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伤案列9篇(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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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案列篇一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1、甲乙双方此日签订的赔偿协议。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办结和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由甲方给予乙方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60000 元(大写: 陆万元整 ),由甲方在协议双方签字时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终止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伤害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中间人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7、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均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所有约定项目与内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手印)签字: 乙方(手印)签字:
中间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伤案列篇二
4月13日下午14:40时左右,员工吴振在三车间八组进行衣片钉扣,把扣子放在锁订机上时发现扣子拿错了,于是想换掉扣子,用手拿掉扣子时未关机器,并踩下操作踏板,故模具下行打中左手中指。相关部门于204月13日下午15:00时护送吴振赶往人民医院包扎治疗。
原因分析:
年4月14日上午09:00时,前往二车间锁定机位与员工范传刚沟通,由其描述事故经过情形,主因钉扣时拿错扣子,用手换掉扣子时未关闭机器并踩下操作踏板,故模具下行打中左手中指。
采取纠正措施:
2、再次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处理意见:
因员工吴振在钉扣过程中拿错扣子时未能及时想到关闭机器停止操作,是本次事故主因,故给予其1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工伤案列篇三
xx项目部
20xx年7月27日
xx号公寓
机械伤害
左手大拇指
姓名:xxx
性别:男
年龄:xx
身份证号码:xxxx
籍贯:xxx
安全教育:有
安全技术交底:有
文化程度:初中
20xx年7月27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伤者xxx在一号公寓楼下完大梁准备下二排钢筋时,从k/⑧轴处翻越过去,人体翻过大梁脚踩到地面,支梁的钢管架扣件断裂,导致二排钢筋下滑,二排的钢筋上的钢管压住xxx左手大拇指,杨鹏飞的工友将钢管松开拉出左手,事故发生后项目立即组织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经过长达1个月的治疗,病情恢复良好;20xx年9月9日,xxx发现自己的手指有异常现象发生,项目部管理人员带xxx到医院检查,检查发现伤口里面由于医生在第一次治疗时对伤口没有清洗干净,导致伤口内部发炎,经过医生第二次处理,病情好转。
目前伤情恢复良好并已医疗终结出院,伤者提出要求协商解决。
1、从事故现场发现,支设大梁的钢管加固扣件断裂下滑,造成钢管下滑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组在架设大梁的支架时,大梁与大梁的交叉处应用双扣件加固而班组用单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从事故发生经过来看,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是此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发生后公司组织项目部召开了安全预防措施交底会,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员及班组遵守和实施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按“三定一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的管理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项目部通过认真的总结和学习,以确保类似事故的发生。
1、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班组在操作时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此事故负主要直接责任。
3、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
4、项目经理对此事故负领导责任。
1、xxx同志的医疗费按保险条款处理,从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费用用于支付其个人的伤残补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赔xxx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医疗期间的工资、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易地安置费等)。
3、一次性支付xxx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及全部医药费由钢筋班班组长刘河明承担,共计元(壹万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担一次性支付杨鹏飞同志的工伤补助费的一半,即9000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险公司理赔回来的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实际应支付的费用为(叁仟玖佰肆拾贰元伍角伍分)。
4、医药费已由钢筋班组班组长xxx垫付,一次性赔偿xxx同志工伤补助费18000元由公司暂行先垫付,其中9000元(玖仟元)从钢筋班组班组长xxx劳务决算中扣除。
5、项目施工员在交底时并没有对该部分说明详细的安全措施,对此事故负直接责任,项目部安全员在对支撑的钢管架的安全性,没有监督到位负监督不力的责任。依据《员工手册》中《员工奖惩条例》(修订本)条c款的规定,给予xx项目部钢筋工长xxxx、项目部安全员xxxx记过处分。
6、扣件断裂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门应从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经验教训。
工伤案列篇四
(4)接到派遣员工因公受伤(信息)后,应作出快速反应,及时组织对伤者的抢救和治疗;其他相关成员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或医院参与救治工作,将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派遣员工意外工伤事故划分为四个等次:
(1)轻微伤害事故:指人体只受到轻度皮肉伤害,不需住院治疗。
(2)一般伤害事故:指人体受到较重的皮肉伤害,需要留观治疗。
(3)较大伤害事故:指可能造成人体致残后果的伤害,需要住院治疗。
(4)重大伤害事故:指可能造成生命危险或已经死亡的伤害,急需全力抢救治疗或处理。
工伤案列篇五
住址:省略
法定代理人:刘女士 ,女 系申诉人配偶
委托代理人:焦春伟 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址:同申诉人
被申诉人: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略
地址:略 邮编:200030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徐汇区人民法院(2004)徐民一(民)初字第4507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19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再审。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认为一审、二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下列错误:
