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说事制度的好处 村民自治年度工作计划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村民说事制度的好处 村民自治年度工作计划篇一
(一)强化计生工作队伍建设,激发工作动力。一是该镇继续加强书记、镇长对计生工作的督导力度,通过听取镇计生办工作汇报,现场指导工作的方式,提高对镇、村计生专干的工作要求,时刻绷紧人口计生工作这根弦,切实履行好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二是建立和完善镇计生办、计生站、镇、村计生协会工作脉络。计生办、站加大计生工作服务力度,坚持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镇、村计生协会注重宣传引导效果,拓展协会会员群体,夯实农村诚信计生工作基础;三是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提高对计生专干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召开季度计生工作分析会,找准位置,寻求工作突破点。同时,把理论知识和工作实绩相结合、工作力度和工作态度相结合,常态化、多形式开展对计生专干的考核。
(二)全力推行“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我镇坚持把“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突破口来抓,大力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形成诚信计生的良好氛围和态势,注重诚信效果,部门协作坚持“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坚持这一工作方法,基层计生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一是积极抓好村两委班子计生工作职责,动员群众落实计生手术,组织实施“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保证人口计生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二是我镇群众逐渐接受并认可双向承诺工作方式,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并积极申请加入各村计生协会,不断扩大村级计生协会的影响力,三是完善基层计生工作格局,搭建由育龄小组长为主的网络,把计生工作延伸到每家每户,实现村民计生工作自我管理的目标。
在上半年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我们在工作中还在存在着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还很依赖上级部门,自觉开展工作的意识和能力都还很欠缺;二是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活动经费没能满足工作开展需求,导致村级队伍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基层宣传力度不够深入,未能激发全体群众共同参与计划生育自治工作的热情。
针对上述问题,我办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突出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构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长效机制,开创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一是落实各项工作经费,大力宣传人口计生政策,做好政策法规咨询,并同村计生协会会员交流,分析、整理其对计生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是按时兑现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保障、救助、优惠事项,激发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热情和信心。
三是继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一步提升群众自我管理意识,全民参与到计划生育工作中来。
四是继续构建基层计生服务工作网络,由各村人口村长与育龄小组长把计生工作平台拓展到每家每户,掌握孕龄妇女与人口变动情况,以便进行跟进管理和服务。
村民说事制度的好处 村民自治年度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公司的`总体工作目标为:以20周年庆典为契机,树立全新的形象,争创一流质量,打造专业服务团队,培育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大力推行《生产管理操作守则》、《质量管理操作守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加强对质量的流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和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鼓励技术创新和技术研究,形成技术优势。要努力把公司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产品做得更好,同时,要不断创新,不断探索,在其它产品上延伸与扩展公司的比较竞争优势。 ××树立并落实“××出品”的概念,进一步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加强团队协作,提升整体的设计质量和水准,让“××出品”成为市场上真正一流的品牌。
××细分客户群。经营部门要加强客户群的细分工作,要开动脑筋,在服务上不断推陈出新,维护老客户,发展新客户,做好客户关系工作。 ××建立服务质量投诉机制。经营生产部门应制订并落实客户投诉的处理程序,客户对于设计和服务的意见和投诉,要及时响应,积极沟通,迅速改进,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
继续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经营、生产、质量、财务、人力资源等管理体系,使之真正形成配套,为生产服务。
装饰业务是今年公司业务拓展的重点,装饰设计部已经成立,要利用现有优势,大力宣传,积极拓展业务。各分支机构要了解公司装饰业务的现状,积极承接装饰业务。
要加强学习,互相交流,相互促进,提升整个团队的知识水平和知识结构。加强执行力建设,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与贯彻。要开动脑筋,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工作岗位中寻求更好的途径与更好的解决方案,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适应市场与客户日益增长的要求。
村民说事制度的好处 村民自治年度工作计划篇三
您好!
敬礼!
