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分期付款合同 承兑汇票付款合同(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分期付款合同 承兑汇票付款合同篇一
乙方:
因业务发展需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分期分批代为向__________公司支付业务往来款,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元(代扣税费及管理费后为______元),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每次代付时,甲方应将款项转入乙方帐户,乙方代扣税费及____℅的管理费后再将款项转入__________公司如下帐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三、甲方应确保有关款项来源、用途的'合法性;否则,所有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涉。
四、无论甲方以何种名义将上述款项转入乙方帐户,只要乙方按约将款项转入__________公司帐户,则该款项均不视为是湾美花园项目工程款。甲方须按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工程款。
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六、以上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补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分期付款合同 承兑汇票付款合同篇二
甲方: 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乙方: 安装有限公司
丙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甲方与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经丙方同意,甲方将该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就有关事宜各方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义务范围及要求:
1、乙方全权负责《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的甲方所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及责任,包括工程施工、结算工作的配合与工程的维保等,直至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为止。
2、乙方应具备与甲方同等的企业资质与能力,乙方对所提供的企业资料的真实合法性付全部责任;且甲方对乙方能够承接《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担保责任。
3、甲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收取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款项。
5、乙方负责提供所收款项的正规合法的工程款发票。
二、具体款项及支付说明:
1、丙方应甲乙双方要求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至乙方公司账户。
2、每次款项支付均由乙方提前提供满足丙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丙方收到确认合格的发票后给予办理款项支付。
3、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所欠工程款发票全额补齐。
三、其他:
1、本协议履行所产生不属于《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的一切额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其他两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与本协议及所涉及的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间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而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间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且不具备法律效力时,则《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仍有甲丙双方履行,不受影响。
4、未经三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5、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三方同意向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2、本协议有效期至《 项目供配电安装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履行义务完成后止。
甲方(盖章): 限公司
代表(签字):
电话:
日期:**年1月15日
乙方(盖章): 安装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日期:
丙方(盖章): 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表(签字):
电话:
日期:
分期付款合同 承兑汇票付款合同篇三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
2、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
3、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4、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
5、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分期付款合同 承兑汇票付款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内部付款制度的管理,规范并统一付款程序,同时进一步提高甲乙双方的合作质量和合作效率,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付款协议,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对乙方开票的规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乙方开具发票,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型号和数量以签收的送货单为正。开票数量仅为甲方验收合格产品的.数量(该数量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在每月30号前将发票寄/送到甲方财务部。
二、对甲方付款的规定:
乙方向甲方提供铺底资金付款方式:既第一个月的货款押在甲方,到第二个月货款结算后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30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发票中显示的总金额款项。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甲方不得无故延迟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在接到发票次月月底前无法支付的,必须提前与乙方进行解释沟通,并争得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采取控制发货对甲方进行制约。如果乙方由于某些特殊情况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须提前与甲方及时沟通,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与帮助。
三、对产品的其它约定:
展示柜单面喷塑费为:8.5元/㎡,冷柜单面喷塑费为:8.5元/㎡,此两种产品的整套结算面积均为实际有效喷塑面积。冷柜如需要丝网印刷,需另加丝网印刷费: 元/套。甲方的产品毛胚钣金由钣金厂运输到乙方指定的地方,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与乙方无关。喷塑后的成品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厂里。这甲乙根据双方约定的订货周期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订货周期为4天,既毛胚钣金送到乙方厂里再到成品由乙方送货到甲方厂里的时间,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确认的订单中的交货数量保质保量的进行交货。
四、对付款方式的规定:
付款方式采取:每月货款的50%为现金或银行转帐支票;另50%的货款为银行承兑汇票。
五、其他规定: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仲裁。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正常合作的情况下将长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该协议必须提前1个月向对方做出书面更改通知,双方协商修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分期付款合同 承兑汇票付款合同篇五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以车辆折抵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以下车辆转让给乙方:
车辆一:车牌号,发动机号码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颜色为,价格为_____元(大写_____元);
车辆二:车牌号,发动机号码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颜色为,价格为_____元(大写_____元)。
第二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结算,甲方因项目下欠乙方款项元,大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此合同约定车辆折抵上述款项,此合同生效后,视为乙方已经付款。
