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国ngo发展情况概述(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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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ngo发展情况概述篇一
ngo和npo这两个名词,在今天的各种媒体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对许多人来说,它们已经不是新鲜事物,相信大多数接触过这两个词的人都会知道它所代表的英文词汇及其汉语意义。然而,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特别是由于媒体的影响,至今关于ngo和npo这两个名词及其概念却存在着普遍的混用和乱用的现象,很多人根本搞不清这两个词所表达的确切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ngo和npo这两个词,在不同国家里往往被各有侧重地使用,或者被交叉地使用在同一个国家。1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ngo和npo,我们有必要搞清他们的含义与特征,理清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ngo与npo概念产生的背景:
1、ngo概念的产生与中国化:
ngo一词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政府组织”。在海外,ngo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和普及。目前,ngo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已经比肩政府和企业,它正在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的第三支柱。2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流话语的国际文献中,ngo常常指的是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它们强调的主要是这些组织同发展中国家较多存在的集权政府的区别,从而带有更多的政治方面的含义。3在我国,1995年北京召开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简称“世妇会”)时,国际上的许多妇女ngo来到北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怀柔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从那时开始,媒体和广大公众开始关注这个概念。
2、npo概念产生的背景:
npo一词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营利组织”。这个概念的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4
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非营利组织”这一名称本身就映射出其背后隐含的前提假设:先它而存在着另一种组织形态??营利组织,或曰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部门严格分工、独立的企业等背景下出现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征是与市场经济的进程和营利部门(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5
总体来说,ngo和npo是从不同角度来说明社会团体的性质,这两个概念都是中国近年从西方引进的,对它们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概念的解释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性的看法。许多美国人喜欢用npo一词;联合国的各种文件在内和其
它许多国家的官方文件里使用最多的仍然是ngo一词。中国传统文化往往把这两类组织称为公益组织或慈善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npo、ngo和社会团体三者内涵互相交叉,业内人士认为没有本质区别。6
二、ngo与npo的含义与特征比较分析:
ngo汉语译为“非政府组织”,但它并不等同于“不是政府的组织”,如企业不是政府组织,但它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政府组织。同样,npo汉语译为“非营利组织”,它也不等同于“不营利的组织”,如政府是不营利的组织,但它也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组织。
1、ngo概念的内涵及其组织特征:
关于ngo概念的界定,在国际上没有普遍的共识。目前国内学界对ngo的定义,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三种:广义的ngo是指政府和营利的企业之外的一切社会民间组织,它在外延上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它组织(含单位内部的、以企业形式登记的、未登记的社团等)7;狭义的ngo是指严格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社会组织,即官方概念里的民间组织,在外延上就只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组织8(还有一种看法是仅仅把那些纯民间的草根组织视为ngo,而把那些有政府背景的都排除在外)。中间的定义是在广义的外延上去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李景鹏教授指出:“ngo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它应该是指政府以外的一切组织。也就是说,它既包括合法的组织也包括非法的组织;既包括各种政治性的、行业性的、专业性的、联合性的、学术性的社会团体,也包括各种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社会救济和福利组织、弱势群体的保护组织、法律的援助组织等等,甚至还可以包括所有的事也单位。但目前人们在使用ngo概念的时候,主要是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如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残疾人联合会、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类基金会等等。这或者可以称为狭义的ngo概念。9
