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息核实工作计划 客户信息保密工作计划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前方等待着我们的是新的机遇和挑战,是时候开始写计划了。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客户信息核实工作计划 客户信息保密工作计划篇一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权益,保守公司和客户资料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客户资料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不被泄露,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三条客户资料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度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条客户资料秘密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主要客户的重要信息,如法人、负责人、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
2、公司与客户重要业务的细节。
3、公司对重要客户的特殊营销策略。
第五条客户资料密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
1、“秘密”是一般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
3、“绝密”是最重要的客户资料,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第六条客户秘级的确定
1、公司一般业务往来的客户为秘密级。
2、公司重要业务往来的客户为机密级。
3、在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客户资料为绝密级。
第七条属于秘密的客户资料和文件,应当依据本制度第5条、第6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第八条对于密级的客户资料和文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揽投部站客户资料由揽投部站经理在揽投员整理后妥善保存,市公司客户资料由市场部指派专人负责保存。
2、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具有属于秘密内容的客户信息管理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客户资料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客户资料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市场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市场秘密。
第十二条客户资料秘密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微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保密。
第十三条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客户资料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处理。
1、已经泄露客户资料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2、泄露了客户资料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的。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2、违反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客户资料秘密的。
3、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重要客户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六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客户资料秘密与重要客户信息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资料秘密与重要客户信息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部制定、修定和补充,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阅、审批后下发执行。
客户信息核实工作计划 客户信息保密工作计划篇二
第二条 在^v^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详情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第五条 ^v^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v^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v^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防止寄递用户信息泄露、丢失。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订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加盟人发生信息安全事故时,被加盟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客户信息核实工作计划 客户信息保密工作计划篇三
为保证公司客户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品质管理部负责制度的拟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客户信息清单编制、保管,对使用客户信息人员监督工作。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客户信息的日常管理。
各服务中心项目经理
负责纸质客户信息打印申请批示。
监督部门人员实行客户信息保密工作。
总经理负责客户信息需提供于公司外部使用时批示。
客户信息属于公司秘密信息,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并具有实用性的信息。
客户信息分类
纸质信息
交付时产生的客户档案或其他信息。
电子信息
各种格式电子客户信息。
管控数据
指管控系统中客户资料。
客户信息权限、使用、保管、销毁
纸质信息
除客户档案外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纸质客户信息。特殊情况需经部门经理负责人批示后方可打印,打印件盖“受控文件”、使用期限后接收人签收领取。
使用过程中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办公区域。
电子信息
交付时由地产提供电子版客户资料只能由项目负责人保管,若信息员因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可授权给信息员使用。但需设置权限只能查看,不能打印、复制、转发。
当信息员结合客户档案、地产提供的电子版客户资料完成管控数据的建立并确认无误后,信息员与项目负责人保留的电子信息均需销毁处理。
销毁需由项目负责人监销并记录。
经理将客户的其他诉求信息进行电子版归档管理,但不得保留客户电话、工作单位等私密信息。
管控数据
品质管理部it工程师有管控全部权限。
其他有管控使用需要人员只有录入、查看权限。
各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评估客户信息外泄风险,决定是否封闭相关计算机usb接口、刻录光驱。
新员工入职需鉴定保密协议,离职时做好相关移交、注销工作。
监督检查
各部门需每月对客户信息保密风险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整改。
品质管理部每两个月对各项目客户信息保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1)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公司客户信息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2)遗失书面客户信息清单。
(3)出卖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客户信息为自己谋利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要交司法部门处理。
《客户信息保密风险评估表》
《客户信息借阅、销毁记录表》
客户信息核实工作计划 客户信息保密工作计划篇四
为保证公司客户信息安全,防止客户信息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客户信息清单编制、保管,对使用客户信息人员监督工作。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客户信息的日常管理。
各服务中心项目经理
负责纸质客户信息打印申请批示。
监督部门人员实行客户信息保密工作。
总经理负责客户信息需提供于公司外部使用时批示。
客户信息属于公司秘密信息,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并具有实用性的信息。
客户信息分类
纸质信息
交付时产生的客户档案或其他信息。
电子信息
各种格式电子客户信息。
管控数据
指管控系统中客户资料。
客户信息权限、使用、保管、销毁
纸质信息
.1除客户档案外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纸质客户信息。特殊情况需经部门经理负责人批示后方可打印,打印件盖“受控文件”、使用期限后接收人签收领取。
使用过程中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办公区域。
电子信息
交付时由地产提供电子版客户资料只能由项目负责人保管,若信息员因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可授权给信息员使用。但需设置权限只能查看,不能打印、复制、转发。
当信息员结合客户档案、地产提供的电子版客户资料完成管控数据的建立并确认无误后,信息员与项目负责人保留的电子信息均需销毁处理。
