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管理制度规范(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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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一
2、井下380v、660v供电系统必须全部使用检漏继电器。没有检漏保护严禁送电。
3、电管组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检查试验一次,并作记录。坚持日报制度(报机电科一份,电管组存根一份)。对漏报漏查责任者漏一次罚一元,并追究其安全责任。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一次检漏继电器最远点人工漏电试验,确保检漏保护灵敏可靠,并作记录备查。
5、按《漏电保护细则》规定,运行中的检漏继电器每年应上井进行检修一次。
6、发现漏电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故障点保证人身、矿井的'安全,不准带病运行,强行送电。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
7、为确保检漏继电器安全运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乱动。对私自乱动或甩掉检漏保护的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并作违章登记。
8、检漏继电器由电气管理组统一管理,进行编号、建立台帐,实行牌板管理。
9、“电管组”应明确分工负责到人,确保检漏继电器零部件完整无缺陷,接地装置合格,动作灵敏可靠,符合“细则”标准。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二
1、全矿小型防爆电器及4mm2以下绝缘电缆均由机电一队小型电气组集中管理,小型电气组负责它的领取、修理、保管、编号、建账和发放,但小型电器及缆线的材料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承担。小型电气组至少要有一名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防爆电器的检查、验收。经确认防爆电器防爆性能达到要求的贴上“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发放入井。
2、小型电器组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对新进和现在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按钮、电铃、接线盒、插销、防爆灯等)要逐步打号、建账;对小型电缆要按截面大小、芯线数目分开存放和建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3、驻矿供应站新到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统一由小型电器组验收合格后发放。该组要根据各队的领用登记册严格按交旧领新制度发放(初次安装除外)。
4、井下通讯装置、监测装置、计量装置,统一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要杜绝失爆。
5、驻矿供应站所进的小型电器、电缆要严格把关,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杜绝无证、缺证或不合格的产品入井。使用单位有权拒领无证或不合格的`产品。
1、新工作面各种电器设备安装时所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使用单位和小型电器组各留一份领、发手续,作为回收、检查、转交、更换的依据。
2、各单位日常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和电缆,也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由本队电工安装维护。小型电器组建立领用记录。小型电器无“防爆合格证”者,电工有权拒用。
3、各单位负责好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小型电器、电缆的维护,杜绝失爆和不完好使用。
4、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或掘进巷道施工完毕(或暂时停止工作),所有小型电器和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收(或有其他单位继续使用的,由原单位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并在小型电器组办理转帐手续)。若有丢失,在清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小型电器组将清单转物资供应部按原价扣款。
5、矿井检测系统、通讯系统按其专项管理制度进行。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三
1.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四
一、矿井上下10kv电网及低压配电室继电保护由机电运行部统一管理,井下配电室以外低压电网保护由区队负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和可靠动作系数,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五、40kw及以上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启动器控制。
六、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其控制用的断路器在井下使用的开断能力,并应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七、熔断管不得有裂纹和严重烧伤现象,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体。
八、煤电钻及照明系统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煤电钻综合保护器必须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功能,每班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九、井下低压馈出线必须装设检漏装置,检漏装置应灵活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每天必须对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检漏保护装置每季应进行一次检修。
十、使用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录备案。
一、任何新进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都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反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三、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应防止矿车掉道时撞伤设备,设备周围环境应干燥,无杂物堆积,严禁电气遭受滴水侵蚀。
四、开关等电气设备应上架,尽量与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倾角不超过15度。
五、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六、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反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七、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八、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胶圈并且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为失爆。
