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和计划(汇总7篇)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和计划篇一
一、前期准备工作(6到位)
1、机构职能到位:2015年11月13日,我县编办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还有在2016年3月31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这两个文件主要是对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内设机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中内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登记科、权籍调查科、档案科、下设6个分中心、)、人员编制(原住建人员划转30名、林权2名目前还没到位)
2、资料移交到位:按照我们县编办文件规定,整合前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原住建部门管理,统一登记后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由县国土局承担,但原住建部门登记资料影像数据已在登记整合之前分2次全部移交给我们。
3、流程再造到位:我们对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登记机构的表单进行梳理、调整、归类,形成了统一的不动产流程和收件标准目录,印发了《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发放到各个分中心。
4、系统建设到位:我们委托技术开发单位是臻善公司,从目前的运行来看,总体还行,但还是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公司也正在修改和完善中。
5、人员培训到位:利用双休日时间,我们对登记人员集体培训,包括业务培训、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战培演练。
6、舆论宣传到位:2016年8月15日平阳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不动统一登记的公告》,连续10天在平阳县报刊上该公告,向社会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政策和具体办理事项。
二、存在问题(4困难)
1、人员不足问题:根据平编(2015)140号文件,原住建从事房屋登记工作人员划转30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但原住建从事房屋登记工作总86人,国土部门从事土地登记40多人,现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后,从事不动产登记共76人,从全市各县市区来看,除文成、泰顺外,我县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是最少的,因为文成、泰顺全县只有一个不动产登记中心,而我县有6个分中心2个办证点,业务量全市第三,目前从事登记一线人员紧缺,窗口设置太少,群众排队过长,意见很大,我们已经向贵办打报告要求增加临聘人员15名,目前市登记中心也正在招临聘人员80名。
2、档案管理问题:经过2个多月,我县共发证6798件,目前各类档案正在扫描和装订中,但由于原来国土档案室太少,已经无法存放不动产登记档案,大厦13楼原计划作为档案室,经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后,原来设计承载力每平方米300公斤,而档案室要求设计承载力1200公斤,需要进行加固。目前各类档案只能暂时存放在各分中心,不方便群众查询及管理。
3、业务培训问题: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不动产登记首发之前,我们只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各经办人员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各项业务还不是很熟练,导致收件速度很慢,排队时间过长,群众意见很大。
4、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发现房产证已过户,土地未过户;土地审批与规划审批不一致;房产证上建筑占地面积与土地证上土地面积不一致;属地基过户,但房产证已办等诸多历史留问题有待妥善解决。
三、明年工作计划(8计划)
1、探索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创设疑难问题会审机制。
2、邀请知名专家加强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素养、技术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3、努力打造不动产信息平台开发和建设,推进不动产信息数据与法院、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实时共享。
4、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5、开通网上不动产登记进度查询业务,昆阳、敖江、水头三大分中心在大厅显要位置设立自助查询终端,方便群众办事,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6、明年初争取增加15名临聘人员,使窗口设置更加合理科学,力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三审制(目前二审制),减少行政风险。
7、力争明年初档案室装修落实到位,各分中心及时对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档案进行影像扫描和装订到位,及时移交县档案室整理上架,方便群众查询。
8、坚持开辟“绿色通道”,为老弱病残、工业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和预约服务,专设批量业务受理窗口,开展延时服务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和计划篇二
(二)申请了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让群众准确把握政策,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了公众号,以便在公众号上面宣传不动产相关法律知识。
(三)提高登记效率。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能职责,大力简化审批程序和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v^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文件要求,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缩短了办理周期,由原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法定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法定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咨询类、为减免契税出具证明类、不动产查询类等登记业务采取面对面即时办结。对抵押注销、预告注销、查封受理、解封、登簿等登记业务实行现场一次性办结。
