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3.管理程序 3.1各特种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公司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擅自操作特种设备。
3.2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3.3 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5特种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阀门状态、温度、压力、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3.6特种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特种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特种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特种设备的能源消耗。
3.7当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特种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特种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3.8因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特种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3.9当特种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3.10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将安全附件移交技术设备部外出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
3.1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技术设备部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技术设备部负责联系检测机构到场检验,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技术设备部应建档留存。
3.12技术设备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技术设备部。
3.13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技术设备部向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
3.14 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公司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
急预案,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演练记录交技术设备部存档。
3.15技术设备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4.相关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法》 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4.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4《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本制度由技术设备部负责制定、解释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执行。
山东欧铂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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