九、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十、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十一、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
十二、电气设备的零件应齐全,开关及启动器的消弧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消弧片和电源隔板,接线室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十三、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环不应有锈蚀。
十四、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老化,变质和变形。
十五、电缆接线时,其护层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
十六、按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十七、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螺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小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室,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十八、防止电缆拔脱的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0%。
十九、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一者为失爆:
1、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的。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之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下,不超过1mm、60mm以上不超过2mm)。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及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环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不紧,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上不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有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过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环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2、停送电操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电气维修工执行。
3、停电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负荷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实停电开关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闭锁挂牌。
4、停电后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放电导线放电,再挂短路接地线,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检修完毕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复核无误后,联系恢复送电。
三、有关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规定。
(一)10kv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保持0.4m以上的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二)660v及以下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笔,在检修设备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放电:用有绝缘外层的导线或者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短路接地线有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一、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一律杜绝失爆,一处失爆罚款500元,矿外检查员查出的失爆加倍处罚,并落实到人。
二、擅自改变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定值或短接、甩掉不用的,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发现有用金属丝代替熔体每处罚款100元。
四、现场不使用煤电钻综保罚款100元,不使用检漏继电器或照明综保罚款100元,煤电钻综保、检漏继电器少试验一次罚款100元。
五、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装置一次罚款200元。
六、对检查不合格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每次罚款1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七、电气设备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够或缺少接地线,每处罚款100元,缺接地极每处罚100元。
八、井下供电严禁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和电缆破口,否则每处罚款500元。
九、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蚀,每台罚100元。
十、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报告机电副矿长,如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十一、每发现一次带电作业者,罚款300元。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五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电器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八、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九、幼儿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禁烟的规定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六
游泳场电器管理规定
1.游泳场内大灯和门灯由售票员按时开、关。
2.更衣室、走廊的灯具由守门员负责开关。
1.售票员负责音响录音带、cd盘及话筒的管理和操作。
2.要适控制音响的音量大小,不要影响附近住户的正常生活。
3.在每场开场前播放两次游泳场管理规定内容的.录音带,入场后重播一次管理规定和十五分钟的音乐。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七
(一)为加强煤矿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小型电器的管理。
(三)小型电器应集中统一管理,其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档案资料齐全。
(四)机电管理部门对小型电器实行建账管理,建立小型电器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及动态月报表。