2002年2月18日申诉人发生工伤事故后,于2002年10月22日徐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即鉴定为工伤,2003年7月29日伤残鉴定结论出来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但是在随后的法院一审、二审中都认定申诉人“工伤已治愈”并且不支持申诉人的诉讼请求,于是申诉人再次申请伤残鉴定,2005年9月9日鉴定结果为“因工致残程度六级”,而且两次工伤鉴定都是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级系列第六级第02条即“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两次鉴定结果再一次说明申诉人自2002年工伤后一直处于残疾状态并且始终没有治愈。
与此同时,2004年11月9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为“1、鉴定诊断:抑郁症。2、关于诉讼行为能力的评定:被鉴定人钱先生目前无诉讼行为能力。”该诊断亦能证明申诉人自工伤以后一直没有治愈。
1、体检的结果不能证明申诉人已经治愈。申诉人是由于吸入大量煤气,脑部供氧不足造成的脑器官的损伤。新华医院诊断意见为“复查脑电图正常,心电图正常,体检神清”,申诉人认为脑器官的损害和残疾是无法通过脑电图,心电图的简单检查能够确认的。而且“体检神清”也不足以认定申诉人的精神状态是正常的,这一点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司法精神鉴定书》的认定就是最明显的证据。该《鉴定书》第2页也说申诉人“意识清”,但是结果仍然认定申诉人“抑郁症、无诉讼行为能力”。试想在这种情况下开车,怎么能够不出车祸呢?由此可见新华医院的诊断只是针对申诉人的伤情,而不是残疾,申诉人的脑部残疾始终没有治愈。
2、那么第二点“到物流公司上班”就更不能证明申诉人已经治愈了。在第一次工伤事故以后,申诉人已经呈现出“精神病性症状”,记忆力减退、反应迟钝,这些从申诉人的同事对申诉人“变成憨大”的戏称就能说明。看到申诉人出院以后,被申诉人就要求申诉人马上上班继续出车,申诉人的妻子下岗多年,孩子上高中,不得已申诉人只能继续上班。一审法院以此认定申诉人已经病愈是毫无根据的。
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的前后矛盾还体现在,既然要是以医院的证明认定病愈,那就应该是5月20日,而判决却是以5月28日为认定治愈的时间,那就是以上班作为认定治愈的依据,这本身就是前后矛盾的。
4、申诉人2002年6月12日再次因工发生的交通事故是第一次事故伤残未愈而直接造成的。申诉人1996年进入被申诉人公司后经常出车,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是第一次煤气中毒事故以后,5月28日重新上班6月12日就发生交通事故,也说明申诉人根本就没有治愈,并一直处于“精神病性症状”,也正是基于此原因被申诉人才停止叫申诉人出车的。
1、首先2002年6月12日的交通事故根本没有对申诉人造成伤害,更不会造成申诉人六级的伤残,申诉人的伤残完全是由2月18日的煤气泄漏事故造成的。两次工伤鉴定依据的都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分级系列第六级第02条即“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申诉人2002年6月12日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可能导致申诉人“精神病性症状”的。因此申诉人认为二审法院在审理时根本就没有查明申诉人是何种类型的六级伤残。
退一步讲,不管是哪个事故造成的,都是工伤事故,既然是工伤事故致残就应该享受伤残待遇,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等等,这是申诉人应得的合法权益。如果是第一次事故造成的六级伤残,2003年与2005年的伤残鉴定也足以证明伤残未愈,如果是6月12日的事故造成的,那被申诉人更应该支付医疗费和伤残津贴。更何况伤残是由哪起事故造成的这本身就是二审法院应该首先查明而且很容易查明的事实,而二审法院就以简单的一句“无法认定是何事故造成的”就剥夺了一位工伤致残程度六级的工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2、其次,申诉人认为“哪次工伤事故造成的”与“医疗期”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只要没有治愈,申诉人就需要医疗费,就需要伤残津贴,跟哪次事故造成的没有任何关系。申诉人主张并且所有证据和材料都显示伤残是又第一次事故造成的,二审法院对该事实没有调查,但是即便如此,法院也应该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因为申诉人经过工伤事故以后,申诉人处于工伤致残六级的状态,并且一直持续,且一直需要治疗,申诉人认为依此要求伤残津贴和医疗费以及其他损失完全有法律依据。
四、申诉人现在非常困难,希望法院本着对当事人负责任的态度,查清事实,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现在伤残情况日益严重,需要专人护理,而且每月要支付大量的医疗费用,申诉人的妻子已退休,退休工资非常低,儿子仍然在校就读,生活状况非常艰难,现在被申诉人连基本的医疗费都不支付,所以申诉人只有依靠法律来讨回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
综上所述,希望贵院收到本申诉书后能够给予充分的重视,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对原审判决提起再审,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
申诉人:
二0**年 月 日
工伤案列篇六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是对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
调查分析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1名词、术语
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2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物证搜集
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a.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b.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c.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d.出事当天,受害者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e.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a.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b.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c.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d.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e.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f.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g.其它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现场摄影
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事故现场全貌。
利用摄影或录相,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事故图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3事故分析
事故分析步骤
