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作计划 信息工作计划七篇(优秀)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一
一、建立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奖惩制度
各级妇幼卫生监测单位应制定本辖区内的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将妇幼卫生信息安全落实到各机构、各部门、各责任人,并制定和落实相关奖惩制度,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的安全意识。
各级妇幼卫生监测单位应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安全情况的调查、检查和督导制度,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的妇幼卫生信息安全核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保障妇幼卫生信息安全。
二、加强妇幼卫生监测业务培训规范
各级妇幼卫生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工作的客观需求,加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化信息技术培养和信息安全培训工作,整体提高从事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强化规范意识和管理意识,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机制的法律和规范,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本地本部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去规范工作。
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科室,应制定信息安全管理的具体科室制度,明确妇幼卫生信息妥善采集/保存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制定“个人隐私保密协议”,在采集妇幼卫生个案信息时,需与妇幼卫生信息个案本人或家属共同签署“个人隐私保密协议”。
三、妇幼卫生监测人员管理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
各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个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妇幼卫生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步骤进行妇幼卫生信息个案采集;已采集信息应及时上交并妥善保存,不得以任何途径向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人透露采集到的妇幼卫生相关信息。
1.妇幼卫生监测信息数据上报时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核后专人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部分重要数据按保密文件上报。
2.妇幼卫生监测信息数据原始报表(纸质)和电子存储设备(电子版)存放必须专门上锁,钥匙专人管理。
3.非妇幼卫生监测人员使用数据时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4.政府有关部门使用妇幼卫生监测信息数据时必须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经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5.任何个人及未经审批的部门不得使用监测数据。
6.基层保健科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将数据提供给他人及其它部门、单位。
7.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8.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9.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10.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11.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12.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妇幼卫生监测信息制度。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二
一、督导单位及内容
督导的单位有:xx镇卫生院、xx镇卫生院、xx镇卫生院、xx镇卫生院、xx镇卫生院、xx乡卫生院、xx镇卫生院、大交镇卫生院、xx乡卫生院、xx镇卫生院、xx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各乡镇卫生院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导采取的方式方法
通过听取基层项目管理人员的书面汇报、现场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和面对面的访谈等方法,对各乡镇在项目管理中的具体做法和实操经验做了详细了解,项目管理的总体评价是好的,但是也存在不足之处。
三、督导中存在的问题
(一)儿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1、儿童体检场地不完善、设施设备不全,不能为儿童
提供优质的服务。达不到儿童保健的目的;
2、儿童保健技术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
3、缺乏针对性科学喂养指导和早期教育宣传;
4、儿童系统管理中0-3岁儿童按规范要求完成服务次数不足;
5、体弱儿专案管理不规范;
8、0-6岁体检本未能及时入档,存在丢失现象。
(二)妇女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3、孕产妇系统管理手册未及时归档管理,未绘妊娠图;
4、孕前随访表个别乡镇有空白表,空项、漏项,逻辑错误严重;
5、登记本的内容和居民档案里的内容不一致;
6、随访记录有弄虚作假行为;
7、工作宣传不到位,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低;
8、产前筛查率偏低。妇女病查治率偏低。
9、叶酸补服人数偏少,部分未签订知情同意书。叶酸随访率偏低。
(三)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1、各项目单位资料整理不规范,装订不够整齐;
2、孕产妇早期建册率与孕期咨询检测率偏低;
3、个别乡镇妇幼保健人员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四、工作亮点
1、xx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xx-x对待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在很短的时间内把儿童资料整理规范,档案也按要求完善。
2、xx乡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xx-x责任心强做到登记本和随访表一致,产后访视扎实,每入户随访一例,认真登记并且支付凭证小票上均有联系电话以便核查其真实性。并自制了关于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宣传手册。
3、xx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xx-x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严格按照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要求,注重宣传工作,整理各项表格资料及试剂的存放工作。
五、采取的干预措施
矢。
2、工作中要留下“痕迹”,做到工作实绩与书面记载相一致,以保证检查中有据可查。
3、加大宣传力度,摸清育龄妇女数,提高早孕建册率。
4、完善叶酸发放制度,做好叶酸规范随访工作。
5、整理。
一、县妇幼保健院每月20日召开了全县医疗单位工作例会,妇幼信息人员参加了会议,以会代训,进行了项目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了信息软件操作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信息管理能力,掌握了项目信息知识。
