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政发号文件(大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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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政发号文件篇一
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定位,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着眼于破解“三农”难题、统筹城乡发展,努力探索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定位和发展途径,从创新农村现代流通起步,拓展到建设“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再到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发展活力日益增强,经济实力快速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已成为新时期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省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省委省政府“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的决策部署,加快探索整合聚集资源的新模式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加快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新机制,努力使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一)继续推进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从县域整合资源起步,继续加快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在发展县乡村连锁经营、将规范化服务向农民身边延伸的同时,大力推进联合与合作,加快搭建全省联合采购平台,进而推进产权联合。
(二)全面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蔬菜、果品、畜禽、水产、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创新经营方式,探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终端市场的运营模式;发挥联合优势,组建农产品经营公司和交易中心,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
(三)大力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重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公司,与基层组织紧密结合建立农资市场新秩序。减少经营环节,实施由县域配送中心对农户的化肥直供;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将农资经营和生产服务紧密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四)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着眼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把握机遇,迅速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公司;以省公司为龙头,依托市、县供销合作社,在全省建立集散、分拣中心,建立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投资建设深加工项目,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
(五)扎实推进以经营性服务项目为主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立足于农民的物质生活,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有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在继续搞好各地试点的同时,选择财力和各方面条件较好的一批县(市、区),全面推进服务中心发展。各级政府可依托供销合作社主办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六)探索推进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生产经营合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县及县以上联合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
三、改革创新,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适应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需要,以联合社为核心,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社有企业为龙头,推进联合与合作,建设植根“三农”、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标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彻底转变观念和经营方式,改造、重组、壮大原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
新体系过程中,带动发展新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其成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快社有企业发展。着眼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适应“三农”需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供销合作社特点,发展公司企业。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日用品、农产品、农资、再生资源和信用担保等公司;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发展公司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省、市联社组织推进联合与合作,发展大公司、建设大网络、搭建大平台。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制力,同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三)深化联合社改革。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明确联合社工作职能,将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各项任务赋予联合社。县及县以上联合社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以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当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四)推进联合发展。加快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的纵向联合和各地供销合作社之间的横向合作,构建全省和区域性经营服务网络。吸纳和联合各类经营服务主体,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四、加强领导,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协调配合,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省财政要进一步增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各市、县政府也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在省和各级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设立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商务厅会同省供销合作社研究确定有关扶持项目,共同开拓农村市场。支持省供销合作社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
(二)支持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综合服务功能,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当地农民培训总体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和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等有关涉农科技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承担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依法承接政府委托的职能。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问题。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应纳入各级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快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地方政策性挂账,从2010年起,由省、市、县政府制定办法抓紧处理,未消化前由地方财政贴息。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特别是对停业、破产企业的呆坏账要尽快处置。各地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社员股金专项贷款问题,对供销合作社目前尚拖欠的中央专项贷款本息,确实无力偿还的,可给予豁免或减免。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五)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报经县联社审批,其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应按原有的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广泛吸纳农村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队伍,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继续弘扬“迎难而上、百折不挠,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真心为民”的光荣传统和时代精神,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确立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确保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3月26日印发