请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校方(校长)意见:
教育局(直属领导)意见:
请假人姓名: 所在部门:
请假事由
起止时间
所在系(部)
主任同意签名
教务处处长签名(有课,2天以上的)
组织人事处处长签名(2天以上的)
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名(4天以上的)
校长签名
(6天以上的)
销假时间
延假天数及原因
组织人事处处长同意延假签名
学校领导同意延假签名
村民说事制度的好处 村民自治年度工作计划篇四
财政所负责本镇范围内所有政府性资金以及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一)、收入管理
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的主要有: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4、其它预算外资金,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各项专款和往来、其它收入等。
(二)、支出管理
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财政部门根据镇人代会确定的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具体负责预算的执行工作;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部门预算的额度实行分月用款。
(三)、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实行“谁执收、谁开票、谁领票、限量供票、缴旧领新”的管理制度,银行和单位开票、定期结报模式,逐步实行电子购销,票据自动销号。行政事业单位的票据一律使用有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统一向财政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证》制度,执收单位必须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财政专用帐户,并按期办理核销结报手续后可以继续购领票据。
(四)、帐户管理
镇财政及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国库单一帐户体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变更银行帐户,撤销银行帐户要报财政部门办案。
(五)、现金管理
加强现金核算与管理,建立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严禁坐支,公款私存和白条抵库,完善出借审批制度,加强现金回收清理工作。
二、审批手续
1、财政资金的申请:申请财政性资金包括正常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填制“财政性资金申请单”,由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国库收付中心将审批后的款项增加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用款单位凭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有效凭证向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2、单位资金的申请:申请单位预算外资金,由预算单位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申领单”,由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国库收付中心将审批后的款项增加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用款单位凭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有效凭证向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3、专项资金的申请:申请专项经费,由单位按文件规定填制“财政专项经费拨付表”,由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镇长审批,国库收付中心将审批后的款项增加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用款单位凭合法合规手续齐全的有效凭证向财政国库收付中心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并按规定接受例行财政审计。
村民说事制度的好处 村民自治年度工作计划篇五
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的有效社会管理形式,其核心内容是全面推进农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98年11月4日公布实施后,我国广大农村村民自治发展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新时期新阶段,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全民共识,而村民自治是否成功,农村能否得到和谐发展,对于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战略的实施有着深远意义。2017年,我们通过对广西部分农村村民自治状况的调查,发现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一些难题。
(一)村民身份确定标准不统一,权益分配纠纷多。村民自治首先要解决如何确定村民身份的问题,村民身份涉及到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以及宅基地分配等。由于现行法律对如何界定村民资格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在对待入赘女婿、外嫁女、非转农回迁户等人员的身份问题上存在较大差异,大多都依据本村的村规民约来处理。有的村组则是按多数成员的意志决定某个成员的身份待遇,随意性很大,标准不统一,容易造成村民间待遇不平等,纠纷不断。
(二)民主选举程序不够规范,选举过程干扰因素多。首先,确定选民资格和产生候选人简单化。有的村不搞选民登记,对待流动的人口不加审查,有的在当地选举中不发选民证,仅仅在黑板上写个公告,程序上存在较多问题。其次,选举过程受干扰严重。选举舞弊,主要表现在填票、报票过程中有的代领、代填、代投选票;有的让亲属、朋友多投票或者拉票。同时宗族、宗派势力干扰选举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三)村民委员会工作开展不够充分,村“两委”班子协调不好,易影响集体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不协调,职责不清,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经济发展比较缓慢,从而导致“空壳村”现象比较多,村内公共集体事务无人管理。
民身份确认难导致分配对象不明确等问题,使农村土地纠纷较多。
一、加大民主选举宣传力度,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首先,为保证村民民主选举的参选率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尤其要搞好选举动员,使村民熟悉民主选举的规则和程序,要逐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其次,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监督。再次,乡(镇)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帮助、指导村委会自身建设,包括健全完善村委会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委会工作制度、培训村委会干部、帮助村委会协调与村党支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
二、加强乡镇政府、村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增强村民委员会的服务功能。首先,乡镇政府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其次是要处理好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避免一些决策上的失误,充分发挥党支部和村委会各自的功能。三是完善村民自治的监督机制。加强财务管理,搞好村务公开,充分发挥村民代表的监督作用。
三、尽快制定村民资格的认定标准。确定村民身份是农村开展村民自治、加强管理的前提。有关村民资格的认定包含两个因素:一是是否具有该村的户籍;二是是否与该村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应坚持依据户籍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该原则可有效解决现实中产生纠纷最多的特殊的.人群,比如:服刑人员、非婚生子女、嫁城女、现役军人、离退休回乡人员等的分配资格的判断问题。
四、针对焦点问题,重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政策,积极维护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权益。
1.加强政府部门调解力度,切实开展好调解工作。土地承包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为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建议针对此类纠纷成立专门的县、乡镇级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2.完善土地补偿费的留存与发放制度。有关法律已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应归属于农民集体,由村民委员会代表农民集体进行管理和分配。为规范土地补偿费的留存和发放,建议要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土地补偿费必须留存的刚性制度。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农业的后续发展以及农村公益目的的需要,村民委员会应当将一部分土地补偿费留存,并转化为农民集体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基会。二是土地补偿费的留存比例法定化。将土地补偿费留存比例规定在10%-30%的比例范围内,再由地方政府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并最终由村民大会在法律规定的比例范围集体讨论、自由裁量。三是明确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应当以村民人口平均分配为原则。而村民资格认定应当有规可循,使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此应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进行土地补偿费发放时村民资格的认定标准。
村民说事制度的好处 村民自治年度工作计划篇六
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景,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经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谐礼貌