二、院领导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把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中,定期召开项目例会,部署信息工作任务,及时总结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政策。
2015年对25个乡镇共督导4次,县保健院实施责任包保制,包保人共8人,分4组,每组2人、包6个乡镇,不定期下乡指导妇幼工作。通过督查掌握了全县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妇幼信息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四、 项目信息反馈情况
(一)、孕产妇保健情况
全县活产数17736人,产妇数17624人,产妇建卡数16405
人、建卡率93.08%,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15526人、早检率87.54%,产后访视16262人、访视率91.69%,产妇系统管理15353人、系统管理率86.56%,剖宫产5488人、剖宫产率30.94%,孕产妇死亡3人、死亡率http://万。
(二)、7岁以下儿童健康状况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74 ‰,婴儿死亡率3.44‰,新生儿访视16371人、访视率92.3%,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109607人、管理率90.0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49370人、系管率87.36%。
五、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部分乡镇医院信息员更换频繁,对信息报表等相关信息工作不熟悉,工作质量差。全县信息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
(二)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软件使用普遍存在的问题:信息录入不及时;信息数录入项目不全;平台功能不完善;平台后台运行速度太慢。
(三) 孕产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不到位,孕产妇健康知识的知晓率低。
(四) 儿童家长健康体检意识不高,不定期按时给儿童体检。
(五) 保健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高,导致百姓不认可妇幼工作。
五、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信息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工作
重要性的认识,相对稳定信息工作人员,确保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转。
(二) 进一步加强信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尤其要加强对新的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信息软件的应用及妇幼卫生信息各项指示的填报,提高工作质量。
(三) 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百姓自我保健意识及知晓率。
一、督导基本情况
我区组成 1 个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由副局长张占博、驻县蹲点专家
董桂芳、防保股顾春杰和保健站站长修德东组成,督导时间从2011年5月24日至26日三天,督导单位为承德市第六医院、营子镇卫生院、寿王坟镇卫生院、北马圈镇卫生院、汪家庄镇卫生院以及河北村卫生所、罗圈沟村卫生所、北马圈村卫生所和汪家庄村卫生所。
107.58%。全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接诊0人,抢救成功 0人。全县“降消”项目培训 70 人,选送参加市级进修 2 人。各镇情况:营子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助14人,补助金额 0.56万元,叶酸发放 90 人, 535 瓶;汪家庄镇卫生院叶酸发放 42 人, 240 瓶;寿王坟镇卫生院叶酸发放 39 人, 226瓶;北马圈镇卫生院叶酸发放 42 人, 228 瓶;区保健站叶酸发放 11 人, 66 瓶。
2011年1-5月份全区农村孕产妇 60 人,住院分娩补助81人,(包括2015年未补助人员),补助金额 3.24 万元。叶酸发放 141人, 715 瓶。各镇情况:营子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助2人,补助金额 0.08万元,叶酸发放 43 人, 237 瓶;汪家庄镇卫生院叶酸发放 24 人, 135 瓶;寿王坟镇卫生院叶酸发放 33 人, 187瓶;北马圈镇卫生院叶酸发放 28 人, 83 瓶;区保健站叶酸发放 13 人, 73 瓶。
二、主要做法
组织管理方面: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并展开工作。制定各项目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和总结。制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限价标准,制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规范及补助流程,制定了本地区叶酸发放流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开展项目活动,有详细记录,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与流程;叶酸药品与发放管理、信息管理及健康教育宣传制度等)。
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央及省级经费足额、及时从县财政到达项目使用单位,住院补助资金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无挤占、平调、挪用(降消资金也与支付中心做好协调工作),各项财务单据保存完整。
2015年项目资金使用: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市级拨付资金18.74万元,补助5.04万元。2、降消项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925万元。其中用于培训经费3万元;社会宣传经费1万元;健康教育经费0.5万元;驻县蹲点专家经费补助1.425万元(驻县蹲点专家对基层培训每县1万元、驻县蹲点专家每人交通补助250元、补助经费每人4000元)。
2011年市级项目资金到位时间 2015年12月 ,到位资金 7.36万 元,县级财政拨到项目单位资金时间 2015年12月 ,到位资金7.36万元 元。
人员培训及进修:开展区、镇、村三级管理人员、妇幼及产科人员技术培训。根据省降消项目培训内容要求,逐级培训。分别于3月、12月各培训一次,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实施方案、经费管理、转诊急救网络的建立、监督及协调等。二是业务人员培训。对区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培训,原则上轮训一遍,内容主要包括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以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同时培训正常产科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等,培训时间4天以上。对各村保健员(村医)重点培训项目目标、内容,让其了解项目内容,搞好宣传,协助做好高危产妇的转诊。临床进修人员以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操作规范、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以及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等。
健康教育宣传:健康教育。制定全区“降消”项目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降消”项目宣传力度。
2、举办“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进行健康知识的传播;
4、因地制宜制作孕产期保舰安全分娩知识宣传画,张贴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和公共场所,使群众了解有关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
