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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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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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篇二
国际代码:14070 在川招生代码:5186
为了保证我院单独招生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快推进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实践能力强的优秀学生和特殊人才,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8年我院将继续面向全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顺利完成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77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0、在川招生代码:5186)。
英文译名:university for science&technology sichuan
2、学院简介: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医学、教育学、艺术、文学等多学科综合发展的全日制、综合性、应用技术型普通高等院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在校生规模近17000人。学校秉承“修德、技精、勤思、协作”的校训,围绕“习术立业,中西合璧”的教育理念,践行“用明天的主流技术培养今天的人才”的宗旨,在“倾力打造东方加州理工学院”办学愿景的指引下,着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和科技情怀的“全链条”工程师和具有产业全局视野的高端应用型人才。2017年6月,学校被四川省人民政府纳入“十三五”本科高校规划。
3、学院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举办者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4、办学地址: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5、层次:高职专科
6、办学性质:民办
7、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8、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9、学习年限:三年
10、报考条件: 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四川省普通高考报名手续,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二、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考务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小组、安全保卫与综合服务小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日常工作。
3、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纪检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4、在单独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设立考生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三、招生计划分配及调整原则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1.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
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院办学定位,稳定招生规模,聚焦内涵发展。
2.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积极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或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坚持“按需求定发展,以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现有的办学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3.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四、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2018年我院单独招生共投放招生计划3560名,其中:普通类2390名,对口高职(中专、技校)类1170名。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2018年四川省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院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3日8:00——2018年3月15日18:00。考生应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按要求填写考生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
2、学校确认专业志愿:时间为2018年3月19日8:00——2018年3月25日18:00确认方式为网络确认或到学校现场确认。网络确认可登录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进行网上专业志愿填报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并打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也可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现场确认专业志愿及缴纳报名考试费并领取《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3、除报考空中乘务、民航运输专业的考生外,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的考生应于2018年3月30日8:00--18:00到学院进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逾期未经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届时收取复印件1份;
2、《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粘贴照片,附诚信签名);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4张;
4、报考空中乘务、民航运输专业的考生于2018年3月30日上午9:00前办理以上手续。
六、考试(测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笔试为300分,面试为200分,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性照顾加分三项相加即为其总分。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笔试主要考察学生语文、数学和英语方面的基础知识,三科合卷,满分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分别为100分。笔试试卷统一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由我校自行阅卷及评分。
3、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报考空中乘务、民航运输专业的考生面试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9:00-17:00,其它专业考生面试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下午13:00-18:00;
面试地点: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面试分为综合素质面试(面向普通高中考生)、职业能力面试(面向对口高职、中等职业类考生)和综合复试(面向免试推荐考生)。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综合素质面试和综合复试均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动手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及艺体特长等基本素质。
职业能力面试采取现场职业技能测试和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和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动手能力、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及艺体特长等基本素质。
七、录取
1、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
2、按专业的实际执行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后无疑义,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4、我院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对口高职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八、免试及加分
1、免试录取条件 免试录取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申报办法:考生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有《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获奖证书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院组织复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2、加分办法:
加分项目及规则
备注:
(1)技能、科技、文艺、体育获奖加分仅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大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对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申请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四川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时间请参照学院网站通知,逾期未办理加分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4)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已录取的若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普通高考相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及其他
1、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2、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方便并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一、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1、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院招生网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
2、我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学院网址:http:// 学院招生网:http:///
学院招生qq:800067858
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28-36792608、36792609、36792611、36792612
十二、附则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最终根据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