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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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篇一
一:基本原则:
分块管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狠抓落实
二:基本程序:
1、班委会讨论决定基本的奖惩规则。
2、学期末了,根据每个同学的积分情况,由班委会讨论决定每个同学的考评。
3、具体条款的解释和对特殊事件的奖惩情况由班委会临时讨论决定。三:具体细则:
惩罚规则
教室、清洁区卫生(负责人:梁童飞)
1、教室或清洁区值日生一次不到位者,班级通报批评,两次不到位者,罚打扫卫生一周。
2、教室或清洁区卫生在年级组检查扣分者,责任到人,相关责任人在班会课做出检查。
班级纪律(负责人:郭凯汪文静)
1、迟到早退同学,每月连续三次罚抄十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自习课纪律,负责人连续提醒个人两次不听者,在班级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写出书面检查,在全班公开检讨。
3、无故旷课者,班级通报批评,在班级做公开检查。
4、上课顶撞老师,在全班公开检讨。屡教不改者,停课反省三天。
5、打架斗殴,制造不稳定学习气氛者,停课反省一周。
6、上网、抽烟、赌博者罚抄十遍《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学习方面(负责人:张晓莹)
1、不带作业、不按时完成作业和抄袭作业者,第一次违反补做即可。第二次罚做二遍。
2、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听讲,屡教不改者停课反省。
3、考场作弊,给他人传夹带者,扣除本次考试得分50分。
4、阅读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书籍者,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班公开检讨。
奖励规则
奖惩制度篇二
超东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奖惩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 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和公司督导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节 奖励
第6条 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
第7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工作失职; 3.完成计划目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商业规则,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部门主管或督导部会同人事部审核;
3.总经理、经理批准。其中,属人力资源部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督导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9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销售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市场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务制度,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产品价格稳定的;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总经理或经理、部门主管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 万元以下(含 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 2.造成经济损失 万元以上的,由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 各部门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 督导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15条 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 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岗位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第17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 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半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督导部或经理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奖惩制度篇三
一为教育培训中心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在辅导教学期间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实现师生之间共同的目标,我培训中心现将公平、公正实行如下奖惩制度:
1.学生必须认真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将适时给予批评,严重者将进行劳务惩罚即打扫卫生。表现优秀者,给予相应表扬和奖励。
2.学生必须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按要求给老师批阅,对其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对于未完成者,将给予批评,严重者将在课后完成并检查合格之后方可回家。
3.每次小考或其他考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适当奖励。其中,毕业班在学期末考试中成绩在前80%将视其为进入重点中学的培养对象。
4.学生必须与同学之间和睦相处,如在辅导期间发生争执者,必须写检讨书并给予批评。
5.凡老师表扬者或表现优秀者老师会给予“☆”或“♡”,凡五个以上者均可到负责老师处兑换相应的奖品。
注:此奖惩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中心所有。
一为教育
教务部
奖惩制度篇四
奖 罚 制 度
1、班组或个人获得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时,所得奖励全归班组或个人。
2、对一般违犯操作规程行为的工人,将予以20-100元/次处罚。一个月内3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3、对于特殊工种工人违犯操作规程,将予以50-200元/次处罚,三次以上违规者予以辞退。
4、施工班组应自觉做好“落手清工作”,及时清除建筑垃圾,若不听从施工人员指挥,处以100-200元/次处罚,若影响下一工序进行的,视情节轻重予以200-1000元/次处罚。
5、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班,否则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
6、物料提升机严禁乘人,乘坐者罚款200元,开机者同罚200元。
7、严禁私自接线、乱拉电线、烧电炉等,若查到,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
8、严禁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若蟹⑾郑元,随地大便者罚款50元,并自行清理干净。
9、高空作业,严禁向外、向下抛散杂物,如故意抛散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若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0、不准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栏杆、竹篱板、安全网等,需拆必须经过施工技术负责人同意,如有擅拆者,给予当事人罚款100元。
11、爱护现场公共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卫生器具、标识牌等),若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并处50-500元罚款。
12、保护建筑产品(成品)人人有责,不得故意损坏,若有发现,除赔偿损失外,并罚款100-1000元,严重者清退出场,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13、要遵纪守法,如有发现偷窃工地公物者,予以加倍处罚(以偷窃实物价值的2-5倍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奖惩制度篇五
为了营造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规范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无死亡、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内,轻微伤控制在月5‰以内。完成全年目标的,年中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奖3000元,成员奖2000元。
2、安全工作纳入月考核之中,考核针对公司(部门)和个人进行,每月中旬由安全保卫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考核数据。
3、全公司月工伤控制在5‰以内未超标的,安全保卫部部长奖300元,副部长、安全员各奖200元;每超一起工伤事故,分别扣罚部长、副部长、安全员50元。
4、公司月工伤应控制在2起以内(按400人计算),每超过一起,扣除公司车间月奖金500元,每减少一起,奖励分厂500元。单起事故费用超过一万元或当月总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扣1000元。
5、公司当月工伤未超标的,奖励生产副总300元,车间主任200元;车间当月无事故的,奖励翻倍;车间全季度无事故的,奖励主任300元;车间班组当月工伤每超标一起,扣罚生产副总100元,主任50元
6、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公司每季度、车间每月、班组每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有记录。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分别为生产副总;主任;班组长)。
7、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50元;所在车间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元。部室发生工伤的,每起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8、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公司(部门)、车间(科室)领导每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具体目标签定责任书)的,年底2倍返还,未完成的,不退风险抵押金。
9、公司在各车间设立专职安全员,在车间设立兼职安全员,在事故多发岗位或危险源点聘请安全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公司每月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考核奖。
10、各级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
11、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12、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1—4级;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5—10级;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
13、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5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100元(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认定责任人,未上报或分不清责任人的,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14、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
15、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