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艺社的考核实施细则有哪些 文艺社社长职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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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社的考核实施细则有哪些 文艺社社长职责篇一
1.主题鲜明,立意新颖,表现形式多样、恰当。
2.内容健康向上,能较好地展现市政公用行业职工开拓创新、朝气蓬勃的精神面貌。
二、表演技巧(满分5分)
1.演唱:字正腔圆,吐音清晰,感情投入,节奏恰当,音色清晰而有质感、音准及高、低音把握准确,台风自然高雅。
2.舞蹈:舞蹈表演富有感染力,有较好的舞台效果,动作整齐,演员表情丰富,服饰搭配合理。
3.曲艺小品:语言诙谐幽默、通俗易懂,表情生动,动作配合恰到好处,多人配合默契。
4.诗歌朗诵:朗诵者普通话标准流畅,感情充沛,背景音乐创作、伴舞、场景设计与内容和整体演出效果相协调。
5.器乐演奏: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6. 其它:根据本标准之水平作相应评分。
三、舞台效果(满分1.5分)
1.精神饱满,朝气蓬勃。
2.讲文明礼貌,仪表大方得体。
3.上下场从容大方,不造作。
四、整体效果(满分1.5分)
1.节目内容具有一定深度和内涵。
2.现场气氛热烈,观众反应较好。
3. 舞台画面富于美感。
创作奖评分标准
1. 在创作精神上,主题鲜明,健康向上,要充分体现行业特点,突出服务理念,展现本单位职工干事创业、拼搏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一定的思想性、教育性、群众性、艺术性及娱乐性。
2. 在创作内容上,充分体现主题,有浓重的节日气息和鲜明的时代感,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讴歌市政公用职工在“建功立业”、“公共服务改善年”活动中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典型事迹,展示市政公用行业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3. 在创作形式上,突破传统形式,有独特的创意,把思想内容、艺术形式融为一体,给人以激励、奋进和感染力。
优秀组织奖评分标准
1. 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有序,单位对整个汇演做出突出贡献。
2. 按汇演要求按时上报各项材料,包括活动节目报表、影音资料等。
3. 节目整体质量高,形式新颖,效果突出。
4. 严格执行规定,积极配合、支持汇演工作,大局观念、整体意识强,组织有序,服从安排。
5.单位推荐的主持人入选或达到选拔标准。
优秀参与奖评分标准
1. 评选范围聘请专业人员创作或表演的节目。
2. 节目内容健康,体裁新颖,格调高雅,充分体现主题,有浓重的节日气息和鲜明的时代感,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较强的艺术感染力,为整场演出增添光彩。
3. 一切服从大局,严格执行规定,按程序办事,组织有序。
文艺社的考核实施细则有哪些 文艺社社长职责篇二
为繁荣文学艺术创作,促进全县文化事业发展,现根据《中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学艺术奖的通知》(酉阳县委办发[20__]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近年来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繁荣发展我县文学艺术创作为目的,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通过奖励优秀作品,交流和总结艺术创作经验,促进创作思想和艺术水平的提高,促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
第二章 评选原则
(一)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的原则。参评的作品应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积极反映时代变化,深入挖掘时代精神,展示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塑造真实、感人的艺术形象,具有艺术独创性。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的原则。
(四)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章 参评作者、作品的范围和参评条件
(一)作者范围。
凡户籍在酉阳县,或在酉阳县工作五年以上,拥有法定的著作权或著作拥有权者,均可申报参评。如我县作者与县外作者合作的作品,我县作者必须是主要创作者,并应征得县外作者的同意。
(二)作品范围。
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小说、诗歌、散文、影视剧本、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含群众文化理论文章)等。
演出、电视剧(片)、广播剧作品类:音乐、舞蹈、戏剧、杂技、曲艺、民间文艺、电视剧(片)、广播剧等。
书画摄影类:美术、书法、摄影等。
传统工艺类:雕刻、镶嵌、剪纸等民间传统工艺。
(三)时间范围。
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参评范围为1997年6月18日至20__年6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展出、演播的文学艺术作品和工艺美术作品。
第四章 奖项设置
根据我县文艺创作发展的现状,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拟设4个奖项、18个奖额,名次不分先后,奖项和奖额可以空缺。具体如下: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设奖10个;演出作品类设奖4个;书画摄影类设奖3个;传统工艺类设奖1个。以上4个奖项均为作品奖,对每个作品(特别是综合性艺术门类)包含的小门类不再作更细的划分。
第五章 评奖标准
以作品本身的思想性、艺术性为主要依据,注重社会影响力。
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全国“群星”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重庆市“五个一工程奖”、重庆市文学艺术奖等奖项的作品,自动进入县政府文学艺术奖终评程序。
(一)文学作品与文艺理论类。
1、县级以上(含县级)出版单位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与文艺理论作品。
2、具有较高的思想、艺术水平,并且在制作、装帧、印刷质量上达到较高的水平,在读者中产生较大社会反响的作品。
(二)演出、电视剧(片)、广播剧作品类。
1、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宣传、文化、广电、文联系统演播、比赛并获得等级奖,同时产生一定社会效应的作品。
2、县属广电单位录制或参与录制(参与策划、确定选题、组织创作、承担资金)并且拥有版权或评奖申报权的电视剧(片)、广播剧,在市级(含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具有一定的收视、收听率,社会反响比较大的作品。
(三)书画摄影类。
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宣传、文化、广电、文联、工艺美术系统展出、比赛并获得等级奖。
(四)传统工艺类。
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宣传、文化、广电、文联、工艺美术系统展出、表演、比赛并获得等级奖。
第六章 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由县委副书记任名誉主任委员,县委、宣传部长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委员,县委宣传部联系文艺工作的副部长、县文联主席任副主任委员,县文广新局、酉阳报社、电视台、人事局、财政局、民宗局等单位负责人任委员。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文联,由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评选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与分评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评奖委员会聘请。
第七章 申报程序
(一)作品申报。
1、填写申报表。
2、参评作品的样片(电视、广播、音乐、舞蹈及戏剧作品完整、清晰的1/2录像带、cd、vcd、dvd光盘、录音带;戏剧、广播剧作品提供文字脚本;音乐作品需提供词、曲谱)。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3、图书、文学作品的样书,美术类作品的复印件。
4、创作、出版、发表、表演者的书面介绍,字数在500字之内。
以上材料均一式5份。文字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第八章 评奖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
(二)评审小组初评。
(三)评委会定审。
(四)评审结果公示。
(五)县政府表彰。
第九章 颁奖
对获奖作品授予“酉阳县首届政府文学艺术奖”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第十章 评奖纪律
凡参与评选的作品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