学术界对ngo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里我们采取目前学术界应用比较多的一种定义,这种定义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10
大体上,“非政府组织”指的是那些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志愿性的社会组织。ngo关注的往往是社会公共性的问题和人类共通性的问题,比如贫民救助、贸易公平、环保、反战、反核等等,这些问题所涉及的一般不是个人利益、组织利益或者国家利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人类的共同利益。11我国民政部所采用的正式官方分类,是将民间非政府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者进一步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后者进一步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
会福利类等,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级别区分为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学者们也对中国民间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各自不同的分类。
2、npo概念的内涵及其组织特征:
npo这个自美国发源并向世界流传的名词,它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12不仅包括基金会、慈善筹款会等公益类中介组织,也包括社交联谊、互助合作、业主和专业协会等互益类组织,还包括私人创设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艺术团体、博物馆、研究机构等服务类组织。美国甚至把教堂也归入npo。在美国,我们听到的解释是:这个词最容易划清公益组织与企业组织的界限,不管各类非营利机构之间有着多么大的不同,但是“非营利”可以概括他们的共性。美国人不把非营利机构称为ngo,即非政府组织,因为美国的公益组织几乎都是私人办的,所以没有必要叫做ngo。13
具体阐述“非营利组织”的含义,首先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即“营利”与“赢利”、“盈利”的区别。从现代汉语的基本含义上我们知道“赢”,意为“赚”,相对于“赔”,从而,“赢利”指赚得利润(用作动词),或者即指利润(用作名词)。“盈”,意为充满、多余,“盈利”即指利润,或者较多的利润。而“营”的意思是谋求,“营利”相应地是指以利润为目的。因而,“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或互益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具体衡量指标有三点14:
第一,组织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组织的利润不能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第三,组织的资产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对于这一特性的理解,已经有不少研究开始强调“非营利性”的目的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等于组织不能进行经营性运作,不获取利润。但同时也引发出对非营利组织的另一种误解,即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确保公益性,进而又转换成“不仅以营利为目的”的解释。虽然这些变通的解释是基于中国目前的国情,为吸引民间资金兴办公益事业的,但从长远和规范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应采取模糊“非营利组织”概念的方法来解决公益不足的问题。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就应符合上述三个衡量指标,即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利润不用于成员分配(而不是为长期回报作出的一段时间内不分红的经营战略),资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变为个人资产。
作为一种组织形态,npo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就己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在20世纪后半期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现象,这类组织的界定并不完全确定,不同国家的用法也有所不同,目前,国际上较广为接收的是美国研究非营利组织的专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n)教授在它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中的界定。莱斯特?萨拉蒙指出,非营利组织有六个最关键的特征15:l、组织性(正规性);即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是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
2、民间性,即非营利组织在组织机构上独立于政府,既不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来主导;
3、非营利性,即不是为其拥有者
积累利润,非营利组织可以盈利,但所得利润必须用于组织使命所规定的工作,而不能在组织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中进行分配;
4、自治性,非营利组织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自己管理自己的活动;
5、志愿性,在组织的活动和管理中都有相当程度的志愿参与,特别是形成有志愿者组成的董事会和广泛使用志愿人员;
6、公益性,即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学者们在进行国际比较研究当中也发现,这样一种组织形式,在不同国家以及不同的领域有着不同的叫法,比如“非政府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等等。
