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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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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涉密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工作既是保密工作中的重点又是其难点。该文系统地分析了涉密科研项目在保密审批流程中存在的审批表单内容重复、流程审批人员冗余、流程可视化程度低、部分审批环节模糊这4个方面的问题,通过制定涉密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使涉密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过程可视化、标准化、科学化、责任化。
关键词:科研项目 保密 审批流程
涉密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是高校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保密管理在执行过程中的有效性是保密工作中的难点。不同的操作方法,产生的效果截然不同。建立一套系统、清晰、标准、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流程,会大大提高保密工作的效率。制定涉密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极大地方便了广大教师办理涉密科研项目,同时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受控。
1 涉密科研项目保密审批流程存在的问题
1.1 流程可视化程度低
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制度以文本的形式出现,审批表以表格的形式放在附件中。涉密科研人员在阅读大量的文字时,不能抓住重点内容,甚至是遗漏一些内容,或是错误理解制度里的要求,从而发生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行为。
1.2 审批表单内容重复
涉密科研项目立项后,需要进行保密审批。原项目审批流程涉及国防科研项目保密事项审批表、国防科研项目定密审批表、国防科研项目涉密人员登记表、国防科研项目设备使用审批表、安全信息关键字一览表、国家秘密范围目录、保密工作责任书、国防科研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总共8张表。其中,项目名称、校内代码、项目负责人、密级、保密期限、执行项目的要害部位、知悉人员范围在每张审批表中均须填写,造成审批表单内容重复[1]。
1.3 流程审批人员冗余
原项目审批流程中的国防科研项目保密事项审批表、国防科研项目定密审批表、国防科研项目涉密人员登记表、国防科研项目设备使用审批表、安全信息关键字一览表、国家秘密范围目录均需要基层单位保密负责人审批、科技处审批、信息化部门审批、保密办审批、主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审批环节过长[2]。
1.4 部分审批环节模糊
涉密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涉密载体管理、外场试验管理、协作配套管理等。一些教师并不清楚涉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复制、借阅、使用、销毁等环节需要审批、登记;外场试验、协作配套需要寻找具有保密资质单位,并对协作单位进行保密监督检查、签订保密协议和承诺书。由此导致违规行为的发生。
2 涉密科研项目保密审批流程修改原则
2.1 消除冗余内容和审批人员
为使保密审批流程高效流转,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控制风险范围内,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原则,推进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涉密科研项目保密审批流程[3]。
2.2 保密管理流程可视化标准化
在建立了一套贴近实际、科学合理、简明高效的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制度后,构建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保密管理流程图,为教师办理涉密科研项目提供清晰的指引,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涉密科研项目保密审批的规程[4]。
3 涉密科研项目保密审批流程优化设计方案
3.1 缩减审批表单,规范审批内容
按照删除冗余节点的原则,将原来的8张审批表缩减为国防科研项目保密事项审批表、国防科研项目定密审批表、保密工作责任书、国防科研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4张表,其中只有国防科研项目保密事项审批表、国防科研项目定密审批表2张表需要进行审批。但是,原审批表中参与项目的涉密人员、使用的涉密设备、安全信息关键字、国家秘密范围目录等这些内容在新的审批表中均要求填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3.2 优化审批环节,制作管理流程图
按照保密管理流程可视化、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化的原则,制定涉密科研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图(见图1)。流程图中明确指出项目前期、项目中期、项目结题3个阶段涉及到的保密管理事项。项目前期需要填写的审批表以及这些审批表的部门审批流程,进行了详细的图示描述。项目进程中涉及到的保密管理要求,按照“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誰负责”的指导思想,将密级变更、协作配套、外场试验归口到科技处管理,将涉密设备归口到信息化部门管理,涉密载体由保密部门负责管理,项目所在部门负责日常的保密管理。项目结题后需要将涉密项目的相关材料归档,涉密人员办理脱密,同时清退涉密载体和涉密设备。优化后的流程图一目了然,不会漏项、产生歧义,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5]。
4 结语
优化涉密科研项目审批流程,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基础。将流程图引入到涉密科研项目的保密管理,是保密管理工作的创新。在今后的涉密科研项目保密管理工作中,如果以流程为核心的保密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会继续尝试将流程图引入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中。真正做到在确保保密管理效果的前提下,全面开创保密管理工作的新体系、新局面,提高保密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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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篇二
科研项目使用医疗技术的相关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 一、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医疗技术时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二、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必须符合诊疗技术规范,不得将不成熟的技术应用于临床科研工作中。从事临床科研活动的医务人员,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不允许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种有创的操作技术项目在独立操作之前必须经过培训,经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考核批准后,才能单独操作。
三、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包括有创操作)在开展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前讨论,严格控制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其他替代疗法实施的可行性。做好充分的操作前准备,包括医患沟通、患者的知情同意、术前病情评估、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意外和防范措施等。
四、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必须保障应有的有效性、安全性、效益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申报,具体参见《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的医疗技术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
五、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相关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由科研教学部、医务部、伦理委员会及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落实。
