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细则(精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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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细则篇一
以《上海市学前纲要指南》和《规程》为依据,开展对新课程教材的研究和实践,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主题背景,做好活动前的备课和准备。
二、备课的意义
ø 备课是教师开展活动之前的准备工作,是分析教材、解读幼儿的一种表现。
ø 教师在备课期前后,必须对各方面的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而有针对性的实施活动。
ø 仓促上阵,课堂效果是不可能好的,所以说备好课是上好一堂课的先决条件。
二、备课的方式:
集体备课:
1、概念:
是指学校内同级组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分析教材重点,难点,并确定突破方法,撰写教案的过程。
2、作用:
开展集体备课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各位教师备课过程的不足,取长补短,提高教学的整体水平;可以将集体的智慧与个人的特长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提高;为更好地发挥集体备课的作用,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学校幼儿园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
3、要求:
① 教师必须进行集体备课(有2人以上组成的备课组),集体备课每两周不得少于一次。备课组内的每一个教师要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具有个人特色的教案。
②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本组的集体备课活动,统筹安排,严格把关。
③ 教师应积极认真地参加集体备课活动。集体备课时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
④ 参加集体备课活动,事先做好充分准备。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明确教学目的,熟悉教学内容,思考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设计。
⑤ 集体备课中要加强教育教学理论学习,进行教学反思,总结、交流教学心得体会,剖析教学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开展研究活动,提高开展园本研修的能力。
三、备课的检查及奖励
1、保教部加强对集体备课活动的检查,要有详实记录并定期总结、评比奖励。
2、各级组要全员参与,保证集体备课时间,无故缺席者扣发相应奖励津贴,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当天活动的须向教研组组长和保教主管请假。
3、园长、保教部、课程监测小组通过现场听课、检查备课、布置作业、参与教研等方式加强对教师备课的督导,并及时反馈。
4、学校对教师的备课实行“周查制”和“月查制”(检查办法见“教师日常工作考评细则”),并将分数记入个人考核档。
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细则篇二
1、对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婚丧假等情况的教职工颁发全勤奖,每学期末对本学期中没有上述情况者颁发学期全勤奖。
2、每学期对遵守园内安全制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职工实行安全奖。
3、对主动承担各类公开活动、展示活动、讲座、经验交流、比赛等活动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4、对获园级、区级、市级等奖项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5、 对承担管理或其他相关工作,能认真履职,并出色完成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6、对关心集体,主动做好份内、份外工作,并卓有成效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7、对积极参加市级课题研究,不计时间,对研究工作又推动作用,并取得相应成绩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8、对能积极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9、对指导本班幼儿获市级、区级、校级奖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二、处罚
1、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故违反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视作违纪,园方可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对处罚条例中未涉及的违纪行为,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做出相关的处罚决定,并按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2、无故缺席一次罚款40元,迟到1次罚款10元。
3、 每月迟到超过2次,第三次迟到扣除当月全部的全勤奖30元。
4、 早护导迟到同迟到处理办法,并不开调休。
5、带班时间内,主班教师私自离开幼儿,又未能安排其他人看班,给幼儿的生活造成安全隐患者,按违纪处理,应酌情扣除工资。
6、带班时间内,无论主班或配班教师,未开展相关的保教工作,教师未履行职责,并与他人闲聊与保教工作无关的闲事,或独自做与保教工作无关的私事视作违纪,应酌情扣除工资。
7、幼儿午睡期间,教师应细心照料,未能履行职责,或影响幼儿正常午睡的应视作违纪,酌情扣除结构工资。
8、无故缺席3次以上,幼儿园予以解聘;无故迟到3次按照缺席1次处理。
9、幼儿园教师发生个人生活作风问题,并且影响幼儿园声誉,幼儿园予以解聘。
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细则篇三
一、师德表现(10分)
1、优秀(10分),合格(7分)。
遵守《师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不能定为优秀: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②上班时仪表不规范者;③上班时间在班上或办公室吃零食者;④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⑤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托四;⑥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⑦不自觉节水、节电者。