(五)全矿井所有小型电器由各队上交计划,物资供应科负责采购,小型电器机电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台账。
(六)小型防爆电器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必须有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才能投入使用,修理后经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对合格的签发合格证。
(七)各部门领用小型电器时,必须经机电副矿长签字批准后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机电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上下账手续,做到领取上账及时,回收下账及时。更换小型电器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八)小型电缆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井下不用的.小型电器,应及时回收出井,交回机电管理部门。
(九)小型电器安装和设置必须规范、可靠,标志牌内容齐全,防爆合格率达到
100%,工作电压和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发热现象。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八
为落实贯彻公司'整洁,信誉,服务,效率'八字方针,统一规划,对口宣传,规范广告,实用美工,制定本制度。
1.1保证对宏观市场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收集竞争对手信息。并根据公司发展方向制订周期性宣传方向。
1.2主管领导上报副总会确定短期宣传主题后拟订短期宣传点,经常性,分时段的对公司发展历程进行对外宣传。
1.3与媒体建立良好关系,定期,不定期与媒体沟通获得宏观信息并传达企业信息。策划新闻事件,撰写宣传软文,得到媒体支持,副总会通过后传媒体广告部,并积极配合媒体的各种活动,宣传企业。
1.4定期对各门店进行宣传培训,参与公司内部刊物的编写宣传企业精神,鼓舞士气。
店内布置管理规定:
1.5根据公司下达新店(加盟店)的装修通知,设计新店(加盟店)内商品展台布展方案图。
1.6根据公司各部门经理确定展台具体数量后,集合各展台制作厂商竟标后确定展台样式。
1.7根据制作合同下达制作要求跟踪制作进程,并协同新店(加盟店)确定展台进店。
1.8协同公司防损部,新店(加盟店),进行三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对新店(加盟店)的展台布置进行存档。
2.1根据公司与报社签订的广告合同,规划(设计)版式,并根据经贸部的时段产品信息划分广告版面。
2.2设计的广告版面须经由部门经理确认后,经贸部各经理方可依据版面大小填充广告内容。
2.3经贸部经理签字确认版面内容及营销主题,企划部经理签字确认整体版面布局,形象。
2.4排版责任人须确认后送出片公司,并送彩样与胶片到报社。
3.1须对有意向加盟的店面,地址,资金,人员,其经营区域的'商圈格局进行详细考核(查),根据其经营区域商圈格局确定对其供货种类(商品)。
3.2根据加盟连锁合同收取加盟连锁管理费后签发授权书。
3.3对待加盟连锁的门店如对待直营门店,包括协助其展台布置规划,人员定岗定位及培训,确定开业日期及宣传工作等,并定期对其经营管理进行抽检并协助其经营管理。
4.1办公区,美工间保持整洁,突出部门特性。
4.2文件材料建档归类,条理清晰,妥善存放,专人管理。
4.3办公设备维护须做到人走关机,做到下班前检查。
4.4员工穿戴整洁得体,保持朝气蓬勃,反对艺术颓废。
4.5工作时间严禁在室内抽烟,杜绝脏,乱,邋遢。
4.6严格遵守广告保密规定,防止泄密,失密。
4.7提倡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每人按月,周,天的工作计划及时保质完成。
4.8提倡工作的严禁性和严肃性,每人按岗位职责认真细致完成工作,杜绝技术性,人为性错误与浪费。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九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十
(一)分部卖场管理部人员配置、培训、考核、奖惩、评比。
(二)制定卖场阶段性工作计划,对各分部月度计划、总结进行总体指导。
(三)广告位租赁合同的日常管理。
(四)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的使用监督。
(五)卖场管理规章制度及流程的汇总、编写和完善。
(六)跟踪各分部周巡检工作完成情况,定期抽查、点评。
(七)分部商品布局研究和设计,审定日常展台展位调整方案。
(八)卖场商品展示设施的设计、使用、维护的规范化监督。
(九)分部样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十)现有分部新开门店选址工作的具体协调。
(十一)卖场布置费用的审核、控制。
(十二)“季度优秀卖场评比”的实施。
(十三)新开分部支援及老分部卖场整改的协助。
(十四)大型促销活动卖场布置的指导。
(十五)分部工作效果的日常检查和沟通。
(十六)对各分部专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跟进、检查。
(一)总部卖场管理部经理
上级:销售中心总经理、销售中心副总经理
下级:总部卖场管理部人员、分部卖场管理部人员
1、本部门人员的配置、调整、培训、管理及绩效考评。
2、卖场布局及美化技术的研究,审定不同分部、不同时期卖场设计方案。
3、卖场商品配置及陈列方式的研究和指导。
4、负责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实施的监督、管理。
5、分部卖场资源的挖掘、控制,大型店面促销活动的策划、协调、管理及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批。
6、研究分部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信息,对卖场管理制度加以修正、完善。
7、制定公司卖场管理工作的阶段性计划及中长期发展方向。
8、对现有分部新门店选址进行初审,并负责合同商业条款的审核及其它协调工作。
9、支援新分部开业及已开分部门店的整改。
10、与总部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二)总部卖场管理部主管
上级:卖场管理部经理
下级:卖场管理部业务、分部卖场管理人员
1、初审各分部门店卖场布局调整、展台展位调整及美化方案,并监督卖场设计方案的落实。
2、控制各分部卖场布置费用,并不断完善管理流程。
3、对本部门及分部对口部门人员配置、调整提出建议。
4、负责广告位租赁协议的管理。
5、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的推广、使用、监督。
6、审核分部广告位资源的挖掘和利用,提出建议。
7、负责新入职人员及新分部卖场管理部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8、对分部月度工作完成情况及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评述、通报。
9、现有分部门店开发工作的协调事宜。
10、组织审核各分部优秀门店评比资料,整体评选结果,下发通报。
11、定期到分部进行工作调研、检查,将各分部卖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和整理,加以分析,提出改进建议,上报本部门经理,协助经理对各项制度加以修正和完善。
12、与总部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三)总部卖场管理部业务员
上级:卖场管理部经理、卖场管理部主管
下级:各分部卖场部人员
1、分部店面布局方案、卖场布置费用、宣传品领用申请的初审、备案。
2、卖场商品陈列方法研究、落实监督。
3、负责公司视觉识别系统推广的具体工作。
4、现有分部新开门店选址的资料收集、实地考查、反馈报告、合同初审、办理前期手续的相关事宜。
5、全国性大型店面促销活动的支持与落实情况监督。
6、分部卖场资源利用方案的收集汇总。
7、各分部广告位租赁协议的日常管理。
8、检查分部各项流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9、收集、整理各分部优秀门店评比资料。
10、与总部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四)总部卖场部选址业务职责
报告上级:总部卖场部经理
督导下级:分部选址专员
1、协助卖场部经理完成已开分部选址的各项管理工作。
