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安音乐学院招生简章202(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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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招生简章202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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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招生简章202篇二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陕西省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11000元/学年;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13000元/学年;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史论专业15000元/学年。住宿费每生12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八条 本章程发布以后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有不相适应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中路108号
网址:http://
本科招生网:http://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8667076
传真电话:029-88667077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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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招生简章202篇三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考,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视唱练耳》、《乐理》按比例计入专业总分。音乐类其它专业均需参加基本乐科(视唱练耳、乐理)考试并设合格分数线。
第十二条 文化课、专业课、基本乐科分数分别达到规定合格线,依据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总分,按照专业、省份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我校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自行划定各省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设单科分数线。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