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失独家庭的政策 失独家庭案例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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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的政策 失独家庭案例篇一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范文:关注失独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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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独生子女是父母唯一的希望。当独生子女先行去世,生活上的孤单、经济上的匮乏,心灵世界的空去一齐涌来,成为一种折磨。相比生活上的困难,更令失独老人畏惧的是精神空虚。甚至有的人寄托于宗教,在寺院中度过余生。
其二,失独老人没有子女,也无法进入养老院。失独老人的养老是个大难题,如今各地的养老院大多不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因为目前我国福利性质的养老院极少,根本无法满足日趋严重的老龄化社会需求,多数养老院都是盈利性质的,一切都是向钱看,不以人性关怀为主旨。而且入住养老院都要有子女签署委托手续,目的也是为了规避风险,无疑“失独”老人自然将被所有这一切苛刻的条件规则拒之门外,无依无靠,衰老失能,其命运之凄凉可想而知。正如有的失独父母所忧虑的,我们这群人最后甚至可能面临的就是没有人为我们签字而无法火化的惨状——这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老病孤独死在家中无人知道的事件多有发生已不再是新闻。
[启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国在持续推进对失独父母群体的关注,但主要还偏重于经济扶助。失独父母生活面临多重问题,仅靠经济补助并不能解决。更何况,目前各地对失独父母补偿金额偏低,难于解决失独父母的养老问题,更无法弥补失独父母情感上的空缺。从目前来看,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父母的制度化帮扶措施,各地措施存在形式单
一、政策不衔接、标准低、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政府有必要建构失独父母民生关怀体系,给他们营造一个关爱的社会环境。
经过严寒的人,会倍感太阳的温暖;人生遇到灾难,才最懂得爱的力量。有人说,快乐与人分享,快乐就会加倍;痛苦有人分担,痛苦就会减半。一句关爱的话、一个温情的眼神,往往能弥补失独家庭的点点伤痛。在现有机制中,多添加一点人性关怀,也许正是我们应该做的。
[措施]
对此,我们建议:
一方面,“失独父母”需要制度救济。政府应用社会抚养费,建立失独保险和计划生育失独基金,来优先用于失独父母。这不仅能帮助那些陷入养老困境的失独父母,而且也能使社会扶养费体现出“取之于超生,用之于失独”的本质属性。与此同时各地从实际出发,在经济补助、生活帮扶、心理疏导、养老关怀等方面出台系列措施。可对失独父母进行分类指导,对于经济困难的,让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经济能力较强的,可重点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比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对他们开展心理辅导、家庭护理、陪伴、临终关怀等多元服务。而且现在不少失独父母的共同愿望,就是建立一个属于失独群体自己的养老院,因为只有这些失独父母待在一起,他们的心理才没有芥蒂,并且能够互相帮助。
另一方面,社会关爱需跟上。即使保障了养老,也不能释放失独父母的内心之痛。对于这类失独人群,仍余力的一些社会组织应该考虑花上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帮助他们。政府也应该为失独家庭专门建立一些在精神层面上互相交流活动的场所,为这些特殊家庭办实事,解决他们老年后在经济、精神层面的实际困难。因此,针对失独父母,有必要在财政支撑下,建立起心理治疗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精神救济机制,并将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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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的政策 失独家庭案例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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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失独父母”指的是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从中国传统来看,中国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是家庭养老。但是对于“失独父母”而言,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化为泡影之后,加之年龄偏大,已失去再生育能力,他们的未来充满了诸多不确定因素。据调查,由于中国社会老龄化不断加剧,失独引起的养老、精神孤独等问题也愈显突出,迫切需要完善对“失独父母”的扶助机制。
2014年4月21日,来自全国的240余名“失独父母”代表进京,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政策、表达诉求。日前,卫计委发布答复意见书,针对失独者提出“给予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国家行政补偿”的要求,答复意见书中称“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
[失独家庭和国家责任]