5、充分利用电视,制作生活小百科宣传材料,广泛宣传孕产妇及儿童保健知识,使广大妇女儿童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信息管理:制定了区妇幼卫生综合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规范,
指派区保健站信息科长黄艳红专门负责信息工作,建立了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信息报告、质量控制、信息安全制度。信息上报及时,审核认真。各项原始资料、个案登记表和汇总报表记录完整,保存完好,归档整齐。
档案管理:基本上规范管理各种档案资料,镇村级档案管理工作正在整改中。 孕产妇抢救中心及绿色通道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抢救中心各项制度,成立了领导小组及专家,有可行的、明确的呼救、运转、抢救运作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有专用的孕产妇急救电话120、5017758,备有处于功能状态的救护车,救护车内设备和急救药品完善,5分钟内出车。危重症急救中心.设置布局合理,出入通畅,固定人员达到70%,值班医师能胜任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急救设备包括呼吸机、监护仪、氧气瓶、吸引器、产包、气管插管和静脉切开包等急救药品≥20种。
降消项目驻县专家蹲点情况:有年度工作计划,包括产科管理、业务培训、对项目工作督导及业务指导、下乡时间安排等方面内容。但由于特殊原因,专家于2001年5月下旬来我区督导三天,分别对承德市第六医院孕产妇急救中心、各镇及每个镇的一个村进行了培训指导。
三、存在的问题
1、 档案管理不规范。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到位,尤其是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更是不完善,产后访视不及时,有的根本不访视。
3、 基层报表普遍存在着漏项问题。
四、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1、 规范档案管理,派专人督导协助管理各种资料归档。
2、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6月份组织全区镇以上妇幼保健工作人员去承德县学习,从而扎实系统的推进我区妇幼保健工作。
3、 培训基层报表填写,做出各种报表样本,减少错漏报现象。
一、二个系统化管理三季度检查情况:
1、这次二个系统化管理检查,主要对15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督导检查,妇幼保健方面检查的内容有:二个系统管理的各种表、卡、册登记基本齐全,下村入户及时,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基本到位。通过检查做的比较好的卫生院有:东张卫生院,前仙卫生院,南因卫生院,姬村卫生院。。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整体存在的问题:
妇幼专干队伍比较年轻、业务技术相对不足,技术服务水平低。目前,我县妇幼保健管理服务水平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理顺,大多数育龄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差,为育龄人群服务的能力和操作技能还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一是二个系统管理的表、卡、册、单填写记录有部分乡镇卫生院不完整,有缺项漏项,部分乡镇出现弄虚作假现象。二是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登记内容不全,各种表、卡、、册登记内容不全,下村入户时间不到位,对全乡基础数据不清,三、各乡镇卫生院房屋设施和设备设施不规范。
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卫生院有:北正卫生院、马村卫生院、北褚乡卫生院、宋曹乡卫生院、苏村乡卫生院。二、是大多数乡镇技术服务人员对基本数据掌握不清,一些报表数据不实,逻辑关系不清,误差大。三是缺乏业务自学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提高较慢。
三、接产单位存在的问题: 医疗机构工作开展不平衡,少数单位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重视不够,未能达到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工作流于形式,应付对待。由于医疗保健机构宣传不到位,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群众思想上不重视,抱有侥幸心理,导致部分患儿因未能筛查而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存在只收费不筛查现象,为将来埋下隐患。
四、建议与对策。
1、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妇幼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两个系统的管理水平,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2、妇幼专干加强工作责任心,工作认真细心,做到经常性进村入户时间,摸底调查,及时发放,随访登记。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按排、有总结,报表上报及时,卡、表、册、单填写记录及时完整,做好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协管部门的业务联系与沟通。
3、加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理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加大妇幼专干培训力度和业务自学能力,加强宣传、发放力度,保证妇幼专干的工作时间,把妇幼保健工作工作搞好。
4.各接产单位领导要加大对新筛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努力扩大新筛的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对新筛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采血人员一定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好的方面:
宣传最扎实最新颖:xx
入村最多,儿童管理广泛:xx
高危筛查最好最多:xx
本院住院分娩改善:xx
二.存在的问题
1.儿童体检率低。
2.儿童保健卡保存不完整、不规范。
3.对本村新生儿童基本情况掌握不全。
4.个别卫生室摸底数据偏少,高危筛查少,管理少,访视少,仍停在村医疫苗接种访视阶段。
6.对宣传动员住院分娩的力度不够。
7.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不及时。
8.对需要按时报送的各种报表及信息保存不完善。
9.常规工作被动,计划、安排、村级的目标责任书没有签定,培训迟缓。
10.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的宣传内容单一。
三.建议和意见
1.继续加大各级领导对妇幼卫生项目工作的行政监督监管力度。
2.出台包乡人员管理制度。
3.工作进展缓慢地方尽快改变工作措施和方法,完善不足。
4.继续加大健康教育宣传,普及核心信息和重点信息,做到妇幼保健知识家喻户晓。
5.包乡人员参与辖区具体工作指导,信息反馈。
6.继续培训业务知识、产科常见病的识别,掌握高危因素,及时转诊。
7.充分发挥村医的网底衔接、知明人士的倡导作用。
8.加强县、乡两级产科急救能力,新生儿窒息复苏操作水平,保证孕产妇及新生儿生命安全。
9.利用待产室、提高住院分娩的可及性。
xx乡卫生院妇幼办公室
2012 年 xx 月 xx 日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三
一、活产、孕产妇系统管理、死胎死产、孕产妇死亡质控
(一)医院自查
(二)保健科的活产和孕产妇系统管理自查
1. 地段保健科将医院产科出生证的活产信息、地段大横卡、《孕产妇保健调查表》上报的活产数据进行相互核对,并进行漏报调查。
2. 查验存档的母-子保健健康档案,核对大横卡的原始登记,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信息错漏报登记。
3. 填写并上报《活产、孕产妇系统管理质控汇总表》。
(三)死胎死产质控
1. 查阅记录范围:围产儿死亡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本或评审记录本、产房分娩登记本、产科质量季报表、医院电脑检索库、根据需要查阅原始病历。
2. 核实范围:北京市本市及外地户口死胎死产,户口一栏本市填写户口详细地址,外地填写户口所在省及在京详细暂住地址。流动人口由发生死亡的医院所在区上报,不要按居住地所在区上报。
3. 如果医院有无电脑检索。
4. 填写并上报《医院死胎死产核实情况表》、《围产儿死亡(死胎、死产)错、漏报情况调查表》。
