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核酸实验室工作总结精选(5篇)
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核酸实验室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7月27日-7月31日各市县完成交叉督导检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8月初省级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四)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及生物安全情况。包括实验室核酸检测前中后质量控制;实验室安全管理等。
本次督导实行市县交叉检查,市县检查组成员由各市县卫生健康委1名分管院感的同志带队和本市县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4-5名相关专家组成。采取医院书面汇报和现场督导反馈相结合,同时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将自查并同步督导情况进行汇报。
各市县卫生健康委、本辖区内所有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具备新冠病毒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
督导检查组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检查组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各检查组应当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要求,开展督导检查。
(一)本次发热门诊、院感防控及核酸检测能力三项工作规范管理督导检查由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委托海南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具体实施。
(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院感防控及核酸检测等三项工作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同时要积极协助相对应的市县督导检查组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认真配合督导,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请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将本市县督导检查组成员信息表(见附件1)于7月23日前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邮箱。
(四)请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交叉督导检查安排表(见附件2)和督导检查相关标准(见附件3、4、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导检查。并在检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被检查市县存在问题台账(附件6)和检查报告报送至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邮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质控中心将相关材料汇总后于8月7日前报送至我委医政医管局。检查结果将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核酸实验室工作总结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核酸实验室工作总结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4号),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提升我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新情况,扩大检测范围,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防疫防控工作,阻击疫情,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快提高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通知》 、 《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等内容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提升本县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能力。
应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疫情的发生引起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把突发疫情应急工作7与公共卫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应急机制,为应对突发疫情提供保障。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健局医政股,某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领导小组确定并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和人群范围。
(一)重点人群“ “应检尽检”8+1+1类人员::
1、密切接触者;
2、境外入境人员;
3、发热门诊患者;
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
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
7、监所工作人员;
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9、要求加做学校教师员工。
应对当前北京新疫情,市里新增了对农贸市场工作人员、冰鲜销售人员、冷链仓储运输从业人员等。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必要时,对重点地区来xx人员,无法提供达到目的地前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血清病毒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免费提供核酸检测。
(二)其他人群“愿检尽检” 。
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
(三)加强公众监测预警。
疾控中心定期对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动态调整常态化防控措施和动态推进应检尽检。
县疾控中心负责“应检尽检”(密切接触者,境外入xx人员,参与口岸检疫的排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重点地区来xx人员)、抽样监测和流调等对象提供免费核酸检测;县医院、中医院负责发热门诊患者、入(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重点地区返学返岗返工人员和其它“愿检尽检”人员提供自费核酸检测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县卫健局的安排,协助参与免费核酸检测对象的检测工作。县新冠病毒9检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扩大核酸检测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动态调整。疫情发生时,根据检测需要,领导小组分配任务,由县医院、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密切配合完成任务。