莱斯特?萨拉蒙则把非政府组织(ngo)看作是非营利组织(npo)的一部分,他在上述非营利组织的六个特征之外另加两个特征:非宗教性(活动不是为了吸引新信徒)和非政治性(不卷入推举公职候选人)。世界银行把任何民间组织,只要它的目的是援贫济困,维护穷人利益,保护环境,提供基本社会服务,或促进社区发展,都称为非政府组织。尽管这样,人们还是经常把这两个概念互换使用。
可以这么理解: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机制的区别,那么它就是ngo;如果强调它的非营利性或公益性,那么它就是npo。两者都是相对于政府部门和企业部门而言。为什么需要第三部门呢?现在的研究者一般认为是由于所谓“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特别是由于所谓“第二种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的秦晖教授指出:可以用公益还是私益和强制还是志愿这两个维度来划分三个部门。第一部门就是政府部门,是用强制的办法来分配资源,提供公共物品的;第二部门可以称为企业部门,或者营利部门,按照市场原则运作,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采用交易手段来创造提供私人物品的。第三部门则是通过志愿的机制提供公共利益的组织,如果强调它跟强制手段的区别,那么它就是非政府组织(ngo),如果强调它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那么它就是非营利机构(npo)。16
《中国发展简报》的主编高?(nick young)指出,中国发展简报是一家民间研究机构,专门关注国内和国际的民间组织的活动。“如何有效地调动社会资源,光有热情是不够的。”高?认为,没有哪一个ngo是不想争取政府资源和政策协助的,“ngo是一个很傻的词,”高?说道,“我更愿意用npo(非营利性组织)来描述它们。”17
另外,我们要明白,非营利组织与我国原有的事业单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事业单位的概念是计划经济之下,政府全面负有政治、经济、社会等全方位责任的环境下的产物,而非营利组织的前提假设是政府-企业-社会三部门的分工、独立,因而它是民间的、独立运作的、有一套自身的运作规则、经营管理理念的组织形态,是公共治理结构中的行为主体之一。
三、结语:
我们可以认为非政府是从同政府的关系来认识这类组织的,其中非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比较接近;非营利组织则是从活动性质的角度来认识这类组织的。非政府是从“国家??社会”的角度着眼的。在现代国家内,最主要的组织是政府组织,政府是以某种合法程序产生的权力机构,它既握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也对国民经
济负有重大责任。在政府的权力和责任未及之处,某种社会组织就会占据政府无力顾及的空间,这就是社会空间。从政治权力的角度来说,与政府组织相对应的是社会性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它们是一些社会团体、社会机构。
非营利则是从“经济??社会”的角度着眼的。从这一角度来看,与经济组织(企业)相对应的是社会性组织,经济组织是营利组织,社会性组织就是非营利组织。因而,它们被也统一称作民间组织,即在社会中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兼具非政府性与非营利性的社会性组织,它们既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经济组织。在国际上这类组织有多个名称,“慈善组织”(philanthropyorganization)、“志愿组织”(voluntaryorganization)、“免税组织”(exemptionorganization)、“民间组织”(civilgroup)、“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等等,其作为整体被统称为“非营利部门”、“非政府公共部门”、“第三部门”等。
我们平时经常听到的国际性的民间组织中,非政府组织有国际红十字协会(icrc)、国际商会(icc)、绿色国际组织(gci)、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世界宣明会、国际青少年基金会等。18我国的法规和政府文件中一般称这类组织为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政府负责管理这类组织的部门称民间组织管理局;国家颁布的相关法令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指出“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包含了非政府(民间)、非营利两层含义。在我国的正式文件中,社会团体被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和联合性四类。学术性团体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行业性社团多以协会命名,专业性团体一般以协会、基金会命名,联合性团体则以联合会、促进会命名。19
总之,ngo和npo这两个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民间社会组织所做的称谓,这两个概念之间没有严格的界限,我们没必要在这两个概念之间纠缠。npo的概念要比ngo概念包括的范围更广泛,如果要强调某一类民间组织与政治性组织的区别,我们就可以用ngo这一概念;如果要强调某一类民间组织与营利性的企业的区别,我们就可以用npo这一概念,但这也要视不同国家的情况与人们的习惯而定
我国ngo发展情况概述篇二
关于环保ngo组织里的管理发展问题
一、我国环保ngo组织面临的问题
据中华环保联会发布的《中国环保ngo蓝皮书》,截止到2008年10月,全国共有环保民间组织3539家,其中由政府发起成立的环保组织1309家,学校社团组织1382家,草根的环保组织有508家,国际环保组织驻中国的机构有90家。
(1)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对2768家环保ngo组织身份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768家环保ngo组织中,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率仅为23.3%。可以说很多ngo组织是非法组织。
(2)我国对环保ngo组织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是对民间组织的登记注册管理及日常性管理实行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负责的体制。
