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专卖规范管理(通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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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专卖规范管理篇一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级局是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配齐配足工作人员,逐级逐岗明确职责,满足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要求,保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是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执行机构,严格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上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同级监管和日常监管,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条卷烟营销服务科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应当严格依法组织卷烟经营活动,设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相对应的工作岗位和人员,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制定规范和约束经营行为的内控制度,并及时上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局对本辖区的卷烟促销活动进行监管,检查促销方案是否申报备案,有关烟草专卖品的来源、运输是否符合规定。
第六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监管的原则,县级局应当按照管辖权限划清监管对象和范围,梳理监管依据,逐项明确监管内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禁越级越权实施监管。
第七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坚持责任效率原则,县级局应当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作监督考核,全面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效率。
第八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九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制定管辖。
第十条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进行登记、分析,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加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关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协调机制,设立畅通的同级之间、主体与对象之间信息交流沟通渠道,形成合力,促进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强化激励约束,注重纪律作风,不断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队伍的监管能力和执行能力。
第十三条加强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处理意见向上级汇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和行政纪律责任。
第十四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有权对相关业务部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相关业务经营系统的查询权限必须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全面开放。
第十五条相关业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主动接受监督检查,要真实、准确地按要求报送卷烟经营活动的有关数据,认真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保持与监管主体和部门的有效沟通,保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第十六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应当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落实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流程规范,依法行政,公正廉洁,自觉规范工作行为,不断则强工作能力,加强与其他岗位、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团结协作,全面提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和专卖执法行为。应当按程序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专卖规范管理篇二
全省专卖全员流程化暨内管现场观摩会
筹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迎接全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标准化会议,提高我市行业专卖全员流程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水平。省局决定于2008年3月10日在吕梁召开专卖全员流程化暨内管现场观摩会,为保证现场观摩会顺利召开,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安排
为加强对会议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筹备会议领导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各县(市、区)局局长、各科室负责人 包片领导负责督促所包县局专卖全员流程和内管工作紧跟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梁志强
办公室设在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
(一)资料组组长:
1、汇报材料组:** 负责人: 成 员:
负责汇报材料的起草、定稿;
要求:2月22日命题及汇报框架提纲;2月25日前出初稿,3月1日定稿;
2、现场会手册编写组 负责人: 成 员:
负责出台现场观摩会手册;
要求:总结、提炼企业理念、企业文化、内控内管、自律规范和流程制度等方面的精髓,3月1日前完成。
3、痕迹化资料组: 负责人: 内管组成员:
负责编写市、县两级新的内管工作流程手册,2月25日前完成;整理市局2007年7月以来内管流程执行文书、表格,装订成册;收集整理内管工作文字材料(国家局、省局、市局文件 ;领导讲话;实施方案;工作汇报;动态;简报;信息;下发各县通知;例会纪要、联席会议纪要;各县局上报文字资料;月报、季报;各单位(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底稿;2007年第3、第4度开展内管检查资料;各部门的备案资料); 专卖组成员:刘晓明 薛艳红 冉文平
负责市、县两级专卖流程表格、文书的整理;整理专卖工作文字材料(国家局、省局、市局文件 ;领导讲话;实施方案;工作汇报;动态;简报;信息;下发各县通知;例会纪要;各县局上报文字资料;报表);
要求:痕迹化资料要整理成册,编有顺序号、内附目录、校对无误、表格填写正确;
闫鹏华负责市、县两级考核兑现资料的收集整理; 陈斌负责统一设计痕迹资料的封皮设计、印刷;
(二)工作图版制作组: 负责人: 成 员:
负责全市行业工作流程图版和现场会图版的制作,市、县两级院内、办公室、会议室等重要场所的图版制作和宣传,图版要统一色调、统一内容、高质量、高标准。
要求:2月27日工作流程图版全部上墙、同时拿出院内图版设计的小样。县(市、区)局现场会图版共出两块,其中一块反映内管工作内容,另一块反映内控内管自律产生的效果;市局现场会图版共四块,同时督促离石区局高质量完成现场会图版的制作和展示。
(三)ppt演示资料制作组: 负责人: 成 员:
要求:2月21着手收集ppt的影像资料、素材准备工作,3月3日前完成制作。
(四)信息系统2.0版演示组 负责人: 成 员:
负责市、县两级内管信息系统2.0版的演示内容的设计,流程预警的处理,系统的综合应用。
要求:2月28日前出演示初稿,3月1日前进行模拟演示。
三、相关单位(部门)工作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协调配合,齐头并进,保质保量,圆满完成,各相关单位(部门)近期内急需完成以下工作。
(一)营销、物流、品牌科
1、建立市、县两级卷烟经营内控自律体系提纲。(1)工作机构和职责
按照“晋烟专会[2007]14号”会议纪要和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市局(公司)营销、物流部门分别明确市、县两级加强卷烟经营内控自律的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2)规范性要求
根据国家局(总公司)、省局(公司)关于卷烟经营的 规范性要求。按部门分列出有关文件、制度、规定的名称、文号、主要条款,并将有关文件、制度、规定整理成册作为附件。
按照市局(公司)关于卷烟经营的规范性要求。按部门分列出有关文件、制度、规定的名称、文号、主要条款,并将有关文件、制度、规定整理成册作为附件。
(3)内控自律制度
市局(公司)营销、物流部门分别重新修订市局(公司)本级和全市行业的卷烟经营内控自律制度,汇编成吕梁市烟草公司卷烟经营内控制度。
紧紧围绕内管工作流程要求,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重新修订内控制度,即:
卷烟购进计划:购进计划调整、执行;
卷烟购进协议合同:卷烟购进协议确定、调整以及月度衔接、合同执行;
卷烟需求预测:订单的真实性、汇总、核定、执行; 卷烟销售货源:卷烟限量政策的制定、执行; 价格管理:卷烟批发价格的执行、变更; 电话访销:订单生成、需求采集; 工业企业促销:促销方案、促销行为; 零售户业态分类; 准运证到货确认; 卷烟扫码入库;
卷烟出库:分拣、打码、出库; 卷烟配送:送货到户、小票粘贴; 卷烟销售货款回收:回收额、回收时间; 品牌引入、退出;
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将内控制度整编成册,内附目录,并将各项制度的页数标明,2月25日前报市局内管科。
(4)内控自律流程
市局(公司)营销、物流部门应针对各自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内控自律制度、工作职责,分别重新修订市局(公司)本级和全市行业卷烟经营内控自律流程。工作流程应明确卷烟经营全过程中应重点加强管理监督的关键环节,每个环节明确应当重点加强管理监督的关键点,提交内控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并汇编成吕梁市烟草公司卷烟经营内控自律流程。
要求:2月27日前上报市局内管科。(5)考核和责任追究
市局(公司)营销、物流部门分别制定卷烟经营内控自律工作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
要求:2月27日前上报市局内管科。(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月度自查方案、工作底稿、自查报告; 自律流程执行痕迹化资料; 自律书面汇报材料、ppt素材。要求:2月28日前上报市局内管科。
(二)财务、人事、审计科
财务科负责提供从2008年2月1日起每日货款回收明细表;
要求:按日报内管科货款回收表,责任人白晓菊; 审计、人事科负责整理2007年7月1日起来的考核兑现资料;
要求:2月28日前整理完毕所有考核兑现资料报内管科,责任人李文平、任宇涛;
(三)各县局(营销部)
(1)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市局,并汇报内管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资料的上报情况;
要求:2月22日上报市局内管科。
(2)营销部内控自律机构、职责、制度、流程; 要求:2月28日前完成,并上报市局内管科;(3)营销部自律方面汇报材料、ppt; 要求:2月27日前上报市局内管科。
(4)指定派专人重新审查2007年7月1日以来上报市局内管科的内管自查报告、工作底稿、自查报表、月报、季报、动态、总结等材料; 要求:2月27日审查完毕,做到材料齐全,无差错。(5)总结提炼本单位全面提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经验、亮点,制作ppt,并以创新的方式展示;
要求:2月28日上报市局内管科。(6)正常运行专卖全员流程化。
(7)稽查大队、中队要尽快进行职责、职能转变,按省局新出台的《职责》投入运行。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专卖规范管理篇三
专卖全员流程化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管理监督现场观摩会实施方案