(四)优化办证服务。中心始终以办事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标准,不断优化服务举措,在基层延伸服务、绿色通道和上门服务等基础上,推进申请环节信息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查询环节自动化落到实处,加快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全面推广“最多跑一次”,一窗受理、等创新做法。自成立以来不断完善其工作制度,切实考虑办事群众切实利益及困难。对于行动不便的办事群众提供上门服务,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耐心服务、周到服务和文明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单位形象。
(一)严格落实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谁受理、谁负责”,对确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事项清楚、明确、完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减少群众反复跑、来回跑的现象,实行跟踪催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服务跟踪,为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指导,实行跟踪催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完善学习培训、岗位考核、业务交流等制度,不断提高登记人员为民服务意识,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过硬的不动产登记队伍。
(三)广泛征求社会建议。为更好提升登记服务质量和水平,在不动产登记窗口计划设立设立不动产登记意见簿意见箱,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定期查看、梳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形式,研究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改进工作不足,加强人员行为规范和责任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通过张贴在公示栏上,向办事群众积极反馈。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和计划篇三
不动产登记资料(官方详解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
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法律咨询电话:***法律小常识:不动产登记流程 2015-02-27乐通律师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地址:海淀区羊坊店路京城九方酒店821电话:010-63966371 北京乐通律师事务所邮箱:letfirm@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实地查勘,最后完成登记。而申请人申请要根据不同情形,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要双方共同申请。乐通为您一一介绍。
不动产登记有哪些程序?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登记除了必须提交申请书,还要提交相关材料,条例第16条第1款对此给出了明确提示,可便于申请人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它们主要涉及:(1)身份信息,包括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为委托代理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2)不动产权属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3)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买卖合同、遗嘱等;(4)不动产自然状况信息,包括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哪些单位可查询?
《条例》对登记程序的规定,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构建服务性政府的根本要求,彰显了简化程序、高效便民的基本原则。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愿。规定了依申请登记,并以共同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允许申请人在登记完成前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同时,《条例》还列举了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具体情形,形成了目录清单,确保公开规范。二是明确了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为便于当事人提起登记申请,《条例》对登记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概括列举,并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同时,规定登记机构要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切实便民利民。三是明确了登记审查程序。突出强调了当场审查受理和简化高效的原则,明确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要当场做出回应,如果不受理还要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则视为受理,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避免在不动产登记受理申请中的推诿扯皮。同时,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查验和实地查看职责的具体内容,通过法定职责,促使登记机构必须作为,确保登记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明确了登记时限要求,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登记手续。
15、q:不动产登记能否成为反腐利器?a:专家指出:登记制度对拥有多套住房官员带来压力,增加了官员贪腐的风险。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和计划篇四
1、工作背景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建设目标
按照县政府和编办文件的部署,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挂牌、人员和资产划转,落实相关业务流程、收费依据;建立县级中心和分中心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对公众提供服务,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实现“一站式”服务。