双重管理体制,行政干预过多,削弱了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独立性和民间性,在职能上交叉重复,显然无法适应公民社会的发展。随着加入 wto,随着最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颁布,随着中国市场进一步对国外环保基金会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的放开,这样带有明显计划经济烙印的法律必定要受到冲击。
(3)法律上对志愿者管理的缺位。
非政府组织的工组人员,大多是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活动,参加志愿活动,内在驱动力不是利润动机,也不是权力原则,而是以志愿精神为背景的利他主义和互助主义。环保非政府组织流动性很强,志愿者流失更大。有很多ngo组织,基本上最终就是最初的组织者自己一个人在做。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法律上缺乏对志愿者的系统管理。
2002 年,青海可可西里索南达杰自然保护站的志愿者冯勇的死,为我们敲醒了警钟。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就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还没有对志愿者的活动和志愿者的管理,提出一个系统的综合性政策,尤其是在志愿者的培训、管理和招募方面更是没有详细规定。为志愿者进行人身、医疗保险的话题也无从说起。
(4)资金短缺严重。
许多环保ngo组织都处于资金短缺状态。它们的资金来源几乎全部靠国际组织的援助,但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里都是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办公或者任何福利。
(5)社会公信度不够。
由于国内社会公众对环保非政府组织认识和理解还不够,加上政策法律环境的限制,国内很多环保非政府组织,不得不依托于国际环保非政府组织来发展。如何真正实现我们的环保非政府组织能自我发展,是新形势下环保非政府组织转型的关键所在。
二、ngo组织管理发展的尝试
(1)建立现代化企业的管理机制和民主之风。
必须针对ngo上述问题所在进行逐步进行资源整合,逐步让一些企业家理解ngo组织的重大意义,并让他们参与到中间来,让草根ngo组织慢慢像专业ngo组织靠拢,并顺利解决注册问题,也能逐步解决资金问题。
资金解决了,志愿者服务制度福利制度也能解决,那么人才流失问题也迎刃而解,所以只要先解决好注册问题和资金问题,ngo组织的管理发展问题就好办了。
值得借鉴的是阿拉善湖的生态保护ngo组织,他们就针对ngo组织的管理进行了如下尝试。
首先是制定章程:会长不能连任,下一任会长必须经过民主选出。
其次是要有专业的管理团队,或者团队中有比较专业的会员,可以进行内部培训,让大家不仅懂得环保ngo组织的非凡意义,而且还要知道ngo如何开展工作才能更有效。所以阿拉善ngo组织目前正从村庄和社区的实践着手,希望建立一种以社区发展带动环保的模式;他们还设立了针对扶植草根ngo的生态奖项。
(2)建立提高公信度的管理制度要明确。
每一位愿意做善事的捐赠人,绝对不希望中间截流,拿去谋自己的私利。建立透明公开的数据库,可以看到所有受助项目的记录,而且这些项目得到帮助以后,如何改善,现在是什么局面,都能从项目资料库里找到。得到捐赠人的信任以后,会越捐越多。比如“新长城项目”,经常组织一些捐赠人和受助学生的见面会,他可以直接的看到所帮助的人。因为有了他的爱心,改善了贫困生生活状况,使得健康成长,这是非常开心的事。很多捐赠人从项目资料库里检索出受助人的资料,然后去看望自己帮助的人。他们都是自己到实地看了以后,非常的感动,又继续捐钱,这样的事情很多。
阿拉善ngo组织的王维嘉也说: “什么叫做得好,什么叫没做好,每个人都要负起责任来,否则怎么跟捐款人交待?这方面我们今年就开始一个新的项目,我把钱给环保ngo之后,不是给了就完了,还得有跟踪、有培训,这样的话就不仅仅是颁一个奖,还有后续的能力建设
(3)做好自己项目的开展以便获得境外资金的支持。
括来自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资金。它既包括海外基金会、ngo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外国政府机构对中国非营利事业的捐赠,也包括海外ngo对中国非营利事业的直接参与。因此,作为一个国内的ngo,无论是草根的,还是其他的,都有机会获得。获得的前提就是下大力气的是做好自己的管理,就是苦练内功。当项目管理的很好,有好的业绩拿给别人看,你有很多真实的记录告诉别人事情做成什么样了,就自然的有资金进入。最近几年有很多看到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资料的境外组织,又很想到中国发展这类事业的时候,就主动提出合作,这种情况现在越来越多,而且很多都是非常有实力的。
(4)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ngo组织文化氛围,用绩效说话。文化氛围,这是人力资源部门工作的基础建设。绩效管理(kpi)。这也是“双刃箭”,既是衡量你制定绩效目标的水平,也是恒定你把控绩效考核管理工具的方法和尺度。
通过制度、岗位设计,每一位员工都会明确,在我的岗位上干成什么样是合格的。每年都有岗位责任合同,对你每年的任务还要有规定,每个月都有考核。所以每一个人都会很清楚,他干成什么样是一个合格的员工,什么样是能够完成任务的,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
此外,每个月我考核,实行打分制。打分也有处置的标准,比如你的总分在90分以上,属于优秀员工,会有一些奖励,70分以下就是不合格。在我们的条例里有规定,比如3个月考核不合格,就要下岗。如果自己干成这样,不用你说,他就自觉的走了。所以,首先是问题员工的界定,你得让他服气,要让他明白自己该做成什么样。《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并且非常严格,像什么样的员工是可以辞退的,辞退之后可以给什么样的补偿。
总之,环保ngo组织的管理和发展是个大问题,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关键是,要有良好的资金来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专业的志愿者。我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的ngo组织会越走越好的。
我国ngo发展情况概述篇三
浅析中国草根ngo发展现状
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班级:2007社工1班学号:200740103119姓名:陈五扬