六、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必须由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对有创操作、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项目操作人员进行资格的审批、许可授权管理。
七、临床科研开展过程中,凡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的,操作人要立即报告科主任,在积极进行补救的同时须上报医务部。医务部组织相关科室力量进行全力补救,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八、临床科研中已开展的医疗技术,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院下达终止此技术开展的指令,有关科室必须服从,不得违反。
九、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项目使用医疗技术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十、医务部负责对临床科研项目使用的医疗技术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科研教学部负责伦理审查及使用中监督管理。
十一、临床科研项目中使用医疗技术审批流程 申报科研同时填写《某某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审批申请表》--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同意--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非限制类技术开始实施;限制类技术备案后实施。
横向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审批工作流程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预借票据流程
技术使用合同
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篇三
一、申请人按照学校要求准备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中国农业大学横向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学院审批表》和项目合同等),确保材料齐备且规范。
二、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和分党委书记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项目内容中涉及尖端技术、敏感数据和意识形态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和审定后,项目申请人提交科研院(自然科学类国际合作项目与重大专项处联系,人文社科类国际合作项目与人文社科部联系);由科研院在 oa 系统提交会签申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党委宣传部分别就境外合作单位的性质和意识形态进行把关和确认。
三、科研院汇总相关部门意见,需要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的,由学院分党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进行汇报。审批通过的项目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进行管理。
注:
1.立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需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横向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审批工作,预计在十二个工作日内完成。请申请人合理安排申请时间,并确保材料的齐备和规范。
横向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结项及上账流程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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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精神,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主要适用于满足《政府投资条例》规定的、采用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章强化项目前期储备
第三条做好项目前期策划储备。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定期上报拟储备项目,先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合规性审查意见后,再由市发展改革委纳入储备项目清单,作为列入来年政府项目投资计划的重要来源。对需事先协调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由项目法人会同相关部门预先沟通协调解决,防止出现项目立项后又因规划或用地问题导致项目实施困难。
第四条建立项目立项审批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的衔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行并联办理,项目业主可在同一阶段并行办理。
第三章优化再造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分别就满足“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要求的项目审批事项,制定或优化完善相应管理办法。
第六条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要求,就项目可行性研究、节能、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事项,可编报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报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窗口统一受理,大幅压缩申报环节。
第七条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窗口人员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材料首先进行要件符合性审查,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项目业主补齐资料。如材料要件齐备,正式出具《项目立项审批受理通知单》,作为项目审批进度查询、审批文件领取等的有效凭证。
第八条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窗口人员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分工,将项目综合性申报材料批转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办结后将审批意见推送政务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窗口。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有审批前需进行评估(评审)的,可在接件后同步开展评估和审批,也可先期开展评估(评审)工作。若部门间在办理审批过程中,需以其他部门的审批意见作为前置条件的,可同步先期开展相关工作,待其他部门出具正式意见后再出具本部门批文。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在办结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手续后,需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至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窗口人员。政务服务中心项目投资窗口人员汇总各部门意见后,统一出具《项目立项审批办结通知书》,并将相关部门的审批结果一并反馈至项目业主。
第十一条为增加灵活性,满足项目业主的多样化选择,对可行性研究、节能、用地预审、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事项,也可采取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方式,申请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本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或优化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等制度,并确保制度具备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并及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并对处理结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三条项目业主法人应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资料,如隐匿、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和数据资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积极主动为项目服好务,做好项目业主和市级相关部门之间的纽带,采取有效手段,确保项目审批顺利流转,及时高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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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篇五