2、师德表现方面定为不合格:①严重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者;②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性质严重的;④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教育不改的;⑥搞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不合格者本项记0分。
二、出勤情况(30分)
幼儿园设置考勤登记表,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封存。
1、有下列情况者分别予以扣分。①事假每月累计三天或三天以上本项记0分。(婚假、丧假、产假除外)。②病假:连续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生证明,不予扣分。③旷课每节扣3分;④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⑤幼儿园会议、幼儿园组织集体活动及各级会议,应参加的教师每缺1次扣3分。
三、保教工作(40分)
每学期对教师的各种教学计划、总结、教案、保教工作等方面按照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每月进行全面检查、量化评分。
2、教育教学工作(1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检查,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得10分、7分、5分。①教育环境:a、物质环境: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教育资源,供幼儿主动自由的探索,满足不同水平幼儿发展的需要(主墙饰、各区角、活动准备);b、精神环境:在师生交往中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为幼儿创造一种平等、宽松、理解、激励的精神环境;②组织活动方式与策略:引导幼儿积极主动的学习,能针对幼儿的能力差异进行个别指导,促进每一个幼儿在原有的水平上发展。③常规遵守:在活动中,幼儿能自觉遵守常规。④重、难点解决:能善于根据目的解决重点、突破难点。
3、保育工作(10分):每月对教师采取不定时的保育工作常规检查,其保育效果按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分别得10分、7分、5分。①生活技能指导:认真督促指导各环节幼儿生活技能。(盥洗、上厕、点心、进餐、午睡、穿脱衣服、整理床位、收拾玩具及生活用具)②班级环境卫生:班级的教玩具卫生安全,按规定清洗、消毒,摆列整齐有序。③班级财产的管理:管理好班级幼儿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
4、教研活动(10分):①听课:每月组织人员对每位教师听课一节,根据教学效果分别记5分、3分、1分。②备课:每月组织人员对每位教师的备课检查量化,分等级分别记5分、3分、1分。
四、班主任工作(10分)
1、班主任应按时完成班级工作计划、班级常规、班级工作总结;幼儿园每月组织对各班班级常规进行评定,按原始记录汇总评定优、良、合格,分别可得10分、6分、4分。①班级计划实施:认真执行班级工作计划,有措施,班级工作有条不紊;②班级常规:各环节有秩序地进行,幼儿自觉遵守常规;③班级环境卫生:班级周边环境清洁卫生、教玩具排列有序;④班级财产的管理:管理好班级幼儿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⑤能认真处理好班级日常事务,做好幼儿每天的考勤。
五、家长工作(10分)
班主任需做到以下工作:①每学期召开1一2次家长会;②每学期开展2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并附书面记录);③家教宣传栏每学期至少4次(交底稿);④每学期每生至少家访一次(并填写家长记录簿)。⑤当班教师如发现幼儿有异常现象,能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妥善安排;对每位教师每月进行家长评议,根据优、良、合格分别记10分、7分、2分。
六、奖惩办法
以上各项每分代1元钱,每月量化考核一次,汇总后计入月工资一起发放。
补充规定:
一、教师获奖
1、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素质竞赛、课堂教学竞赛,获镇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现金50、30、20元;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50元;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50、100元,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
2、开研究、示范课,按相应级别二等奖计算奖励。
3、指导学生临场竞赛得奖者:由幼儿园选送入围者,获镇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现金30、20、10元;获区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50、40、30元;市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奖励100、80、60元;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同次比赛只取高奖一人奖励,多人指导共同摊分。
5、若竞赛取名次不评等次,列前2名者按一等奖计算;列第3、4名者按二等奖计算;其余名次按三等奖计算。
二、全学期无迟到早退,且事假不超过4天者,期末奖励现金200元。
三、班主任工作量以每班40人为基准(小班35人)(小小班30人),每增加10人每月奖励20元,现生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细则篇四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早退。
2、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急诊出示相关医院的证明,紧急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向校长请假,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一时无法办到,则三天内须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3、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3天将通知原件交由校长签批意见。无特殊情况,个人学历进修一般不代课,教师按换课的原则事先将自己的课务安排落实好。因公外出的课务安排依上两者结合处理。
4、凡请假者必须在离校前交出本学科教材、备课本等相关资料,指明教学进度,以便教导处排课。
5、零星病假及事假离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一节课时间内的,向值日校委请假,一节课时间以上的,向校长请假。
6、如教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而擅自离岗的,以旷工处理。
7、婚、丧、产假,校长室办理请假手续,婚、丧、产假均作病假论。
8、早操、集会、学习,教师都要到场(特殊情况除外),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都要参加,否则按假论,违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论处。
