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厂房承包合同(7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集体土地厂房承包合同篇一
联系电话: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1.1_______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2.1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20__年__月__日起至20__年__月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1租金
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1、有实际负荷_______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有正常用水供生产使用
3、排污管道能正常,通畅。
4、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5、乙方租赁物正前方厂地(四周)有免费使用权。
3.3押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一次性交付押金_______元,甲方应在乙方签订合同后从租金内扣除再付剩余租金(第一年)。每月支付。
每年支付为在__月__日支付第二年租金,即每次交付一年租金。
5.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5.3甲方权利与义务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情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6.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4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予以修缮,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租任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2、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和押金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
集体土地厂房承包合同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正房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杂屋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2、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乙方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2、甲方应当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开始办理产权登记后 日内(最迟不超过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权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3、甲方应当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第六条 税费分担约定
1、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所需要的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花费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万分之 _________的违约金。
集体土地厂房承包合同篇三
证照号码:
法人代表:
买受方(乙方):
证照号码:
法人代表:
中介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 平米,土地证号:苏 国用( )第 号。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2,已建厂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平米。房产证号:苏房权证 区字第 号。
3,水电及消防、排污设施、固定装饰装潢,照明设备。
第二条 甲方确保上述标的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无抵押贷款,本次交易甲方已征得权利共有人及隐性权利人的同意;乙方现场查看过上述标的,对于该标的所处位置、建筑及设施情况、以及交易税费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标的。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整体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办理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一)甲乙双方在中介方的见证下于 年 月 日签定本合同,同时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
(二)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甲乙双方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乙方支付第二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乙方支付第三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四)上述全部交易手续完成一周内,双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甲方结清该标的移交之前所产生的所有水电汽及其他费用后,将上述标的移交给乙方,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自移交一日起该厂房土地的租赁权移交乙方,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除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标的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该标的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双方承诺,对于办理过户手续积极给予协助。由于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30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标的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 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30日内,甲方仍未交付上述标的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签定后,若甲乙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反悔的,或因违约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双方全部中介费用。
第八条 本次交易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中介方协助。所需材料由甲乙双方提供,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本次交易甲方需支付中介费 万元,乙方支付中介费 万元。本合同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各支付50%中介费;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甲乙双方移交标的当日,各支付余下的50%中介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介方:
经办人: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厂房承包合同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
因乙方发展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甲方全户同意将本村位于__的土地租让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甲方将位于__总面积__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作农业生产使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__年,从___起,至___止。租期满后乙方立即将承包土地交回甲方,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期要与甲方协商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月,延长租期按合同规定租金折算交附甲方。
三、租金和缴款方式
1、承包租金为每亩每年__元。
2、双方签下合同后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__元,该保证金暂由村长保管,待乙方五年租期完毕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及滞纳金。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功能属性,若因乙方处置失当而造成该土地的农业用地属性被改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或是进行赔偿。
五、甲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除青苗补偿费归乙方享有外,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⑴ 乙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甲方和其他村民的经济利益的;
⑵ 承租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的;
(四)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农作产品。
(二)乙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甲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三)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
(四)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土地另租给第三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⑴乙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⑶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⑷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八、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九、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江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江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由甲方村民代表(代表由全村全户三分之二以上户主代表)和甲方法人签名,签订后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甲方每户村民各执一份复印件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厂房承包合同篇五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 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对协议条款的含义均已理解且无异议。
一、转让标的:
一)。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二),转让标的质量以现状为准。
2、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厂房内装饰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 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另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
于乙方进驻甲方工厂当日支付。之后若乙方反悔不愿购买或因乙方无法立项、证照无法办理或乙方自身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 万元定金不退,若甲方反悔不愿转让或因甲方自身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退还定金。
2、余款 万元,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份付款人民币,余款人民币 万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
四、标的物交付:
1、乙方交清定金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部分厂房交付给乙方装修,甲方于年____月____日前正式将房屋交付于乙方,乙方进驻甲方厂房后暂时以租赁形式行使租赁权,可以对厂房内房屋进行装修、加盖,以乙方单位的名义行使正常经营的权利,但厂房,水电等所有物业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2、乙方在付清余款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之后,甲方于付清当日开始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财产转移手续以甲方单位股权转让的方式或者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所有财产转让给乙方,以工商备案转让日期为准,该日期前的所有第三方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承担,该日期之后的所有第三方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对外公告期为 。如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办理,甲方可以直接将土地厂房转让给乙方并办理相应转让手续,具体方式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合同。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有相应瑕疵,甲方应积极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甲方厂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乙方提供甲方所现有的相应办证资料,所有权证的所有人为甲方,办理所有权证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待乙方付清所有转让款时,通过上述第四点第2条的方式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过户给乙方,厂房产权的转让税费包括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中需要缴纳税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但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两次以上转让的,则甲方只承担第一次转让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其受让土地及厂房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双方均同意口头另行约定乙方提前进入甲方厂内进行生产经营的准备性工作,包括装修,加盖等,但在装修加盖的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以及给甲方及甲方职工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6、甲乙双方均需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金额20%的违约金。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土地厂房过户所缴纳的税费,乙方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所加盖房屋及装修等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本协议约定的财产清单、营业执照,界限界址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区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集体土地厂房承包合同篇六
法定代表人:
股东:
买方(乙方):
企业注册号: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属的________号________栋厂房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厂房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政府命名的位置为:
具体位置为:
2、厂房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层。厂房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不相差5%,甲乙双方互不补差价,差额面积超出5%的由甲乙双方按购买平方单价互补。
3、甲方保证,本合同所交易的厂房产权清晰,甲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厂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及法律纠纷,甲方未使用该厂房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若甲方保证不属实,甲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二、厂房成交价:________万圆整(________万元)。
三、付款办法:
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________万圆整(________万元),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据,同时将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交付予乙方保管。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向乙方借用。
在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六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万元(500万元),余额在甲方协助乙方领取到房产证后六日内付清给甲方,甲方对乙方领取房产证有负责到底的义务。
四、厂房的交付:甲方收到首付款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将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所拖欠的工程款(包括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土地出让金、建安税费等一切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厂房的共有人只限于本合同中甲方列明的二位股东。
3、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厂房现状交付予乙方,电梯及水电、消防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完善并安装。
4、厂房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若甲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甲方负违约责任。
甲方办证及过户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甲方收到乙方首付款后,双方即开始办理厂房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到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厂房,每推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最长不能推迟60天,否则该厂房以已付款总额成交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余款。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推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最长不能推迟60天,否则该合同废止,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款的50%。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厂房承包合同篇七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转让标的
1.1 卖方拥有位于 的工业用地,土地信息如下:《土地使用证》号: ;地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 ;(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本合同交易土地及厂房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2条 转让标的概况
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纠纷,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
第3条 转让价款
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
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4条 交易定金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 。卖方应向买方出具定金收据。
第5条 付款方式
5.1 双方应于定金支付完成后 日内共同至 开立资金监管账户 。账户开立完成后 日内,买方应当将 元支付至上述资金监管账户。
5.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5日内,双方应共同至银行、持新的登记证书原件(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理监管资金解付手续,即由银行将监管资金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5.3.1 本合同第九条所述之交接确认文件;
5.3.2 本合同第8.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 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5.4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第6条 卖方指定代理人
6.1 卖方指定 作为本次交易卖方的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享受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权利、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甲方义务,即包括而不限于办理资金监管手续、代为收取转让价款、办理交接手续,等等。
6.2 代理人身份信息如下: ,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6.3 本合同第3、4、5条的全部转让价款应当支付(或由银行解付)至以下账户之一,即买方支付至任何一个账户即视为已完成了付款义务。具体按照银行及土地、税务等部门的要求办理。
账户一: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二: 开户银行:
账号:
6.4 若支付至代理人 之收款账户,则其与卖方之间的账务结算支付与买方无关。
第7条 过户
7.1 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7.2 卖方收到定金后,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 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
7.3 买方应于本条7.2款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的十日内,依据第五条之付款方式向指定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付清全部合同价款。
7.4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11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7.5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的领取。
第8条 税费承担
8.1.1 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
(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
8.1.2 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
8.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第9条 交接
9.1 双方应于:买方付清部分合同价款/或买方付清第 期合同价款/或转让标的全部过户至买方或买方指定第三方名下后3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
9.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
9.3 在根据9.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
9.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
9.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
9.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买卖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完成确认文件。
第10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
10.1 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三日内退还。
10.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11.2 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
11.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包括银行监管资金)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