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管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
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a、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b、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xx〕64号)、《重庆的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的市政府令第161号)、《重庆市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xx〕108号)、《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立项环节(试行)》(渝发改法〔20xx〕293号)
3、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项目单位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提交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
2、窗口初审、受理;
3、按有关规定征求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
4、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转报。
5个工作日(不含征求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时间)。材料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相关部门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篇六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项目由来及背景。
项目承办单位和项目投资者的有关情况。即:生产经营内容、生产经营规模、产品销售情况、年上缴税额、自有资金数额、债权债务情况等。
兴办外商投资项目要简述:
(1)合营各方概况,即:合营各方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国籍及姓名、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等。
(2)合营方式(注明合资、合作、独资)。
(3)合营年限。
(4)经营范围。
(5)产品销售方向(内销或出口比例)。
简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技术引进项目,要简述技术引进内容(关键设备或技术专利)、拟引进技术设备水平及其国别和厂商。
产品技术水平及市场销售前景。
(二)项目建设初步选址及建设条件
项目建设拟选地址的地理位置、占地范围(四至范围)、占用土地类别(国有、集体所有)和数量、拟占土地的现状及现有使用者的基本情况。
如果不指定建设地点,要提出对占地的基本要求。
项目建设条件。简述能源供应条件、主要原材料供应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条件及实现上述条件的初步设想。需进行地上建筑物拆迁的项目,要提出拆迁安置初步方案。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生产性项目要提出主要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及生产能力;非生产项目要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说明其规模,如旅馆、宾馆项目要说明有多少客房、多少床位;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说明拟建的建筑物类别及数量;成片开发建设的小区要说明小区的主要功能、建筑容积率等。
总建筑面积及主要单项工程的建筑面积。
(四)环境影响
一般民用建筑项目不写,其他非工业生产项目简写。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额。技术引进项目要说明进口技术设备使用外汇数额,建设费用和购置国内设备所需人民币数额;外商投资企业要说明总投资额、注册资本数额、合营各方投入注册资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及利润分配方式。
资金来源。利用银行贷款的项目要将注设期间的贷款利息计入总投资内。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外汇平衡方式和外汇偿还办法。
(六)建设进度初步设想。
(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
(八)结论。
(九)附件。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城近郊区比例尺为1:2000;远郊区县比例尺为1:10000)。标明项目建设占地范围和占地范围内及附近地区地上建筑物现状。
在自有地皮上建设,要附市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初步选址意见(规划要点或其它文件)。
国家限止发展的或按国家及市政府规定需要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项目,要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外商投资项目要附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商资信证明材料。
(2)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营意向书(境内单位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单位合建的项目要附以下材料。
(1)合建各方签署的意向书(要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2)合建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其他附件材料。
(一)审批权限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利用外资项目,经市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经市经委)审核后,报国家计委(限额以上的工业更新改造项目报国家经贸委)审批,其中2亿元以上项目,由国务院审批。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
(1)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由市计委(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由市经委)审批。
(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山区(县)、局、总公司审批。
(3)中央在京单位与本市地方单位合建的项目,由市计委、市建委联合审批。
其它几类项目的审批:
(1)外省市省级单位驻京办事处,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设立,具体建设规模由市建委予以确认。
(2)外省市地区级及以下机构的驻京联络处、各大企业的驻京办事机构,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设立,具体建设规模经有关省、市、自治区计委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计委予以确认。
(3)外省市单位在京独资建设的项目,按上述权限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或市计委审批。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不论建设规模、资金来源及建设单位的隶属关系,凡是按国家规定可以由北京市审批的,均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
下列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需报国家审批:
(1)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项目,需经市计委、市经贸委、市旅游局联合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部、国家旅游局审批。
(2)需国家补助投资或使用国家统借外汇的项目,需由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3)国家规定的'限制类(乙)外商投资项目。
下列项目在市计委审批之前需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1)汽车检测场或汽车驾校,需征得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同意。