安政发号文件篇二
附件1:
2010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河南煤业化工集团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安全监察局
4、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煤股份八矿
5、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跃进煤矿
6、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化煤矿
7、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局一处
8、河南神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河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
10、河南矿山抢险排水救灾中心
11、河南理工大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附件2 2010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先进个人(200人)
1、河南煤业化工集团(60人)集团公司
张树良 辛新平永煤公司
唐远游
王培林
尤德玲
郄利敏
练以亮 张国亮
赵小林
郭德有
魏永建
李光远
刘 琦
刘 斌
张永利
侯尚武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副总经理 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技术管理部部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安监局副局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机电部部长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生产部工程师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掘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掘二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开三队队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能源陈四楼煤矿综采安装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公司车集煤矿安检科科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龙宇公司车集煤矿准备队队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宇公司车集煤矿掘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宇公司车集煤矿通风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矿长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安检科科长
王登科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综采三队队长 苏子先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城郊煤矿掘进二队队长 杨海涛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开拓三队队长 靳秀成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机电二队队长 卢子新 贾敏远 王大庆 王献堂 刘申伟 张青培 马乐辉 王志坚 李继海 王清欣 李书民 陈 杰 焦煤公司柴战江 慕松利 原思祖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新桥煤矿综采队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安监局副局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大众矿安全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鑫龙煤业主焦公司安监部经理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王庄煤业掘进二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门煤业龙门矿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龙门煤业常村矿副总工程师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永华公司总工程师 河南煤化集团永煤公司永华公司副总经理
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一矿副总工程师
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吕沟煤矿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矿矿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赵固一矿安全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赵固二矿安全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九里山矿纪委书记
张世轶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矿安监科长 秦国章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矿运输区区长 刘昌珍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演马庄矿掘一区区长 巴志林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演马庄矿采二区区长 王世斌 张长义 赵秋新 张 狂 周模平王守超 董 刚 张万银 田永升 鹤煤公司侯金峰 朱芳队 郭庆法 贾学军 张广磊 王文方 吕国壮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古汉山矿综采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白庄矿采一队队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冯营公司机运队安装班班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鑫珠春公司新采区采煤班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韩王公司采二区采煤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方庄二矿安监科防爆组组长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张屯煤矿采煤队安全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小马公司修护区班长 河南煤化集团焦煤公司焦煤集团安监局副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寺湾井副矿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海华煤业总经理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二矿调度室主任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中泰矿业安全科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五矿安检科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十矿安检科副科长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三矿采三队机电组长
黄家庭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六矿采三队采煤班长 葛飞征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八矿八一队掘进班长 和卫军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九矿安检科检查组长 张春岭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王河矿采二队机电班长 何会民 河南煤化集团鹤煤公司安监局副科长
2、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人)焦振营 中平能化集团一矿安全副矿长 伏新院 中平能化集团一矿综采五队班长 王平声 中平能化集团二矿采煤区副总工程师 孙俊广 中平能化集团三矿采煤队班长 贺天祥 中平能化集团四矿安检科科长 贺为民 中平能化集团四矿安检中心组长 刘庆锋 中平能化集团五矿通风科科长 许空军 中平能化集团六矿安检科科长 王治军 中平能化集团六矿评估队班长 白国周 中平能化集团七矿开四队班长 陈寒秋 中平能化集团八矿矿长 崔晓东 中平能化集团八矿安监队班长 赵自红 中平能化集团九矿副总工程师 郝相龙 中平能化集团十矿矿长
闫进友 中平能化集团十矿瓦检队班长 罗志军 中平能化集团十一矿安检科副科长 冯超伟 中平能化集团十一矿综三队班长 李军利 中平能化集团十二矿综采队班长 张随生何吉保刘可权张中亮王龙会冯胜杰王燕军杨群立仵京铎刘春志王绍杰李俊峰韩 澎宋德熹祝志军张冠英岳殿召 中平能化集团高庄矿采煤一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大庄矿安全副矿长 中平能化集团天力公司先锋矿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朝川一井掘进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香山矿开一队组长 中平能化集团长虹矿采煤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瑞平安全部部长 中平能化集团平宝评估队班长 中平能化集团建井一处安全副处长 中平能化集团中平能化集团建井三处组长中平能化集团生产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开拓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机电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地测处科长 中平能化集团总办室副总工程师 中平能化集团总调度室副主任工程师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副局长