摘要:草根ngo是民间自发组织而成立的民间组织,它有力的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在许多领域,政府已离不开民间组织的参与,是公民和国家的联系桥梁。本文分析当今草根ngo发展的现状,并对草根ngo如何走出发展困境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草根ngo民间组织公民社会
草根ngo的概念
ngo 是英文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的缩写,世界银行《非政府组织的立法原则》中将其定义为:“在特定的法律系统下,不被视为政府部门的一部分的协会、社团、基金会、慈善信托、非营利性公司或其他法人,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有利润赚取,也不可以将此利润分配。”ngo 也叫第三部门、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等。把ngo 称为第三部门,是相对于作为第一部门的国家体系和第二部门的市场体系而言的。我国ngo按照建立的途径不同,可分为自上而下的和自下而上两种类型,前者一般是由政府自上而下组织建立,经过登记注册,享有合法地位和相应优惠条件,但官办色彩浓厚,后者则由民间人士自下而上发起,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注册,直接从事公益服务或者组织社区行动,这种组织即为草根ngo。
草根ngo的社会功能ngo 组织动员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弥补政府社会职能的不足,协助各级政府在救灾、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发展公益事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ngo组织的出现是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必然要求,也是逐渐增强的公民社会意识的体现。ngo 在许多国家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尤其是在社会变革迅速的国家,增加的速度更快。我国的ngo 起步是在改革开放时期。根据民政部门统计,截至2005 年底,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32 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近17.1 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8万个,各类基金会975 个。草根ngo具有一般ngo的作用外,还有自上而下,隶属于政府的ngo所不具有的优势和价值理念。
(一)促进公民社会的建设
“公民社会是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民间公共领域, 其基础和主体是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 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民间组织指的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1]作为由民间发起的纯志愿性的组织, 当代中国的草根ngo 是这类组织的最典型代表。作为相对与政治社会独立的部分, 宏观上, 公民社会要求公民必须具有在相当程度上的自主的能力, 具有“宽容性、责任性、权利性、妥协性”;[2]在微观上, 组成公民社会的民间组织必须具有公共的精神, 以社会价值作为自身的核心价值观。在理论意义上, 它们不仅在实体上投入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过程, 而且他们在价值诉求上起到了对个体公民的教育意义, 其行为也推进了对中国政府的社会制约模式的形成。而最有意义的在于, 作为“纯公益人”的中国草根ngo 志愿性强,为实现社会价值而基本放弃了物质利益, 体现了公民社会互助的公共精神。
(二)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率
草根ngo 区别与政府类ngo(简称gongo)和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公共产品的组织的核心在于其“纯公益性人”性质。他们一般规模小, 组织制度灵活, 在实施政策时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面向个体, 这是gongo 和营利组织的弱项;组织成员在公益行为中并不索要报酬或只拿到非常低的生活费用;同时, 作为提供公益产品的社会组织, 由于这一类的ngo 是自
下而上的发起, 以社会价值的实现作为信念支撑, 并且组织结构并非以正式的方式出现, 所以这类组织会把会费、募捐、专项救助等所得基本用于实现组织目标之中;而且法律上对此类组织在税收上的减免也促进了其成本的减少, 所以草根ngo 只将很少的部分用于支持组织内部运行。相对于正式的制度化ngo 和社会经济组织, 这样的低成本的社会资源再分配的方式是草根ngo 自身的效率优势。
中国草根ngo发展现状
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救灾中,非政府组织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在救灾资金的募集、救灾物资的输送、灾后重建及灾区人民情绪安抚等方面其作用不可忽视。非政府组织在此次灾难中的行动极大的减轻了政府的压力,而且对于民族凝聚力的提高有很大的作用。比如说中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而且拨款25 万瑞士法郎,并从总会备灾库借调总价值95.89 万元物资运往灾区。南京爱德基金会,拨款100 万元,在成都建立救灾办公室。李连杰壹基金,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很快组织近千万的物资发往灾区。组织筹集民间款物主要是靠非政府组织,社会慈善损赠具有自愿性、自发性,各种非政府组织目标及其所连接的社会关系的影响使其更适合筹集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这次地震募捐常见的方式有通过各种媒体(报纸、电视、网络)发布救灾呼吁、电话募捐、在公众场合放置捐款箱等。四川汶川县地震发生当天,壹基金联合众多网络向家人发出“早一点到达,多一分希望” 的捐助呼吁,截至14 日15:30,壹基金募集捐款已超过1860 万元人民币。非政府组织可以举办抗震赈灾活动,激发人们的捐赠热情,募得善款。此后,全国各地非政府组织掀起组织捐款捐物、义演义卖的活动热潮。截止7 月8日,全国共计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567.80 亿元,已向灾区拨付捐赠款物合计204.54亿元。非政府慈善组织动员社会捐
