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考试大纲实用(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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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考试大纲篇一
(1)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价格内容除外)。
(2)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
(3)承包人的工作
①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②组织分包人参加图纸会审,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③提供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④为分包人提供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⑤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1.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2.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1)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2)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
(3)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指令
(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
(2)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4.分包人的工作
(1)按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
(2)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3)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
(5)遵守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1.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
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3.合同价款的支付
(5)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有关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正确的描述包括( )。
a.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
b.在某些情况下,分包人可以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关系
c.分包人可以就有关工程指令问题,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
d.当涉及质量问题时,发包人或工程师可以直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
【答案】a
【解析】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级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考试大纲篇二
1.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5.主要的词语定义与解释
对“日期和期限”的定义
(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
7.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一级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考试大纲篇三
1.标的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包装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货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采购方收取包装费。
(1)押金回收:适用于专用的包装物,如电缆卷筒、集装箱、大中型木箱等;
(2)折价回收:适用于可以再次利用的包装器材,如油漆桶、麻袋、玻璃瓶等。
5.验收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1)驻厂验收:在制造时期,由采购方派人在供应的生产厂家进行材质检验。
(2)提运验收:对加工订制、市场采购和自提自运的物资,由提货人在提取产品时检验。
(3)接运验收:由接运人员对到达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作出记录。
(4)入库验收:是广泛采用的正式的验收方法,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数量和外观检验。
6.交货期限
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
7.价格
(1)有国家定价的材料,应按国家定价执行;
(2)按规定应由国家定价的但国家尚无定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报请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9.违约责任
(1)供货方逾期交货,要按照合同约定,依据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价计算违约金。
(2)供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来计算违约金。
(3)合同签订以后,采购方要求中途退货,应向供货方支付按退货部分货款总额计算的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采购方逾期付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5)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采购方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而且对多交货部分,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费由供货方承担。
1.设备价格与支付
设备采购合同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交货期内价格不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例题·单选】关于物资采购交货日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凡委托运输部门送货的,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b.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c.采购方提货的,已采购方收获戳记的日期为准
d.凡委托运输单位代运的产品,已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答案】a
【解析】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一级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考试大纲篇四
3.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5.进度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6.技术与设计
2)发包人的义务
3)承包人的义务
7.工程物资
2)工程物资所有权
①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
②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3)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8.施工
1)发包人的义务
2)承包人的义务
【例题·多选】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承包人在技术和设计方面的工作和义务有( )。
a.对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
b.提供项目基础资料
c.提供现场障碍资料
d.对基础资料进一步确认
e.对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标准负责
【答案】ae
【解析】bcd属于发包人的义务。
一级建造师工程项目管理考试大纲篇五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①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②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③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劳务报酬,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或变动价格。
采用固定价格,则除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以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3)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①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一定百分比时,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②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③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注:对劳务分包人未经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1)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3)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