二、奖罚规定:
1、旷工一天扣绩效考核积分5分,
2、旷课一节扣绩效考核积分2分,对上课迟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绩效考核积分1分,超过10分钟的按旷课一节论。
3、事假每天扣积分绩效考核0.5分,病、婚、丧、产假,只记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处理。
4、一学期结束,考勤累计无请假、旷课、旷班、迟到、早退现象,视为全勤,并计入量化考评,学期末评先评优优先考虑。
三、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天两次,第一次为上午8:00前,第二次为下午3:30后,教师到值日校委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代签作缺勤处理。
2、值日校委按月轮换。(具体见安排表)
3、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情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4、考勤结果按每周统计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5、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6、值勤人员必须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两次,除上课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为确保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充足的教学时间和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都要自学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课,按时坐班办公,按时参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勤。为此,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全体教师自觉履行并监督执行。
一、请假制度:
1、本考勤办法实行月统计制,一月一公布,一学期一汇总。一学期请假15节之内(含15节)每节扣0.1分,超过15节,每节扣考勤分0.2分,计入教师综合考评。
2、迟到、空堂和旷工: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在15分钟之内为迟到,15分钟之外至40分钟为旷工,时间在40分钟以上则累加。迟到一次记事假1节,旷工1节记事假3节,且因旷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个人承担。上课期间无故离开教室,记事假1节,超过15分钟记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处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个人承担。
3、事假:无特殊情况不要请假,必须请假者,需事先把个人负责的工作协调好以后,方可请假,否则以旷(误)课论处。教职工确因事请假的,向学校提出请假。电话请假时,7节(含7节)以下向副校长室请假,7节以上向校长请假,回校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校内请假3节以内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3节以上须到副校长室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请假(未履行手续而擅自休假者,以旷工计)。3天以上(含3天)须持有关证明到黄楼中心校请假。一天按7节,一周按35节计。
4、伤、病假:在职教师确因伤、病严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休息。对长期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中心校批准后方可休假。
5、丧假:直系亲属3天,旁系亲属(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病休:符合病休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请并报中心校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规定发病休工资,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8、个人外出学习须持有效证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个人工作之后,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事假论(学校安排的除外)。
9、对于学校组织的考试、阅卷、开会以及其他集体活动,一般不予准假,请假者一节记两节。对工作造成损失,有重大失误者,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计算均包含公众假期在内。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签到制,每天四次,教师到校门口保卫处签到。任何人不得请人代签。 2、考勤人员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值勤情况,作出详实的记录材料。
3、考勤结果按月公布,教师对公布结果,如有疑问,有权核查考勤的原始记录材料。
4、全体教师,有权监督值勤和统计人员。值勤或统计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5、值勤人员必须按要求,履行值日职责,每天至少检查两次,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值勤。
青州市黄楼街道大尹小学
2015.9.1
一、日考勤开始时间:
1、上午到校时间:7:20—7:35
下午考勤起始时间:2:10—2:20 所有学生上课时间均为考勤时间。
2、学校出勤和各种活动考勤结果存入教师考核档案。
二、请假制度
1、教师因病、因事不能到岗者,需经学校领导签批同意方可。如遇特殊情况,须先电话请假,回校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2、正常上班时间内需短时间出校门办理公、私事,由教务处批准方可出入;半天以上(含半天)至一周内(含一周)请假报到校长批准;事假一周或病假半月以上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审批。
3、病假人员要提供医院证明、购药票据。住院人员要提供医院住院发票。病假时间较长,按照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相关部门批准(批复件交存一份到学校)。
三、说明:
1、婚假、产假、丧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每位教师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出去办理私事,允许一周内请短时间事假一次。
