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昆明学院招生业务网站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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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一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新迎校区。
第九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条 学校实行基本学制基础上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4-7年;其它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3-6年。
第十一条 学费:学校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最新学费标准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六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我校高职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中填报有高职本科专业,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职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艺术类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4)有关专业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条 艺术类非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2)在文化成绩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四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进校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呈贡校区学生公寓为4人间和6人间,4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人,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学年·人。新迎校区为6人间公寓和8人间普通宿舍,6人间收费标准为800元/学年人,8人间收费标准为400元/学年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2、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职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习形式:全日制
6、学校代码:14372
7、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
8、学校概况: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是云南省省会城市昆明目前唯一一所举办全医学类的高等职业学院,在籍大、中专学生23000余人,也是目前云南省规模最大的医学类专科院校。
学院坐落于昆明西城区晋宁。滇池之滨的晋宁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曾是古滇王国的帝都、伟大航海家郑和的故里;这里交通便利有昆玉、高海、安晋高速纵横过境;位于宝塔山下、滇池南岸的校园古朴典雅、钟灵毓秀,汉唐风格的楼宇,在滇池水景的衬托下显得更加安详而静谧,越过烟波浩渺的滇池,远眺西山、玉案诸峰,林涛阵阵,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理想中的求学圣地。学院占地400余亩,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规划在校生10000人,建有教学楼、综合楼、独立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标准化运动场、实训楼及相关生活、学习附属设施。高标准配备的医学实验室,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达3500余万元;图书馆纸质藏书38万余册,电子图书30余万册;建有148所省、市级临床教学实习医院和5所直属附属医院。
先进的管理理念、清晰的培养目标、实用的课程体系、完善的基础条件是构建教育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而高素质的教学团队才是人才培养的关键,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占60%;副教授以上职称77人;双师型教师50人;39位国家级骨干教师;20位省级优秀教师,高素质、稳定的教学团队,是学院坚持走医学专业化发展的可靠保障。面对新形势下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学院组建了一支在省内医、教系统有名望和影响力的专家教授管理团队,搭建了管理、督导、跟踪的分级质量监督体系。在名师带教、教师学教、学生参教的新模式下,采取师生互动式教学,是学院新时期教学质量提升的又一新标志。
学院自创办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起,20年来专注医学教育发展,积极完善专业建设,重视师资及教学设备,在追求知识的道路上,选好学校、专业是走向成才、成功的基础,学好知识是改变人生、家庭的关键,面向未来学院将秉持精诚、严谨、创新、奉献的校训,发挥学院、学科的特色和优势,为广大学子提供最大、最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学得好、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第四条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第五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五不准,即不准徇私情,不准与考生和家长见面,不准接受考生家长礼品、礼金和宴请,不准与地方招生办串通录取,不准擅自改变既定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其它招生宣传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2013年招生计划数 860 人。招生专业:护理学、助产、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临床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第十七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第十八条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为了便于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女性考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九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中经省招办调配后仍不能完成地区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详情见招生简章或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后可向学院申请困难学生资助,学院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补助为一体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院办学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昆阳镇东凤路2005号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邮编:650600
e-mail:kmwsxy@
http://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 2013年5月20日起执行。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分布虚假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三
1、高等学校全称:佳木斯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际码):14178
3、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4、邮政编码:154004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高职
7、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专业安排原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檔,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若段上生源不足,可考虑在统一降段后补充录取。
(6)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受调剂考生,但必须由我校征求考生志愿;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将计划调走。
(7)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教育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受限制。
(8)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我校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10)身体健康要求: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学历证书
(1)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由佳木斯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光复路1877号
(3)电子邮箱:jzyxsblq@
(4)学院网址:
(5)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全称为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三道街83号,邮编:150080;学院的国标代号为14109。
第三条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黑龙江粮食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作为办学宗旨,把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作为学院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学院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
第十二条学院按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不满,再录第二志愿的考生。若学院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
第十五条学院所有专业均为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学院各专业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学院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室内设计技术、服装设计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经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在校期间生活费用问题。
第二十三条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四条学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公寓住宿费。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室内设计技术、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公寓住宿费600元/年。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五
湖南科技学院2015年美术类招生专业隶属于艺术设计学院,现有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四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余人,每年招生规模大约在300余人,招生规模较大。该学院目前没有美术或与美术相关的硕士点,且学校综合实力较差,ms315建议考生可作为二本保底院校,且多考虑设计学类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美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具有扎实的基本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能力,能适应美术专业教学、创作、研究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
培养目标:本专业以研究艺术设计领域内各类图像信息传达为专业主攻方向,培养创造性的从事设计艺术创意、开发、展示、广告及营销等专业的宽口径复合型专业人才。为专业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书籍装帧设计、网页设计的教学、设计等行业培养高级专业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设计构成、图案与装饰、图形创意、字体设计、影视制作、商业摄影、印刷工艺、商业插画、版式设计、网页设计、标志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ci设计等。
专业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设计构成、工程预算、建筑模型、建筑速写、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展示设计、家具设计、人机工程学、家具设计、建筑制图、商业摄影、效果图技法、世界设计史、材料与工艺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主要培养具备创新设计基本知识,具有坚实的美学基础及设计学基础和必要的工程技术知识,能熟练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从事重点以轻工产品、日用工业品、家用电器、交通工具、家具、玩具等工业产品的造型设计为主的工业设计人才。
专业主干课程;材料与工艺、人机工程学、工程制图、产品摄影、产品形态设计、产品设计快速表现、产品模型、产品设计、家具设计、陶瓷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交通工具设计、设计心理学、产品生产技术与管理等。
昆明学院招生简介实用篇六
二、学校(国际)代码:13625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性质: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六、校址
1.龙泉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岗头村627号 邮编:650222
七、学校概况
昆明文理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昆明文理学院。设有两个校区,龙泉校区位于昆明市区内,杨林校区坐落在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总占地700亩,现代化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一应俱全。
八、毕业证发放
毕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昆明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昆明文理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录取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按分数优先,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学院按照当地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按专业组+院校投档的省份,在专业组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实行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4.除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录取不受性别、外语语种限制。学院开设有7个语种,具备科学完整的外语教学体系和开放多元的课程设置,为学生提供“语言+专业”、“专业+语言”、国内外联合培养等多种成才路径。学生入校后,可选择英语、法语、泰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语种修习大学外语课程。
5.学院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翻译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
如艺术类专业没有组织统考或联考的省、市、自治区,专业考试成绩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在该省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录取时实行专业成绩上线,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的高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分相同,则按专业分排序;如果专业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7.体育类考生,除文化成绩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省、市、自治区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并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招办未做明确规定时,录取时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如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8.学校原则上认可并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9.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费及住宿收费标准
1.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可通过学院网址查询(http:///)。
2.学费
(1)
(2)
3.住宿费:六人间800元/年。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龙泉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岗头村627号 邮编:650222
网址:http://
[email protected]/* =128)o=(parseint(m)<=191)?1:o*2;if(o>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若发布虚假或误差性信息,学院愿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