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最新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配备生物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工作人员防护到位,杜绝生物安全事故发生。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质量控制,落实实验室能力建设标准体系认证和实验室室内质控,根据安排常态化接受上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和室间质评。落实检测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好信息录入,准确做好患者检测标本信息登记工作,详细填报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标本送检表,保证检测标本信息可追溯。
县医院、中医医院、疾控中心要加快落实设备采购,主动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加强业务培训,增加人员培训,确保应急需要时能够“三班倒”不间断工作。要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确保按照要求在县域内能够规范安全开展核酸检测。10突发疫情意外情况,提高核酸检测能力的处理方法可参照《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执行。
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检测技术指引
(一)适用对象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筛查稀释混样技术(以下简称稀释混样)仅适用于大人群样本的筛查,稀释混样检测结果不作为最终确诊依据。在人群总体阳性率较低(低于0。1%)时更为适宜。以下人群不建议采用稀释混样检测:重点区域人群(近期有疫情发生的小区含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老旧小区、人口密集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和近期离省外出人群)、其他不适合稀释混样检测的人群;医疗机构就诊患者。
(二)实验室条件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具备在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 194号),具备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
(三)生物安全要求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 5311号)和《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的有关要求,采样和实验室检测人员应采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级别的个人防护。
检测工作完成后,废弃物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处理,不得保存样本。
(四)操作流程
1、材料准备
①采样管、常规采样管、含病毒保存液3ml的标准采样管。
②咽拭子
③振荡器。
④其他开展核酸检测的常规物质准备。
2、采样与混合
①咽拭子采样方法。
被采集人员头部微仰,采样者将拭子越过舌根,在被采集者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将拭子头浸入含1~3ml病毒保存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②样本混合。
将采集的数个样本(原则上不超过5个)各取200ul进行充分混合,形成混合待检样本。
3、核酸提取与检测过程
按新冠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每一次上样扩增中,80个加样孔用于加入混合样本(如5混1,总计80×5个单样本);10个加样孔用于单样本(单样本来自上述80×5个原液的随机样本)。
4、阳性结果判断与重测检测结果先按照各检测试剂盒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被检测基因位点逐一判定,出现任一位点阳性或能测出ct值的混合样本,均作为重测对象。混合样本检出ct值,其所有的单个原液样本需重新取样,按照常规方法进行单样本核酸检测。单样本检出阳性,其所在混合样本要全部按常规方法进行单样本核酸检测。
5、质量控制
①室内质控。
每批上样检测应当在剩余加样孔中设置1个阳性对照样本和三个阴性质控样本(2份生理盐水和1份阴性混合样本)。3份阴性质控样本随机放在临床样本中间。弱阳性质控测定为阳性,3个阴性质控全部测定为阴性,视为在控。反之,则为失控,不可发出报告,应分析原因,必要时重新检测样本。
②室间质评。
实验室每季度参加省级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eqa)活动,按照活动要求完成质评物接收、储存、检测和回报检测结果等工作。
6、注意事项:
①注意避免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落实一人一消毒;混样室在每进行一批样本稀释混样操作后,应进行消毒处理。
②拭子应完全浸润在病毒保存液中,样本在混合前后充分震荡(在振荡器上振荡30秒)。
③稀释混样检测必须提取核酸,禁用“一步法”。
④建议对试剂检测灵敏度进行评估,应选择灵敏度较高的检测试剂。
⑤稀释混样检测的阴性样本按每批次扩增留取一份阴性样本备查。
⑥实行24小时检测制,最大限度提高检测能力,切实做到“应检尽检” “愿检尽检” 。⑦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工作: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未雨绸缪,为应对可能出现的聚集性疫情做好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包括硬件储备、软件储备和人员储备等。为此,pcr室已经申请购置新的扩增仪,一旦出现疫情时,要根据需检测的“四类人员”数量,分梯度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迅速调集资源,确保短时间内迅速提高检测能力。
争取县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核酸检测经费保障力度,根据本文件规定和领导小组确定的免费检测对象,据实拨付核酸检测工作经费;非免费对象的检测经费由主体单位或业主组织负责;自愿检测人员检测费用自理。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检测费用标准按照医保部门规定执行。
核酸实验室工作总结篇四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巩固当前防控成果,指导各区市、相关医疗机构规范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采样点(以下简称采样点)相关工作,完善标本采集和送检流程,加强生物安全防护,根据《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方案》(鲁卫函〔20xx〕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岛市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卫科教函字〔20xx〕17号)相关要求,特制定采样点防控方案。
(一)采样点选择
采样点应独立设置,满足相对独立空间,便于实施清洁和消毒。若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可在相对远离人群密集区的室外空旷区域,搭建上方有顶、周围有遮挡的临时性采样区域,采样点应设置警戒标识,保持良好通风,有明确的引导标识,便于指导群众标本采集。
采样点应设置等待区、采样区。采样过程要做到“一人一室(区)”。
(二)工作环境
1.采样点要根据人员数量合理安排采样空间,统筹设置等待区,疏导人员在等待区保持1米或以上间距等待采样。