3、除了学校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请假之外,短时间请事假4次算为请事假一天;一学期内,事假五天以上(含五天)者或病假八天以上(含八天)者,年末不评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4、凡未请假擅自离岗缺席者,视为旷工处理。
5、教师在平时出勤或其他活动中迟到三次算为旷工一次。在一学期内有旷工、旷课者,不得评优选先或晋级。
6、在评定职称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无请假的教师。
杨集中心小学
2015.2
一、请假、销假程序
教职工无论-公派、病假、事假,产假等请假类型,须提前到教导处领取请假条进行填写相关事项,依次由年级组、、校领导等科室进行通报签批,进行上课带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级组内相关事物交接安排;离岗前行政登记等相关事物就绪后,方可离岗。若由于身体疾病等紧急原因没有书面请假的,必须电话请假,依次电话通报校领导、教务处、年级组,主要先进行教学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后及时补签书面假条,上交教导处存档。教导处按照书面请假条进行汇总公示,没有相关书面请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进行统计和纳入绩效量化考核。擅自或无故离岗,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不论几天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住院治疗者住院手续必须齐全,否则按一般病假制度执行。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到校长处或教导处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应提前告知学校续假。
二、请假类型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
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公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出差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提供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迟到、早退。
2、教师上课铃响必须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罚5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情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0元。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教研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等缺勤一次扣罚20元。
1、假期前政治学习、全校性的集体加班、开学一周内和寒暑假放假
前一周请假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病假,请假一天按一天计算,无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请病事假一天按两天计算,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周一升旗仪式由团队办公室负责考勤,全校性应急例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值周老师、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按照学校考勤办法第三款第4、5条执行,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活动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学期末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考勤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时由政务处按照学校安全责任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二、审批权限
科室负责考勤。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党支部副书记请假。
三、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升旗仪式、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计假,含集体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3、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周一升旗仪式、假期政治学习等均不列入绩效考核之中,在每学期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期限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从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四、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团队办按照考勤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校办负责汇总形成通报纳入考勤考核。
3、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在内)工资照发。
5、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6、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考虑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
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9、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必须提前填写《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年级组、教导处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教导处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接受全校监督。
此规定自2015年11月18日起执行。
一、请假、销假程序
(一)、公假
1、婚假。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一周;凡男方年龄在25岁以上,女方年龄在23岁以上,婚假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2、丧假。凡亲生父母过世,丧假为6天;凡配偶父母过世,假期为6天。(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3、考试假、培训学习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各类国培、比赛、参观学习、计算机培训、继续教育、各类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其余均按事假计算。