销毁需由项目负责人监销并记录。
包括但不限于大范围访谈、人口普查所产生的纸质客户信息,由信息员与管控进行核对,及时更新,核对完后,再由客户。
经理将客户的其他诉求信息进行电子版归档管理,但不得保留客户电话、工作单位等私密信息。
管控数据
品质管理部it工程师有管控全部权限。
其他有管控使用需要人员只有录入、查看权限。
各部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评估客户信息外泄风险,决定是否封闭相关计算机usb接口、刻录光驱。
监督检查
各部门需每月对客户信息保密风险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整改。
品质管理部每两个月对各项目客户信息保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1)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公司客户信息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2)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客户信息,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了损失后果的。
(1)因疏忽大意而泄露公司客户信息。
(2)遗失书面客户信息清单。
(3)出卖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客户信息为自己谋利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还要交司法部门处理。
《客户信息保密风险评估表》。
《客户信息借阅、销毁记录表》。
客户信息核实工作计划 客户信息保密工作计划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客户信息资料的管理,打击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险金、假保单、假机构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人身保险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信息资料”,特指在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银行账号、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真实性”,是指客户个人的身份资料、银行账号、联系信息等准确无误,完整有效,没有虚假、错误和无效的信息。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普通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
第五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关键资料完整性**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键信息资料不完整,系统自动核保应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充告知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客户关键信息资料应至少包括:
(1)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
(2)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未成年被保险人除外)。
第六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身份检验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系统应对客户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字段设置必要的校验,确保其身份证号码符合身份证编码规则,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无逻辑错误。否则系统自动核保将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正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第七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应具备可疑客户提示功能。客户服务部应根据核心业务系统在t+1个工作日内自动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在犹豫期回访前完成可疑**和资料的修正录入工作。
客户信息资料的可疑线索包括“同一电话、同一银行账号在2个不同客户的信息资料中重复出现”。
第八条客户服务部和业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了解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在分析有关情况后形成汇总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反馈。
第九条培训部应负责将投保单的规范填写要求纳入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机构(包括专业和兼业**机构,下同)等渠道销售人员的日常培训中,设计制作专门的培训教材与培训课件,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培训课程,并定期**相关内容的专项测试,强调客户资料真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户服务部应协助培训部完成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教材课件的设计制作。
第十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通过培训部**的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的专项测试才能具备销售资格。
第十一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机构应当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引导客户如实完整地填写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和联系地址、电话等投保信息,在向公司递交投保单前认真核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严禁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机构以本人、本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
除非特殊情形并依循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严禁从非投保人以外的银行账户扣划缴纳保险费。
严禁利用客户的身份资料私自设立并**客户银行账号行为。
严禁代签名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客服柜台应放置“请您认真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提示牌,引导客户主动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部应充分利用电话回访、客户咨询、保单保全、给付理赔以及举办客户关怀活动等方式,进行客户信息资料的核实、补正,并提醒客户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部负责通过系统提示、电话回访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的获取、整理和分发工作,并督促各销售渠道管理部门进行问题件的情况**、核实、证据收集及后续变更等工作。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收到客户服务部分发的问题件清单后,应立即由渠道内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排查,同时将问题件清单及时提供给各业务团队负责人。渠道内勤可以联系业务人员告知其可疑情况,也可以自己单独处理。各业务团队负责人应督导业务人员协助渠道内勤完成可疑排查。
渠道内勤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完成可疑排查,以实现犹豫期内客户真实资料的及时补录。渠道内勤在进行可疑排查时应按照申请办理保全业务的相关手续取得客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亲笔签名确认,必要时还要取得来自合作机构和业务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可以排除可疑的必要证明(包括由渠道内勤亲笔签署的**情况报告)。
分公司合规和客户服务部对可疑排查进行指导和**,并对排查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客户服务部可以根据渠道内勤的**需要,综合考虑**成本采取电话回访、会晤等方式帮助**渠道内勤进行可疑排查,必要时也可以亲自开展可疑排查。
对电话回访发现的可疑排查应同时执行公司有关电话回访的操作管理规程。
对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有销售误导行为2次及以上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或**机构,客户服务部应对其销售的保单客户资料进行重新核查,必要时进行客户再次回访,防止客户资料不真实及销售误导问题。客户服务部应对有关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并告知分公司合规和销售渠道管理部门。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根据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对以本人、所负责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的业务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考核。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将有关处罚情况告知分公司合规,并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