第一条: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礼貌、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进取参与“礼貌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村内秩序
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团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经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团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七条: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本事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村内所有土地属团体所有,村民仅有使用权。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者,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经济承包合同管理
(一)凡是承包、租赁团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二)对团体和个人签订的各项承包合同,村委会要建档立卡,加强管理。对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可按《农村团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村级建设
第十三条: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实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农民新村统一安置。具体事项,由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三天后确定。
第十四条: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卫生,不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杂物,搞好家庭个人卫生,自觉绿化家庭,美化环境,自觉维护街道整洁畅通,严禁堆物防碍交通。
第六章: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村民应自觉维护村委会正常的办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两委开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执行公务。
第十六条:村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坚持民主化决策,依法办事,重大事情必须经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三天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村两委干部严禁以权谋私,严禁挪用公款,严禁打击报复,违者要严厉查处。
第七章:村务公开
第十八条:村两委工作要实行村务公开。利用公开栏或经过召开党员、群众、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务、财务收支情景、承包费、宅基地审批、生育审批、奖扶和特扶对象情景等有关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公开,以便理解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村财务收支情景,按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八章:计划生育
第二十条: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充分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加快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充分发挥村两委对计划生育的领导作用,自觉承担抓好村计生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树立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礼貌新观念,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推动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促使村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相关科普知识,负责向村民供给计划生育宣传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免费为初次生育(含怀孕)的村民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及时为需外出的村民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为贴合再生育条件的村民办理《生育证》相关手续。为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因故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村民说明理由。
(三)免费供给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供给节育措施服务,并承担施行节育手术、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终止妊娠的费用。
(四)定期免费供给孕(环)情监测服务,及时做好随访和技术指导。
(五)负责与上级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为村民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供给有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村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
第二十三条:村民应自觉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年龄在15—49周岁范围内的村民为育龄群众。
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
(一)每位育龄群众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有权要求依法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生育或收养子女或生育、收养的子女死亡的,应当在45天内如实向村委会报告。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顺产90天内,剖宫产210天内)落实以长效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理解孕(环)情检查和生殖保健服务。因务工、经商等活动在异地村住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四)贴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孕妇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贴合《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规定。不贴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五)计划生育户有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权利。
(六)违法生育的,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为流动人口供给居住条件并超过30天以上的,应向村委会汇报。
(一)对领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农独女户可享受本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有关待遇。
(二)实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会能够给予适当。
(三)独生子女户、双农独女户,其子女在入学、参军、招工、招干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生产、生活发生困难时,村委会给予优先照顾救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龄妇女带环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给予40元补助,二孩妇女在产后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补助。在规定时间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每例奖励40元(凭镇计生服务所出具的证明)。
(五)对举报违反计划生育的,经查实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六)对于年满10周岁独女领证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对领证户每年参加孕环检,给予误工补助50元。
(七)对考上大学的计划生育给予500元奖励,独生子女奖励1000元(凭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户籍在本村)。
(八)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者除镇每月奖励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领取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村计生办发放的相关宣传品,否则,停发本年度村奖励部分)。
(九)政策内怀孕在二个月内,本人自动向村计生办汇报的,村一次性奖励50元或购买一份妇幼安康险。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寄回孕检单的每次奖励100元,另加误工费100元。
(一)超过三个月上报孕情或隐瞒孕情的将取消相关奖励。
(二)凡藏匿、包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或刁难、围攻、谩骂、威胁计生工作人员,除报告上级政府依法处理外,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章:户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经过,为适应户口开放政策需要,同时满足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对申请迁入村的人员,规定签订入户合同。
(一)不具备享受村村自治优惠措施的人员
1、非婚嫁人员;
3、以前迁出的户口现申请迁入的;
4、外单位离退休人员;
5、劳动改造期间人员;
6、暂不明确的其它人员。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17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会经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