为迎接全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标准化会议,提高我市行业专卖全员流程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水平。省局决定于2008年3月10日在**召开专卖全员流程化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管理监督工作现场观摩会,为保证现场观摩会顺利召开,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安排
为加强对会议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会议领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包片领导负责督促所包县局专卖全员流程和内管工作紧跟市局的统一安排部署;
下 设:办公室 主 任:梁志强
办公设设在市局专卖监管理科、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科;
(一)资料组组长:
1、汇报材料组: 负责人: 负责汇报材料的起草,2月22日出命题及汇报框架提纲2月25日前出初稿,3月1日定稿。
2、痕迹化资料组: 负责人: 成 员:
负责编写市、县两级新的内管工作流程手册,2月25日前完成;整理市局的2007年7月以来内管流程执行文书、表格,装订成册;收集整理内管工作文字材料(国家局、省局、市局文件 ;领导讲话;实施方案;工作汇报;动态;简报;信息;下发各县通知;例会纪要、联席会议纪要;各县局上报文字资料;月报、季度;各单位(部门)上报的自查报告、底稿;2007年第3、第4度开展内管检查资料;各部门的备案资料);
刘晓明 薛艳红 冉文平
负责市、县两级专卖流程表格、文书的整理;整理专卖工作文字材料(国家局、省局、市局文件 ;领导讲话;实施方案;工作汇报;动态;简报;信息;下发各县通知;例会纪要;各县局上报文字资料;报表);
要求:痕迹化资料要整理成册,编有顺序号、内附目录、校对无误、表格填写正确;
闫鹏华负责考核市、县两级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考核兑现; 陈斌负责统一设计痕迹资料的封皮设计、印刷;
(二)、工作图版制作组: 负责人:白小国 成 员:陈 斌 张新民
负责全市行业工作流程图版的制作,市、县两级院内、办公室、会议室等重要场制作和宣传氛围,图版统一色调、统一内容、高质量、高标准。2月27日工作流程图版全部上墙、同时拿出院内图版设计的小样。
(三)ppt演示资料制作组: 负责人:解丽君
成 员:白小国 陈 斌 王高洪 借助外力 从2月21起着手收集ppt的影像资料、素材,3月3日前完成制作。
(四)、信息系统2.0版演示组 负责人:解丽君
成 员:康小军 曹丽娟 刘艳芳
负责市、县两级内管信息系统2.0版的演示内容的设计,流程预警的处理,系统的综合应用,于2月28日前出演示初稿,3月1日前模拟演示;
以上各种文字资料集
三、相关单位(部门)工作
为了保证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工作快速提升,保质保量 完成,各相关单位(部门)近期内需完成以下事项:
1、建立卷烟经营内控自律体系
负责卷烟购进计划、卷烟购进协议合同、卷烟货源分配、电话访销、工业企业促销、卷烟需求预测、价格管理、卷烟销售、零售户业态分类、准运证确认、到货确认、货源公开投放、品牌引进、退出、县级中队职责、市场监管岗位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专卖规范管理篇四
浅谈烟草行业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
现状及对策
史荣华
一、中国烟草行业特点:
我国烟草行业是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高度统一,资金密集、权利集中,政企合一的经营体制。依靠几代烟草人的不懈努力,依靠国家给予的特殊政策,烟草业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但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环境下,由于市场监管与市场经营的职能混淆,体制不顺,权利过分集中,结果一方面导致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对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不可能进行完全公开、公正、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一旦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在本位经济利益驱使下,很容易导致专卖管理服从和服务于地区和部门盈利目标的需要,从而造成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形同虚设;另一方面烟草行业一个单位,两个叫法,既行使专卖管理的行政职能又享有烟草经营的特权,因此促使其过多地以非经济手段对企业和市场进行干预。在这种情况下,不但不能有效地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而且烟草行业内部的工商企业也难以成长为真正独立完整的市场竞争主体。如果在国家利益上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决策失误、违规运作、以
权谋私。在消费者利益上稍有不慎,就会影响成千上万烟农
和卷烟零售户的利益,造成公众对烟草企业的误解,损害行
业形象。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内部
管理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确保烟草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
展。
二、县级烟草内管现状:
自2006年“2〃10”全国烟草工作会议及两次电视电话
会议以来,各县级局均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自律教育,严格
遵守国家局关于卷烟营销“五条纪律”及烟叶生产“七条要
求”的规定,认真研究加强日常监督和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
和办法措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狠抓“两项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全力开展自查自纠,狠抓整改落实,健全内管
长效工作机制,使内管内控工作进一步朝着规范、有序的方
向发展。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员工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重要性认识不足。还
存在重经营轻管理,重增收轻节支,重外打轻内管的思想观
念。主要表现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中检查不深入、落实
不细致、整改不到位;受本位经济利益驱使,违规违纪事件
时有发生。
2、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尚需进一步规范完善。在完
善内控制度,明确检查方法,清晰工作流程,细化检查内容,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并没有达到要求。
3、我们既是《烟草专卖法》的执法者又是烟草专卖品的经营者,监管来自内部,然而一旦出现问题处理起来,犹
如左手打右手,痛不痛只有自己知道。现实情况表明,某些
违纪违法的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
形式,往往触动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边改边犯,负面影响极
坏。
三、解决办法及努力方向: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于规范行业内部卷烟经营行
为、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树
立烟草行业负责任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烟草行业改革的提速和机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县级局如何紧跟行业改革的步伐,实施有效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推进专卖内
管工作迈上了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应该摆上县
级局专卖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处于特殊体制下的烟草行业
而言,没有规范就谈不上发展,甚至连生存都会变得虚弱惨
淡;只有在规范基础上的发展,市场才能繁荣有序,消费者
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只有规范的烟草,员工才能活力永
驻,企业才能基业长青,行业才能持续发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员参与,真正把强化行业
内部管理提高到维护行业垄断生产经营地位、巩固烟草专卖
制度的高度来认识。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
至上”的行业共同价值观,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既是加强内部监管工作的重要思想基础,也是衡量和检验内
部监管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学习,根据时代脉搏和行业特点,完善学习制度,改进培训
计划,强调学以致用,通过交流谈心,了解员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多途径教育员工只有国家利益、烟农利益、零售
户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得到切实维护,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才
有保障。为内部监管工作的稳步推进打牢思想基础。让全体
员工自觉接受监督,把行业共同价值观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
出发点和落脚点。
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清职权,建立健全行
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切实发
挥制度对加强专卖管理工作的保障作用。把建设有凝聚力和
战斗力的领导班子,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作为全面加
强内部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建立“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
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长效监管机制作,作为改进完善内部监管的努力方向;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把规范自律渗透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促进规范经营,健全企业内控制度,构建以内管促内控,以内控促自律;不
断促进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健全
内部监管长效机制、打假打私联合办案机制、市场监管机制、执法监督机制等制度体系,切实发挥制度对加强专卖管理工
作的保障作用。
3、查找问题根源,落实整改措施,增加监管渠道,加
大监督力度,真抓实干,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各部门要在内管部门的协调下,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要全员发动,从每一个岗位查起,认真核对每一笔业务,查
清每一个环节,不放过任何细节。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不
避重就轻,严格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进行分
析,查找问题根源,落实整改措施,逐个整改提高。要扩大
监督渠道,加大监督力度。现实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
会触动不大,甚至对某些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边改边犯。而一旦从严惩处,当事人就
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其他人员也会以此为鉴,产生杀
一儆百的效应,类似事件就不再发生。
4、注重实效,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实现全
方位、全过程监控。重点抓好烟叶种植合同签定、生产配套
物质供应、烟叶收购调拨、卷烟访销配送及货款回笼等关键
环节,在确保制度有效落实上多做文章做好文章。在卷烟经
营方面:一是加强对各类客户卷烟销售总量的监督,每月跟
踪检查辖区卷烟购进量前50名和后50名客户,调查核实是
否存在违规经营的嫌疑;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紧俏品牌、高利润品牌、地域性适销品牌货源分配公平、公正的监管,特别是监督同级营销部门协议供货、订单供货计划的执行情
况,对于超协议量供货的,不按订单供货的,要求营销部门
及时做出等级增投计划调整,确保各等级客户都在增投计划
内供货;在烟叶生产方面:一是根据基层烟草站烟叶种植合同花名册、汇总表,走访调查有无虚假种植合同, 烟用物质