4、产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大龄产妇产假按照统一标准为120天。如男教师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为护理假。(备注:均为连续计假)
5、探亲假。根据教育工作的行业特点,探亲原则上应放在全县教育系统正式放假以后寒暑假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具体事宜按照国家或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执行,提前离开的按照事假处理,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凡不享受探亲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所谓探亲假是指夫妻双方父母均不在当地的,按照工作时间确定探亲假,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二)、病假。病假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私立医院、私立门诊)诊断证明,若无病,经调查持假证明者,按旷工处理。短期病假由学校领导签字批准;长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领导审批,病情特殊或紧急需住院治疗的先住院治疗,并尽早在5天内给学校提供住院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病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三)、事假。工作人员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如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事假期间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上班,请假时间计算在内,按相关条款执行)。
备注:按课时请假:一天内请假时间达到4节课,按事假半天计算;一天内请假时间在2节课内,且不影响正常上课,能完成当日教学任务的,不计算请假时间,但一个月内累计请假课时达到4课时按事假半天计算,累计请假时间超过4课时按一天计算(带病坚持工作期间看病打针者除外)。
(四)、迟到、早退。
2、教师上课铃响必须进教室,超过5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算;
4、教师误课一节,算缺勤一天;政治学习及各种大型活动,集会不参加者,每次按缺勤一天记;迟到或早退每月累计6次按缺勤一天计算。
5、每月累计迟到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一天工资。
(五)、旷工、旷课。
请假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无特殊情况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均视为旷工。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教职工大会、假期前后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安全保卫稳定。
1、假期前后政治学习、全校性的集体加班,由行政办负责,不纳入绩效考核,具体操作按照前五条执行。
2、全校性应急例会、周一教职工大会、学校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由行政办或工会负责考勤,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3、班主任例会、教研会、升旗、业务学习、学习兴趣小组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负责,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将考勤结果纳入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4、凡是涉及安全保卫稳定工作的考勤,实行一票否决,由于教师个人离岗脱岗,没有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导致学校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或被上级通报的,根据情节,除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年终考核拟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时由保卫处按照学校安全责任管理办法和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二、审批权限
在5天以下,由主管校长审批;
请假在6-30天,由校长审批;
请假在30天以上,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教师在教职工例会、教研会、假期政治学习、应急事宜、校内集体加班、校内外集体活动时请假,由主管校长审批,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按照本科室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校内外临时性短暂活动由分管科室负责考勤,一般下发通报表扬,纳入应急绩效。
3、教师在升旗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时,向请假。
三、登记及考勤项目
1、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应急例会、业务学习、周一教职工大会、假期前后政治学习、教研会、升旗、学校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活动、校内外临时性工作或活动。
2、考勤时间每年分两次:每年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0日,全年计假,含集体加班、考试、阅卷、应急活动等。
报表扬,纳入应急绩效考核。按照学期计算,无缺勤的,在绩效考核中单独设立全勤奖。其余均由本科室负责考勤,纳入本科室相应绩效考核。
4、病假、事假、旷工、无故不上课、超出公假等产生的超课时均由本人承担,缺课一节扣除6元,顶课一节补6元,在个人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协调同学科教师或其他学科教师进行调课,没有产生超课时不在统计之列;公假期间产生的超课时由学校支付,由教务处负责汇总统计超课时。
四、计扣标准
1、公假:按照国家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规定执行,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全勤对待,对超出公假审核天数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2、事假:事假月累计1——2天,一天扣除20元;事假月累计3天以上者(含3天),一天5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病假:
不住院病假规定:女50岁、男55岁以上者,工龄30年以上者不住院病假每天扣10元;女50岁、男55岁以下者,工龄30年以下者不住院病假每天扣15元。当月无全勤奖。(备注:须出具县级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在家休息证明)
住院病假规定:
40岁以下县级住院每天扣8元,地区级住院每天扣6元,自治区级住院每天扣4元。当月无全勤奖。
40岁以上县级住院每天扣6元,地区级住院每天扣4元,自治区级住院不扣发工资。但当月无全勤奖。
住院病假规定:住院原则上要求出具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相关手续,如需往上一级医院住院,则需层层出具转院手续。无转院手续按县级医院扣发标准执行。
4、迟到、早退一次扣除5元。
5、旷课一节扣除50元,旷职一天扣除100元,在两节(或两天)以上扣除200元,旷课、旷职同时累加。
6、其余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备注:
1、升旗点名时教师没到,也未向主管领导请假,由德育办按照师德师风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2、因病因事不参加各类会议,由行政办负责汇总形成通报纳入应急绩效进行考核。
3、计划外受孕手术,按病假各条款执行。
4、计划生育、产假、婚丧假,人事部门文件规定(法定节假日算在内)
工资照发,但不能享受全勤奖。
5、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6、属于学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学习培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发全额工资,享受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根据培训学习相关文件,由派出科室提前确定离校和返校时间,上报校委会,自行超出规定时间按事假处理。
7、根据年度考核相关文件精神,全年累计请假超过15天以上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优,超过两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合格,根据当年考核要求,以考勤为主要依据确定一定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员。(备注: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考虑不在此规定内,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8、长期病假:长期病假或家里有特殊困难的由校委会研究后报教育局领导批示酌情处理。
9、外出学习培训、病、事假等人员必须提前填写《拜城县第二小学教职工离岗请假审批表》,由五个科室审批进行相关工作的交接安排后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将按旷工处理。(相关科室没有签字审批,未进行工作交接擅自离岗的,每处扣款10元,当月兑现同时进行绩效量化,若在离岗期间发生意外造成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公示制度
对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假期前后的政治学习的考勤结果予以公示,行政办每月公示一次,公示项目为姓名、时间、天数、扣款金额,接受全校监督。
此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拜城县第二小学
2015年11月20日
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 考勤内容
1、 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学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
2、 教学人员必须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者,视为旷课。
二、考核办法
学校实行领导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办公主任,按月汇总公布,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并兑现考勤量化奖金。
三、(一)学校签到签退制度
1、上午:教师于7:40到8:10必须签到。晨读由语数教师自行安排,(周一升旗时全体教师必须到场参加);签退时间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体教师于1:40到2:10之间签到,签退时间需在4:20分以后。
2、卫生值日教师必须于上课前做好相应的卫生。
3、教师工作例会为周一下午放学后进行,临时会议另行通知,每缺一场积金扣除5元。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请假期间的工作自行安排。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导主任工排。
2、教师病假3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
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凡经学校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必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
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
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有到校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或早退。
四、奖惩规定
1、学校每人每天拿出4元作为考勤量化积金(即一场一元,全学期约400元),迟到为半场、请假为半场、早退为缺勤。
2、由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
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每空一节课从考勤积金中扣除50元。
4、值日教师不负责责任,欺上瞒下的,今年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5、考勤每月一总结,期末兑现。
6、本项纳入教师综合量化,并作为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xx中心小学
2012年8月26日
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细则篇五
一、师德师风20分。有违“十不准”一条扣4分,扣完为止,造成严重事故者记零分。
二、工作量
①周工作量,平均工作量20分。每超一分加4分,每减一分从20分中扣4分,扣完为止。
②班主任,每担任一年加4分,不担任没有分。
③教研组长,每担任一年加2分,不担任没有分。
④年级主任,每担任一年加2分,不担任不加分。
⑤担任学校中层领导职务以上者,每担任一年加1分。
⑥以上可累计。
三、教学质量
①学校考试,单科同级同科平均分第一计30分,比第一名每少一分,从30分减一分为所得分,一人教两班者以两班平均分计入总分。
