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工作计划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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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工作计划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一
一、教学仪器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学仪器要设立账目,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来源、数量、单价、金额,做到账、卡片、实物相符;学校教学仪器一律不准外借。
三、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标准分类编号,定柜、定架存放,并在柜上贴有存放仪器名称、数量的卡片,以便查找和使用;药品和仪器分柜存放。
四、各类仪器说明书要装订成册,专架存放,以便正确使用。
五、教学仪器室内要张贴演示、分组实验安排表,设置实验记录单和报告单,为实验教学开展服务。
六、学校建立教学仪器使用、归还、赔偿制度,仪器管理人员对仪器的使用、归还、赔偿都要有记载,需要请示领导的,及时向领导请示。
七、仪器管理人员要爱护仪器设备,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要经常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工作,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通风,做到防潮、防锈、防火、防盗。
八、主管领导每学期对教学仪器管理工作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检查、指导;学期末进行全面检查,做为仪器管理人员的考核依据。
九、仪器管理人员若更换工作或调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仪器设备工作计划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二
(一)实验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科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
(二)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四)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五)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气、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六)科室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于奖惩,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二)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三)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四)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五)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管理不善致使仪器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一)依据本室检测任务,制定各种药品试剂采购计划,写清品名、单位、数量、纯度、包装规格,出厂日期等,领回后建立帐目,专人管理,每半年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
(二)药品试剂陈列整齐,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瓶签完整,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
(三)领用药品试剂,需填写请领单、由使用人和室负责人签字,任何人无权私自借出或馈送药品试剂,本单位科室间或外单位互借时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
(四)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一)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申报玻璃仪器的采购计划、详细注明规格、产地、数量、要求,硬质中性玻璃仪器应经计量验证合格。
(二)大型器皿建立帐目,每年清查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损坏后随时填写损耗登记清单。
(三)玻璃器皿使用前应除去污垢,并用清洁液或2%稀盐酸溶液浸泡24h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
(四)器皿使用后随时清洗,染菌后应严格高压灭菌,不得乱弃乱扔。
仪器设备工作计划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根据教育部制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档案工作规范》和原国防科工委制定的《国防科技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修、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以及随机资料均属仪器设备档案(以下简称“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保证设备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三条 设备档案工作是学校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应与设备计划管理、设备采购供应和设备使用等工作环节紧密结合,实现设备管理工作与建档工作的“四同步”,即:设备项目计划下达同时提出归档要求、检查计划实施同时检查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积累情况、设备项目审计同时鉴定文件材料的符合性、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设备档案验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档案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级设备使用单位共同构成设备档案工作系统,互相配合完成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 档案馆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设备使用单位做好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整理归档,负责设备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有关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档案工作全面纳入设备计划、采购、管理工作之中,并监督各部门执行。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设备从申购到验收完毕、安装、调试运行过程中的管理性文件并指导设备档案的鉴定。
各级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及时收集、整理设备的技术性文件。对设备的使用、维修、改造应留有记录,确保设备文件的完整、系统、准确。
设备材料归档人员应督促技术人员形成和积累设备文件材料,并定期收集;认真做好设备随机文件材料的清点、整理、组卷,及时向档案馆归档。
第六条 对设备使用单位购买价值10万元以上的单台(套)设备,以及非自筹资金购置的10万元以下的设备,未在设备验收报告上盖有档案馆“归档材料齐全完整”章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予开具验收单,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三章 归档范围
第七条 设备档案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文件、项目审批和执行阶段的管理性文件以及具体设备在申购、验收、安装、调试运行等环节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 设备档案归档的重点是仪器设备在各个环节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设备采购文件、随机技术文件、使用资料等。使用自筹资金购置的单台(套)10万元以下设备的随机文件资料由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设备档案管理要求自行保管。
设备采购文件包括:请购报告,可行性论证及评审文件,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批示及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招投评标文件,采购合同,与厂商洽谈记录,备忘录及与购置设备有关的来往信件等。设备采购文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归档。
随机技术文件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附件及备件清单,进口设备的证书,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记录,随机带来的所有技术文件、图纸等。随机技术文件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归档。
使用资料包括:设备验收报告,索赔资料,精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检修记录,使用记录,故障报告,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在日常使用维护中产生的图纸和文件材料等。使用资料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归档。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设备材料归档人员,负责集中管理设备文件材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反映设备项目建设和购置使用的全过程。为便于保管和利用,设备文件材料应按其自然形成顺序和有机联系排列。