配送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二是对照站点收购自查报告和种植
合同执行情况表,调查核实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烤烟收购标准
收购烟叶,有无跨区收购、压级压价收购及提级上调现象。
总而言之,同级监管要以落实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切
入点,细化专卖内管检查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牢固构筑
事前预防,事中参与,事后考核全过程监管的三道防线,督
促业务部门经营从“他律”逐步向“自律”过渡,由“要我规范”逐步向“我要规范”的转变,使内管内控工作进一步
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 专卖规范管理篇五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关于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烟草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搞好省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联系点”的工作,全面规范**烟草卷烟经营管理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证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全面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着力解决好**烟草在专卖体制下“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成为全省行业加强内部专卖监管工作“联系点”为契机,在进一步加强专卖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当前在全市行业卷烟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卷烟经营活动实施全面、全员、全过程和日常化、制度化的依法监管,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彻底杜绝内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建立健全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促进全局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增强内管意识
加强教育引导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首先要领导抓、关键要抓领导。因此,必须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各级领导干部身上,着力解决领导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能管、不服管的问题。要紧紧围绕行业工作重心,以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为根本,以遵纪守法、严格自律为主题,以转变观念、规范行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保障行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利用中心组理论学习、“一课三会”、日常和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与党员先进性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有机协调,把学习教育、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各级领导、特别是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牢固树立外打内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用有力的手抓内管”的思想观念,全面增强责任意识、自律意识、监管意识,努力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执行能力,切实转变工作方向和工作作风,确保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进一步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首先要统一思想,关键在提高认识。因此,必须把加强全员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臵,着力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要进一步引深“两个维护”大讨论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讨论,全面提高行业干部职工对“两个维护”的思想认识,更加牢固地树立起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切实以加强监管,规范行为的实际行动,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要深入开展多层面、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2-
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理解专卖立法宗旨和本意要求,进一步强化全面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彻底纠正过去对《烟草专卖法》理解和贯彻上的片面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全市行业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深入宣讲全国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认清形势、明确方向,进一步理清发展的思路,尽快把思想统一到、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上来。
(二)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当前的重点是:
1.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体制。明确监管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架构、确定内部专卖监管的原则和监管对象,搭建起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体制框架。
2.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实施细则。确定内部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依据,明确针对什么采取什么、实施什么达到什么等方面的基本方法和目标;明确监管的内部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实施内部专卖监管的基本模式。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全面理清卷烟经营流程,找准专卖监管的切入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管。在卷烟购进方面,要抓住调入决策、品牌确定、采购数量等关键,采取提前介入、事中调研、事终审核等有效方法,预防和纠正货源采购中的不符合市场实际、造成库
存积压及个人说了算、不符合决策程序等不规范问题;在卷烟库存方面,抓住到货确认、卷烟入库出库、照单分拣配送等关键,采取检查落实、核查订单、跟踪督查等手段,配合企业内控制度,监督规范卷烟出入库程序;在卷烟销售方面,抓住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货源分配、客户类型划分、补订货源等关键,采取严把行政许可审核关、公开货源分配和客户类型划分办法、规范补订货源程序等手段,重点解决“无证供货”、“拆单分摊”、“卖大户”、“补货套购”等“假入网”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惩治制度。以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部管理规定为依据,明确惩治对象和惩治手段,加大惩治力度。严厉查处行业内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强有力的惩治措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
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必须把企业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当前健全完善企业内控制度的重点是:
1.坚持和完善“决策程序规定”和“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针对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的事前调研、事中监督、事后审核的程序,全面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随意性。
2.坚持和完善财务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切实加大对企业资金、资产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预算、投资、薪酬管理办法,强化三个委员会职能,坚决体现制度刚性;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制度,积极拓展内审领域和范畴,突出发挥好内审制度对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
3.建立健全卷烟经营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新的业务流程,全面建立起对卷烟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制度。重点在卷烟购、销、存的关键环节,建立岗位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有效机制,明确重点岗位、重要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追究细则,并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管办法。
坚持和完善企务、政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推进企务、政务公开。根据行业实际,扩大公开范围和公开内容,特别是要把握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业务经营流程的关键环节,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全面增强经营管理行为的透明度。不断拓宽民主监督管理的领域和渠道,利用多种形式的监督制约机制,彻底杜绝行政管理和业务经营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深入推进改革,理顺监管体制
继续推进组织结构调整,强化专卖内管职能。按照省局下达的机构设臵方案,加快组织结构调整步伐。根据加强专卖内管的需要,调整领导和部门分工格局,逐级明确烟草专卖局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内管基础地位;按照工作需求,对专卖部门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内管和外打的执行机构;规范专卖局和专卖职能部门全面参与、全程监控下的卷烟经营整体业务程序,保证依法监管领导有力、措施得力、环节顺畅、落实到位。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理清卷烟经营活动中需要审批的关键环节,强化局和局务会职能作用,在正确处理专卖管理监督和企业经营自主权关系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各级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经营决策、行政许可、执法办案、准运证到货
确认等审批行为,严把依法行政、依法经营关。
继续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内部专卖监管中的作用。按照“整体推进、全面提升”的网建工作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化利用水平。在全面运用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卷烟分销系统、诚信管理系统等方面的业务流程设计,在业务经营、卷烟营销的全过程,特别是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明确专卖管理监督单位的职责。根据国家局、省局要求,市局的职责是建立和实施专卖监督管理制度及长效机制,督导、检查、考核各县(区)局有关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确保卷烟购销存的全过程监控到位。县(区)局的职责是监管卷烟销售网络,保证卷烟落户销售,防止形成卷烟体外循环。