正确认识失独家庭问题,首先必须讲清楚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失独父母当年响应国家号召,为国家控制人口增长、实现人口资源的优化配置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他们因失独陷入人生困境,按照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他们理当享有获得国家保障救济的权利,国家负有为失独父母提供保障救济特别是物质保障的责任。
从另一个角度说,国家如果在某方面限制公民的自由,就应当为公民提供相应的保障,以弥补公民因自由受限导致的损失。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了公民生育多胎的自由,原本就应当为公民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障,对那些客观上为计划生育政策付出了巨大牺牲的失独家庭,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社会保障。
【标准表述】
[存在问题]
一是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救助还未上升到国家和制度层面,缺乏法律的支撑。
二是救助与现实生活有脱节之嫌,突出表现在救助标准过低,多数地方的标准多年来始终徘徊在两百元左右,而这点补助“在当今日益高涨的物价面前只是杯水车薪”。
[影响]
其一,失独父母心灵空虚,精神接近崩溃。独生子女去世后,父母容易陷入自行封闭的状况,精神濒临崩溃;对于大部分老一辈人,旧时代的生活本身缺少多元化的选择,使得大部分人都把生活的希望寄托在子女的身上,子女不仅是养老的依靠,更是心灵满足的寄托。对于上一代的父母,孩子的生活幸福就是生命唯一的希望教育版权。当独生子女先行去世,生活上的孤单、经济上的匮乏和心灵世界的空虚一齐涌来,成为一种折磨。相比生活上的困难,更令失独老人畏惧的是精神空虚,甚至有的人寄托于宗教,在寺院中度过余生。其二,失独老人没有子女,也无法进入养老院。失独老人的养老是个大难题,如今各地的养老院大多不接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因为目前我国福利性质的养老院极少,根本无法满足日趋严重的老龄化社会需求教育版权,多数养老院都是盈利性质的,一切都是向钱看,不以人性关怀为主旨。而且入住养老院都要有子女签署委托手续,目的也是为了规避风险,这样“失独”老人自然将被所有这一切苛刻的条件规则拒之门外,无依无靠,衰老失能,其命运之凄凉可想而知。正如有的失独父母所忧虑的,我们这群人最后甚至可能面临的就是没有人为我们签字而无法火化的惨状——这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老年人生病孤独死在家中无人问津的事件多有发生已不再是新闻。
[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现阶段养老问题上,多子女的成本效应明显超过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失独老人是响应国家号召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光荣群体,是为国家中长期利益作出较大牺牲的先进群体,只有从制度上为其提供有力保护,免除其养老的后顾之忧,才能够提高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二是保障失独老人老有所养,有利于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失独老人因失去子女,生活失去依靠,情感挫落,容易产生外出乞讨、上访等现象,分散政府精力,极易给社会和谐带来不稳定因素。关注失独家庭能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此外还有利于增进失独群体的社会认同,凝聚发展活力。给予处在困难状态的失独群体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慰藉,使之能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有利于消除失独群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隔阂,增强他们对社会的普遍认同和相互信任,可以有效地减少失独群体的顾虑,使他们具备正常的发展能力,为社会向前发展开发潜能、凝聚活力。
[措施]
建立“以人为本”的多重关怀机制
首先是物质帮助。有些失独者面临严峻的生活挑战,应该得到制度性的帮助。国家层面出台政策,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及建立失独养老院,帮助失独者解决实际困难,真正深入到他们身边,了解他们的所求所需,提供更多帮助。让失独者不孤独,考量着国家文明和国家责任。顶层设计和底层自觉互动,失独者的孤独才能得以抚慰。“失独”已经不仅仅是哪
一项政策的问题,而是个社会问题。整个社会要去关注、了解这个特殊的群体,给他们营造一个充满关爱的社会环境,才能让这个悲伤的群体走出阴霾,重获阳光。
其次是精神关怀。很多失独者的心理变得脆弱和敏感,不愿意再接触社会,甚至选择自我封闭。因此,一是要对基层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对失独者进行科学的心理干预,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二是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优势。从北京、大连等地的实践看,目前失独家庭的精神关怀,主要由民间自发的互助团体来承担,但这些团体的发起和延续,有一定的随机性与不稳定性。所以,各地民政部门应尽早建立失独家庭数据库,为失独互助组织提供必要帮助。在没有民间救助团体的地方,慈善机构应该协助成立民间社团,在运行经费、活动场所和精神支持等方面提供社会资源。三是开展亲情抚慰活动,帮助失独者建立与社会的正常联系,特别是组织失独者与失独者之间的联系,让他们相互取暖。四是着手构建失独老人养老社会支持网络,使失独父母通过这个平台,互相开导,共同面对困难,如建立“全国失独家庭qq聊天群”。