李 建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二处科长
程宝林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质标处副总工程师 卢光灿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技措处副总工程师 郑银柱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汝州处处长 张玉华 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综合处副处长
3、义马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人)马晓东 义煤集团总调度室主任
鲁 雷 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综合处处长 韩玉鉴 义煤集团跃进矿安全矿长 陈永让 义煤集团义络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崔笃峰 义煤集团新安煤矿副矿长
李中超 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延国 义煤集团千秋矿安全矿长 程 健 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科长 樊建伟 义煤集团安全健康环保部科长 安保民 义煤集团跃进矿安检科科长 李书学 义煤集团石壕矿四掘队队长 南娄子 义煤集团常村矿206队队长 马庆祥 义煤集团义络公司采煤一队队长 任建伟 义煤集团新安矿安检科长
滕海明 义煤集团孟津矿安检部部长
沙矿生 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通修队队长 鹿矿伟 义煤集团李沟公司调度室主任 侯建军 义煤集团义安公司综采队队长 段现升赵铁伟葛素河杨三娃史秀东曹庆江晋焕功代供应杨义全姚玉新张明国李继德冯伟志孙害河周 壮陈三才王建朋 义煤集团耿村煤矿安检队副队长 义煤集团杨村矿一综采队长 义煤集团千秋矿安监科副科长 义煤集团千秋矿掘二队队长 义煤集团常村矿综预队一班班长 义煤集团耿村矿综采一队一班班长 义煤集团杨村矿放炮队班长
义煤集团跃进矿综采队生产一班班长 义煤集团华兴公司安全检查员 义煤集团新安矿综采队班长 义煤集团义络公司采煤二队班长 义煤集团新义公司抽探队班长 义煤集团观音堂煤业公司开拓队班长 义煤集团曹跃公司一掘队班长 义煤集团义安公司抽放队群监员 义煤集团天新公司运输队职工 义煤集团铁生沟矿三采队组长
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人)信长瑜 郑煤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 吴兴国 郑煤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部副部长 原晓红 郑煤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科长 张 胜李晓华樊瑞峰王建伟吴明虎雷丁轲康国恩王全安张豪华侯锦强吕松亮钱永智王松涛李卫峰刘建国余进生韩晓亮 郑煤集团公司安监局处长 郑煤集团公司安监局科长
郑煤集团公司总调度室主任工程师 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总工程师 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矿采煤二队队长 郑煤集团公司裴沟煤矿矿长
郑煤集团公司裴沟煤矿安监科副科长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副矿长 郑煤集团白坪煤业公司综采队队长 郑煤集团公司超化矿安监科科长 郑煤集团公司超化矿综采队队长 郑煤集团公司米村矿副矿长 郑煤集团公司米村矿安监科科长 郑煤集团公司告成矿副总工程师 郑煤集团公司告成矿巷修队队长 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综掘一队队长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综采一队队长9
胡现杰 郑煤集团公司金龙矿采煤一队队长 卢志愿 郑煤集团公司振兴二矿矿长 郑勤峰 郑煤集团公司教学二矿副矿长
张明义 郑煤集团公司老君堂矿安全通风科科长 弋新道 郑煤集团公司张沟矿安监科科长 赵现伟 郑煤集团芦沟矿煤巷一队队长 孙进良 郑煤集团嵩阳公司安监局副局长 刘宗奇 郑煤集团嵩阳公司第一分公司职工
张中山 郑煤集团嵩阳公司第三分公司安监科副科长 刘云峰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技术员
马树新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安监局主任工程师 秦建营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第一分公司总经理 张红亮 郑煤集团郑新公司办公室科长
常文献 郑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援中心一中队队长 余瑞好 郑煤集团公司矿山救援中心二中队队长
5、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人)
吕荣慧 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一处处长 胡新义 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安监局一处总工 张发义 省煤层气公司平顶山裕隆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国庆 省煤层气公司郏禹公司总经理、河南地方永安煤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如意 地方煤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
刘 斌 省煤层气公司平顶山中祥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姚明山 省煤层气公司郑州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钱发治 河南地方永安煤业有限公司调度室主任 刘彦涛 省煤层气公司东升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张国才 省煤层气公司安林煤业有限公司队长
6、河南神火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人)孔德杰 河南神火煤业公司副总经理 蔡永安 神火煤业公司安监部部长 李中凯 神火集团新庄煤矿副矿长 刘永林 神火集团新庄煤矿调度室主任 张红星 神火集团新庄煤矿机电科科长 张格强 神火集团葛店煤矿副矿长 陈 磊 神火集团葛店煤矿机电科科长 刘新亮 神火集团薛湖煤矿矿长 司贤让 神火集团薛湖煤矿安检科科长 常广彦 神火集团薛湖煤矿安检大队副队长 李全宇 神火集团刘河煤矿安检科副科长 李 磊 神火集团刘河煤矿采煤一队副队长
王 涛 神火集团梁北煤矿副总工程师 朱成宏 神火集团梁北煤矿掘三队队长 段开会 神火集团梁北煤矿掘一队支部书记 冯英博 神火集团泉店煤矿副矿长 王建合王新营朱连峰王 飞
神火集团泉店煤矿副总工程师 神火集团泉店煤矿综采一队队长
神火集团禹州市诚德矿业有限公司安检科科长神火集团汝州市神火庇山煤业公司副矿长 12
主题词:煤矿 表彰 先进 决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
校对:徐义明
共印70份
安政发号文件篇三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危化„2009‟10号
★
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
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9‟109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一、切实保证整改进度。各地要督促企业抓紧进行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确保在申请领取(延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达到规定要求。没有完成改造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非领证的化工企业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相关改造工作,逾期仍改造不到位的,要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期间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备案手续。
二、严格遵循改造规范。各地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苏安监„2009‟109 号文件中明确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内容和标准等规定。认真履行相关改造程序要求,全面、科学地界定确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意见)
苏安监„2009‟109 号
关于规范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
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化工生产过程自动控制,逐步实现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省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化工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2010年底前,生产过程涉及危险工艺以及储存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必须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二、改造范围
1、生产装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储罐区、库区;
1、改造内容的确认。企业要对本单位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由安全评价机构在评价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情况进行专项评价,确认企业是否存在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如有,应对其现有控制手段是否达到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评价,对其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出明确结论。
2、改造方案的制定。经评价确认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内部工程技术人员或邀请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专家等,对相关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并委托化工设计单位或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会同安全评价机构,根据危险性评价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方案编制完成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对方案进行论证。