明确各级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局局长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负总责;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岗位监管人员对其负责的工作承担直接责任。以此为基础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完整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制,努力形成专卖、纪检、财务审计等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内部专卖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
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卷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6-
违纪案件,除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外,严格追究专卖管理监督相关责任人失察、渎职的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监管质量
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坚持并落实长效的学习教育制度,并不断开展内部监管专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专卖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使队伍整体素质尽快适应加强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需求。
进一步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制定强有力的专卖执法纪律,强化纪律约束机制,采取教育、行政、组织手段,强力规范执法行为,杜绝知法犯法、违法行政的问题发生,提高队伍的自律能力。
进一步加强队伍的组织建设。按照人员配精、队伍配齐、力量配强的要求,改变目前专卖队伍在组织形式、人员结构上重外打轻内管的局面。在数量上,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职责;在质量上,要调整补充部分既掌握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又熟悉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知识,原则性较强的得力人员,加入专卖队伍,用以提高监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学习动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6月25日开始至7月10日结束; 2.工作目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育全员深刻认识加强内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员的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
3.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
国家局、省局领导讲话精神,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全面动员,夯实思想基础。
(二)梳理问题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11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 2.工作目标:全面自查自纠,查找梳理问题。
3.工作重点:市局(公司)主要领导要带头下基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剖析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突出问题,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对照工作要求,深刻揭摆、梳理问题,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
(三)落实整改阶段
1.此阶段的时间安排为从7月2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
2.工作目标:认真整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和内部专卖监管制度。
3.工作重点: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理,按照加强内部监管的要求,分门别类地整理出需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继续坚持的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等。该建立的制度尽快组织制定,该完善的认真进行修订完善,该坚持的明确下来长期坚持,并在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执行。
(四)完善提高阶段
1.此阶段的工作是长期的任务,需要在短期整改结束后不断引深。2.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出台的各项制度,边执行边进行制度修订,逐步完善内部专卖监管的长效机制。
3.工作重点:集中时间、精力重点解决有章不循的问题,通过抓领导、-8-
领导抓、反复抓、抓反复,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组织执行力,努力达到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自觉实施和服从监管的目的。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为了保证以上措施和步骤落到实处,推动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完成好省局“联系点”的各项工作任务,市局专门设立“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领导组,负责指挥全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收集资料、传递信息、指挥协调、工作调研、档案整理、经验总结等日常工作。各县区局(营销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得力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对于开展此项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市局将本着“经济适用、满足需求”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制度保障
通过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周汇报制度、业务经营情况月汇报制度、专卖联席会议制度、关键工作环节资料备案备查制度、主要经营负责人定期述职制度等手段,提高内部专卖监管的工作效率,保证信息及时沟通交流,确保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始终在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管理之下高效运作,全力推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激励保障
为了调动全员对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积极性,群策群力推动此项工作,市局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学习标兵”、“内管模范”等先进分子评比活动,并制定具体的奖励措施,充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9-
工作热情。同样,对于贯彻执行不利、进展不快、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也要运用经济的、行政的、组织的等多种手段予以惩戒。对于顶风违法违规、边整边犯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按照制度要求严肃处理。
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的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因此,在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把握监管和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指导方针。紧密结合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实际,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监管手段。要针对不同阶段出现的的突出问题,积极调整工作方向和工作措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在逐步完善监管机制中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内 部 专 卖 管 理 监 督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全面规范全市行业经营管理行为,进一步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保障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省局《关于加强全省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及下属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采取的一切监管手段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四条 坚持全面、全员、全过程监管原则。按照民主监管、科学监管的要求,以专卖管理监督为基础,有效发挥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整顿办等部门的作用,对内部卷烟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过程监管。
第五条 坚持责任效率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逐级逐岗明确监管责任,实行权责一致、权力制衡、相互制约的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第六条 坚持与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原则。通过加强内
部专卖管理监督,切实规范行业行为,达到不断以行风、政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 坚持与行业改革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原则。紧密结合行业改革和发展实际,保护和服务于内部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着眼全局,总体规划,分步骤、分阶段循序渐进,强调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
第三章 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和职责划分
第八条 **市及其下属的县(区)烟草专卖局是本辖区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能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实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制。特殊情况可以由上级烟草专卖局指定管辖。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专卖管理部门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本辖区行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依法监督。
第九条 市烟草专卖局负责全市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指导、检查、考核所属县(区)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
(三)对全市行业内部的烟草专卖品经营机构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四)省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市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条 县(区)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对同级卷烟营销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卖管理监督,查处本辖区行业内部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市局交办和其他需要由县(区)烟草专卖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