再次,制度保障,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失独并非少数人固有的、特殊的不幸命运,而是多数家庭都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因此,政府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从根本上逐步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实现真正的社会化养老。2007年8月,中国正式出台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其中含有相关帮扶规定,但不够完善,应针对失独父母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承担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和医疗问题,由政府出资送他们进入养老院和敬老院。
最后,开发利用社会资源。一方面,重视在社区中展开工作。社区不仅可以提供其他单位所不可超越的以归属感为表现形式的心理支持,从而降低“失独”者的精神风险,而且能通过社区的支持网络完成社会养老网络的构建,降低“失独”者的生存风险;另一方面,借助社会力量。强大的社会力量是社会养老的基础,其中社会组织又是重要的一环,帮助“失独”家庭的社会组织即是其中的一个部分。逐步放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件,让非营利中介组织关注这个群体,使他们不至于成为被社会遗忘的一部分。例如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以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为目标人群的“暖心计划”,为其提供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事故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残疾保险、烧伤保险以及女性重疾保险,重点解决这些家庭的养老和医疗困难,真正保障了这一群体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申论范文】
别让失独家庭独自承受生命的重担
当前,失独家庭的困境,正在日益成为一个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而非仅仅几个家庭的遭遇。根据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以年龄段人口疾病死亡率来推算,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10万人,由此估计,目前我国每年15-30岁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7.6万人,这也意味着每年将有约7.6万个失独家庭出现。另据专家的推测,目前中国的失独家庭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00万个。
借助媒体的披露,失独家庭的境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悉。更让人忧心的是,养老、医疗以及贫困化等更显得物质化的困境,却远非失独家庭所承受压力的全部。即使失独家庭经济状况很好,可以获得养老和医疗方面服务,但精神上的失落和孤寂,却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像西方社会,伴随子女成年或者婚嫁,父母与其的关系会相对独立;而中国的父母对于子女的投入和关爱,往往伴随自己的一生,甚至毫不过分地说,有大量的父母将孩子看作自己生命意义的载体。
在我国,之所以失独家庭的生活方向出现偏差,关键在于子女“独苗”的弊端和缺陷日益严重。“他们,大多生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八十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正是这样一群响应国家政策的“光荣一代”,却面临着人生旅程中的坎坷和挫折,并一直伴随其直到生命尽头。
可以说,失独家庭的大量存在不仅是失独父母的不幸,更是整个社会的不幸,暴露出了社会发展中的养老制度不完善和扶持政策的缺失。既然公民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都严格遵循了“只生一个好”的政策,那么政府就需要为失独家庭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买单。对于政府而言,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暖心计划,为每位失独老人购买涵盖养老、医疗、意外险、人寿险、女性安康险等险种在内的综合性保险。国家要把从计划生育政策中所征缴到的社会抚养费中,拿出一定的额度来补贴失独家庭。老年人照料要与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相结合,并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
对于社会而言,要关爱失独老人,不仅需要各种基金会成立专项基金,以弥补国家在养老、医疗政策上的空白,还需要成立一些帮助失独家庭的社团,提供心理咨询和精神安慰,通过建立一个彼此认同的群体,来修筑一条供失独老人得以继续生活的轨道,让他们感受到生活可以更加丰富精彩,生命不应该就此暗淡无光。
失独问题,其实是老年化社会来临的一个早期征兆,它提醒我们,建立一套人性化的反馈和应对机制已经比较迫切。失独并非少数人固有的、特殊的不幸命运,而是多数家庭都可
能面临的潜在风险。如果没有规避这一风险的共同机制,则每个人的暮年都可能是裸露而无助的。
失独家庭的政策 失独家庭案例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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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失独家庭何去何从
北京人事考试网:
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战山东公务员考试,中公教育专家特别推荐最新考情资讯,深度剖析时下热点,整合公考疑难问题,预祝广大考生在山东公务员考试中金榜题名,荣获佳绩。
【热点概述】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而言,孩子是父母唯一的寄托和希望。一旦孩子早逝,那几乎等于家庭大厦的崩塌,由此带来的痛苦、煎熬、绝望,任何文字都难以描述。统计表明,中国的“失独家庭”至少有100万个,并且这个数字正以每年新增7.6万的速度在增加。失独家庭,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预测题目】
对于失独老人保障的问题你怎么看?