2、负责分部所选地址进行周边环境的现场考查。
3、负责对各分部选址专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
4、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部选址工作的各项资料。
5、负责对各分部选址工作的周进度进行跟踪和监督。
6、对分部选址人员所签合同商业条款的初审。
7、完成领导安排关于选址的各项其它工作
(五)总部卖场管理部干事
上级:卖场管理部经理、卖场管理部主管
下级:分部卖场部干事
1、分部店面布局方案、卖场布置费用、宣传品领用等各类申请的流转、存档。
2、负责接、发各类电子邮件及传真,并进行相应处理。
3、对本中心总经理签发有关本部门的文件进行归档。
4、根据工作需要,起草、下发各类专项任务,并跟踪、落实完成情况,收取任务单。
5、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打印、分发工作。
6、根据公司考勤制度,按月统计、填报本部门员工考勤记录。
7、本部门办公用品的申请、领用、发放。
8、配合业务人员收集各分部广告位租赁协议。
9、协助业务人员收集各分部优秀门店评比资料。
10、与总部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协调。
(六)分部卖场管理部经理职责
报告上级:总部卖场管理部经理、分部销售总监
督导下级:本部员工、各门店的卖场管理人员
1、对分部所管辖门店的`卖场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协调卖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负责总部卖场管理部各项制度在分部的细化、落实和执行,并及时反馈意见和建议。
3、负责总部卖场管理部下达的专项任务的分解、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4、对本部员工进行工作指导、考核及监督。
5、与总部卖场管理人员相互配合,制定新开门店平面布局、商品陈列及开业店堂美化的方案,制定展台制作的具体要求。
6、与广宣部配合制定促销活动的店内、店外环境布置,促销气氛营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7、参与门店装修方案的审核,监督装修方案的实施,并参与工程验收。
8、分部广告位定级、收费标准和计划的拟定。
9、负责落实总部制定的样机和宣传品管理办法。
10、负责卖场员工专业和销售技能考核及提出培训需求。
11、对老门店整改及店面的调整进行指导,并负责实施方案的审核。
12、完成领导指派的其它工作。
(七)分部卖场管理部业务员职责
报告上级:总部卖场管理部经理
督导下级:各门店卖场管理人员
1、协助本分部卖场管理主管开展工作,负责协调本分部与门店管理人员的关系,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工作。
2、根据总部的卖场管理方针,并结合门店的实际情况,协助主管制订分部的卖场管理实施细则。
3、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门店规范化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商品陈列、宣传品展示、样机管理等工作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制定调整方案。
4、参与组织促销活动时店内店外的环境布置和活动场地的安排,协同分部广宣部做好促销活动的现场气氛营造。
5、门店广告位日常管理工作。
6、参与审核门店装修方案,并监督装修方案的执行,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装修验收。
7、卖场部依据员工的思想动态,提出培训需求并配合人资部做好培训工作参与考核。
8、完成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八)分部卖场管理部店面设计主管职责
报告上级:分部卖场管理部经理
督导下级:门店兼职美工、门店卖场管理人员
1、协助分部卖场管理主管开展工作,对分部各门店兼职美工进行督导管理。
2、根据总部的形象标准、商品陈列布局的统一要求负责新开门店平面布局、商品陈列、店堂美化的设计,并制定展台制作要求。
3、根据促销方案,对卖场的布置和促销气氛的营造实施指导。
4、参与门店整改、布局调整设计方案的制定。
5、指导并监督宣传品管理办法的落实。
6、做好店堂的整体美化,体现企业文化,方便顾客购物。
7、负责各项方案实施的指导、监督及验收。
8、完成领导指派的其它各项任务。
(九)、分部卖场管理部干事职责
报告上级:分部卖场管理部经理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十一
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教师办公和学生学习的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为了合理安全使用好所有电器设备,减少隐患,防止发生意外,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各场所的空调,作为固定资产由学校物业科统一管理,每个办公室、教学场所、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
二、平时不得随便开启使用空调,夏天必须气温在33度以上,冬天在3度以下,方能开启使用空调(以天气预报的最低温度为准)。
三、空调必须定期保养,每个月要清理过滤网一次(有物业科统一养护)。经常查看遥控内是否有电池,以免电解液泄露,损坏遥控。
四、管理人员发现空调使用不正常,必须立刻关机,及时报物业科维修,维修合格后方能开机使用。
五、各排练厅的`音响设备由场所管理员统一管理,严格实行老师领钥匙登记制度,管理员要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物业科维修。
六、有以下行为的,学校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没有在规定的温度下开启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在没有人的情况下,开着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下班回家没有关空调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在休息时间,进入办公室开着空调做私事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注:有责任人的直接有当事人负责,没有责任人的,有一个办公室统一承担。此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十二
1、各电器设备的线路严禁非电工拆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电器安装规则和安全操作规定。全站的线路应根据工作季节的变化定期检查,认真维修。不用的线路、开关、插座等要及时拆除。
2、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公安部颁发实施的《各类防火安全规则》,危险品仓库应安装防爆灯。
3、切实做好配电室的`防火工作,由电工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做好检查配电房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工作记录。
4、使用电焊机必须离开易燃物2米以外,线路绝缘保持良好,用后必须把导线收好、放好。电瓶充电必须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5、电器周围要保持清洁、干净,不准堆放杂物。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情况与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通知电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严禁线路、电器超负荷运行。
6、各保险闸门的保险丝必须符合规定标准,禁止用其它多发丝代替。各部门、班组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后再离开。