②竞赛类。每生每期每得省级一等奖计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市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区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不累计。
③中考。单科每生属前50名,计1分,可累计。
④教学计划与落实。计划完整且有可行性,4分。教案完整可行,10分。计划周周落实,20分。缺一周扣1分。
四、教科研类
①课题。立项者,市级课题组长2分,成员1分。省级课题组长4分,成员2分。结题者,市级课题组长6分,成员3分。省级课题组长12分,成员6分。
③评教评学。镇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区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等奖14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省级一等奖18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4分。
五、荣誉(表彰)。镇级1分,区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综合考核,计入此项,评“先”类不计此项。
六、考勤30分
①上班考核10分(含政治业务学习),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②上课考核10分(调课者,处理双方),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③外排听课考核10分。不参加者,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七、照顾
女50岁以上,男55岁以上者,照顾加2分。
2015.9.1
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制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工作关系着所教的每一位学生的前途命运,关系着祖国建设人才的`构建,关系着单位健康和-谐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促进教师个人的业务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分好课后,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就自然形成教师和学校的责任关系,要接受此制度制约。
二、学校一般不能一学年一分班,尽可能保持班级稳定。尽可能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特别是班级教师搭配的稳定。
三、每个班级的每位教师要与同班其他老师同心协力,抓好班级教育教学工作,不断完善提升班级管理工作及水平。如果该班流失率达到35%,该班学生解散,并入其他班级,授课老师待岗学习。
四、任教老师要尽力尽心工作,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班级单科平均成绩如与同级同科最高成绩差距10分者,学校要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并在半学期内有所提高。
班级单科平均分凡在期末与同级同科最高分差距在20分以上者,所授课老师待岗学习。
五、待岗学习期间,不评优、不评先、不晋级,并要深入班级学习听课,并交纳三项工资以外的所有金额作为学习培训费用和代课费用。
六、待岗学习期间,该教师每天(工作日)至少要听四节课,写好听课记录,每周写一篇学习心得,每天到教导处签到,经教导处考核合格方可停止,且接受教学任务上班。
七、凡未经请假脱岗两周以上者,以自动离岗论处,年度不考评,且报上级处理。
一、上下班:
每位教师必须按时上下班,每天早晨行政值班人员于第一节课10分钟前到岗,铃响后检查各班情况。要求班主任第一节课到校检查班级,特殊情况须向值班人员说明。所有教师须在第二节课铃响前签到,下午第三节课后签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者,视为迟到或早退。每日上午最后一节课无课教师可不坐班,但班主任除外,否则班级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二、请假:
若个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应提前写好书面请假报告,请假半日之内经教导处批准并存档,方可离校;1周内经分校校长批准交教导处存档后方可离校;1周以上者须经中心学校校长批准交教导处存档后方可离校。遇特殊情况也可电话或请他人告知行政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教导处,请假教师必须补办请假手续交教导处存档。教师进修或函授视情况而定,凡病假必须提供医院证明。
凡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
关于特殊假期的规定:1、教师婚假5天;2、子女结婚1天(计算假期天数时路途时间除外);3、丧假:(1)直系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丧假3天、(2)配偶及子女丧假7天(计丧假天数时路途时间除外),(3)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假1天;4、产假:(1)基本产假3个月。(2)晚育的初产妇延长1个月。(3)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延长1个月。(4)难产延长15天。产假假期从请假之日或孩子出生之日开始计算。5、男教师在子女出生时享受3天的假期。6、凡请假人员必须在假期结束后即时上班,如遇特殊情况还须续假者,按事假论处。
若遇节假日,则不顺延。
三、上课:
教师应该按时上课,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堂,凡无故不上课者,视为旷课;凡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者,视为旷课;凡上班期间吵嘴打架,酗酒等影响正常教学,视为旷课。上课期间教师不准抽烟,接打手机、在教室外走动,发现一次扣5元并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不准私自隔天调课,否则按旷课处理(出差、会议、考察交流除外),当天调课原则上不准,特殊情况由教导处批准,否则以旷课论处。公事人员尽量将公事期间的课程自行调节,并报教导处备案,否则教导处有权按事假论处。
四、会议、学习、活动及培训:
教师都要按照学校要求,准时参加各类会议、学习、活动及培训。凡无故不参加者(请假除外),视为旷课,校会、开学会、结束会均按2个课时计算,教师例会、教研活动按1课时计算,校内教师学习、培训每天按4课时计算。
五、考勤奖惩:
1、教职工月考勤奖60元;
2、教职工学期满勤奖为80元。
3、所有迟到或早退每次扣3元,从考勤奖60元中扣除扣完为止。
4、病假每节课扣10元(绝症病人、危重病人、因公受伤者除外),并扣除当天的午餐费和考勤奖;教师生病住院期间每天只扣5元(凭医院出院证明和医疗结帐单),修养期扣代课费,无课者病假每天扣10元,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0天者(住院者除外),处理方法在原有病假处理的基础上扣除年终奖金的50%。
5、事假每节课扣15元,若事假者当天无课,每天扣15元,并扣除当天的午餐费和考勤奖。
6、旷课每节课扣30元;