【答题要点】
失独群体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结果,他们响应了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却担任着失去独生子女的风险。在人生步入中老年的时候,孩子却不幸地离开了他们,他们一天天地老去,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中公教育版权
他们慢慢地老去,面临着种种问题:
①失独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他们承受着精神和生活上的双重痛苦。三口之家因一次意外,打乱了以往平静的生活。承受着空巢的孤独和生活上的无助,没有子女的陪伴,中年的他们又不愿再去生二胎,孤独地老去。
②失独家庭面临着从生活保障、心理救助,到医疗、养老保障等一系列问题。跟邻里之间不爱说话了,不爱串门了,他们承受地更多的是心理层面的孤独与创伤。年纪也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不如从前。
国家、政府以及全社会都应该正视这个群体的存在。对一个又一个绝望的、受伤的、对未来失去信心的父亲母亲们,我们应该做好相关帮扶和保障工作:
一方面是政策帮扶:
①建议政府每年从社会抚养费中提取专门资金,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帮助失独者解决实际困难。既然有对超生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惩罚性条款,那相对应的,也要针对承担计生政策风险的失独家庭,制定完善补偿条款,如此才是体现出政策的公平与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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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②建议政府出资帮其购买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综合性保险,解决这些家庭的养老和医疗困难,真正保障了这一人群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③建议政府可以出资建设失独养老院。因为失独者入住养老院的第一道门槛是担保人。无人进行担保,曾使失独者们被拒于养老院的门外。应该让他们都能够与普通老人一样,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另一方面是心理帮扶:
①为“失独”家庭专门建立精神家园。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失独家庭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解决失独家庭老人在精神层面的困难。
②各区县可以建“失独”父母家园,这相当于一个“失独”家庭的大俱乐部,大家可以聚到一起聊聊天、打打牌,进行一些休闲、娱乐活动,谁家有了困难还能相互帮助。
③组建关爱失独家庭的社会慈善公益组织,可以由心理专家提供心理援助。呼吁社会更加认识关爱失独家庭这一群体,给他们带去正能量,带去心理安慰。
失独家庭牵动着千万人的心,希望在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支撑起他们的未来生活,为其提供足够的物质保障,先扶起他们坍塌多年的内心,让他们能够像大多数老人一样过着安详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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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的政策 失独家庭案例篇四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时事政治:关心关爱“失独”家庭
我从2003年起担任全国政协委员,10多年来,一步步学会在关注社会民生重大问题、开展政策调研的过程中积极提案建言,努力履职尽责。
我从6年前开始关注人口政策问题并开展相关调研。在这个过程中我注意到“失独”这一与政策后果高度关联的社会问题。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施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社会中出现了一个不断增大的独生子女群体,“失独”则是因独生子女离世带来的家庭和社会问题。我注意到网上有不少相关的讨论和若干社区,在搜集信息、初步调研的基础上,2013年我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家基金,救助“失独”家庭的建议案》,并把提案公布在我的博客里。许多人转发并发表评论和回复,其中一些就来自失独家庭。有一条留言给了我很大触动:“我就是一个失独母亲,孩子到今年已经走了整整20年。我也从一个中年母亲进入了老年。年轻时,什么都不怕,那时候要强,自己也能干,没有这么多的烦恼和无助。现在我得了半身不遂,想喝杯水都没人倒。失独母亲的苦和难,只有自己才真正地知道啊!谢谢大家对失独家庭的理解。”
全国两会后,有关部门就提案内容给予了回复,表达了对“失独”家庭问题的政策关注。我组织团队就这一问题开展进一步调研,获取了许多实证资料和亲身感受。我了解到一些省市已就“失独”问题开展调研并出台了相关救助政策,但救助标准差距较大且作用有限,一些“失独”人员借助互联网组织起来抱团取暖、相互交流,有的通过信访反映情况、呼吁社会关注。