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则。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事故原因分析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a6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附录a―a7不安全行为。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劳动组织不合理;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其它。
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事故责任分析
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事故结案归档材料在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物证、人证材料;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诊断书;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附录a
事故分析的技术方法(补充件)
事故树分析法(faulttreeanalysis略语为fta)又称事故逻辑分析,对事故进行分析和预测的一种方法。事故树分析法是对既定的生产系统或作业中可能出现的事故条件及可能导致的灾害后果,按工艺流程,先后次序和因果关系绘成的程序方框图,即表示导致事故的各种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用以分析系统的安全问题或系统运行的功能问题,并为判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必然性之间的关系,提供的一种表达形式。
事件树分析(eventtreeanalysis略语为eta事件树分析是一种归纳逻辑图。是决策树(decisiontree)在安全分析中的应用。它从事件的起始状态出发,按一定的顺序,逐步分析系统构成要素的状态(成功或失败)。并将要素的状态与系统的状态联系起来,进行比较,以查明系统的最后输出状态,从而展示事故的原因和发生条件。
工伤案列篇七
乙方(劳动者):
1、左眼眼睑缝合数针,致使左眼不能完全睁开,视力受到影响,
4、左侧骨盆骨折,恢复之后对正常行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5、左脚第五趾粉碎性骨折,对正常的站立及行走产生一定的障碍。
甲乙双方对以上伤情及伤情对以后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确认无误。
二、甲方在治疗期间第一时间垫付医药费,并且在乙方受伤后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让乙方的伤情及时得到控制,让乙方家属急切的心情得到宽慰。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
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行政法规和法律文件达成以下赔偿内容。
1、(一)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因乙方身体多处骨折,年龄较大,恢复期间及恢复后由此次工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对身体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行治疗和康复,中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甲方先行垫付治疗和康复费用。
4、停工留薪期待遇:
第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计算初始日期,20____年4月13日
第四、计算标准月薪2100元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也放弃向有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工伤等级认定及仲裁或诉讼的主张,除协议所列内容乙方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及经济补偿。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乙方代表签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工伤案列篇八
这是很多在香港离婚,又在国内再婚者常遇到的问题,要证明其目前婚姻状况,就必须提供香港离婚证明书,且需要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之后才能被国内部门所认可。
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流程如下:
先经香港律师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办理香港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应提供原件及一方证件复印件。
工伤案列篇九
一、 相关概念:
1、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
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超过一个死因时则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写; 选择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关规则、注释进行。
2、 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
“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ⅰ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例:疾病 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损伤中毒 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亡原因 发病致死亡之间大概时间间隔
i (a)颅内损伤 1小时
(b)颅骨骨折 1小时
(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时
意外被卡车撞倒
3、根本死因: (a)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 (b) 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内涵: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单原因统计分析;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
例:ⅰ a.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b.肝硬化失代偿
c.慢性乙肝
a、b、c均为死亡原因
c为根本死因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项目填写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按照统一格式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②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③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⑤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2、具体要求:
(1)编号:由公安和xxx门统一编号;
(2)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
老人:儿子名字或女儿名字;
(3)性别:生理性别
如果是女性,填写死亡时或之前一年是否怀孕;
(4)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6)身份证号码: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7)户口所在地: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8)生前常住地址:按照生前居住半年地址.
