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的服务承诺(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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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服务承诺篇一
一、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身修养。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xxx活动。
3、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收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4、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不搞阴谋诡计,对同志、领导有建议或意见应通过正确的渠道提出,做到心胸坦荡,建立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遵守校规校纪、规范教育行为。
1、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全面评价学生,不单纯以学习成绩来评价学生。
2、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3、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
公司的服务承诺篇二
对客户承诺:《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保修。
?对合作伙伴承诺:《“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遵守《电力监管条例》,每季度向有关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三公”调度工作情况。
--颁布《国家电网公司“三公”调度工作管理规定》,规范“三公”调度管理。
--严格执行购售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科学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统一规范调度信息发布内容、形式和周期,每月10日统一更新网站信息。
--建立问询答复制度,对并网发电厂提出的问询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完善网厂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网厂联席会议。
--聘请“三公”调度监督员,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建立责任制,严格监督检查,将“三公”调度作为评价调度机构工作的重要内容。
员工服务守则承诺:《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不准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
--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不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不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不准对外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
--不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不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不准工作时间饮酒。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管理层承诺:建设“四好班子”
政治素质好。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和较高的理论素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经营业绩好。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善于解决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团结协作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发挥班子整体合力,注重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强。
作风形象好。求真务实、讲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以人为本、关心职工,廉洁敬业、严于律己,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公司各级领导班子要努力遵守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提高五项能力(战略决策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党员员工承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坚定理想信念,争做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提高素质能力,争做攻坚克难完成任务的模范;牢记党的宗旨,争做实现“四个服务”的模范;创造一流业绩,争做创建“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模范;遵守党的纪律,争做贯彻中央决策的模范;永葆政治本色,争做弘扬正气的模范。
社会道德承诺:开展“爱心活动”、实施“平安工程”
围绕一个主题:奉献爱心、营造和谐;培育两个理念:爱心理念、平安理念;当好三个角色:做公司的好员工、做家庭的好成员、做社会的好公民;确保四个目标:电网安全、员工平安、企业稳定、社会和谐;倡导五个关爱:关爱企业、关爱他人、关爱自己、关爱家庭、关爱社会。
公司的服务承诺篇三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供电营业场所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3.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5.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6.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7.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8.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9.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10.电力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公司的服务承诺篇四
我公司将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文化,做诚信守法的企业。
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坚持自主创新,拒绝生产及接受委托生产和经营侵权产品。
我公司将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和经营,保证生产和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不生产和经营伪劣产品,杜绝以次充好,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档次。
我公司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我公司积极参与本行业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重合同,守信用。
承诺人:
年 月 日
公司的服务承诺篇五
1.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按照“先照后证”有关要求,从事需要取得相应许可方可经营的活动,按要求至相关部门办理相应许可,不超范围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亮照亮证从事生产经营。
2.从自身做起,树立诚信,向假冒伪劣产品宣战,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履行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生产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和使用性能;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食品和不合格的食品;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不销售走__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不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作虚假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3.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及时、准确,绝不弄虚作假。
4.经营范围涉及经济信息咨询、经济与商务咨询、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投资管理咨询、金融服务外包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不从事非法集资、理财等金融业务。
5.为鼓励大众创业,政府允许利用住宅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只是市场主体资格证明和合法经营凭证,但不改变房产性质,因此,营业执照不得滥作他用或替代房屋规划用途。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承诺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承诺内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申请领照人留存。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的服务承诺篇六
1、自觉履行商品经营者的义务,保证所经销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证所经销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并自觉承担“三包”责任。
2、不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
3、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
4、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5、不销售有毒有害、失效、腐烂变质的商品和不合格的商品。
6、不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
7、不销售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8、不销售偷运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或淘汰的商品。
9、不销售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商品,不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0、本单位(个人)若违背以上承诺,除接受相关执法部门处罚外,还要依法承担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11、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12、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公司的服务承诺篇七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和收入分配管理督导检查的工作方案
(2010年6月3日)
一、督导检查内容
1.落实公司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措施情况,包括劳动计划管理、机构编制管理、贯彻劳动定员标准、解决生产一线结构性缺员问题、推行培训规范、实训基地建设和员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措施的落实情况。
2.工资收入分配管理情况,包括工资总额、企业负责人(含所属单位负责人)薪酬、收入分配制度建设、管理机关工资收入、企业年金管理等情况。
3.贯彻落实公司59号文件、四部委28号文件和国资委139号文件,清退有关人员股权工作情况,包括股权清退的操作方式、操作程序、股金兑现等,以及规范主业与多经企业的管理、业务关系等情况。
督导检查提纲见附件。
二、督导检查的时间和范围 督导检查时间:2010年7月—10月
督导检查范围:各网省公司,公司各直属单位。
三、督导检查组人员组成
督导检查工作分两组进行,分别由人资部部门负责人带队,人资部2-3人、财务部1人、审计部1人、监察局1人参加。
四、督导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两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统筹安排各自的督导检查工作,原则上每月检查2次,每次检查2-4个单位,用4个月时间完成督导检查工作。其中,第一组负责督导检查华北、东北和西北地区各网省公司及部分直属单位,第二组负责督导检查华东和华中地区各网省公司及部分直属单位。
五、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工作本着“严格、严肃、严细”的原则,采取上下结合、听查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专题汇报、座谈讨论、实地查阅相关资料,力争全面、客观、详实地掌握了解列入检查内容的情况。
1.督导检查组制订详细的督导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督导检查的内容、督导检查的标准以及需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材料清单,提前一周连同督导检查的通知发至被检查单位。
2.被检查单位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并按清单整理相关基础材料待查。
3.督导检查组听取被检查单位专题汇报,座谈讨论,实地查阅相关基础资料,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附件2-1:
督导检查提纲
一、人力资源集约化管理方面
(一)检查内容
1.劳动计划管理。劳动计划、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毕业生录用计划、落实情况及岗位安排情况,公开招聘方案和人选的落实情况,系统外调动人员情况,接收安置复转军人情况,成建制划转单位的人员情况。
2.机构编制管理。职能部门设置情况,人员编制和实际配置人数,助理、副总师、部门负责人情况,各职级职员人数情况。
3.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纪律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劳务派遣工、短期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使用情况。
4.培训教育体系建设。“十一五”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规划、教育培训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培训教育方面的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二)检查标准
劳动计划管理。劳动计划、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整、配套,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系统外调动、复转军人接收严格执行公司批复的计划或方案。
机构编制管理。职能部门、业务部/专业机构严格按公司批复设置,职能部门、处级干部人数控制在公司批复的数-45 的工资总额计划,“五项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存在从职工薪酬中列支非工资性项目或从成本中列支其他工资性项目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严格执行核定的薪酬标准和支付规定,并建立单独的负责人薪酬台账;内部收入分配制度公平合理、激励约束作用明显,管理机关工资水平合理,确定水平的依据充分、合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统一、管理过程规范。
2.违规行为得到彻底纠正。按照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管理的意见》(国家电网人资[2010]524号)要求,对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及时、有效、彻底的整改和纠正。
3.机关本部工资发放明细;
8.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自查方案; 9.关于进一步加强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自查整改工作报告。
公司的服务承诺篇八
一、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xxx、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和行政监督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柜停止销售,或退回供货方或销毁;对已经销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予以追回,并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供货商、当地工商所和所在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站。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食品经营企业(店)的业主(法人代表)作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经营销售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如因经营销售的食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