11.4 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
第12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3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买卖双方各执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卖方:(盖章)买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附:
买卖双方首先与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协议,明确账户监管的期限、内容,以及监管账户的使用规定和付款流程,然后凭监管协议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向银行申请开立资金监管账户,银行凭监管协议的约定在系统中进行监管功能设置,开始履行监管职责。
银企共管账户业务监管协议
编号:
甲方(委托人/付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人/收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委托人”。
丙方(受托人):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本协议所称“单位共管账户业务”是指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支付中介,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为监控基础合同项下的交易资金,在满足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丙方根据本协议将所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 监控资金
1.1 甲方依据本协议存入监控账户内的资金即视为监控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以二者先发生者为准)(下称“监控期间”),对于实际存入监控账户的监控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监控。
1.2 本协议的监控资金为:
监控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将监控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监控账户。
第2条 监控账户
2.1 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甲方在受托人处已开立的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控账户(下称“监控账户”):账户名: ,账号: ,甲方承诺该账户不开通网银、不开办通兑业务。
2.2 监控账户应采用下述预留银行印鉴,不得使用支付密码印鉴:
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名章和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组成。
甲方或乙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变更生效日期为准。甲方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发生变化未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甲方或乙方挂失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挂失生效日期为准。
2.3 监控账户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监控服务之目的。
2.4 监控账户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丙方根据账户管理制度办理账户变更事项。
2.5 监控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起,由甲乙双方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第3条 监控服务
在监控期间,除非受托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受托人不能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提取、划付监控资金,但受托人依法向有权国家机关提供协助而冻结、扣划监控资金的除外。
第4条 监控资金的支付
4.1.1 甲方申请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的,应向受托人提供支付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受托人审核支付凭证的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后,受托人据此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
4.1.2.1 发票
4.1.2.2 税单
4.1.2.3 提货单
4.1.2.4 报关单
4.1.2.5 营业执照
4.1.2.6 组织机构代码证
4.1.2.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1.2.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2.9 转让协议
4.1.2.10 项目批文
4.1.2.11 其他证明文件: 。
受托人收到上述提款申请、单据或证明文件的,通知甲方取走上述材料,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甲方同意付款的,应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受托人据此向乙方支付监控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1.3 监控资金需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结算账户的,甲方应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及甲乙双方同意退回监控资金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该明确需要退回的资金数额、甲方接收资金的结算账户户名及帐号,以及受托人退回资金需要的其他信息和内容,书面说明应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受托人根据支付凭证及书面说明将监控资金退回至上述甲方结算账户。
4.2 如受托人审核后认为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所加盖的预留银行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不相符的,受托人有权将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等退回。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前,受托人有权拒绝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4.3 委托人要求支付的金额不得大于监控账户余额,也不得与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的相应具体支付金额不一致,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第5条 委托人的声明和承诺
5.3 委托人向受托人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支付申请或书面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合法合规的。委托人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受托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害。
5.6 委托人承诺不以监控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5.7 任何委托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违反承诺的委托人承担,如受托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该委托人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6条 对受托人的相关约定
6.1 受托人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应有权依赖于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书面说明等)。除对委托人在相关约定文件上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予以审核外,受托人仅对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在表面上是否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审查,并且无义务调查该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该等文件是否经合法的授权而制作和发出、或任何文件是否与其原件符合,或任何文件上的任何签字是否真实。受托人对依赖于任何该等文件而行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受托人应仅作为资金监控人,除依据本协议履行约定的资金支付监控义务外,其对与其他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真实性或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义务。
6.3 受托人对基础合同的履行以及甲方是否按时将监控资金支付至监控账户,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基础合同的履行及甲方是否按约付款所引发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均应自行解决,如因上述纠纷的解决致使受托人基于任何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被诉或被追加为第三人,对于受托人参加上述司法程序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用等),甲乙双方应向受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4 除了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责任外,受托人对监控资金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且受托人不应受到任何与监控资金有关的索赔要求的约束。
6.5 委托人同意对受托人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之资金监控义务而被索赔、进入法律程序或产生任何损失作出全额补偿,除非上述索赔、法律程序或损失是由于受托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
第7条 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7.1 委托人协商一致变更基础合同的,委托人应将变更后的基础合同及时提供给受托人。
7.2 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7.3 发生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本协议即终止:
7.3.1 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7.3.2 委托人和受托人已经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
7.4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受托人应将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本协议项下监控资金余额(如有),及时划转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8条 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9条 不可抗力
9.1 如任何一方遭受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预计持续的时间和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9.2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10条 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11条 其他约定
11.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 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11.3 本协议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受托人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11.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附件1:基础合同 。
第12条 其他
12.1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予延期。
12.2 本协议一式五份,委托人各方各执一份,受托人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丙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