2.等待人群应佩戴口罩,在等待采样时应远离采样区,被采样人员逐一进入采样区,全程应确保被采样人员不与采样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人员有近距离接触。
3.采样点应事先准备纸巾用于被采样人员在采集鼻拭子、咽拭子等呼吸道标本时,咳嗽或打喷嚏时遮挡口鼻。
(一)标本采集要求
1.从事标本采集的工作人员,应当为具备标本采集和防护技术技能,并经生物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采样人员进行采样时尽量在被采样人的上风向进行采样。
生物安全防护要求:标本采集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医用一次性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性呼吸器、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鞋、防水靴套。如果接触了患者鼻咽分泌物,应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2.采样点标本采集工作由所在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采集。
(二)标本采集方法
1.咽拭子:用2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同时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拭子头浸入含3ml病毒保存液(也可使用等渗盐溶液、组织培养液或磷酸盐缓冲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2.鼻拭子:将1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取另一根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杆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上述两根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3.联合标本:同咽拭子、鼻拭子采集方法,标本采集后,将咽拭子、鼻拭子浸入同一含3ml采样液的管中,尾部弃去,旋紧管盖。
(三)标本运输
1.医疗机构院内运输。
(1)包装:标本采集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标本容器外表面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然后放入带有生物安全警示标识的专用标本自封袋中包装,并对自封袋外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然后置于专用密闭转运箱,并对转运箱外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
(2)运送:由经过生物安全培训的专人运送至实验室,运送人员应佩戴帽子、一次性外科口罩、手套、隔离衣,转运期间保持转运箱平稳,避免剧烈震荡、颠簸。
实验室接收人员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转运箱消毒后方可打开,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自封袋进行消毒,自封袋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取出标本,详细核对标本信息,做好交接登记。
(四)手卫生及皮肤黏膜污染的处理
1.手卫生。参与采样点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标本采集人员,采集完一个患者后,应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手套有明显污染时,应立即更换手套,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一手消”,防止交叉感染。工作完成后,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进行消毒。
2.皮肤、粘膜。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六)医疗废物的处置
采样结束后,采样人员写好封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贴),填写采样点、送交日期,将医疗废物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鹅颈结封口,分层封扎,做好标识。医疗废物达到装量3/4时封口。填写医疗废物登记表,与收集人员交接,双签字。收集人员携带医疗登记表,医疗废物放入转运箱中,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中心暂存处工作人员称重,双方交接,双签字。转运车转运结束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
(七)环境消毒
1.采样点建议配备人机共存型循环风空气消毒机进行不间断空气消毒。
2.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紫外辐射照度应≧70μw/cm2,照射时间大于1小时,也可选择500mg/l二氧化氯、30g/l过氧化氢或2000mg/l过氧乙酸等消毒液,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法或气溶胶喷雾法进行消毒,按20ml/m3的用量,作用30min或气化过氧化氢消毒30分钟以上,每日至少开展2次消毒。
3.地面和室内的物品,桌、椅等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含氯消毒液(500-1000mg/l)或二氧化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液。每日至少开展2次消毒。
4.地面、墙壁或上述物体表面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或发生分泌物等物质溅污时,应及时用消毒湿巾或一次性吸水材料(如吸水纸、纱布等)沾取有效氯含量10000mg/l的消毒液去除可见液体污染物后,采用二氧化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
核酸实验室工作总结篇五
一、需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验工作的人员划分:20xx年秋季开学返岗工作的教职工作为应检人员;保障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的后勤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以及安保人员作为应检人员;对属于确诊病例和已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人员、境外入闽人员、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闽来闽人员、发热门诊患者、住院及陪护人员的作为应检人员。以上人员做到应检尽检。
二、学院医疗保障组负责联系定点核酸检测医院,到校设立检查点,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者,作为返岗工作的前置条件。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医疗保障组呈报防疫部门,并协助展开医学排查。
三、对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验的费用,按相关规定从个人医保中支付,对医保未覆盖的人员从学院防疫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为加大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筛查力度,对开学到校后有发热迹象的人员,要求进行病毒核酸检测。同时鼓励师生参加检测。
五、为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对食堂工作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在开学复课前应完成两次以上的病毒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