5. 时间范围:死亡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死胎死产。
(四)孕产妇死亡
各医院需自查的相关资料包括死亡登记本、死亡证明存根、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危重病人转院登记、《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北京市医院产科工作质量季报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等个案或报表。
填写并上报《北京市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孕产妇死亡)》、《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孕产妇死亡质控登记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信息
1. 核对某季度产科报表与出生证的活产数;
3. 填写并上报《出生证活产信息登记表》、《出生证活产信息汇总表》。
二、儿童生命监测质控
(一)保健科(乡卫生院)自查
1. 5岁以下儿童死亡有无专人负责、有无登记册、有无《生命监测工作方案》、有无漏报、儿童卡片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卡片完整性、死因分类是否准确、死亡数与季报、网上录入是否一致。分年龄、性别的死亡数是否与年报表一致。
2. 检查儿童花名册和死亡登记册的记录是否与上报的死卡及报表一致;
填写《北京市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
(二)医院自查
有无书面上报流程和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保留原始登记,核对出入院登记、死亡登记、分娩登记以及五联单等资料,检查是否在该院发生死亡的儿童均已上报,以及死亡卡片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家长联系方式、死亡诊断是否填写完整)。可能涉及的科室有:统计室(或医务处、病案室)、产科病房、儿科(如无儿科应检查内科)病房或儿科门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急诊等,以及其他有可能发生儿童死亡的科室,如传染科等。
核对后填写《北京市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
三、儿童系统管理年报质控
(一)社区年报质控
1. 质控内容: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新生儿访视覆盖率、流动儿童保健管理情况。
2. 质控方法:
(1)核对儿童花名册和儿童保健记录数量是否一致;
(5)查看流动人口儿童管理情况:从“计免登记册”或“计免电子档案系统”中抽取0岁组“流动儿童”20-50人(如果0岁组数量不足,可选取0-1岁组流动儿童),核实其是否在《儿童保健花名册》上登记,以及是否建立《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了解流动儿童的保健覆盖情况,记录流动儿童体检“建册数”。
(二)托幼园所年报社区自查
1. 质控内容: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儿童入园体检率、贫血患病率、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五官保健覆盖率。
2. 质控方式:幼儿园年报质控
(1)核对在园儿童名册和儿童保健记录数量是否一致;
(2)随机抽取在园儿童总数的10%的保健记录(不少于20本),计算儿童保健覆盖率、儿童系统管理率,与上报数据比较(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统计年度内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1体检,并有1次血红蛋白检查的儿童数)。
(4)查看园所体弱儿童登记册,统计2015年大体检期间贫血儿童与低体重儿童人数,并核对患病儿童保健记录,计算贫血患病率及儿童低体重患病率。随机抽取未患病儿童保健记录10-20本,用评价卡片进行年龄别体重评价,是否有低体重儿童漏报。
(5)抽取在园中大班儿童总数的20%的保健记录(不少于30本),计算儿童五官保健覆盖率(口腔、视力)与上报数据进行核对。
3. 质控范围:保健科抽取辖区内2~3所幼儿园;区级抽取地段保健科辖区内1~2所幼儿园。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四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各级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的保密制度,确保个案调查资料、原始数据及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三、各单位要落实保密责任制,选择具有保密工作经验且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的安全性。
四、各类原始数据(表卡)和网络直报用户帐号资料,按涉密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应经常检查用户权限系统,发现或怀疑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五、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妇幼保健信息要专用计算机,其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六、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和杀毒,确保计算机安全、正常运行。
第一条 为加强祁东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应用与规范管理,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祁东县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工作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病普查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第三条 祁东县卫生局、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医院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负有安全和保管责任。
第四条 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系统数据另作它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第六条 所有信息使用人员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并妥善管理,不能多人共用一个帐号。
第七条 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涉密信息人名单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第八条 各使用单位所有涉密信息人员因工作变更、离职等原因调离岗位时,应及时删除该员工帐号,并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县妇幼保健院。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五
一、明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要在2014年底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原则上省级有3-5名,市州级有2-4人,县级1-2人。