根据过去一年的实证调研,我修改完善了提案,建议总结各地已开展“失独”家庭救助工作的经验,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出台国家层面的救助政策并明确国家责任;相关部门要尽快开展对全国“失独”家庭全面调查并掌握“失独”家庭现状,在此基础上建立救助“失独”家庭的国家基金并成立接受社会捐赠的非公募基金会,科学制定“失独”家庭救助的国家标准并尽快启动全面救助;培育一批致力于“失独”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已有网络社群的基础上,根据“失独”人员的实际特点与客观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加以引导和扶持,培育、孵化和发展一批条件成熟的组织进行合法登记注册或采取备案制等形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失独”社会组织的成立与发展,实现对“失独”家庭的心理疏导与生活援助等全方位服务。
“失独”是不幸的,也是痛苦的。“失独”家庭需要社会更多的关爱,“失独”问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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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们更多的重视。只有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驱散“失独”家庭心里的阴霾,为他们送去阳光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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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的政策 失独家庭案例篇五
2013内蒙古申论热点:计划生育之失独
以1980年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为标志,独生子女政策已经实行30余年。这一政策的实施,用一代人的时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缓解了人口与就业、资源、环境的矛盾,创造了长达30余年的“人口红利”期。
然而,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得出的总和生育率多年已经低于1.5,联合国在2010年发表的《世界生育率模式2009》中,也相应地把中国2006年的总和生育率修正为1.4,归入低生育国家的行列。
【热点背景】
1、在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已实行了30多年,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全国各地,特别是在城市里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失独”家庭。在这样的家庭中,40、50岁以上已经没有再生育可能的夫妇失去了家中唯一的独生子女,而摆在他们面前的,却是最严酷的精神寂寞和晚年养老问题。在卫生部发布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中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独家庭,而据专家推测,目前,中国的“失独”家庭实际上已经超过了100万个。
在一项对一个“失独”家庭团体成员的调查中发现:他们之中,有90%的成员年龄在50至60岁之间。其中,半数成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老年慢性疾病,患癌症、瘫痪等重大疾病的达15%,超过60%的成员因承受不了丧子打击,长期患有不同程度忧郁症。有的还导致夫妻离异、家庭破碎,超半数成员曾有过自杀倾向和自闭表现„„在饱受身心痛苦的同时,不少成员还面临着经济重担。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50%成员家庭经济困难,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20%成员靠“低保”生活。另外,成员们虽然遭遇各不相同,但都有着共同的心理需求:90%以上成员希望将来能集中养老,以利于相互帮助、相互倾诉,有自救疗伤的意愿。2、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始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青岛市是试点地区之一。根据试点方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在女方达到49岁之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此后,青岛市市南区将这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每年年底发放的这笔钱,对于四方区“失独”居民l女士来说,却是一笔不能少的收入。她和丈夫所在的国有厂倒闭后,已经多年没领到工资。他们每个月的生活来源有三项:800元左右的低保、丈夫打零工赚来的四五百元、每个月二三百元的计划生育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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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女士所在的四方区,早在2007年之前,就已经开始关注失独家庭。2003年实行的《四方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具有四方区常住户口的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对不再生育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助。2004年开始,四方区针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养老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给予一次性养老扶助金2000元。2005年开始,四方区对于符合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年满55周岁等条件的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实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计生部门免费投保。一旦发生12种重大疾病,被保险人就能及时获得医疗赔付。“既然精神上可能无法治愈,在物质上对那些家庭帮上一把也是好的。”