(2)歌舞厅项目,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需征得市文化局同意(500平方米以下,在征得区县文化局同意后,由区县计委审批)。
(3)经营黄金饰品的项目,需征得市人民银行同意。
(4)施工企业需征得市建委同意。
(5)勘察设计企业需征得首规委办同意。
(6)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需征得市房地局同意。
(二)申报渠道
市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按隶属关系报到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区县属单位申报项目,先报到区县计委,再由区县计委报市计委(或市经委)。
合建项目
(1)中央在京单位与地方单位合建项目,先由合建各方签订合建协议,所签协议经各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地方单位需经区、县、局总公司一级的单位认可,中央单位需经部委的业务司局认可)后,由合建一方或各方的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计委、市建委。
(2)地方单位与地方单位或外省市单位合建项目,先由合建各方签订合建协议,所签协议经各方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由一家或各家的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计委。
外省市地区级及以下单位的驻京联络处项目,由联络处持政府办公厅的批件和当地省一级计委的批件,到市计委办理确认手续。
股份制企业或民营企业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外省市单位独资在京建设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上报市计委。
中外合营项目,由合营的中方按上述办法上报。
需要上报国家计委或国家经贸委审批的项目,一般由主管部门先报到市计委或市经委初审,初审同意后由市计委或市经委上报。
(一)审批权限
中央在京单位(含军队)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
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外合资或合作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
高档房地产项目是指:别墅性质的高档住宅和度假村;建安造价高于一般民用住宅造价(2000元/m2)一倍以上的公寓项目;建筑标准四星级(或相当四星级)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建安造价超过一般民用非住宅造价(4000元/m2)一倍以上的各类综合用房、写字楼、商业服务楼。
(1)非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属于新开发区内的项目和危旧房改造小区内非配套的大型公建项目,由市计委、市建委审批;属于危旧房改造小区内住宅及相应配套项目,由区、县计委审批。
(2)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市计委审批。
(二)申报渠道
需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申报渠道。
(1)地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如需报国家计委审批,开发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项目建议书报送市计委(建委),经初审后,由市计委上报国家计委审批。
(2)中央在京单位(含部队)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开发公司的主管部门直接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审批项目之前涉及北京市规划等有关方面问题,由市计委(建委)按北京市的有关程序协助办理。
需市计委审批项目的申报渠道总的原则是,由具有在京房地产开发资格的企业按隶属关系上报。
(1)市属单位的公司,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上报。
(2)区(县)属公司,由区(县)计委上报。
(3)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公司若其组成单位中有地方企业,可由地方企业按上述渠道上报;若组成单位中没有地方企业,则由项目所在地区(县)计委上报。
选定建设地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做规划设计方案。
落实筹措资金方案。落实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雨污水排放、电信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方案。
落实主要原材料、燃产的供应。
落实环保、劳保、卫生防疫、节能、消防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分析。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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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甘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6号)精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和审批服务信息全过程共享,加快推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一)优化既有项目分类
1.为实现项目精准管理,在我市已有的11个工程建设项目类型(一般政府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社会投资房建市政项目、一般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项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一般交通项目、一般水利项目)的基础上,根据省级示范文本,更新所有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审批时限压减至最多90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各审批部门根据省级对应部门精简优化后的本行业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根据我市已更新的项目审批流程图,精减优化本行业审批服务事项和申报材料,梳理审批事项的前置后置条件,形成我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和办事指南。统一精简后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工改办,市工改办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备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细化项目分类分级管理
1.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照项目“主题式”“情景式”分类管理原则,新增三个项目类型:
新增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即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m、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项目除外)。
市政设施改造项目,既有市政设施(管网、泵房等),在原址上需要提升改造的项目。
一般农业建设项目,即涉及到农业养殖、科研、试验(不包括农业生产)的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新增的项目类型,要进一步精简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其中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政设施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一般农业改造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三)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
1.对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风险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的工业类建筑工程,制定并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制定并公布具体操作要求和制式表格,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管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制定并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