第三条车辆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后日内交付车辆给乙方,并在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若不按期交付,每延迟一天将承担的违约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交易车辆有完整的所有权,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交付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付之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与甲方无关。
2、车辆交付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保养费用、交通违章罚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交付车辆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4、机动车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甲方交付车辆时,乙方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2、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交付后车辆的维修,但由于交付时已经发生的车损和质量问题除外。
3、车辆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手续前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解决,但由于车辆质量问题和原所有人造成的除外。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因为和他人的债务纠纷导致车辆被保全或扣留,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视为此次车辆买卖没有抵付甲方的债务。
第八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分期付款合同 承兑汇票付款合同篇六
【案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被告徐某因承建移民房需要向原告购买水泥,双方约定先将水泥运给被告开工,等一楼的工程款打出来再付给原告,直至主体工程完成,被告仍未付款给原告。20xx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水泥款21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后经原告多次催讨均无果。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
青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告张某与被告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取原告的水泥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20xx年11月1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1000元,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欠条,被告应当按该结算数额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未付,显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永玲货款21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分歧】
本案事实清楚,乍看并无争议,但深究考虑,原告可否主张逾期付款利息,若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计算等问题仍值得探析。
【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张某不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因原、被告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被告徐某逾期不付货款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但双方并未约定有关违约金的条款。自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张某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1.原、被告基于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双方虽然未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约1 逾期付款利息是介乎于利息损失与逾期付款违约金之间的概念,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性质雷同,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相应欠款的利息,或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利率支付利息,即以支付利息的方式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故被称作逾期付款利息。
定相关违约金的条款,但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对货款进行了结算,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交由原告收执。此时被告已经明确结欠原告货款21000元。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的规定,被告徐某除需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货款外,还需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相关货款的利息损失,因为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是显而易见的。2.至于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6日公布了《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2(法释[1999] 8号,简称批复),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3.本案当事人并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也没有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被告徐某应于双方结算后立即付款,但被告徐某直至原告张某诉至法院仍未付款,显属逾期不付的违约行为,自双方结算之日起即20xx年11月18日起即已违约。4.因原告依法诉至法院,意味着愿由法院对双方争议的事实进行认定,并服从法院对其纠纷予以了断裁决。一旦法院经审理依法认定了违约事实的存在,并在判决书中确定被告应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和方式,就表示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给付逾期付款利息的义务,而原告则同意接受被告依判决书确定的方式履行给付义务。故被告应承担在判决做出之前的违约责任,支付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而之后被告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认可的,不能称其为违约行为,相应也就不应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于履行期满后,义务人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应承担的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也非违约责任,也不应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所以逾期付款利息应自应支付货款而未支付货款之日起计算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
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告可以主张逾期付款利息,但利息自20xx年11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应承担在判决做出之前的违约责任,支付到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开始之日止无可厚非。而之后被告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内履行给付义务的行为,是人民法院和原告都认可的,是原告接受法院的`判决对原告履行期间的宽限,但并不能说明原告放弃了相关的利益,更不能因此就认为被告徐某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被免除。只要逾期付款的违约行为一直存在,就应当计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本案中被告徐某拖欠货款的行为直至其将货款还清为止,是一直持续存在的,故就应该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这里还有一个如何表述的问题,有的审判员表述为“至支付货款之日止”,有的审判员则表述为“至货款付清之日止”,笔者认为后者的表述相对比较合理,因为谁都不能保证裁判标的能够一次性支付到位,可能会出现分多次付清的情况,而此时逾期付款的行为是仍旧存在的,只是逾期付款的金额有所减少,并不能因为支2 《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付了部分货款就免除了支付剩余逾期款的违约金的义务。这时应该参照银行划款扣贷时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加以兑现。
综上所述,针对事前没有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买卖合同案件,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是二条的规定,应予以准许赔偿逾期付款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利息,即逾期付款利息。该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依照《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而可主张逾期付款利息的期间应自付款逾期之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参照银行划款扣贷时的通行做法,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加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