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名师工作室成员培训心得体会优质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名师工作室成员培训心得体会篇一
—名师工作室培训学习心得体会
王晓燕名师工作室 王晓燕
11月16日上午,带着对知识的渴求,我们52个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在张科长带领下,又一次来到了北京。漫步在北师大的校园里,感受着北师大厚重的校园文化氛围,浸润着北京城深厚的文化底蕴,心中充溢的不仅是欣喜,更多了一份亲切和感动。
短短一周的学习时间,让我们因忙碌而变得浮躁的内心渐渐安定下来,使我们的思想在专家的引领下再一次沉淀升华。一位位资深专家学者的讲座,在让我感受着教育的深邃和宽广的同时,又一次领悟了"学,然启知不足"这句话的深刻内涵。
一、学习中的收获。
名师工作室是洛阳市教育局为引领辐射带动教师专业成长、提升区域教育教学质量而倾力打造的一个平台。如何更好,更科学,更规范地发挥名师工作室的引领辐射作用。陈锁明院子短短的讲话和精彩点评如醍醐灌顶,让我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室的内涵,工作室的发展方向。四独即独到的教育理念,独特的教育实践,独研的教育成果,独立的教育人格,则为我们工作室体系的建构奠定了基础,朱京曦教授对微课的教学设计与呈现;朱志勇博士关于学校教育的科学研究的专业解读,各个工作室之间的交流学习……不同的专家,不同的风格,不同的经验,或具体详实,或科学严谨,在让我们孜孜不倦地学习、接受新知识、新内容的同时,也学习到了其它工作室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为我们扎实有序地搞好下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1月20日,我们走进了人大附属小学,感受着人大附小厚重的校园文化环境,现代的教育教学设施,领略着他们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感悟着教师良好的专业内涵。不由得想起陈院子的一句话:"名师工作室——就是要带领团队先走一步。"先走一步"不仅仅需要先进的教育理念,更需要先走一步的教研能力,先走一步的创新精神。"教而不研则浅,研而不教则空,研而不著则虚。"作为名师工作室,则要教研并重,通过"研"促进"教",在教中践行研的成果,反思研的过程。
二、收获后的思考。
开班仪式上,陈锁明院长要求每一个名师工作室都要完成顶层设计,要有结果导向,注重过程监控,要有制度保障。反思我们开展的各项工作,感觉过多地注重了上级布置任务的完成,送教下乡、专题培训、教研科研……而工作室的核心理念,工作室工作的理念,工作室工作的特色,我们则缺乏系统明确的思考,或者说我们对工作室工作片面地理解为落实到具体的事情上、具体的活动中,没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即建构系统的工作体系。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工作:
1、明确思路,完善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名师工作室因为有名师的引领,所以要先走一步,"先走一步"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开展各项活动上,要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明确活动背后理念的支撑,形成自己独具一格的风格;完善工作、学习、交流研讨制度,以制度激发工作室成员工作的积极性,以制度来保障工作室工作扎实有序,有理地开展。
2、引领工作室成员过幸福而有意义的生活。
名师工作室要引领团队过一种幸福而有意义的生活。何谓幸福?何谓有意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感受。作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我相信我们团队的每一人都具有教育情怀的,有激情的、并愿为自己的教育梦想而不懈追求的人。追求的过程是幸福的,追求的过程,更体现了人生的价值,人生的意义。
追求梦想要有行动,更要有能力。良好的行动能力的提升,需要我们不断学习、研究、反思。在学习中,在反思研究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追求梦想奠定良好的基础。记得苏霍姆林斯基说过这样一段话:"如果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一些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你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所以,为了我们拥有一个幸福有意义的人生,我们要建构良好的行动能力——研究、学习能力。
3、因地制宜,构建特色,带动区域幼教更好发展
工作中,我们工作室要因地制宜,构建出自己独树一帜的特色,独具一格的风格。工作室的特色要依托我园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根据我们的教育理念认真建构落实,只有具备自己独特的教育风格,独特的教育实践特色,我们才能创新地开展工作,打造出属于我们工作室独一无二的品牌,以我们的特色品牌影响、带动、辐射、引领我县学前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促进区域教师专业更好地成长。
"坐而言,不如起而行!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
名师工作室成员培训心得体会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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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9〕4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强化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健全完善考核机制,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再注册范围
符合《办法》再注册条件,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需要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所从业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三、再注册条件
(一)在原注册执业期间,遵守执业规则,履行岗位职责;
(二)每年参加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谢谢观赏 格;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已满2年的;
(五)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之日止已满2年的;
(六)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需要重新执业的,应当接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培训3-6个月,并考核合格。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再注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与任务要求,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再注册办理程序,使乡村医生知晓、掌握再注册有关政策。
(二)个人申请。需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提出再注册申请,并提交以下再注册材料:
1.《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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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1次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合格记录和每2年1次考核合格记录;
5.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拟再执业机构在审核表内注明续聘意见;
6.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7.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还应提供培训考核合格材料。(三)受理与审核。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自受理再注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对符合再注册条件的,准予再注册并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四)公告与公示。县级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实施再注册工作,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进行公告,告知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并留存告知书面材料以备查。经审核准予再注册的名单在乡村医生执业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公布。
(四)信息统计与报送。2019年12月以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乡村医生再注册情况及时更新到“福建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信息系统”,同时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填写《2019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谢谢观赏)报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审核后,于2019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并同时报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总结。
五、证书管理
(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印刷费用(含包装费、运费、税费等)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承担,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二)省卫生健康委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发放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注销执业注册的要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回收及作废的证书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建档和销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再注册工作。县级卫生健康局负责再注册工作组织实施,设区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
(二)严格再注册办理程序,做好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宣传告知,公开执业再注册的过程,加强对乡村医生监督管理与考核。对收到有关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等线索,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县级卫生健康局调查核实,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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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将乡村医生业务考评、职业道德评定和依法执业等工作与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相结合。业务考评包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等。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要充分听取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其他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四)加强分类管理。实行“撤村改居”的县(市、区),对于“撤村改居”前已审批设置的村卫生所,按照《条例》规定经注册已取得执业证书并聘用在岗的乡村医生,经当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继续注册执业,按再注册相关规定执行。“撤村改居”后不再设置审批新的村卫生所,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聘用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注册执业。
(五)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复函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43号),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或变相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相关费用。
附件:2019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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