基层专卖管理所负责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本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规定和要求,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二)对负责本辖区客户服务的营销员、访销员、送货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广泛收集客户对烟草管理和服务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县局交办和其它需要由管理所办理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项。
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对象为:**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10个区县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营销部。**市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
**市烟草公司及其下属卷烟营销部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自律,自觉接受专卖管理监督。并履行下列责任:
(一)贯彻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长效机制。
(二)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许可证的申领、注销、变更等手续,妥善保管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渠道经营烟草专卖品。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有关规定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禁止无证运输或重复使用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四)如实向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提供业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采购货源。
(五)积极配合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主动接受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
第四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本细则所指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内容为:全市行业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四条 对烟草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市公司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签定卷烟购销合同,严禁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货源。
(一)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
1、全市行业必须按照省局(公司)下达的购销存流转计划总量、定货要求、定货原则,由市公司统一购进卷烟。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有关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2、专卖部门必须全面参与卷烟购进计划的制定工作。货源采购部门在制定购进计划之前,应当将市场调研和综合分析报告送专卖部门备案审核,由专卖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局领导。
3、市局局务会根据采购和专卖两部门提交的报告,按照集体决策的原则,研究决定供货厂家、品牌数量等购进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
(二)购进计划的执行
1、市公司将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的调入计划报省局(公司)审核同意后,在国家局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集中交易、合同打印。
2、采购部门对所签定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定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由专卖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合同复印件要在上报省销售公司的同时送专卖部门备案。
执行卷烟购销合同必须确保国家局、省局规定的合同履约率。
(三)计划的增减或变更
1、市公司因本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新增卷烟订货计划时,必须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向省局计划部门提交申请,经省局审批同意后,-15-
方可按照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有关交易材料必须送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市公司需要对已签定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退货或调整时,必须符合省局(公司)的管理规定,并在报上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同时,送同级专卖部门备案。
卷烟购销计划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第十五条 对烟草公司卷烟销售环节的内部专卖监管机制:
(一)市公司及其下属营销机构必须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雪茄烟,保证货源100%入网、落地、入户销售,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二)市公司营销中心应科学制定全市年、季、月度卷烟营销及品牌培育策略和货源分配及市场投放计划,送市局专卖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及时报市局局务会研究决定;决定后的有关汇总材料送专卖部门备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对决定内容适当进行微调时,要在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将调整情况及时报专卖部门备案。
当月市场投放计划,即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等必须向全市合法卷烟零售户公开,全面实施货源公开、公平、公正的访销配送。不得超量供应卷烟,不得委托他方代访、代送卷烟。
(三)市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各区县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四)市公司对全市客户的访销编码必须以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办理的许可证号码为准,不得另行编制。各县(区)烟草专卖局应定期核对客户
资料,审查有无向无证户供货行为的发生,并将每次的监督检查结果造册登记。市局专卖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巡查核实,并在区县局提交的检查结果报告加注审查意见。
(五)市局专卖部门要全程监督货源流向,通过系统查询、实地调查、客户抽查等措施,严密监控卷烟到货、库存及货源分配和定单生成环节,及时查处货源不入网经营的问题。每次监督检查的结果都要造册登记,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十六条 对烟草公司库存配送环节的内部专卖日常监管机制:
(一)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卷烟到货确认制度,卷烟入库必须扫码,禁止虚假确认。专卖部门要定期检查核实扫码情况,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二)卷烟到货后,专卖部门凭物流中心开具的到货验收单及发货方、承运人所持准运证及合同随货同行联,进行准运证到货确认,并做好到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
(三)仓储部门必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系统网络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备查。
(四)各级配送部门送货员在进行送货服务时,必须在经客户核对无误的卷烟定单上签字,并帮助客户将定单逐笔留存装订备查。
(五)各县(区)卷烟营销部要及时向同级烟草专卖局、特别是分管领导、专卖部门通报日定单量、送货量、交易额以及配送路线等有关卷烟经营情况,并由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网络进行实时监督。
(六)基层专卖管理所要对所辖客户卷烟经营情况进行调查走访,监督检查货源是否真正按照客户定单配送到户,并将检查落实情况载入工作日志,在每周市场调查报告中专列汇报。各局分管领导及专卖部门要经常性的检查执行情况,并于每次检查后在有关资料上加注意见。由市局专卖部门进行每月一次的调查核实。
第十七条 对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灵丘县、广灵县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与烟农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不得超计划种植,不得无合同收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烤烟标准、价格收购烟叶,禁止跨区域收购,禁止压级压价、提级提价;必须按上级下达的调拨计划及所签订的烟叶购销合同调拨烟叶,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调拨烟叶,禁止向无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调拨烟叶。
(二)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烟叶生产农业的烟叶种植计划、种植面积的实际落实情况;烟叶收购计划、烟叶收购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分实际收购的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烟叶购销合同及汇总数、烟叶购销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按调省内、省外分别进行汇总和合计汇总)、本业务未执行的合同数(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烟叶仓储(分烟叶等级、产地、数量列表)等情况,在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仓储等各个阶段,及时以存盘备份的形式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灵丘县、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必须对本辖区烟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依法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三)、对收购合同剩余部分的烟叶,各烟叶产地的市、县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监控,严防其非法外流。
4、烟叶生产经营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对烟叶调出、调入实行专户结算。
5、烟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烟叶仓储管理办法,切实做到:调入调出手续完备、报表帐册完整准确,并须将烟叶的仓储地点、规模、等级、数量等列表报送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核查。
第五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工作措施
第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及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对同级经营企业、业务经营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过程中,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驻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二)询问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说明。
