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证明三篇(通用)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优秀的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计划生育证明篇一
准生证:别名,生育指标,成都的准生证为:《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 办理方:女方,生育指标在女方,男方辅助。
时间:怀孕三个月内
准备材料: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
夫妻双方生育指标证明
医院出具的孕情证明(盖章)
男女2寸合照3张
若户口有变动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开证明,证明其之前未领过生育指标。
成都市准生证办理地点:人才中心或街道社区(女方档案所在地)
人才中心办理情况:档案在人才中心,且转档案的时候未婚未育证明开到人才中心才能办。需补交档案管理费(一年200元)
街道社区:户口在街道或农村
成都市准生证流程:
3、男方生育材料核实:登记表上需要男方档案所在地(或者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填写“xx系初婚(再婚),未育”并盖行政章,然后交给档案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填写“情况属实”并盖计生部门的章。
5、准生证领取:审核过关后就可以领准生证了
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方法和程序(20xx年最新)
一、基本方法
(一)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一孩生育登记。进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出示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成都市一孩生育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再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出示原件和复印件)。
(二)《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2. 户籍在成都市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未在档案存放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
3. 其他人员,若因就业、就学、迁移等户籍地、现居住地变动频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材料或签署婚育状况意见确有实际困难的,由原籍地签署“未在原户籍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相关手续”,并需夫妇双方签定《承诺书》(附件3)。
4.成都市以外地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需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兼章。
(三)持异地符合政策生育服务手续并要求在我市换发《成都市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人员,需在原发证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办理出生人口信息统计上报等事宜,并在生育服务手续上签注“是否已做出生人口信息统计”。在原发证地未上报出生信息的,应由换证地补报人口出生信息,并换发《通知单》。
二、登记程序
(一)行政告之。不论申请人是否在本地领取《通知单》,都要做好登记,并一次性告之登记地点、所需材料和登记程序。
(二)填写《登记表》(可在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或从“成都人口网”下载填写)。不能提交婚育状况证明的签定《承诺书》。
(三)查验材料、领取《通知单》。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查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领取《通知单》。
计划生育证明篇二
1、计划生育服务证:证书格式,是指新婚夫妇准备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在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的准生证,现在都统称为《服务证》。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证书格式,是指流动人口从户籍地流出时,年龄在17-49岁之间的育龄妇女所须持有的证明,上面注明本人的详细婚姻及生育情况,由户籍地政府和计生部门办理。
3、未婚未育证明:文件格式,用来证明本人仍处于未婚未育状态,一般由户籍地计生部门盖章出具,民政局也能出具“未婚证明”。
适用范围:
以上各类计划生育证明由于办理的单位不同,其使用情况也不同。其中第3类的“未婚未育证明”与户口档案业务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因出具单位的差异,具体适用范围也有区别。
1、计生部门的“未婚未育证明”:适用于户口迁移、办理计生证等。
2、民政局的“未婚证明”:适用于购房贷款提交的申请材料等,多数省份只开“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2】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本证明仅适于晋职、晋级、调配干部、招工招干、评先、入党、党代、人代、政协候选人之用。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村(社区)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五、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计划生育证明篇三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由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申请设立民营社会医疗机构等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
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审批流程:领取审核登记表,然后到所在单位或村(居)盖章,所在镇(街道)计生部门盖章,最后人口计生局审核盖章即可。
【2】
计划生育证明是国家规定的,能够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计划生育证明需要到办证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提供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有相关的格式要求。
1、未婚无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2、未婚有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特此证明。
3、初婚未育
4、已婚生育一孩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再婚
1、以上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2、如果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不管是一方或者双方迁户口,夫妻双方都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