7、非生产需要,一律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工具。凡是生产需要的烘箱、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工具,必须经站防火责任人同意。集体宿舍、招待所、各部门、班组及个人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电褥子。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十三
1、各公司、部室要严格控制职工私有电动车在单位充电特殊情况需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充电。
2、充电时间尽量安排在白天,充电前应清除周边的可燃、易燃物,禁止在楼梯口、疏散通道、门厅以及经营和储存场所充电。
3、充电人数三人以上的单位应设独立的充电间,由专人负责监管,充电间应有专业电工按规定要求安装充电设施。并安装自动断电和漏电保护设施。
4、充电器及线路要选择正规厂家的`配套产品,禁止使用三无和杂牌产品。充电器与电池要匹配,混用容易出现事故。
5、电源线和插座数量要匹配。禁止一线多座、乱接乱拉、超长飞线、快速路充等方法充电。
6、充电中要随时检查线路、电池、充电器有无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查找和消除隐患。
7、禁止超长时间充电,一般前三次充电为8-12小时,以后为6-8小时,过度超长时间充电会使设施发热、易损坏设施、易发生火灾。
8、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和充电器定期送维修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9、禁止在高温、潮湿环境下充电,防止设施温度过高和线路短路而引起火灾事故。
10、充电中的电池应放在工作人员的视线之内,便于及时发现和消除异常情况,保证安全充电。
11、充电间或单独充电的周边应配备消防器材。
1、手机充电前首先要检查电源插座安装是否牢固,与充电器连接是否匹配。
2、禁止在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仓库、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充电。
3、禁止将手机放在易燃、可燃高温物体上充电。
4、充电时充电器和手机禁止覆盖并随时查看有无异味和过热现象,一旦出现立即停止充电。
5、选择与手机配套的充电器和数据线,禁止乱用劣质的充电器和数据线。
6、禁止在高温和潮湿的环境下充电。
7、充电时手机位置应不能离开主人的视线,以便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8、充电中的手机要与人、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预防意外事故发生。
9、禁止用湿手湿布擦拭充电中的手机和充电器。
10、禁止在手机充电时边充边玩、边充边接、边充边聊,防止触电或爆炸伤人。
11、禁止充电后将充电器和数据线长期插在电源线上,防止漏电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12、禁止超长时间充电,尤其是没有过热保护和自动断电功能的劣质充电器和数据线。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四个小时。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失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七条: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连队维护员负责,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内容: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
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
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
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
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要求。
第八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
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
4、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损伤漏出金属芯线。
5、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金属压圈。
6、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防爆外壳锈死打不开转盖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8、一处进线装置同时窜二根电缆的,电机接线盒盖上反的。接线盒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通气的。
9、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10、隔爆室(腔)的观察窗(孔)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11、防爆外壳严重变形的,开焊、裂纹(变形长度超过50mm,同时凸凹深度超过50mm者)。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圈的。防爆内壳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的伤痕,其长度大于接合面宽度2/3以上的。伤痕过长、过深造成不能修理造成设备报废的,按设备原值处罚。
12、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大于其标称电压等级的。
13、利用开关控制线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
14、密封圈不合格者(老化、失去弹性、变质、变形等),永久变形的。密封圈外径与孔室内径间隙大于2mm(小线嘴大于1mm者)。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间隙大于1mm。密封圈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最小厚度小于10mm的。密封圈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且最小厚度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密封圈部分破损的,有缺口且与电缆外径比较有效宽度和厚度达不到要求的。
15、空闲引入装置密封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的。密封挡板生锈的。
16、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进线嘴内缘压不紧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面与四壁接触不严或密封圈能活动的。
17、电缆在引入装置内能轻易来回抽动的。电缆护套进入接线室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动力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18、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金属圈放在挡板与密封圈之间的。压盘式引入装置或螺母式引入装置,在压紧装置与密封圈之间缺少金属垫圈的。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未上紧的,手能晃动的。
19、喇叭嘴亲嘴的。
20、螺栓固定隔爆接合面,螺栓或螺母滑扣、乱扣、锈蚀严重紧不到位置的、并未采取可行的措施的。
21、防爆外壳带电的。防爆面弹簧垫压不平或失效(注:单个弹簧垫失效并现场能及时处理的除外。)。
22、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规格不一致,钢紧固螺栓拧入螺母的深度小于螺栓直径。
23、螺旋线嘴拧进小于5扣。
24、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而能相对松动的。