3、改造工程的实施。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施工,并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应按照经论证通过的改造方案进行安全仪表的安装、测试及安装、测试后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同时负责培训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有关操作人员。
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企业要会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编制完善的试运行前后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正常运行后,企业负责其日常维护。涉及安全仪表的检测、检验,属法定检测、检验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他的可委托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承担。
4、改造工程的验收。自动控制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企业应组
造工作。要督促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抓紧制定改造方案,并根据实际采用适宜的自动控制方式或自动控制系统。
2、各地要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实施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当前要突出抓好到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确保换证前改造到位。
3、各地要督促企业把好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关,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中涉及的所有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单位或相关人员均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其中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取得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工程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并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各地要将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重点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是否实现自动控制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新、改、扩建设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未经安全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要提出或设计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进行相应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本意见下发前已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生产企业,要组织相关专家对改造情况进行验收。不符合本意见规定要求的,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6、为规范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省局组织编制了《危险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建议》(见附件),列举了部分典型的工艺类型及建议采取的自动控制方式,供各地在具体实施中参照。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应过程,分三氧化硫磺化法、共沸去水磺化法、氯磺酸磺化法、烘焙磺化法和亚硫酸盐磺化法等。
典型工艺:
(1)三氧化硫磺化法:硝基苯与液态三氧化硫生产间硝基苯磺酸;甲苯磺化生产对甲基苯磺酸、对位甲酚;对硝基甲苯磺化生产对硝基甲苯邻磺酸。
(2)氯磺酸磺化法:芳香族化合物与氯磺酸反应制备芳磺酸;芳香族化合物与过量的氯磺酸反应芳磺酰氯;乙酰苯胺与氯磺酸生产对乙酰氨基苯磺酰氯。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4、加氢工艺
工艺简介:在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加入氢原子的反应过程。典型工艺:
(1)不饱和炔烃、烯烃双键加氢:乙炔催化加氢生产乙烯、乙烷;环戊二烯加氢生产环戊烯。
(2)芳烃加氢:苯加氢制环己烷;苯乙烯加氢制乙基环己烷;苯酚加氢制环己醇。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等)。
5、聚合工艺
工艺简介:聚合是一种或几种小分子化合物变成大分子化合物(也称高分子化合物或聚合物,通常分子量为1×104~1×107)的反应,涉及聚合反应的工艺过程为聚合工艺。聚合工艺的种类很多,按聚合方法可分为本体聚合、悬浮聚合、乳液聚合、溶液聚合等。
典型工艺:
温度、压力、流量、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等)。
8、硝化工艺
工艺简介:硝化工艺是指采用硝酸、混酸(硝酸和硫酸的混合物)、硝酸和酸酐的混合物等作为硝化剂,向有机化合物分子中引入硝基(-no2)的反应过程。通常包括锅式硝化、绝热硝化、泵式硝化、管式硝化等。
典型工艺及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
(1)硝酸直接硝化:甘油硝化制备硝化甘油;甲酚和硝酸在二氯甲烷中合成邻硝基对甲酚;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
(2)混酸硝化:蒽醌硝化制备1-硝基蒽醌;氯苯硝化制备邻硝基氯苯、对硝基氯苯、间硝基氯苯;苯硝化制备硝基苯;乙酰苯胺硝化制备硝基乙酰苯胺等。
建议加装紧急控制系统:dcs、esd等系统(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9、氧化工艺
工艺简介:氧化为有电子转换的化学反应中失电子的过程,即氧化数升高的过程。涉及氧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氧化工艺。常用的氧化剂有:空气、氧气、双氧水、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盐等。
典型工艺:
(1)涉及空气参与的催化氧化反应:乙烯通过氧化可制得乙醇-乙醛-乙酮-乙酸;甲苯氧化制取苯甲酸;对二甲苯氧化制取对苯二甲酸等。
(2)化学氧化:对氯甲苯氧化制取对氯苯甲醛;甲苯氧化制取苯甲醛等。
建议加装自动控制系统:超温、超压、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系统等(关键控制参数:温度、压力、流量等)。
10、过氧化工艺
安政发号文件篇四
杜政发【2012】11号
关于印发《杜瓦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站所:
为认真贯彻《皮山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皮政办[201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杜瓦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杜瓦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按照“先试点,在全面铺开的原则”,选取乔达乡作为试点,于2012年6月23日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行政村;对已发证的,要换发所有权证书。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宗地统一编码采用“双码运行、逐步并轨”的方式同步进行。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将试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信息化结合起来,实现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可查询。
二、试点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
收集试点行政村集体土地权属变更相关资料,此项工作
有国土资源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小于1:50000,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申报
土地权利人根据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登记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权属调查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每宗土地范围、界限、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四)审核与公告
镇政府对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公告期限为15天。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5日)
1、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及有关确权规定;
2、准备调查图件。
(二)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6月6日)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外业调查(6月7日至6月15日)
以村为单位对试点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土地权属
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每宗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界线、界址、3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
(四)内业整理(6月16日至6月20日)
1、以村为单位进行面积量算;