(三)要求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有关经营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如实提供、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所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查阅、复制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
件、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予以封存。
(五)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对企业和业务经营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九条 市局要在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各县(区)局要在市局指导下,全面规范地运用好系统授权,对全市行业卷烟经营的计划、价格、渠道等方面情况进行实时管理监督。
(一)充分发挥专卖管理及诚信服务、星级管理系统的作用。利用系统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许可证申领发放、准运证申领确认、客户分类定级和货源分配的管理监督。
(二)充分发挥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的作用,监控卷烟经营的数量、渠道,及时发现、制止超许可范围、乱渠道销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卷烟分销系统的作用,全程监控卷烟访销配送情况,及时发现、制止乱渠道调拨和卷烟超限量供货、违反价格规定、虚假入网等问题。
(四)市局要尽快在货源分配、流向及许可证核发、客户入网、分类等敏感环节,引入痕迹管理机制,增加可回溯查询信息输入、调整、变更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数据维护时间、地点的监管模块,规范系统使用人
-20-的行为。
(五)为有效实施对“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市局信息部门必须将市公司卷烟购销计划的下达、计划的调整、卷烟交易合同的签订、合同履约、实物入库扫码、入网销售、价格管理、库存结构等网络资源向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开启,并确保信息畅通,以实现网上实时在线全过程的专卖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全市行业各级领导、特别是业务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有关政策规定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行业内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市局每半年对本辖区各县级局营销部主任、副主任及各类营销人员(含客户经理、电访员、送货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区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全体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形成以法律知识教育培训考核为基础的上岗资格认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备案备查制度。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要求,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及时向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凡本细则中未明确要求经营单位提供、报送备案备查资料时间的,各单位应当在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的7日内及时提供、报送;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分门别类认真做好整理归档及备案备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充分发
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专卖管理监督作用。各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决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管理监督卷烟访销配送行为,定期走访卷烟零售户,检查访销配送的真实性;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督查制度。市局每季度对全市行业内部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区县局每月对同级营销部的经营活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由检查组组长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存档备查,并须在本辖区内通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制度。各级局在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时,应当设立并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县(区)局公布的电话和邮箱地址要及时上报市局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护举报人员的合法权益。
市局举报电话为:0352—6106691;举报邮箱为:lxh_dtyc@。第二十五条 对举报线索须指派两名以上专卖监督管理人员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于由上级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和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进行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局报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处理结果;对于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凡依纪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或
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局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情况。区县局每月向市级局报告,市局每季度向省局报告,并向全市行业通报情况。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局对本辖区行业内业务经营单位开展专卖执法检查的情况;监管对象如实、及时提供、报送相关的备案备查资料的情况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查办情况;对业务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各级局应当建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述职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局局长须每年进行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述职,接受上级局和地方人大、政府及各有关执法部门的审议;各级烟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包括基层管理所应当于每月月末向所在局汇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情况,发现问题时更要及时汇报。
第二十八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向监管对象及时通报相关的管理规定、管理政策。市公司要及时向全市各级局通报计划、价格、牌号等有关卷烟经营的重要信息。
第二十九条 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内部管理监督以及政务、企务公开等措施和要求,按照调整完善后的《企业内控制度》及其它内管制度执行。
第六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第三十条 为切实履行好《烟草专卖法》赋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神圣职责,并确保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开展,市局决定在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设立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专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事宜。各区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将熟悉法律、精通业务、擅长管理的人才尽快调整充实到专卖监督管理工作岗位,切实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第三十一条 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及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的实际需要,各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办公室职责如下:
(一)内务管理职责:具体负责教育培训制度、备案备查制度、管理监督报告制度的落实等;
(二)信息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网上信息传输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在网上实时进行管理监督等;
(三)管理监督职责:具体负责定期检查制度和案件查办制度的组织及落实,负责组织对下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指导、检查及考核,负责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相关事宜等。
第三十二条 各级局从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人员要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公正廉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各级局应当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下级
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市局对区县局每季度考核一次,区县局每月对同级卷烟营销部的市场营销活动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存档,作为对各级局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领导班子对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各局主要领导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总责;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局负责对下属县(区)局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
(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四)本辖区监管对象的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五)依法行政,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行为的情况;
(六)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情况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主要领导、分管专卖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本意见规定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没有建立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长效机制的;
(二)没有按要求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的,或没有严格按制度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