25、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的拇指、食指和中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进超过半圈的。
26、信号线及控制电缆破皮露出芯线绝缘的。
27、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0mm或沿圆长三分之一以上者。
28、防爆灯具电源断开后,才能打开透明罩的联锁装臵失灵的。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29、矿灯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的。矿灯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臵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的。
电器管理制度规范篇十五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1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修车间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2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1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车间(部门)投入运行。
3.2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高压电机等)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3.3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各车间(分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超周期不试验,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
3.4由设备能源科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3.5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3.5.1配电室高压电气,由机修车间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计划交设备科备案。
3.5.2各生产车间的高压电气,由设备所属部门提出计划报设备科审核、备案,电气副总批准,交机修车间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机修车间提供试验报告,试验数据要准确可靠,交设备科和设备所属部门归档备查。
3.5.3设备所属车间应派出电工配合被试设备进行拆装线,并协助机修车间进行高压试验工作。
3.6列入年度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3.7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1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2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4.3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4.4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4.5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4.6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车间汇报,车间应组织主管人员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
5.1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5.2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5.3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5.4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5.5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
6.1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6.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6.3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6.3.1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6.3.2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6.4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6.5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6.6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两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
7.1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7.2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强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7.3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维修车间组织修复工作。对修理件,使设备尽快运行。
7.4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部门并按检修内恢复工作状态。
7.5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设备动力科制定的检修标准严格执行。
8.1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及操作票制度。
8.2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遵照工作票的规定,履行工作票手续。
8.3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4各车间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5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属于哪一个车间,该车间电气主管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应到厂总配电室履行工作票手续。
8.6各车间如果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等工作时,如不需断开上一级电源的开关时,车间电气主管人员应在本部门配电室履行工作票和操作票手续。
8.7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厂总配电室办理复电手续。
9.1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2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9.3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9.4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9.5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9.6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9.7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