2、以村为单位编制地籍图;
3、编制登记、发证使用的宗地图,对宗地进行统一编
码;
4、权属审核、确认地类;
5、注册登记、建立台账;
6、以村为单位建立地籍档案。
(五)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22日)县国土资源
局组织检查组对试点行政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
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的检查验收措施,切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层层控制、统一标准的方法进行,在每个村调查工作或每个环节工作结束时,由技术检查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杜瓦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农村土地确权发证试点实施方案 抄送:各村、站所、党政领导
杜瓦镇人民政府2012年6月6日
安政发号文件篇五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09〕82号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湖政发„2009‟1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在《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06‟1号)和《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安政发„2008‟34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城乡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民办幼儿园为补充、多种类型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体系。但是我县学前教育办学体系还不够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全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来抓,作为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建设教育强县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成效。
(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目标。在巩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到2011年,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管理,全县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学前第四年入托率达50%以上,各乡镇均建有一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100%的村教学点达到标准化;幼儿园办园条件全面改善,省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达到95%以上;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专任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办园体系
(一)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发展学前教育工作职责。对中心幼儿园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我县逐步确定了幼儿教育“政府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即:县政府宏观管理、依法治教、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幼儿教育机构的合理布局,统筹幼教体系的均衡发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乡镇中心幼儿园投入主体,负责实施辖区内学前教育,切实办好中心幼儿园,有计划地发展村级学前教育,实现镇村均衡发展(开发区<递铺镇>和昌硕街道的幼儿园建设由开发区<递铺镇>实施);村民自治组织是行政村幼儿教学点的投入主体,负责协助乡镇政府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幼儿教学点的建设和维修,要按照“规模适度、接送方便、安全实用”的原则,结合中国美丽乡村建设进行科学布局和建设,办好规范的村幼儿教学点(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被撤并学校的校舍,应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健全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指导和示范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村镇一体化管理模式。
(二)落实城镇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制度。在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实施农居工程时,要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版)》、《浙江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要求,规划建设好与居住地人口相适应的公建配套幼儿园,县城住宅小区幼儿园规划标准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按每300户提供45个幼儿的规模,每个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为11.23-12.46平方米配置。以居住区规划居住人口和“千户指标”为依据,在分区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阶段,同步做好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工作。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要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的生源数量,结合实际规划出扩建教育用地,用于邻近幼儿园的扩建。开发商开发小区居住户数超过1000户以上的,必须按照150人的标准建立配套的幼教设施,建成后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足1000户的零星开发地块按照幼儿园配套建设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标准上缴配套幼儿园建设费用,建设费用由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代收(按出让条件容许的容积率计算)。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与其他建筑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住宅小区幼儿园建设纳入到县城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在审批规划方案时把幼儿园建设作为必备内容。幼儿园规划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国土资源部门在出让商品房土地和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农居房土地时,应根据县城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以教育用地划拨或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等方式安排好配套幼儿园用地。项目有配建托幼园舍的,规划建设部门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应邀请教育行政部门参加,规划认可前应先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关于托幼园舍的验收意见。
公建配套幼儿园和公建配套中小学一样,是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政策性投资,属公共教育资源,由开发单位负责配套建设,建成后移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鼓励达到省一级幼儿园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开办分园,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公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向所在社区及周边适龄儿童开放。
对目前已经建成交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湖政发„2009‟13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安政发„2006‟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开发商移交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由县房管部门协同小区业主委员会监督,于2010年3底前完成移交手续的办理。对违反上述规定和要求,擅自出租、出售或变更用途的,应立即予以纠正。
(三)支持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积极扶持民办托幼园所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托幼园所。县政府在每年设立10万元民办托儿所奖励基金的基础上,2010年起逐年增加对办所行为规范和办所质量高的民办托儿所的奖励。进一步落实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补助标准与公办幼儿园相同。民办托幼园所在项目立项、用地审批和税收规费减免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在申办审批、分等定级、教师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和服务。要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骨干示范作用,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多种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县财政2010年起每年安排300万元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另行制定)。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支持农村幼儿园建设、设备添置、幼儿教师业务进修和幼儿园升等奖励、学前教育先进乡镇奖励等。专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长。
