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山西晋中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时间四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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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时间篇一
1.本市县区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市县区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 9月)。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4日之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山西晋中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时间篇二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二)具有3年以上县乡机关(单位)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还须具有2年以上镇街机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1月17日。
(三)现单位工作满2年。
(四)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年度,视同为称职(合格)等次。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任职回避有关规定。
(七)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试用期内的(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山西晋中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时间篇三
1.党群机关、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职位遴选对象为:县(市、区)、乡镇(街道)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选调生)。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遴选对象为:经省批准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2014年前(含2014年)录用或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2015年、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9月4日之后出生)。
6.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山西晋中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时间篇四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郑州市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通知单》参加体检。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并贴1寸照片)。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按照分组分别站队集合报到、验证。未能准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处理。
(三)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装入信封并写上本人姓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
(四)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体检过程中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的,取消体检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选用。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费用自理(240元)。
(七)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八)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九)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十)尿液取检注意取中段尿,避免影响检测结果。
(十一)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十二)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注意事项,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十三)考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对有关考生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公务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