(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1.进一步加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坚决杜绝相关审批单位通过预审实施实质性审批、“表面”压缩审批时间、“秒批”、“体外循环”、线下办理等现象;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加快推动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环评审批系统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深度融合,实现项目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相关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全面推广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在项目审批中的应用,各审批部门应认可其他部门签发的电子批文和电子证照,审批结束时同步签发相关联的电子批文和电子证照。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4.统一完善我市项目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技术标准和基础条件,搭建项目审批全链条数据交互平台。依托我市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方面对接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电子信息互认互信,有效支撑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提升办事企业感受度。开发电子资料管理模块,推进在线手机、在线分类、自动归档工作。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网上咨询服务、在线并联审批、联合会商等办理流程和服务责任。持续完善工程审批系统网上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申请、互动、投诉建议等服务功能,鼓励提供智能申报指引,辅助企业快速确定审批流程、事项清单、材料清单,自动关联相关电子证照和前序成果材料。持续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五)优化“项目策划生成”系统运行机制
1.建立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在“多规合一”基础上加强业务协同,进一步优化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在项目备案前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向建设单位明确具体项目全周期审批流程;缩短“生地”变“熟地”时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系统功能,提升项目生成效率。发改委要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要求,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储备信息与工程审批系统共享。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有机结合起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六)进一步推行“区域评估”
1.持续优化区域评估工作机制。明确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公布采用区域评估成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将区域评估成果集成于“多规合一”平台,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在我市工业园区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增加实施区域评估的项目数,强化评估评价结果与建设条件集成、项目生成、部门审批的综合运用。
牵头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七)加强“联合测绘”
自然资源局要牵头制定相关“联合测绘”制度,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我市“联合测绘”机构名录,在推进项目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不动产等测绘内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全流程联合测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八)精简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
1.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市场评价评级功能,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管理制度,公布办理(服务)指南,明确使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布技术审查事项审查标准,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审查效率,并支持开展智能化“电子辅助审批”。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九)优化线上“市政公用”服务程序
全面优化完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
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出市政管线接驳点位和周边管线情况。在施工许可阶段,提前开展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机构提前介入,提供指导服务,同步开展设计、方案答复等前期工作,并按照建设单位需求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工作。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国家电网嘉峪关分公司、市嘉恒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嘉峪关分公司、嘉峪关市汇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三、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审批服务
(十)建立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招商引资项目建立权威高效的工程项目审批服务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解决跨区域、跨层级审批问题。鼓励针对十大生态产业、“十四五”重点产业项目,成立一一对应的工作专班,精准“定制”项目审批流程“进度图”,实现全过程无缝衔接,压缩项目审批跨度总用时。
牵头单位: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十一)提升工业园区审批服务效能
在我市工业园区内充分发挥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改革优势,对项目建设涉及的评审审批事项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提供入驻该区域的工程建设项目免费使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探索针对小型低风险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
牵头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四、健全审批工作长效机制
(十二)进一步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市工改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工改办请示和汇报工作。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全力配合市工改办,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部门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市政府请示,落实人员和经费,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健全督导考评及工作评估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力度,开展考核评价,对我市工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月开展考评,各成员单位应每月向市工改办报送当月的改革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四)进一步做好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市司法局要积极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通过立法修法巩固成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支持和保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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