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不详5种情况划记。
大学含大专。
(11)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2)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3)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
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中或赴医院途中;
(15)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和电话: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7)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19)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村医签名到调查记录里的“调查者签名”栏里;
(21)医疗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应予以说明。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
1、第i部分:是该表的主要内容,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③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如果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等,一定在(b) 行上填写引起原因。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尽量填写,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长短:(c)病最长,(b)病次之,(a)病最短
单位:分、小时、天、周、月或年
⑤如果在一系列事件中只有一个步骤,则在i(a)行上记入一条就足够了。
*主要原则:
1、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
2、有明确的死因链应按顺序报告 ;
3、没有明确死因链按严重程度报告;
4、应尽可能报告特异性的诊断;
5、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
6、对肿瘤致死者应明确报告肿瘤的原发部位及形态学情况;
7、对后遗症情况致死者应明确报告时间间隔;
8、对先天异常致死者,应优先报告严重的先天异常;
9、对围生儿死亡,应优先报告围生儿本身严重的疾病;
10、对损伤/中毒致死者,应同时报告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及外部原因。
2、第ii部分: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1、调查范围:
《死亡医学证明书》根本死因复杂,难以与直接死因建立因果联系,无法作出选择或修饰归类者。
《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疾病的拟诊、待排而未明确诊断者。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呼吸衰竭、循环衰竭、中毒、感染、休克、昏迷、出血、胃出血等直接死因而未填根本死因者。
《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来院已死”、“死因不明”及“猝死”等而未填报根本死因者。
因伤害死亡,未报告外部原因者。
仅填高血压、败血症、尿毒症、肺部感染、消化道出血、心脏病、肝硬化、营养不良、动脉硬化、尿路感染、消化性溃疡及肝胆综合征等而未填报根本死因者。
肿瘤未明确良性或恶性、未特指部位及转移。
精神病、肾脏病、胃病、心脏病、先天性病、孕产妇病等而无明确具体的疾病名称者。
漏项、错项、所填情况有疑问者。
2、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即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原因、急缓、病程、症状、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经过及其转归、以及临死前的表现等。
(2)治疗史死者生前在医院所做的检查诊治: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措施和效应、药物使用等。(不用填其具体数值)
(3)发病时间
(4)诊断单位
(5)诊断依据
(6)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烟酒嗜好等。
3、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的姓名;
8、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的医师签名,填卡村医签名:
9、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注意: 正面 a、b、c等死因链填写的疾病要与调查记录一致。
例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长期慢性咳嗽约40余年,长期吸烟,20xx年前与就诊于县中心医院,被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5年前县医院诊断为肺气肿,作过x线透视。无其他疾病史。x年12月31日起突然不停咳嗽,咳脓痰,气急,送县中心医院急诊医治。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次年1月死于家中。
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
(b)肺气肿 5年
(c)慢性支气管炎 20xx年
例2: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新生儿早产33周,因新生儿出血症引起颅内出血死亡。
