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考改革方案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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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考改革方案最新篇一
力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导向,提高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创新素养;
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关注初中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记录,引导学生把课程学习内容与真实生活情境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机制,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
强调深化课程改革与考试评价改革互动推进,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联动发展;
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三方面的改革措施。
一是实行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计分科目、考试形式进一步调整优化。
二是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录评价,并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依据和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主要考查内容。
三是优化招生录取办法,整合普通高中现有五种(自荐生、推荐生、零志愿、名额分配、1-15志愿)招生录取方式,调整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类;继续优化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推进中本贯通和中高职贯通试点,逐步探索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不分区、全市投档录取的办法。
为确保本次中考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具体改革措施将分步实施。
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同时,本市还将在年内陆续出台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标准化考场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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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考改革方案最新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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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改革目标是什么?2018年3月,本市出台了《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方案》),明确了3项主要的改革任务:一是“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二是“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三是“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截至目前,本市已经配套出台了《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等文件。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招生录取改革研究制定的。
此次中招改革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科学有效、统筹兼顾的原则,充分发挥招生录取改革的正面导向作用,与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同招”“民办超额摇号”以及初中强校工程等形成合力,实现两个主要改革目标:一是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积极探索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兼顾各类型初中学校的发展机会公平;二是进一步改变原有的“见分不见人”的招生方式,破除招生过程中的唯分数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多元综合评价录取体系,引导初中学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能力培养,促进高中学校研究和建立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体系。
2.相较于2018年出台的《中考改革方案》,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做了哪些方面的细化?(相关名词解释参见问题5)2018年出台的《中考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了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推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的改革任务和基本框架。在此基础上,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就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具体要求。
(1)自主招生方面做了哪些细化?一是明确了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范围内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其中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计划合计不低于该类自主招生计划的15%(即6%×15%)。
二是明确了试点“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项目的普通高中学校(目前为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占比相较于当年度其他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占比可适当增加。
(2)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做了哪些细化?一是明确了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的比例。分配到各区的计划中须有不低于20%的比例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
二是明确了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的测算依据。原则上以各区当年度中招报名人数占全市中招报名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分配到各区。
三是明确了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分校或校区,原则上按照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3)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做了哪些细化?一是明确了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的基本原则。每所该类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区内每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全覆盖。若某所该类高中分配到校计划数大于等于区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数时,须确保区内每一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至少获得该高中1个名额;若某所该类高中分配到校计划数小于区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数时,则以均衡、随机为原则将计划分配到区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
二是明确了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到校的测算依据。若某所该类高中分配到校计划数大于等于区内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数时,在保障区内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都能获得区属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至少1个名额前提下,其余计划原则上以所属区内各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进行分配。
(4)综合评价录取方面做了哪些细化?一是明确了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考生可以填报1个名额分配到区志愿和1个名额分配到校志愿,按名额分配到区、名额分配到校依次开展招录工作。
二是明确了设立相应最低控分线的要求。招考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排序,对达到“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查(满分50分,具体办法另行颁布)。
三是明确了学校综合考查实施要求。各招生学校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定公示综合考查方案,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测试,并做好组织实施保障工作,确程规范、结果公平。
3.需要提醒家长关注的几个问题(1)本次中招改革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从2022年开始实施,适用对象是自2022年起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参加2021年中招录取的考生不受本次改革影响,仍按照原有招生录取方式进行。
(2)哪些考生可以填报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志愿?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志愿,仅限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毕业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的应届初三学生填报。
选择生源的民办初中2022届和2023届应届毕业生,可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及统一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鉴于本市从2020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行“民办超额摇号”政策,从2024年中招开始,本市所有初中学校原则上都是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因此,从2024届应届初中毕业生开始,原则上都可参加当年度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
4.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中职校招生办法有什么变化?改革后中职校招生分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两个批次。中本贯通、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以及需要面试或测试的部分中职专业在自主招生批次录取,其余专业在统一招生批次录取。
5.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涉及的部分名词解释(1)什么是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是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招收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进行的招生办法。招生学校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按招生计划1:1进行择优预录取。预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达到当年度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什么是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是此次中招改革推行的招生录取新办法。这种招生办法仅在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行,在招生计划安排的时候采用名额分配的方式,在招生录取时采用综合评价录取的方式。招生学校采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方法招生时,不仅要看考生的计分科目总成绩,还要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考查,按照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学校综合考查成绩的总分进行录取。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包含“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两大类。其中,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以区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录取;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录取。
(3)什么是统一招生录取?统一招生录取指高中阶段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录取总成绩,由招考机构统一投档录取的招生方法。招生志愿包含中考前填报的“1至15志愿”和录取期间的征求志愿。
(4)什么是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委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是指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接或共同管理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主要指上海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复旦大学附属中学、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5)什么是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是指由区教育局管理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
上海市中考改革方案最新篇三
各位五年级和预备班的家长注意啦!市教委刚刚公布《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三方面的改革措施。①实行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②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依据和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主要考查内容;③优化招生录取办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调整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类,并继续优化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小布专门制作了图解,还有15个政策问答,详见下文↓ps:各区中小学将于政策发布后一周内组织召开家长会,宣讲解读中考改革有关政策,大家不要着急哦!
市教委今天公布《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是根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要求,经过两年多研究论证,在广泛听取各方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
此次中考改革以坚持公平性、提高科学性为价值导向。力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导向,提高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和实践创新素养;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落实,关注初中学生社会考察、探究学习、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记录,引导学生把课程学习内容与真实生活情境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机制,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强调深化课程改革与考试评价改革互动推进,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联动发展;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保障有力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三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实行初中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两考合一”,统一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由630分调整为750分,计分科目、考试形式进一步调整优化。二是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四方面对学生进行记录评价,并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依据和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主要考查内容。三是优化招生录取办法,整合普通高中现有五种(自荐生、推荐生、零志愿、名额分配、1-15志愿)招生录取方式,调整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类;继续优化中职校自主招生办法,推进中本贯通和中高职贯通试点,逐步探索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不分区、全市投档录取的办法。
据悉,为确保本次中考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具体改革措施将分步实施。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从2017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从2018年入学的六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同时,本市还将在年内陆续出台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标准化考场建设等方面的配套文件。
《实施意见》全文可登录“上海教育”网()、上海教育新闻网()查阅,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直接进入。此外,近期市教委还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并通过上海招考热线(35367070)、“上海教育”政务微博微信等方式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各区中小学也将于政策发布后一周内组织召开家长会,宣讲解读中考改革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