(2)建立新的统一的登记信息平台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要求,依托国土资源业务网,进行安全网络和运行环境建设,并结合业务流程再造,组织软件系统开发,建立安全可靠、运行稳定,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登记信息平台,提高登记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信息实时互通共享。
(3)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一、完整、安全。
3、建设任务
(1)筹集不动产登记业务启动经费
用于购置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硬件、软件、办公用品等,以及数据整理等;协调解决房管部门已划转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解决聘用人员的工资来源等有关问题。
(2)解决登记中心办公场所(3)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设备
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办事环境,需要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设备,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打证机、扫描仪、快拍仪、身份证识别器、扫描枪、窗口摄像头、服务评价器等设备;在大厅配备led高清电子大屏、自助查询设备、等候席桌椅、取号机等服务设施。
满足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受理、审核、核定、登簿、缮证、发证等工作;不动产登记数据上报和接入系统,满足与部、省、市不动产信息平台的数据上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分析子系统,满足查询使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需求,提供数据分析服务;不动产社会化服务子系统,包括二维码查询、微信公共平台服务、手机app等,实现网上登记预约、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咨询服务、公共信息公示等功能;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交换子系统,建设信息共享交换服务体系,满足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本级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的需求;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子系统,提供档案电子化、档案质检、档案入库、档案查询应用等管理功能,强化档案自动化管理效能,支撑无纸化登记审核;不动产数据管理应用子系统,提供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入库、管理、编辑、查看、输出等功能,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数据的统一管理。
(6)开展不动产数据整合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遵循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在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的指导下,对土地、房屋、林地等方面的历史数据进行整合,建立关联关系,建成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7)开展城区不动产权籍调查
按照部省国土云建设方案,完成网络改造和服务器前期部署,独立开展国土云平台建设。
4、建设原则和思路
(1)总体思路
总体建设思路是:严格遵循《不动产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工作部署和实施方案,围绕基本定位和目标任务,立足已有基础,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紧密贴近需求,“反弹琵琶”,精心组织、快速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2)建设原则 ① 统一规范、严格有序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开展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符合国家统一规范和数据标准,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② 尊重实际、因势利导
结合我局实际,充分利用我局“一个平台、两个市场”各项建设成果,如国土资源主干网、核心数据库、土地登记信息等,积极协调房管局等协同单位的相关信息化建设成果,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和数据整合,节约投资。
③ 先易后难、急用为先
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业务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优先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新开旧停”,无缝衔接和电子登簿。
④ 注重安全、强化共享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按照等保四级要求改造国土资源主干网,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利用市政务网,实现与房管局、林业局等的交易、登记信息实时共享,与公安、地税等的社会征信等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1、准备工作
主要是对房、地、林等数据和相关系统的现状和应用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并以此进行项目预算的测算,制定合理的技术路线。
2、数据采集和规范化管理
(一)土地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通过对国土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地籍数据库等数据成果的收集、整理、清洗,建立完整的、标准化的土地数据库,包括宗地图形、属性、电子档案、登记业务信息等。
(1)、电子档案整理
对现有电子档案数据,需要进行规范化的整理、排序、著录编号,并与登记业务信息建立关联,提取宗地、登记业务缺失不完整的属性字段。
(2)、纸质空间数据整理
对现有土地,缺少电子矢量图形,需要从纸质档案中人工提取相关坐标,录入标准化数据库,进行拓扑处理。
(3)、电子矢量数据空间数据整理
对现有土地,有电子坐标,但尚未入库,需要进行整理、查阅档案补充录入宗地属性信息,录入标准化数据库,并进行拓扑检查。
(4)、地籍数据库整理
对现有的地籍数据库(二调成果)进行整理、拓扑检查,与地籍区、地籍子区等数据进行套合检查,并对缺失的宗地属性进行查档、补录,建立标准化数据库基础。
(5)、电子登记信息整理
对土地登记电子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清洗,理清每笔业务的前后手业务,并对缺失信息进行核对、补录,与电子档案、宗地建立关联。
(6)、纸质登记信息整理
登记信息未进行电子化提取入库,需要进行人工整理、提取登记信息并录入标准化数据库。
(7)、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理
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进行整理、缺失属性补录以及图形拓扑检查处理。
(8)、宅基地使用权数据整理