第十条设备档案建档工作应与设备投资项目建设进程同步。从设备项目规划开始,应落实设备材料归档人员,参照归档范围收集整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需归档的设备文件材料,由设备材料归档人员按要求整理、立卷后统一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一条 归档的设备文件材料应当在设备验收完成后,由设备材料归档人员集中向档案馆移交。移交时,双方应对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认真清点、核对。
第十二条 归档的设备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禁止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和纸张书写、绘制。归档文件一般应为原件。
第十三条档案验收是设备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未经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原则不得进行或者通过设备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章 设备档案的管理、利用
第十四条 档案馆对已接收的设备档案进行整理、编目、建账,编制检索工具,设专门库房或专用档案柜保管。设备档案应排列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五条 档案馆应统一保管设备电子档案。随机光(u)盘,不能与纸介质档案同卷混放,应按保管要求单独存放。
第十六条 经常使用的设备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技术文件,在办理归档手续后,设备使用单位可以短期借用。
第十七条 本校教职工凭工作证,在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和利用本单位的设备档案。查阅非本单位设备档案需经原归档单位的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经指导教师批准,可凭学生证查询、借阅,参照第十六条规定利用本专业的设备档案。
第十九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每年报废的仪器设备清单及时向档案馆归档移交,由档案馆列出报废的仪器设备的随机文件资料销毁清册,经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及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领导同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销毁人、监销人共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清册应作为档案永久保存。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具体条款由档案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仪器设备工作计划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四
实验仪器的存放保管、使用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规范程度的反映,一定做到如下要求。
1、仪器要分类编号,贴签,登记造表。做到账目、事物标签统一,并根据有关仪器防震、防潮、防压、避磁和使用方便等要求分类存放,贵重仪器和剧毒药品应设专柜储存并落锁。
2、仪器使用说明书要妥善保存,分类装订成册,对一起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建立仪器存放明细册,仪器药品要室、柜、类清晰明确。
3、仪器是学校重要财产,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将仪器带出仪器室或私自挪用,一切仪器的借出和归还均须办理登记手续。仪器是我校教学必备器材,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
4、管理人员应按照(实验通知单)及早准备好实验仪器,若有仪器和药品不足,要提前向教师说明,并报告教务处。
5、仪器室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仪器柜(架)内要干净无灰尘。
6、仪器室要落实防火、防盗、防尘、防潮等安全措施,防止一切危险事故的发生。
仪器设备工作计划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仪器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仪器设备是指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国家调拨、自筹、接受捐赠和自制等渠道添置,以及科研课题合同内购买且属于学校产权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其它属于学校产权的仪器设备。包括:仪器设备(含软件)、低值耐用品、易耗品。
第三条
技术管理包括:实验项目方案论证与建设计划编制;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包括验收、安装、调试);实验项目开发和技术改造;使用运行和日常管理(如维护、维修和安全管理等);仪器设备状态的技术鉴定等。
经济管理包括:资金的筹措与合理投向;仪器设备维修和改造资金的控制使用;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和对外社会服务的管理;仪器设备的处置(如对外捐赠、出售、报废和报损)等。
第四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科研和自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为主,兼顾对外服务需要,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积极挖掘设备潜力,发挥资源效能,为学校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实行校、系(部、处、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由一位校领导分管仪器设备工作,实验室与设备处为学校仪器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各系部有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各实验室都要有一名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二)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国有资产完整;
(三)负责组织全校仪器设备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六)负责800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出入库管理;
(七)负责起草有关仪器设备管理文件,并监督各单位的执行。第八条
(二)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资产完整;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及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六)负责800元(含)以下(低值耐用品、易耗品)出入库管理;
(七)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管理文件,并监督各实验室管理员执行。
第九条
(一)参与相关仪器设备的采购,重点负责技术条款;
(二)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帐目管理,保证仪器设备资产完整;
(三)负责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及维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五)负责培训本实验室其他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如教师和学生等),监督有关仪器设备现场使用。
第三章
第十条
一般仪器设备是指办公和业务用通用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专用仪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第十一条
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一般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500元(含)以上,专用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800元(含)以上,能独立使用的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办公仪器设备(含软件),由学校统一建账管理。其中,单台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省管贵重仪器设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为教育部管贵重仪器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执行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一般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500元以下,专用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800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统一建账管理,并在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管理办法执行学校《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四章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自制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具体办法执行学校《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采购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采购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方法》。