不过,上述政策还仅仅限于四方区一个区域内,并未得到全面普及,缺乏完善的机制和体系。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对于失独家庭,“地方应该给予必要的帮助。”但对于“帮助”的具体内容、具体由谁实施,均未提及。另外,从失去孩子到能够领取特别扶助金之前的这段时间,失独群体缺少来自政府层面的精神抚慰和经济救助。一个让人忧虑的问题是,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这些人群已经面临养老、医疗等现实困境。
而现实也让失独者明白,有些问题不是靠钱就能解决的。不久前,另一位失独者吴荣91岁的老母亲因为身体不适住进医院。治疗期间,总有一些需要子女反复签字的项目。那天,直到吴荣走进病房,医生确认了他的身份,才愿意给老人输液——“没有亲属在场,人家怕出问题”。“等我们老了,该怎么办?谁给我们签字?谁陪我们输液?”儿子的去世,让他对生命有了更深刻认识,但他不知道,不久的将来,谁能在他的家属那一栏上签字。
不仅如此,66岁的吴荣已经开始为他和妻子的养老问题发愁了。因为当他咨询了青岛几家养老院之后,对方的回复中都包括一个必要条件——入住养老院时老人有自理能力,且需要监护人(多为子女)的签字。接受记者采访时,青岛市老年公寓和青岛福彩养老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他们至今还没有接收过失独老人,而如果让其亲友做担保,“引起法律纠纷没法判人家的家务事。”吴荣觉得,或许,政府部门应该设立专门负责失独群体的组织,比如社区里可以为失独家庭提供诸如上门修水管、修下水道等服务,医院可以提供一些志愿服务,至少省去签字或者排队的麻烦。
3、有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生育率持续下降,目前已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放开“单独二胎”的声音不断出现,国家有关部门也在努力调研。对政府来说,“生不生二胎”绝不只是放开一纸禁令那么简单,需要全方位的细致考量。从生育意愿和抚养成本的角度看,多生一个孩子需要个人和家庭的理性规划,而从上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看,每增加一个人口都需要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应跟进。世界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表明,依据国情实际制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
定科学合理的生育政策将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计划生育政策从1982年纳入基本国策以来,为我国控制人口总量、提升国民素质起到了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当前,面对放开“单独二胎”的民意热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倾听,又要审慎部署;既要尊重每个家庭的意愿权利,也要考虑整个国家的发展战略。
事实上,中国的人口红利正面临着“拐点”。国家统计局此前公布的2012年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末,中国大陆15至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3727万人,比上年末减少345万人,占总人口的69.2%,比上年末下降0.6个百分点,这是相当长时期以来中国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首次出现下降。与此同时,中国的老年人口的比重继续攀升。公报显示,2012年中国大陆60周岁及以上人口19390万人,占总人口的14.3%,比上年末增加了891万人,提高了0.59个百分点。据预计,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至少在2030年以前,会稳步、逐步有所减少。
有专家表示,劳动年龄人口数量首次下降意味着中国人口红利消失的拐点已在2012年出现,将对经济增长产生显著影响,中国应当在心理和政策上做好足够准备。一个客观的情况是,中国目前还没真正跨过“中等收入陷阱”,却不得不面临“未富先老”的挑战。面对这种挑战,中国的相关人口政策、社会政策、社会保障体系都应该作出应对措施,要不然很成问题。专家强调,往往现行的体制具有很大的惯性,所以现在新一届政府要全面启动新一轮的体制改革,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也是大家所期待当中的。
【考点分析】
一、概括题
阅读给定资料,概括当前“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答题思路】
这是一道典型的概括题。题干要求我们分析的是“主要问题”,因此应对注意提取材料中的负面信息。通过对材料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三段给定材料中,材料1说主要是从微观层面介绍了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材料2主要是从社会层面介绍了失独家庭面临的主要问题。材料3则主要说的是人口红利的问题,因此,作答范围应集中在材料1和材料2。