1.信息科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涉及计划生育中期引产的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定。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全省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镇卫生院或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甘肃省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报表”,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甘肃省围产儿情况调查表、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调查表、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调查表及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调查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上报甘肃省妇幼卫生年报及有关调查表至市州妇幼保健机构,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市(州)妇幼保健机构要每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并上报所有甘肃省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省妇幼保健院,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实行孕产妇及儿童死亡评审报告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报告对象
凡发生在我省境内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包括民营)内出生或引产的缺陷儿(无论孕周大小,排除计划外引产)均需及时登记并填写相应的报告卡逐级报告。
(二)报告流程
1.发生在村级的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村医要及时登记并上报死亡线索至乡卫生院,乡卫生院登记留底,并组织人员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填写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名单报告至县妇幼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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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 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 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 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六) 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 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 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八) 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第七条 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八条 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
第九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
第十条 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第十一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 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十三条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配备。保健人员配备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第十四条 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班、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
第十六条 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严格岗位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例会、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母婴保健法》中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和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的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对长期在妇幼保健机构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2003〕14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 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与评估,同时应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评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七
各镇卫生院、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民营医院:
近期,有不法分子从非正常渠道获得产妇个人信息,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名义从事行骗,给产妇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保护公民隐私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全县各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定《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并落实国家有关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的法规制度,充分认识妇幼卫生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相关人员对妇幼卫生信息数据的安全意识。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要明确分工,信息填写、录入、报送、保管等各个环节都要责任到人,任何人不得擅自向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单位透露采集到的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所有妇幼卫生信息的使用都要切实履行利用程序。外单位因工作、科研、调查等需要查阅、复制或出具证明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详细说明妇幼卫生信息利用的内容、方法、范围和目的,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信息管理人员方可按照档案借阅管理流程提供相关信息,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由利用人负责。
三、妥善保管信息资料。各类门诊登记本、专案管理登记本、个案登记卡、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等记录有服务对象个人信息、服务内容和检查结果的纸质登记资料原件在科室保管满三年;各类业务、项目工作和行政统计的'月报、季报表在科室保管满二年;各类年报,“三网”监测和母婴阻断表卡,人员、财务、机构运营等报表在科室保管满三年;以上报表原件在科室内达到保管年限后,应整理装订后移交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四、防止电子信息意外泄密。所有电脑设备和移动硬盘、光盘、磁盘、u盘等存储介质在送出维修和报废前均应将其中保存的软件信息系统数据、与妇幼卫生工作相关的文档、表格和图表等电子文件进行备份,确认备份信息完整无误后,再将相关信息清除,防止泄密;并将备份的重要数据和保密性信息交单位档案室保管,一般工作信息由科室负责人保管。
五、加强登陆密码管理。各单位登陆合肥众信妇幼信息系统的工作人员均要设置登陆密码,出现人员变动或离岗时,各单位信息管理人员及时删除其账户或更改人员信息,修改登陆密码。
六、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13.依法允许公布的代表国家或地区的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的主要指标必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任何妇幼卫生信息和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