(三)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同级烟草公司(卷烟营销部)、或辖区内其他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
(四)没有制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或没有按要求组织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进行考核的;对下级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或工作失职、不作为等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
(五)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本辖区行业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而被上级烟草专卖局发现查处的;或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责任人包庇袒护,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的;
(六)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工作的;
(七)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不办理,敷衍塞责的;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检查考核的。
第三十七条 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没有按本意见认真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要求的;
(二)在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认真、走过场,没有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或对发现的问题包庇隐瞒、不如实上报的;
(三)不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检查、考核、监督的。
第三十八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
纪律要求的,如监管对象发生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或以上其他问题,按照上述日常管理监督机制中的加注、签署审核检查意见程序,逐级追究签字人、检查审核人、委派人、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专卖管理工作人员超越职责范围,故意干扰监管对象正常合法的卷烟经营活动,或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程序性失误的,与对外执法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对象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二)不按专卖管理监督要求如实、及时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或转移、隐匿、损毁有关文件、资料的;
(三)拒绝、阻挠专卖管理监督人员履行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第四十一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工作程序负责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将在本局(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另行
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专卖内部管理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专卖内部管理监督的各项措施,形成一套完整的专卖内管长效机制,以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卷烟购进
第一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省局(公司)下达的卷烟购销计划。市公司经济运行科对全市卷烟购销计划和执行卷烟购销计划的情况,应制表汇总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时进行监督。
第二条 市公司在卷烟订货之前,应当召开局务会,在充分吸收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市场需求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市场卷烟销售情况和消费者吸食习惯,集体研究制定市公司的卷烟定货计划,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签定卷烟购销合同,禁止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购进卷烟。
第四条 市公司应当按国家局集中交易的时间参加网上交易。省际间每半年一次,省内每季度一次。其它时间签定合同,须经省局(公司)审核批准方可交易。对所签订的卷烟购销合同,须按计划数、厂家、合同签订数、品牌、数量、余数进行制表汇总后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并通过信息网络由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实时监督。
第五条
合同签订后,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通过加强对到货确认的监督,督促业务部门认真履行合同,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
第六条 对于新品牌卷烟,市公司应当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适度限量调入,并实施监督跟踪。
第七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30%的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原因理由,由专卖监督管
理科存档备查。
第八条 市公司因当地市场发生变化,确需对卷烟订货计划进行增减或变更时,须会同销售、专卖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签署意见,由市公司出具书面申请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按所批准的品牌、数量进行网上交易。同时,要向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书面说明新增或变更卷烟订货计划的原因和理由,由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九条 市公司对以签订的合同进行整份合同的解除或调整时,须报省局(公司)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合同解除及调整的原因和情况要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条 到货1个月内因质量问题或到货6个月因滞销原因,经工商双方协商同意,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后,向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提出申请,方可办理退货手续。同时,要将退货情况专门做记录存档并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卷烟计划的增减或变更后,相应的网络数据应当一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卷烟到货确认
第十二条
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局生产经营决策系统1号工程,落实卷烟到货确认制度,购进的卷烟必须按规定做到100%实物扫码,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 在卷烟入库扫码后,必须按规定进行网上实物确认和准运
证到货确认。禁止虚假确认,未经到货确认的卷烟不得销售。
第十四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应在省局或山昆公司开出的准运证期满1日内完成到货确认。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最迟要于准运证有效期满后3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 卷烟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查验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或销货票,手续齐全无差错方可入库;要严格按照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国家局“一号工程”)要求进行实物扫码入库,不得出现人为错扫、漏扫、重扫现象,不扫码卷烟不得接收入库。
第十六条 如遇无证、缺证或证货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市公司,由公司领导会同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在认真澄清原因的基础上,方可入库。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
第十七条 卷烟入库时,保管员要填写卷烟入库单,由仓库保管员、承运人、物流中心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物流中心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章。
第十八条 省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将随货同行的准运证、合同、税票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到货确认员登陆行业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其中的数据采集系统)中,将实物扫码入库的品种数据与卷烟入库单上的品种数据进行对照,如数据不符,要会同物流中心实地查明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妥善处理后,物流中心和专卖监督管理科都要将具体情况登记备查。物流中心与专卖监督管
理科履行交接手续后,专卖监督管理科责任人要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由专卖到货确认员分别传真到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和山昆公司销售科。最后,由具体承办人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为三年。
第十九条 省际卷烟到货确认操作流程。物流中心到货确认员负责登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如准运证与实物信息不符,需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必须先报至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进行核查处理,澄清原因。遇有重大问题,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协调处理。问题查实处理后,方可上网做无法确认或实物确认,并注明确切原因,将随货同行手续和卷烟入库单一并交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在卷烟入库单上签字(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后,由到货确认员将卷烟入库单和准运证原件予以登记,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二十条 为分清责任,便于查询,凡涉及手续交接的双方,如物流中心的仓储部、综合部和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应设立交接手续登记表,以经手人签字为准。
第二十一条 专卖到货确认员每天必须通过登陆国家局准运证到货确认系统和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系统,对市公司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情况进行查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到货确认和国家局“一号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十二条 如遇不可抗力等问题,不能进行实物确认和准运证确认,应及时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并尽快补办相应手续。
