明白了凡事都要以身作则。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的工作,教师劳动最有影响力的就是“言传身教”,也就是说教师是用自我的学识、思想品质和人格魅力来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无论哪一层的学生都自觉或不自觉的把教师当成自我的榜样。教师是学生学习做人的参照对象,所以人们常说“教师是镜子,学生是教师的影子。”以身作则要求了教师做事要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还要求我们仪表端庄,大方得体。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中给学生造成不良的影响。
另外,经过学习使我懂得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师在享有必须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必须的义务。并且,当教师享有的权利越多时,对其素质的要求就会越高,相应地,我们必须承担的职责和义务也会更重、更多。
所以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义务。具体的说就是教师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首先,师之以“德”。世界如此精彩,外面诱惑不断。在琳琅满目的大千世界中,我们的心或许容易浮躁,时至物质礼貌高度发达的今日,求“富”寻“逸”或许是大多数人的梦想。物质上的富裕、生活上的安逸真的总是幸福的吗?未必!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我们有着比其他职业更高的人格要求。师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不必须只指向纯知识的学习,相反,它更多的作用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上。
第二,行之以“法”。教师不仅仅要有完善的人格魅力,还要将这种人格置于法律的前提之下。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以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为核心,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重点,目的在于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职责感和使命感,努力塑造教师队伍良好形象的活动。近几年来,学生、家长把学校和教师推向被告席的事件屡见不鲜。在“管”与“不管”之间徘徊的教师们疑惑不断,到底如何才是可行的?我们说按照法律行事才是合理的。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行之以“法”。
最终,我要说的是,我们必须要牢记《教师法》,用《教师法》来规范和鞭策自我,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刻苦学习教育科学理论,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新教师法心得体会(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