第十五条
单价在5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入库前必须交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装箱单、检测合格证等),由实验室与设备处统一存档,使用时借阅。常用的资料可复印,交使用单位保管。
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装箱单、检测合格证等),由使用单位存档。
第六章
第十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处应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实验室建设,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在充分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经主管校长批准,可以对学校仪器设备资源统筹调配。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的具体使用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二)建立和管理在用仪器设备及备(附)件的台账及卡片;
(六)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和安全培训及考核。第十八条
学校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指导教师以及学生进入实验室操作设备,应了解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掌握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操作。
实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要亲临现场。
第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之间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填写《仪器设备外借单》,经实验室与设备处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学校各实验室之间借用低值耐用品,由系部主任批准即可。
第二十条
学校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予校外单位,以及校内自负盈亏经营单位。学校鼓励实验室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服务工作,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开展对外服务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
第七章
第二十一条
由于器件的老化、元件失效、零件磨损以及产品自身品质缺陷致使设备在正常条件下工作时出现异常或不能工作视为故障。
第二十二条
故障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故障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应急措施。若是一般性故障,在确实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重新工作。故障及处理情况要向设备管理员报告。若是较大的故障,无法排除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实情况后,在48小时内报实验室与设备处申请维修。
(二)不论设备故障大小,设备管理员都要如实填写使用手册。
第二十三条
由于违章操作、工作环境不达标(电参数不符、潮湿、粉尘度高等)、跌落、撞击、丢失等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功能消失应视为设备事故。
第二十四条
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处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设备管理员要如实填写使用手册。
(二)对事故的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者及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三)实验室与设备处应立即派人去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事故原因。
(四)根据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公正地确定主要责任者及连带负责人,由责任单位明确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实验室与设备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
(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吸取教训,写出书面分析报告,提出整改意见。责任单位要加强管理,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养成安全生产习惯。
第二十五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
(一)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应根据损失价值、造成后果和本人态度等依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四)款规定外);学生责任者赔偿10%的损失价值。
(三)对于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破坏现场、嫁祸于人等行为者,赔偿100%损失价值(含使用误时损失费)。
(四)对因工作需要并根据学校规定,职工个人领用的计算器、笔记本电脑、收录机、照相机、万用表等仪器设备发生丢失,赔偿100%损失价值。
第九章
第二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维修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方法》。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处置办法执行学校《仪器设备处置管理方法》。
第十章
计算机软件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计算机软件的立项申请、审批、采购等参照仪器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购置计算机软件应要求供应商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著作权归属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提供包括产品服务期间和升级费用等后续服务能力的说明或承诺材料。
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若利用软件从事商业性技术开发或向他人提供有偿服务等,要遵守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规定以及相关软件买卖合同约定。否则,若造成学校丧失软件合法版权,或给学校带来其他损失,将追究当事人和管理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前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4月14日印发《华北航天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航院字[2003]027号)同时废止。
仪器设备工作计划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的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由教务处与总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主要负责学院实验室所属仪器设备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维修,其他仪器设备的维修由总务处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仪器设备维修,是指用学院仪器设备费购置,供给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使用,并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帐的仪器、设备、设施,也包括已在学院申报立项的自制仪器设备的维修。
2、负责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第五条仪器设备维修应当贯彻勤俭节约、修旧利废、自修为主、外修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校内技术优势。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内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指导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人员做好技术维护工作。
第七条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属于人为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当按《z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经批准维修的仪器设备,正常损坏的零配件确须更换的,应当先交旧后领新,属消耗性的零配件应从各系、处、科室事业费中支出。
第九条要重视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应有计划地对陈旧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使之重新发挥作用。
第十条预防性检查