[3]赠财力物力,用之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极大地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我国的ngo组织起步于改革开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ngo组织发展的越来越快,也显示了其在社会公共领域的巨大潜力和作用。在2008年的冰灾和汶川大地震中,ngo得到了巨大的发展时机,同时也说明了民间非政府组织的社会作用。但是,ngo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境,尤其是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草根ngo。可以说中国的ngo是处于先天不足,发育不良的现状中。
1.身份危机。国对民间社团管理采取的是双重管理体制和登记挂靠的制度, 作为法人的ngo 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和行政主管单位的双重审核。这样的制度造成了中国草根ngo 独立性差, 甚至部分草根ngo 因为种种原因无法找到挂靠单位, 即使成立也是非法组织(或称非正式组织), 使得中国的草根ngo 无法得到法律的直接保障。
2.资金缺乏。中国草根ngo 由于双重管理体制和登记挂靠的管理, 使得几乎丧失了自主制订政策的能力, 其中包括募捐政策。募捐所得是草根ngo 的一个收入大项, 如环保组织 “自然之友”, 国内国外捐款约占其总收入92%。而非正式草根ngo 的资金来源就更加窘迫, 由于自身能力有限, 没有法律地位, 它们几乎无法得到国内外捐款。
3.社会信任不足所导致的困境。在前公民社会中, 人们处于个体生存和交换生存的状态, 而没有将自己的行为和对社会事件的思考纳入公共性思维中而进入社会生存的状态中。社会大众对志愿的公共组织仍抱有不信任的态度, 这也与草根ngo的自身宣传不力有关。在这样的困境下, 草根ngo 社会基础不足, 人员组织较为困难, 组织行为缺少连贯性。
4.自我能力不足。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环境不同于西方非政府组织的,西方非政府组织的生存发展有较好的社会政治、文化、法制环境,与政府是一种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政府给予充分的信任和支持,热心参与志愿活动。作为非政府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自己的管理权限,有精力也有能力致力于组织自身的建设和发展,这也正是西方非政府组织运行良好的原因所在。在中国,由于公民社会发育不成熟,大量草根ngo先天发育不良。对组织的管理简单的模仿西方非政府组织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难以实现本土化;组织内部难以对其目
标和价值认同,缺乏战略管理规划;组织成员缺乏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专业能力极低;组织内,具有官僚气氛,缺乏会理的管理机制。由于经费紧张,缺乏有效吸引人才的条件,草根ngo难以招募和留住优秀的有能力的专业人才,致使人才匮乏。
对策及建议
草根ngo虽然在公民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发展中面临了严峻的形势,这困境有来自政府和法律的等在环境,也有来自自身的内部管理和价值理念的等盾,以下是针对当前草根ngo发展现状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对草根ngo来讲,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这可从两个方面来做,一是丰富筹集方式。草根ngo 不应该使用摆摊,找企业领导、社会名流“化缘”等老思路、老方法。应灵活运用多种筹资方式,如利用义卖、义演、广告劝募,传媒报道劝募,电视劝募,开会劝募,写信劝募,还有专业筹资,分成筹资等为人们所熟知的方式。此外,还可以进行联合筹资,协同筹资。联合筹资是指单个ngo 势单力薄,社会影响力有限,为了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几个ngo 一起合作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办法。如在汶川大地震中,中国红十字会联合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充分扩大社会影响力,短时间内筹集了大量资金。二是扩大自创收入。草根ngo 虽不以营利为目标,但并不等于不能营利,它可以进行营利性经营并获取利润,只是其利润属于组织本身而不能分配给组织内的个人,应成为组织筹措的资金的一部分,为完成组织的目标和使命而使用。
(二)不断完善ngo 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自身建设。完善ngo 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让ngo各项活动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做到账目清楚、公开透明,从而保证ngo 的廉洁性。与此同时,还要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ngo 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服务意识和职业素质。
(三)加大力度宣传ngo 作用,培育公众ngo 信任度,从而改变ngo 生存的社会环境。由于社会上缺乏独立自主的组织文化,并且社会公众对ngo 缺乏认同感,从而使ngo的社会动员能力和作用大打折扣。因此要加强民主文化建设,推进民主进程,使ngo 真正成为代表民意,促进民主政治进程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还要加强社会文化建设,发扬公共精神,强化民众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提高民众对ngo认可参与程度。
(四)对政府来讲,改革管理体制,采用登记管理模式,加快ngo 在我国的发展速度。由于双重管理体制中存在着ngo 面临“挂靠难”的问题,而游离在制度保护之外。因此,改革现行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单一登记制。政府部门可以设置独立的“ngo 管理处”等机构负责对ngo 审查、登记、监督,并实行统一管理,尽量简化ngo 登记注册程序,使大量具备存在合理性的ngo 取得合法性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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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