第二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经常性地对辖区内卷烟到货确认和卷烟扫码入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到货确认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对较大的问题要报省局专卖监督管理处,确保到货确认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在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有卷烟需要进行到货确认,专卖、物流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到货确认工作按时顺利进行。
第三章 卷烟营销
第二十五条 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规定的许可范围、价格、渠道等销售卷烟,禁止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禁止违反价格规定销售卷烟,禁止将卷烟销售给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六条 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应当制定相应的销售管理办法,制定并严格落实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所经营的卷烟100%入网、落地、落户销售。
第二十七条 营销中心必须以卷烟零售户的许可证号码作为对客户的访销编码,不得另行编制客户的访销编码。
第二十八条 市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中心和各县(区)卷烟营销部分摊滞销烟的销售任务。
第二十九条 营销中心须将每月的库存结构分厂家、品牌、类别、数量、存放时间、省局(公司)下达的库存指标与增减数制表汇总,通过网络信息系统报同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备查。
第三十条 对价格执行的管理监督:
(一)市局应成立卷烟价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便加强对卷烟价格的管理监督,领导小组要有专卖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参加。
(二)由于市场因素,确须调整卷烟统一批发价和零售指导价的,须经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市局(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请省局(公司)批准备案,方可执行。
(三)各县(区)局一线专卖人员在日常走访市场过程中要加强对卷烟批发价执行情况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一线送货过程的监督。坚决查处不执行北方十一省区域统一卷烟批发价的行为和以各种补贴方式变相降价销售卷烟的行为。
(四)全市专卖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卷烟零售业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全市卷烟零售户执行卷烟零售指导价和明码标价情况加强监督、正确引导,尤其要加强对行业自营门店的日常监督,有效杜绝自营门店搞二次批发或以任何形式低价竞销,切实维护卷烟价格稳定,提高客户赢利水平。
第三十一条 对订单采集流程的管理监督:
(一)营销中心应当及时将全市所有的持证卷烟零售户统一纳入方销配送网络。对普通客户、网上订货户、电子结算户、行业自营店等要一视同仁、诚信服务。
(二)对于不同客户类型的供货标准及服务标准,营销中心要与专卖监督管理科共同确定,确保供货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公开、公平、公正、合理。
(三)营销中心应当向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当月销售卷烟的品牌、数量、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货源。专卖监督管理科每天要有专人登陆分销系统,对货源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四)营销中心应当合理核定每个访送周期的卷烟品牌、数量、不得超量供应,不得委托卷烟零售户代访、代送卷烟。专卖监督管理科要随时对营销中心电访员的订单采集录音进行抽查,以便及时发现查处电访员搞硬性组合、强行搭销、委托代访等徇私舞弊行为。
(五)各级专卖执法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客户对电访方面的意见,及时发现在电访方面存在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本级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反映。专卖部门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由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及时制止、查处在订单采集环节存在的分配不公、强行搭销、虚拟客户订货、假入网、拆单分摊等问题。
第三十二条 对客户经理工作的监督:
(一)对于依法办理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卷烟零售户,客户经理必须及时将其纳入销售网络。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销系统的监管,杜绝虚拟客户的出现,确保有效持证户数与营销中心入网访销户数相一致。
(二)营销中心在确定客户分类标准时,要和专卖部门共同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后划分。各县(区)营销部确定客户类别时,根据客户前六个月的平均销量,由户管员、客户经理、送货员共同实地核定后,再予以确定。
(三)客户类型的动态变更,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经理根据客户销售业绩提出更新建议,以表格形式上报县(区)营销部,营销部会同同级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充分征求辖区户管员、送货员意见后共同签字认可,才能变更客户类型。坚决杜绝个别人说了算,形成不平等供货的事实。
(四)全市专卖人员要加强对卷烟市场的重点走访调查,认真收集对客户经理的意见,及时发现客户经理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客户经理向客户搭销卷烟、向客户借钱、借物、吃、拿、卡、要等以烟谋私行为。
第四章 卷烟分拣配送
第三十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要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卷烟仓库对卷烟出库情况进行核查,将网上卷烟库存数与实际出库数、库存数进行核对,并作好登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白条出库、顶库、挪用、出借、倒卖库存卷烟等行为,防止体外循环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不定期深入物流中心分拣车间,对分拣打码流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登记。督促分拣部门按照营销中心当日生成的销售单,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货、分拣、打码、装箱,做到准确无误。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漏喷、少喷、不喷码以及更换、掺假、挪用、倒卖卷烟等行为。
第三十五条 物流中心及各县(区)营销部必须实施送货小票粘贴备查办法。《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由市公司统一印制,卷烟零售户保存。送
货员在向卷烟零售户配送卷烟时,必须将送货小票按送货时间顺序粘贴在《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上,自觉接受专卖部门和卷烟零售户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要不定期对配送车位单和配送车上实际装的卷烟品种、数量核对,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电访员、送货员套购卷烟等违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专卖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要认真检查核对《送货小票粘贴备忘册》记录的销售数量与实际销量是否吻合,收集客户对送货员、送货司机的意见,及时发现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线索,收集证据,将情况及时向专卖部门反映,由专卖部门及时制止、查处送货员和送货司机私自截留卷烟、货款、掺假、掺私以及挪用、倒卖卷烟,串换品种等以烟谋私行为。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同级专卖管理监督制度
为了全面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促进全市行业自律,保障全市行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巩固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据《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加强全省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施行办法》,结合**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主体
市、县(区)两级烟草专卖局是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的主体;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和整顿办,县(区)局专卖监督管理股是同级专卖管理监
督的具体执行部门。
二、监督对象
1.市局的监督对象:经济运行科、物流中心、营销中心;
2.城区局的监督对象:城区营销部和物流中心(监督城区市场的卷烟配送情况);
3.其他县(区)局的监督对象:本局辖区的卷烟营销部。
三、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监督对象的责任和义务
参照省局《施行办法》和《**市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专卖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1.进驻被监督单位、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2.询问被监督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3.要求被监督单位、部门提供、报送相关文件和资料;
4.查阅、复制被监督单位、部门的有关文件、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上述资料可予以封存;
5.充分整合、利用已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组织烟草专卖品经营的计划、价格、购销渠道等情况有权进行网上实时监控;
6.对被监督单位、部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
为,可以采取当场制止、责令限期改正等行政措施予以纠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对被监督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国家局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同级专卖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
总的要求是,加强对同级业务部门的专卖管理监督,参与经营政策的制定,了解日常经营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认真负责地向分管领导提出专卖管理监督的意见或建议,提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效率。
对“两烟”经营各个环节的具体监管要求,参照《**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市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严格依法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局、省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烟草行业的具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员是本制度的具体承办人。
第三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市局经济运行科、营销中心、物流中心及10个县区卷烟营销部。
第四条 市局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履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职责的需要,在实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检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