在开学前、期中、期末三个关键时间段,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测试,确保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日常性维修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仪器设备维修、保养和登记制度,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技术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指标测试,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针对性检查
当发生突发性的事故现象或较大面积的故障现象时,维修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可以不对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测试,以恢复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为维修重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全面性维修
教务处和总务处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定期、分批对技术状况较差的仪器设备进行全面、彻底的维修和检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分解,对照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指标,对各功能部件进行全面的鉴定,及时更换部分常用部件和易损部件,以彻底排除存在的故障隐患。在仪器设备到达规定的报废期限之前,应当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特点,安排若干次全面性维修,以最大限度地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对教学、办公用仪器设备,学院将尽可能保证维修经费。
第十五条对不承担教学任务,主要用于科学研究项目的仪器设备,维修费用应从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十六条对主要从事行政、后勤和对外技术服务业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需要维修的,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维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该部门的经费或对外服务业务收费中全额支付。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的维修审定,将依据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为准,没有使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零使用台时,原则上不予维修。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总务处与厂方(或经销商)联系,由厂方(或经销商)保修。
第十九条对于已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7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二十条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项目,在实施维修前应与维修单位(厂家或代理商家)签订维修协议,保证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常运转。
第二十一条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当向教务处或总务处提出拟改造仪器设备的技术、效益和经济合理性的论证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需维修时,使用部门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统一制定的《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见附件1),经审批同意后进行维修,对于价值较高的仪器设备,或一次性维修台数较多、或损坏较严重的仪器设备,还应附上详细的维修申报说明。
第二十三条维修过程中不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维修过程中需改变报修仪器设备原有配置的,须报总务处备案。单项(台、件)维修费用在300元及以下的由份管院长审批,单项(台、件)维修费用超过300元的由院长审批,不具备维修条件的部门需维修仪器设备时应向教务处及总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修理。维修完成后应填写《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见附件2)对维修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验收,是否符合要求。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适当配备相应维修工具,大件(单价50元及以上)、套件由保管部门保管人员集中管理,小件工具可由使用人领用,并在教务处或总务处记入个人保管使用帐。维修工具归本部门,领用人调离本部门时,应在一周内办理移交手续或退还教务处或总务处,逾期按工具丢失处理。工具丢失按《zx职业技术学院损坏、丢失公物赔偿办法(试行)》执行。
1、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保修证和其他技术资料。
2、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进行的仪器设备保养维护、日常使用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3、在仪器设备维修过程中进行的预防性检查、日常性维修、针对性维修和全面性维修等活动形成的有关记录。
4、在仪器设备报修过程中,形成的《x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和《z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验收表》等维修单据均应记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解释。附件: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
仪器设备工作计划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篇七
乙方: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由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为准,乙方提供的选型报价单进行生产,质保期为壹年。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费用承担及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 甲方公司所在地—
2、运输方式:
3、费用承担:所有运输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车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
4、设备在运输过程如发生丢失、损坏,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5、交货期限:订单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10天内交付至甲公司所在地。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
1、按照甲方已经出具给乙方的技术参数为准,乙方提供的选型报价单进行验收,附送货清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不锈钢铭牌。
2、提出异议期限:甲方收到货物以后10天内,如产品不合格,甲方可要求退货或者换货,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结算方式:合同双方盖章生效后,发货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货款,乙方款到账当日寄出增值税发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的设备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无偿提供维修服务。
2、质量保证期满后,乙方愿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该设备的备品、配件等,并终身提供技术服务。
七、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如乙方提供的设备,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愿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并赔偿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1-2乙方逾期交货的,须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其违约金以每日按本合同总货款的 计算,如逾期交货时间超过 天,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货款的 的违约金。
1-3乙方提前交付的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仍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2、甲方的违约责任
2-1如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货款 %的违约金。
2-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的,应向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合同之附件、技术协议和双方另立的补充协议、技术变更和往来认可的信函均属本合同之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等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且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