对现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数据库,进行数据整理、清洗,以及数据格式转换,处理拓扑检查问题。
(9)、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整理
对现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进行整理、清洗,查阅档案进行宗地属性、信息的提取补录,以及数据格式转换,处理拓扑检查问题。
(10)、外业调查
在数据整合建库过程中,会存在一定量的宗地,没有电子坐标且纸质档案中也没有记录坐标,需要进行外业实地补测、调查,然后进行内业图形拓扑处理、属性录入。
(二)房产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房产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是对房管局移交的存量历史数据,包括电子档案、登记信息数据库、图件数据等进行整理、清洗,建立图、属、档、登记业务一体的房产标准数据库,用于下一步的房地数据融合、关联。主要包括空间数据(自然幢)整理、楼盘表整理和登记信息整理3大项工作任务。
1、空间数据整理(自然幢)
结合纸质档案资料、矢量图形文件和外业测绘、实地核实等方式,采集建立自然幢数据层,包括图形、自然幢属性等,并进行落宗检查,处理相关的拓扑错误。
(1)纸质数据整理
需要通过查阅纸质材料进行坐标提取、属性提取录入。
(2)矢量数据整理
借助现有的电子矢量数据进行整理,提取补录相关属性信息。
(3)外业测绘
在自然幢整理过程中,会存在一部分自然幢,无法从纸质和电子方式进行整理和属性提取,需要进行外业测绘图形、现场核实自然幢号等信息,然后进行内业拓扑处理、属性入库。
2、楼盘表数据整理
利用纸质档案资料和房管数据中的楼盘表资料,进行楼盘表的清理、去除无效、合并同质异名楼盘表,建立新的规范的楼盘表,挂接相关的权利信息。
(1)非电子化楼盘表数据整理
主要对登记档案、验收核对表等多种来源的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提取楼盘表信息,与自然幢关联,建立规范楼盘表,补充挂接权利信息。
(2)电子化楼盘表数据整理
主要对房产数据库中现有的楼盘表进行清理、核实,对同名异质、同质异名的楼盘表进行处理,与自然幢准确关联,并与非电子化楼盘表整理成果进行校验去重,建立规范楼盘表,补充挂接权利信息。
(3)外业调查核实
对存在问题、数据冲突的楼盘表,需要外业调查核实,与民政等相关部门核对协调。
3、登记信息整理
对房管局移交的存量登记信息进行整理、清洗,剔除无效数据,理清每笔业务的手下手关系,与楼盘表挂接,建立房产标准化数据库。
(1)电子登记数据及电子档案整理
(2)非电子登机数据整理
(三)林业数据标准化整理建库
对林业局移交的林权登记档案进行电子化扫描、数据提取、图形提取、登记信息整理,建立林权标准化数据库。
(1)纸质档案扫描
(2)档案整理、所有权、使用权空间矢量数据整理和登记信息整理
由于林权数据量较少,且均为纸质档案资料,因此各项工作合并,同步开展。
3、数据整合关联经费
将各类所有权、使用权等标准数据库,进行数据融合、分层存储,并进行落宗,拓扑检查、修正,实现“房地关联”、“林地关联”,实现“图、属、档、登记业务”的完整关联、挂接,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整合关联、宅基地使用权整合关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整合关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整合关联、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关联、房产登记数据整合关联等6项标准数据的转换、融合和数据关联。
4、数据入库及检查经费
对完成整合、关联的各项成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修正发现的问题,并形成数据整合、检查报告,将最后成果抽取、入库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5、工作总结文档编制经费
主要包括前期建设方案编写、技术实施方案编写、工作报告以及项目总结报告等资料的编制。
6、质量控制经费
参考其他地区情况,本次项目列入质量控制经费,用于作业员相关检查和作业单位组织专职检查,并比那只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控制工作量主要与数据整合建库工作量有关。
附:工作预算主要测算标准和依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料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04】192号文件)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土地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厅转发《江西省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经费测算说明》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和计划篇五
一、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
六、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和计划篇六
一年来,我不断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方针、政策,认真书写党员记实手册,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这一年里,通过参加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义务植树活动以及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唤醒了我对^v^员的“最初记忆”,不忘本心,不改初衷。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我也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工作水平。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对于刚毕业走向工作的我,理论业务不熟是最大的问题,如何准确重新认识和调整自我定位,如何在工作中之初就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这些都需要我不断思考,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学习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悉心钻研权籍调查业务,做到学习理论与业务知识相结合,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勤奋努力的工作态度。时刻牢记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充分认识权籍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努力作好本职工作。这一年来,在权籍调查股股长的带领下,积极完成各种工作任务。有我参与完成的外业调查草图共140份,独立完成宗地图20余张,城镇新增数据中完成户信息入库7340户。
通过一年的锻炼、学习,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一是学习不够深入,不彻底,理论联系实践不够,眼高手低的行为依然有;二是由于工作缺乏经验,力能力不足,开展工作时缺乏魄力。三是心态不够稳定,工作态度需要进一步改变。权籍调查工作特别是外业调查和数据入库工作,涉及的细节方方面面,需要百分之两百的细心和严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完善自我、更新自我、努力做一名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基层服务人员。