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维修改造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乡镇中心幼儿园新建项目给予40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标准化村幼儿园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通过安吉县标准化村教学点验收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幼儿园升等级奖励按省一级10万元、省二级8万元、省三级5万元的标准奖励;对获得中国美丽乡村幼儿园的给予奖励(评定办法与奖励标准,另行制定);对以上奖励要求乡镇(街道)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获得湖州市学前教育先进乡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进一步落实学前教育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和帮扶资金。把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责任进一步覆盖到学前教育,2010年起按照不低于当年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三分之一的标准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安排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建立起对困难群众子女入园的资助体系。
(三)规范学前教育收费制度。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根据幼儿园生均教育成本和收费等级,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自行提出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同一城镇或同一乡镇辖区内农村,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应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名义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四、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一)实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等级管理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并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当地编制管理机构批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对办园条件差、办园行为不规范,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要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依据省定标准,实行幼儿园等级评定与管理制度。准办幼儿园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最低等级标准,并积极向高一等级努力。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安吉县农村幼儿园村教学点标准》,指导和规范村幼儿教学点建设。
(二)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启蒙教育,注重幼儿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积极开展各种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教育活动。要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保姆式”的办学行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
(三)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早教指导网络。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县城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积极开展3岁以下儿童早期教育,建立早教指导站,制定早期教育计划,开展灵活多样的面向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者)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推进“母亲素养工程”。到2011年,0—3周岁儿童家长(看护者)受训率县城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基本形成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面向广大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
(四)加强学前教育教学研究。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与指导,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城乡学前教育业务辅导和科研网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科研活动。组织开展幼儿名师下农村、进薄弱园开展支教帮教活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定期举办学前教育学术论坛,探讨研究学前教育先进理念和教育教学办法,促进学前教育内涵发展。
五、提升素质,进一步强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一)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幼儿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幼儿教师予以注册登记,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确乡镇中心幼儿园拨款性质,落实公办教师编制。从进一步实现城乡均衡化教育的考虑,要逐步增加乡镇中心幼儿园,尤其是村教学点的人员配备,其增加的人员经费通过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安排事业编制等办法加以解决。对收取保育费不足以维持正常办园的一些边远村,应由乡镇政府、村承担其办园费用,使农村幼儿享受到更好的早期教育。
根据乡镇人口和幼儿教育规模,合理确定乡镇中心幼儿园公办教师编制。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落实3名以上公办教师编制;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幼儿园落实5名以上公办教师编制(以上编制在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调整统筹中解决)。建立对符合条件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和优秀在岗幼儿教师,经公开招聘程序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稳定农村骨干教师队伍。
(三)健全幼儿教师基本待遇保障制度。各级各类幼儿园应逐步提高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乡镇人民政府要关注中心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的待遇,对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证的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给予补助。幼儿园必须依法为教职工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公办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四)大力提升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幼儿教师教育培训规划,并统一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重视名园长、名教师培养,鼓励幼儿教师学历提升,力争到2011年,全县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
六、加强领导,进一步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明确学前教育职责分工。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负责地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学前教育规划,并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乡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前教育工作,要切实承担起学前教育指导、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重视幼儿园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的培养,健全完善幼儿园安全应急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根据幼儿特点和确保安全需要,各类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幼儿园食品的采购、储运、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卫生、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幼儿的防疫和保健工作。幼儿园要根据在园儿童数量,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认真落实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
(三)强化对学前教育的督导和评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对学前教育规划落实、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保障、保教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导。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和督导评估,建立健全督导结果公告制度,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