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新生儿颅内出血
(b)新生儿出血症
ii 早产33周
例3: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患风湿性心脏病5年,3天前在二楼擦玻璃窗时不慎坠落,颅骨骨折后死亡。
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颅骨骨折
(b)在二楼擦玻璃时不慎跌落 3天
ii 风湿性心脏病 5年
五、常见死亡原因的填写错误或不当:
1、简称:慢支、上感、菌痢、呼衰、肺脑、甲亢、肾衰、心衰、乙肝、酒肝、药肝、再障、急粒、急淋、冠心、风心。
正确的书写应为: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痢疾。
2、死亡原因未填写: 死亡原因部分为空白,没有填写任何死亡原因。
3、死亡原因逻辑顺序错误: 常见“流水账”式书写,将各种死亡原因罗列在死亡证明书上,一行填写多个死亡原因,没有顺序和关系;或顺序颠倒、混乱,不讲填写规律。
六、死因报告的逻辑性
a:与性别、年龄有关的死因:
1、只发生在男性/女性的死因;
2、新生儿(围生儿)死因: 吸入性肺炎、窒息、早产、先天性疾病
3、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 肺炎、腹泻、营养不良
4、孕产妇死因: 梗阻性分娩、妊高症、产后出血
5、老年人死因: 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病
6、中青年死因: 损伤/中毒:机动车事故、工伤、自杀
b:常常不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
1、继发性疾病: 继发性恶性肿瘤、继发性高血压
2、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早发生的疾病: 动脉硬化、高血压、急性支气管炎
3、医疗操作并发症
4、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原发性疾病:
5、 原发性恶性肿瘤
6、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晚发生的疾病: 脑血管病、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
7、严重危害健康的各类疾病
8、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七、死因判定和编码依据
a:总原则:
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
3、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规则1
(1) 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
i (a) 肺心病
(b) 肺气肿
(c) 慢支
(d) 动脉硬化
(2)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的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i (a) 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 (b) 高血压和糖尿病
(c) 动脉硬化
规则一必备条件
(a)行 首先提及的情况。
例12: ⅰ (a) 食管静脉曲张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b)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和肝硬变
选择肝硬变()。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顺序是由于肝硬变引起的食管静脉曲张。
例13:
ⅰ (a) 急性心肌梗死 (b) 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c) 流行性感冒
选择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是由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急性心肌梗死。
例14: ⅰ (a) 心包炎
(b) 尿毒症和肺炎
选择尿毒症。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起的心包炎,以及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规则二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i (a) 肺癌
(b) 动脉硬化
(b) 动脉粥样硬化
选择恶性贫血()。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例2: ⅰ (a) 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选择风湿性心脏病()。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
例3: ⅰ (a) 胰腺纤维囊性病
(b) 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
选择胰腺纤维囊性病()。不存在报告顺序。
规则三: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1或规则2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部分或第ⅱ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
例:某些手术后并发症(肺炎、出血、血栓性静脉炎、栓塞、血栓形成、败血症、心脏停搏、急性肾衰竭、异物吸入、肺不张及肺梗死)
例1: ⅰ (a) 卡波西肉瘤
ⅱ 艾滋病
选择导致卡波西肉瘤的hiv病()。
例2: ⅰ (a) 卵巢癌
ⅱ hiv病
选择卵巢的恶性肿瘤(c56)。
例3: ⅰ (a) 结核病
ⅱ hiv病
选择导致分支杆菌感染的hiv病()。
例4:
ⅰ (a) 支气管肺炎