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不动产登记工作总结和计划篇七
20**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从制度层面堵住了房地分割中出现的制度、贷款和税收漏洞,进一步明晰了不动产权,但也出现了部门衔接、历史遗留处理等相关问题,如何化解这些问题,让不动产登记工作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笔者认为,在今后一段时间,关键要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一、基本情况
20**年11月20日,县委编委会批准在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将相关部门涉及的不动产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局,内设**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定编14人。根据我县实际,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工作专班,初步拟定不动产登记办事流程,印制不动产登记样表、申请资料、服务指南。并就“人员调配、办公场所设置、权籍档案移交、税费收取、印章启用、人员培训、县政府实施不动产登记公告时间、工作经费、成立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等9个议题提请县政府专题审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政府决定自20**年元月1日起,国土资源、房管、林业等部门暂停受理业务。1月11日,**县不动产登记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统一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二、主要做法
1、整合力量。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县林业技术推广站连人带编划入1名,从县房管局连人带编划入2名,国土资源局内部调整5名,8名人员于20**年12月30日前到岗,迅速开展系统培训。
2、增设窗口。在县行政服务大厅设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8个,其中受理窗口6个,收费、缮证、归档窗口2个。3、优化服务。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全员设定a、b岗,确保工作连续性;对招商引资企业、城投公司等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工业项目的抵押贷款项目、预告预抵押、房产抵押注销登记、新建商品房转现登记等业务,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做到立等可取;其他业务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截止目前,全县共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57本。
三、存在问题
1、部门协调配合待解决。一是与房产部门的业务协调配合中存在数据共享、查询和补录工作不到位。原房产登记业务统一划入不动产登记后(其中,转移登记仍由房产部门审核),由于未进行房产数据补录,造成不动产登记系统不能查询房地产数据。县政府要求20**年7月1日起实行不动产数据统一查询,如此,造成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对房产数据的完整性负责。二是国土资源局内部程序亟待简化。因为我局未设置导询台,申请人来大厅登记后,就认为已经受理,实际在受理前还有不动产测绘、土地评估等一系列环节,经常因其中一个环节时间过长,引发矛盾和误解。
2、不动产登记测绘单位需统一。在不动产登记初期,我们一直按照原有模式,房产测绘和土地测绘一同到现场开展业务,经常因测绘人员不足问题,造成时间长,资料积压多,影响不动产登记质效;两家单位收费,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便民利民原则。
3、数据整合待启动。按照部和省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20**年11月底前,我县必须完成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省、部对接。当前必须尽快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房产数据补录到不动产信息平台。二是在地藉核心数据库内导入不动产信息平台。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和日常维护,确保信息平台的及时更新。
四、建议与思考
1、加快不动产信息平台建设步伐。一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数据共享与保护,从根本上解决档案查询、数据补录问题;二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办事效率,申请人只需提供一次资料就能办理完不动产登记业务,不需再向房产部门提供资料。三是通过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图、表、证、薄的有机统一,实现数据成果管理和信息安全的需要。
2、规范不动产登记测绘和收费。一是省厅要尽快联系物价等部门,及时确定不动产测绘收费标准。在现阶段应综合房产和土地测绘收费标准,按下线的70%收取测绘费。二是规范不动产测绘机构。通过备案或者公开遴选2-3家具备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现不动产测绘一次性进场测绘、同时出具测绘成果,一次收取费用,从而起到提质增效的作用。三是进一步明确测绘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对测绘单位实行黑名单制管理,规定测绘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和出图,并确保成果质量,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在收取费用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对涉及农村宅基地的登记测绘实行全程免费,按时完成,确保不能增加农民负担。
3、提升不动产登记人员素质。一是在系统内部加强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做到人人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个人素质;二是要加强横向交流,向先进单位学习、向业务能手学习,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努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整体水平。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对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加强内部团结,对把握不准的业务,要及时反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