【参考解析】
一、家庭成员问题:
1、身体健康状况差;
2、精神上受到较大打击,缺乏抚慰且无人可以倾诉;
3、家庭经济困难。
二、社会环境问题:
1、保障性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完善的机构和体系;
2、缺少来自政府层面的精神抚慰和经济救助;
3、无子女提供担保,医院、养老院等不愿收治。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
二、分析题
参考给定材料,结合当前实际,分析当前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的必要性。
要求:分析全面,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答题思路】
这道题是一道未来性原因分析题,重在分析对生育政策调整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就是做一个行为带来的好处。因此,这道题实际上是说调整生育政策有哪些好处。根据三则材料的安排,我们可以从对家庭的角度,对社会的角度还有人口红利的角度进行剖析,组织答案。如材料所说的我国现在出现了人口红利的拐点,那么调整生育政策必然可以提高人口红利。从社会的角度,如材料中所说,我们的社会进入到未富先老的阶段,那么生育政策的调整可以改变我国未富先老的社会困局。从家庭的角度,即解决“失独”家庭的困境问题。
【参考解析】
一、有利于提高人口红利。当前我国生育率较低,劳动年龄人口越来越少,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急剧减缩,生育政策调整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数量。
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改善“未富先老”的状况。
三、解决“失独”家庭困境。失独家庭数量增加,面临社会保障、养老体系等问题。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有利于减少失独家庭数量。
四、政策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的细致考量;现行的体制具有很大的惯性,需要早作规划。
三、对策题
结合给定资料,谈谈如何解决当前“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
要求:措施全面、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
【答题思路】
这是一道典型的对策题,是针对当前“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提出对策。因此可以根据第一道概括题总结归纳的问题提出对策。与第一题一样,对策的提出也应该从社会到家庭的角度提出,在提对策时,可以根据“万能八条”的思维对对策进行填充,从政策、政府机制、个人等角度提出对策。
【参考解析】
一、完善政策,解决困难。对为失独家庭提供帮助的具体内容和具体实施主体予以规范。通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
二、从政府层面给予经济补助、医疗保障等必要的经济救助和精神抚慰。对已经实施相关政策的地方经验要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
三、发挥志愿者作用。设立专门负责失独群体的组织,为失独家庭提供上门服务、医疗保障等。
四、全面部署,推进改革。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应跟进,在对当前劳动力现状和人口结构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推进人口生育政策调整。
四、公文写作
给定资料中提到青岛市四方区在扶助失独家庭方面所做的工作。请以四方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名义,拟定一份向上级进行这方面工作汇报的内容要点。
要求:内容全面,具有条理,不考虑格式。
【答题思路】
这道题是一道公文题。题目要求我们以四方区政府工作人员的名义,拟定一份向上级进行这方面工作汇报的内容要点。因此,要根据申论思维,全方位进行描述。首先要阐述清楚背景以及现状,以及相关工作。其次,要从时间维度上全面介绍过去已经做过的工作和将来要做的工作。
关于我区对失独家庭进行扶助的工作汇报
背景:
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
2、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这些人群已经面临养老、医疗等现实困境。
3、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始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青岛市是试点地区之一。
我区现状:失独家庭问题逐渐显现,失独家庭成员存在身心问题,亟需得到关怀。已做工作:
1、出台相关规定,对失独家庭给予经济补助;
2、对失独家庭进行养老扶助,发放养老补助金;
3、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实行重大疾病保险制度。
现存问题:
1、缺乏完善的机制和体系;
2、在失独家庭人员符合条件前仍缺乏精神抚慰和经济救助。
未来措施:完善相关的政策体系,建立对失独人员的常态化辅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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