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自考流程是怎么样的啊汇总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自考” 自考流程是怎么样的啊篇一
1、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学历、户口、可在异地报考毕业。)
2、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在报名期间直接到各地自考办报名。
3、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成人学士学位。
高等教育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近年来,各地考办纷纷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次数及时间进行了调整,考生年考试机会明显减少。点击此处进入查询>>
试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启用后仍然属于国家秘密。全国考办自2002年起不再公布答案,自考365网站从2006年11月起陆续推出两万余套试题及部分参考答案供考生参考。考生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关辅导书得到更多历年试题的解析。
“专业考试计划”就是你选定的专业一共需要考哪些课程,大多数专业大概设置15-20余门课程不等。每个专业考试计划由各省市自考办确定,一般印制成《自考指南》手册的形式公布给考生。广大考生也可以参考自考365各地自考的考试计划栏目,来参考你所在省市的考试计划。
课程考试合格者(所有课程都是60分为及格),考后一个月从自考办取得单科合格证书。(部分省市实施单科合格证有效期为8年)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不限制参加考试的次数。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报考对象有职业上限制的专业只接受部门委培统一招生(如公安系统、医疗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国留学等。其中澳大利亚、英国的高等学府都承认,世界上有20多个国家承认自考学历。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
自学考试中的独立本科段是专科层次起点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专科没有直接的衔接关系,是为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而设置的.。
本科是指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而设置的本科专业,它包括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段。本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基础科段有直接的衔接关系。本科段也接受已经取得专科学历的人继续学习。参加独立本科段和本科专业学习的人。最终均可获得本科学历,符合相关要求者,还可申请并获得学士学位。
公共课是指自学考试中任何专业或部分同类专业的应考者都必须学习的课程。如自学考试的《哲学》、《政治经济学》等。公共课虽然不一定同所学专业有直接联系,但它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人才,为进一步学习提供方法论的不可少的课程。
基础课是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学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其作用是为应考者掌握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技术,发展他们有关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专业基础课是指同专业知识、技能直接联系的基本课程。它包括专业理论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文学概论”是专业基础课;工民建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有《理论力学》,专业技术基础课有《画法几何及建筑制图》等,它们均是应考者学习专业课程的选修课程,只有先掌握了这些知识,才能更好地学习专业知识。
必修课是指某一专业必须学习掌握的课程。此类课程是保证培养专门人才的根本。
选修课指某一专业的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及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有选择地学习的课程。但这种选择是有限制的。即只能在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内选择。如汉语言文学专业的选修课只能在《普通逻辑》、《教育学》、《心理学》三门课中选一门。
①区别:专科是独立的、封闭的、完整的自学考试专业类型,这类专业与同专业的独立本科段没有直接的衔接的关系。而基础科段是本科专业的一部分,与其本科段有直接的衔接关系。
②联系:两类专业一般都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都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是普通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相结合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办学形式上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优势,依靠普通高校雄厚的师资、科学的管理、先进的设备和良好的校园氛围,实行全日制教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全部课程合格、政治思想鉴定合格者,由省自考委发给毕业证书,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又称长线自考或大自考)与定点应用型自学考试(又称短线自考)一样都是国家认可的自学考试办学和组织形式。短线自考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种补充形式,为了解决各地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及发挥各高校的潜力为地方经济服务,国家同意各地方自学考试委员会同当地高校联合举办应用型自学考试,由高校组织助学,省自考办组织考试,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委联合颁发文凭,其文凭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文凭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