7、会议、学习、活动及培训无故缺席者按相应的课时数作为旷课处罚;
9、教师代课金每节10元(不分职称)。
10、全年病假(含住院)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超过20天,不发年终奖(按第13个月工资扣除)。
11、兼职人员病事假按周课时的每天平均节数扣除。
12、每学期允许教师有两天假期,学校不扣除相关费用,但教师必须安排好假期间的课程,并报教导处备案。
六、考勤与教师考核挂钩:
教师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达30次或事假累计10天或旷课达1节者(教师进修、因公事除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优,也不得参加学校各科评优。违反宣州区教(2015)6号文件规定的,按文件条例处理。
七、考勤结果每月累计一次,并公示。
八、本制度自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幼儿园教师考勤制度细则篇六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30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10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30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 ,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 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 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 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一、考勤细则
(1)工作时间
1、 教职工每天工作八小时。(不含突发性活动如开例会等)
2、依幼儿园工作需要,各部门人员进行轮流值班。
(2)病事假审批:
教职工请假一日内(含),由副园长审批,请假三日内(含),由园长审批。超过规定时间报董事长办公室批准。出勤统计由会计负责。
(3)考勤执行:
每日上、下班教职工由本人打卡进行考勤,考勤期间未打卡或在岗者,视为旷工。
(4)临时性任务:
经园务会通过的临时加班任务,按正常上班记录考勤。
(5)公 假:
1、公假不影响考勤。
2、以下情况为公假:
① 因工作需要领导批准参加的学习及开会。
② 在本园工作满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产假。
③ 国家法定的公假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单位适用。
(6)、迟到、早退
1、教职工迟到、早退1-1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10%,迟到、早退11-20分钟每次扣基本工资20%,迟到、早退21-30分钟每次扣月基本工资30%;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者,取消当月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
2、迟到早退31-60分钟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1天工资;教职工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每次作旷工1天处理,扣除3天工资。旷工一次,取消当期评优资格,取消当期调薪资格。不能在当天迟到后补请假,否则酌情视为旷工。
(7)、病 假
1、一天以上病假须出具镇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过园领导同意,按园办发文执行。
2、病假时间从假条之日起,公休日、节假日在内。
3、除急诊外,上班时间看病不予准假。
(8)、事 假:
1、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之事可请事假,事假必须提早一日向园长递交事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离园,否则不予准假。
(9)、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自行离岗者均为旷工。
2、旷工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脱岗,按自行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并发警告单。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行政办将提议园长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再结算工资。
(10)、调班
教职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调休须经园长批准。
(11)、考勤兑现
1、事假期间内不发工资、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2、参照出勤情况,结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儿园园长以下教职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由幼儿园规定专职人员负责监督。
2、规定穿园服的时候(每周一―周四及集体活动时)教职工一律穿园服打卡。
3、任何教职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违者将纪律处分。
(三)行政办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核实教职工打卡情况,抽查结果必须由在场部门负责人或教职工签认。
三、考勤管理的处罚规定
1、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当日确有按规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资10%,二次则扣月基本工资20%,以此类推。
2、教职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门主管书面确认证明,须在月底前呈交报告解释原因,否则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写出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签名认可;但特殊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五次,超过五次者,报园长审批。
四、教职工考勤表
(一)教职工考勤表作为每月结算教职工工资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行政办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填报教职工每月的出勤情况,包括每月补休、法定假期、无薪假、年假或其它,将上月之《教职工考勤表》报送行政办财务处。
五、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与现行《教职工手册》相冲突,以本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