ⅱ 继发性贫血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选择慢性淋巴性白血病()。按照总原则选择的支气管肺炎和继发性贫血
两种病都可以认为是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的直接后遗症。
ⅰ (a) 急性肾炎,猩红热 例5:
选择猩红热(a38)。按照规则2选择的急性肾炎可以认为是猩红热的直接后遗症。
例6: ⅰ (a) 肾切除术
ⅱ 肾明细胞癌
选择肾明细胞癌(c64)。毫无疑问,肾切除术是对肾的恶性肿瘤所实行的。
例7: ⅰ (a) 坠积性肺炎,脑出血和乳房癌
情况的直接后遗症;故选择首先提及者。
ⅰ (a) 肺梗死
ⅱ 三周前对肺癌实行了左肺切除术 例8:
选择肺癌()。
c:修饰规则
规则a:
对诊断不明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不明原因,而在证明书上报告了另一种可以归类在他处的情况时,应重新选择死因,就好象不明原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加以考虑。
下面的情况可以看作是不明原因:
(心脏停搏,未特指);
(低血压, 未特指);
i99 (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
(急性呼吸衰竭);
(呼吸衰竭,未特指);
(新生儿呼吸衰竭);
例1:ⅰ (a) 衰老(r54)和坠积性肺炎()
(b) 类风湿性关节炎()
编码到类风湿性关节炎()。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衰老,而应用总原则。
例2:ⅰ (a) 贫血()
(b) 脾大()
编码到脾大性贫血()。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脾大,但它可以修饰编码。
例3:ⅰ (a) 心肌变性()和肺气肿()
(b) 衰老(r54)
编码到心肌变性()。
不理会按照规则1选择的衰老,而应用规则2。
例4:ⅰ (a) 咳嗽(r05)和呕血()
编码到呕血()。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咳嗽。
例5:ⅰ (a) 终末期肺炎()
(b) 扩散性坏疽(r02)和脑血管梗死()
编码到脑血管梗死()。
不理会按照规则1选择的坏疽,而应用总原则。
规则b:
对琐细情况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 ( 除了不明原因或另一个琐细情况以外的任何情况), 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
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的一个有害反应的结果,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
例38:ⅰ
ⅱ (a) 龋牙() 糖尿病
编码到糖尿病()。不理会按照开始选择的龋牙。
例39:ⅰ (a) 嵌甲()和急性肾衰竭
编码到急性肾衰竭()。不理会按规则2选择的嵌甲。
例40:ⅰ (a) 手术中出血
(b) 扁桃体切除术
(c) 扁桃体肥大()
编码到对按照总原则选择的扁桃体肥大进行治疗的有害反应()。
例41:ⅰ (a) 败血症
(b) 脓疱性皮炎()
编码到脓疱性皮炎()。不要抛弃按照总原则选择的琐细情况,因为它被作为另一个情况的原因报告。
例42:ⅰ (a) 呼吸功能不全
(b)上呼吸道感染()
编码到上呼吸道感染()。不要抛弃按照总原则选择的琐细情况,因为它被作为另一个情况的原因报告。
规则c:
对非特异诊断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了一种情况,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和性质方面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更丰富的术语。这条规则常用于当一般性术语作为形容词去限定更精确术语时。
1、结合医学知识加以判断或比较同类疾病的编码大小
例1:ⅰ (a) 脑梗死()
(b) 脑血管意外(i64)
例2:ⅰ 编码到脑梗死()。 (a) 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
编码到风湿性二尖瓣狭窄()。
2、结合第三卷索引查找帮助判断
例3:ⅰ (a) 脑膜炎()
(b) 结核病()
编码到结核性脑膜炎()。
ⅱ 子痫惊厥()
编码到妊娠子痫()。
对早期晚期情况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疾病的早期阶段,而在证明书上还报告了同一个疾病的较晚阶段,则编码到较晚阶段。 本规则不适用于一个慢性型被报告为由于一个急性型所引起的情况,除非在分类中对此效应给予了特殊的说明。
例1:ⅰ (a) 三期xxx()
(b) 初期xxx() 编码到三期xxx()。
例2:ⅰ (a) 妊娠期子痫()
(b) 子痫前期()
编码到妊娠期子痫()。
例3:ⅰ (a) 慢性心肌炎()
(b) 急性心肌炎()
编码到急性心肌炎()。
例4:ⅰ (a) 慢性肾炎()
(b) 急性肾炎()
编码到未特指的慢性肾炎(),因为对此结果给予了特殊的说明
(见注释)。
规则f:
对晚期效应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在本分类中提供有独立的后遗症类目的某种情况的早期形式,而且有证据表明死亡是由于这种情况的残余影响所致而不是在它的活动期,则编码到适当的„的后遗症类目。
例1:ⅰ (a) 肺纤维化()
(b) 陈旧性肺结核()
编码到呼吸道结核的后遗症()。
例2:ⅰ (a) 支气管肺炎()
(b) 脊柱弯曲()
(c) 儿童佝偻病()
编码到佝偻病的后遗症()。
例3:ⅰ (a) 脑积水()
(b) 结核性脑膜炎()
编码到结核性脑膜炎的后遗症()。
例4:ⅰ (a) 坠积性肺炎()
(b) 偏瘫()
(c) 脑血管意外(20xx年) (i64)
编码到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
(b) (a) 慢性肾炎 猩红热 例5:ⅰ
编码到其他特指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对肾炎作为慢性的描述意味着猩红热已不再处于它的活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