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班级:07社会工作01班 姓名:陈五扬学号:200740103119 课程论文题目:浅析中国草根ngo发展现状
课程名称:管理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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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ngo发展情况概述篇四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寒假社会调查报告
ngo的地区讨论和发展
调查目标:通过走访兰州地区现存ngo组织以及社会福利组织,了解当地ngo发展历史,总结经验,深度剖析该地区ngo发展问题。
调查时间:2011年2月22—25号
调查对象:兰州地区ngo组织(兰州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包括民政部门等。
正文:2011年2月22—25号,本人利用春节访友空隙走访了兰州地区知名ngo组织—兰州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以及周边相关民政部门,了解和总结了该地区ngo组织发展状况。兰州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是一家民办非营利性公益助残机构,专门服务14-40岁左右的智障人士,于2008年12月在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业务主管单位为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目前可提供的服务有:日间活动与训练;艺术调理;职业技能培训;夜间住宿;家长培训与支持;助养助学;助残社工培训等。慧灵于1990年创办于广州,至今为止在中国十个省市都开办有慧灵。
中心负责人--助理社工师,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员何乃柱主任热情地接待了我,并详细介绍了中心情况。中心于08年成立以来,致力于智障人士的救助服务,通过技能培训,提高智障人士自理能力,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智障人士被动的生活方式,减轻了亲属的负担,同时,通过开展各类爱心捐赠活动,使得这部分人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结合爱心宣传,艺术调理等活动,让普通民众走近智障人士,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了对此类群体的歧视,保护了他们的自尊,提高了生活信心。何主任介绍说,中心服务对象从08,09年的不足十人发展到现在的三十多人,服务领域和地区也从开始时的七里河区扩展到周边区县,同时服务内容也在逐渐地完善,虽然现在的主要服务突破口局限在社区,但是取得的进展还是比较理想。今年中心工作趋向于机构的宣传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以及ngo知识的推广。何老师坦言,兰州及整个北部地区的ngo组织缺乏人才,缺乏经验,缺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寒假社会调查报告
乏资金,最重要的是缺乏政府支持,使得他们在发展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碍。民间组织在北部地区数量上本来就偏少,开展的活动质量又都不高,发展资源缺乏持续性和再生性,使很多ngo发展停滞不前。好在兰州慧灵的经营模式基本复制广州慧灵,在技术支持上有一定的保障。但是总体情况还是不容乐观。现存就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民众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到位;ngo地位的不明确性;资金短缺和人才流失等。
在随后对兰州地区民政管理部门的走访中,很多政府官员对于ngo组织这样一个新生事物还是感到很陌生,缺乏ngo知识,很容易将ngo组织与民政部门混为一谈,而且他们也纰漏,政府和民政机构对于ngo组织的双向性有一定的畏惧感和逃避心理。认为政府职能的完善就能够解决当地民生,经济等问题,ngo组织基本是多余的,发挥不了实质性作用。
分析看来,兰州地区ngo组织发展现状不容乐观,发展之路漫长艰辛。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到底是什么呢?这就有必要从ngo的根源说起。中国的ngo历史较短,经历了草根ngo,gongo,到真正意义上的ngo。发展时间短,但是发展速度却出乎意料。从而堆积了很多问题。这是ngo发展的简图:
本人从实际出发,结合所见所闻,有以下浅见:
一、社会基础薄弱
正文:边缘地区因为地理条件,经济水平限制,还有ngo发展历史短暂等原因,ngo组织的各类运行模式得不到很好的推广,所以现阶段运行模式单一,侧重于社会捐赠。需要注意的是,边缘地区特殊性使群众缺少良好的社会任务教育,民众对现存ngo活动的认可和接纳程度相对很低,整体社会意识薄弱,社会救助,福利意识和社会捐赠风气尚未完全形成,成了限制ngo组织发展的一大阻碍。老百姓习惯于要么找政府,要么花钱去找那些商业性的服务。当然,造成这一现象的最大原因还是要从政府说起,中国的社会管理习惯于行政管理,包括行业协会、农村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它们本应是民众的自治机构,实行的是民众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这样一个机构,但却上大量地承担了政府职能,甚至变成了第二政府。让民众自我管理,人们从观念和行为上都还不适应,让一批机构、一批人来参与这种社会管理,它们就更不适应了。所以现在的最大问题是信任。这些机构和人有了,但是社会不习惯,政府不习惯,民众不习惯,现在就是要克服这三个不习惯,调节三者之间的信任感,所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二、法律地位模糊,人才素质缺乏
当然,理性地说,ngo在北部地区发展缓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从客观方面来讲,中国整体ngo的发展历史本来就比较短。从94年成立的第一家ngo组织---“自然之友”开始算的话,其实才17年。然后这17年当中真正蓬勃发展也就是2003、04年以后的事。这几年虽然发展的确实很快,但是里面也有一些问题,例如资源不患寡而患不均、患不效。所以,中国政府对于ngo的全面推广和建设正在处于试验期。对于东部沿海,西部以及南部来说是转型期,对于北部来说则是探索期。此外,法律地位的模糊,附带的公共空间发言渠道的不确定,透明的、公开的、附带问责性的社会资源收集和回馈的机制的形成等问题,造成了因为ngo组织的缓慢发展。说小一点就是很难筹到钱,更要命的是执行班子专业能力不足,战略意识浅薄,使企业家捐助的钱,未必真正能够用在刀刃上,效益不彰。
主观方面,有些ngo从业人员很容易浮躁、自满。由于我们接受社会的监督还不够,而且社会大众媒体多少对ngo还是抱有同情、认可的态度,甚至有时过度同情。从行业的从业者来讲,普遍存在一种心态,很容易自满于自己已经做到的这些事,觉得由于条件很困难,能生存下来已经很不容易了。媒体给予ngo很多的机会和肯定,这些光环,有时候反而弄巧反拙,让一些青年工作者在眩目耀眼的赞美中,迷失自我。
事实上,我们很少衡量自己做的那些工作,到底对于提高民生有多少的社会影响力,有多少实际上的效果?千万不能自满自傲,一定要戒骄戒躁,团结紧张,不断提高对自
己的要求,提高对行业的要求才能扎实自身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自身素质。
三:制度限制大
首先,ngo也是民间组织,是解决可持续发展的第三级部门,也就是位置于政府,市场后的部门,统称为民间组织。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的是双重审批体制,不仅要登记注册取得合法身份,还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许多没有特殊政府关系的ngo很难找到“婆家”。此外,法律还对这些组织设定了较高的人数和资金门槛,而且一个地区还不允许注册两个以上同一性质的组织。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在培育ngo方面灵活的政策创新相比,甘肃省在民间组织的注册和管理上不够灵活,还停留在复制的旧体制管理之下,所以数量就比较少。前不久,民政部的李立国部长,在民政系统工作会议上有个讲话,说现在有许多事情民政部门做不了也做不好,但是又堵着不让其他机构进来。所谓的其他机构其实就是ngo等第三部门。这个观点一提出,似乎对是对ngo组织发展的推广,但现在看来,后续动作并不明显,特别是各个省没有贯彻这个精神,只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注册问题。所以目前注册问题上还是很尴尬,很多组织还是以工商企业的形式在注册。这就阻碍了这类组织的孕育条件,降低了发展的积极性。
在这种严峻的发展形势下,有一个现状不得不引起重视。在甘肃,协会、学会、基金会之类的社团本来就少,而纯粹西方式的ngo就更加匮乏了。这里提到的协会类社团与“西式”ngo的区别在于,前者即所谓政府型的ngo 组织(gongo),这一类组织被认为政府性太强,难以形成独立和自治。而在甘肃省发展的民间组织则多是这种gongo,在意识形态和工作模式上都深受政府机关影响。而后者是民间自发形成、自下而上的、以公益为导向的。
其次,ngo组织地区间的交流合作也受到限制。在这点上,何老师指出:“我们(ngo之间)只能说我们在一些场合见面了,但在日常活动中形成合力,形成共振的机制现在还不健全。就这一方面,我们也跟一些机构谈过,大家都希望建立省域之间的联合,但是现在机构的登记办法规定了我们的活动范围,跨地区的、跨省的联系是政策不允许的。所以有时候我们之间的联系只能是友谊上的联系,工作上的联系就不太好开展。现阶段我们的合作形式局限在派我们的工作人员过去做些经验交流,而不能开展机构间的实质性合作。”
四:囊中羞涩,人力匮乏
当组织具体运作起来时,多数ngo很快会发现制度限制只是一道可以逾越的坎,更现实的困难是资金问题。与东部和南部地区国际ngo和境外资助机构云集、强大的地区经济实力相比,北部ngo经常面临资金困境。上面说到资金的来源中,有一部分是民众捐助,再就是向会员募集,还有就是靠与相关机构合作,获得项目经费,接受的民间捐助很少。对比西藏等西部地区,甘肃等北部地区缺乏政府关注和国际关注,政府资助很少,国际外援又得不到及时的申请和沟通,得不到发展的资金保障。例如何老师说:“我跟社会上的一些企业团体接触过,不是说他们不愿捐赠,而是捐赠的后续问题很多,首先,现在我们很难给他们提供相关的票据;其次,就是即使提供了相关的票据,他们在税务部门减免税费的过程也非常复杂。而一些企业家的个人捐赠多是定向捐赠,定向捐赠的方向比较狭窄,与我们的工作方向不太吻合。”而何老师也认为中部地区的 ngo只能通过一些其他的方法灵活获得资金,总体情况很不系统。
当然,导致北部地区ngo发展经济困境的原因并不仅是政府等直接投入,还与该地区ngo人才的缺乏有很大关系。假如我们对ngo做一个理想的假设的话,ngo的成员应该是理想主义者,资金等客观性因素并不能制约这些志愿者们主观上的公益心和积极性,只要有更多这样的人参与到这其中来,志愿者本身的志愿参与就可以节省很多成本。ngo作为一种外来理念,最早接触的多是大学生和高校教师群体,这些知识精英的参与推动了中国ngo的发展。但北部地区呢?现实是这样的,北部地区的这些组织正在人力无以为继的局面,何老师指出,当前的很多建设环节与活动,都是在停滞期。这与目前的教育管理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对比欧美和中国东部沿海城市等 ngo发达的地区,一些大学不仅开设了ngo的管理和法律课程,许多青年学生大学毕业后,也愿意到ngo做几年非功利的工作,以回报和服务社会。由于内部教育管理脱节,外部与国际组织接触少,使大多数大学生不认识ngo,更逞能参与到ngo的行动中去。而即使有部分人因对现实中不合理现象的忧虑而热心公益活动,也由于缺乏先例,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术,在开展活动的时候缺乏专业指导,对自身如何定位以及战略方向也都缺乏足够的知识参考。北部地区大学生,以学校环境来讲,更注重自身能力建设,更加缺乏ngo认识,造成了人才缺失,阻碍了ngo发展。
那么,怎样才能使ngo组织健康有效地发展呢?我认为除了争取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外,ngo自身限制也应该得到重视。不盲目扩大规模,以及在地方设立分支机构。避
免有争议与敏感的问题,专注于社会发展的具体领域。低调做事,不要过于张扬,获得过多的关注。政绩留给政府。不直接与政府对抗,对政府施加压力,激怒对方。
同时,ngo发展的现状也给当代大学生提出了严重的考验,当代大学生的我们又该怎样支持ngo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呢?
首先,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积极培养甘于奉献,勇于牺牲精神,扎实推进自身整体素质的推进和社会责任感的提升。
其次,大学生应该培养反哺意识,参与到ngo组织的非功利性工作,以回报社会,服务群众。
最后,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应该学好专业知识,积累经验,蓄积能量,寻找突破口,投入到ngo组织透明度建设中。
旅游管理系09社会工作一班:包存成201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