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信息工作计划大全(八篇)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一
一、活产、孕产妇系统管理、死胎死产、孕产妇死亡质控
(一)医院自查
(二)保健科的活产和孕产妇系统管理自查
1. 地段保健科将医院产科出生证的活产信息、地段大横卡、《孕产妇保健调查表》上报的活产数据进行相互核对,并进行漏报调查。
2. 查验存档的母-子保健健康档案,核对大横卡的原始登记,进行孕产妇系统管理信息错漏报登记。
3. 填写并上报《活产、孕产妇系统管理质控汇总表》。
(三)死胎死产质控
1. 查阅记录范围:围产儿死亡登记卡、围产儿死亡登记本或评审记录本、产房分娩登记本、产科质量季报表、医院电脑检索库、根据需要查阅原始病历。
2. 核实范围:北京市本市及外地户口死胎死产,户口一栏本市填写户口详细地址,外地填写户口所在省及在京详细暂住地址。流动人口由发生死亡的医院所在区上报,不要按居住地所在区上报。
3. 如果医院有无电脑检索。
4. 填写并上报《医院死胎死产核实情况表》、《围产儿死亡(死胎、死产)错、漏报情况调查表》。
5. 时间范围:死亡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死胎死产。
(四)孕产妇死亡
各医院需自查的相关资料包括死亡登记本、死亡证明存根、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危重病人转院登记、《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北京市医院产科工作质量季报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等个案或报表。
填写并上报《北京市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孕产妇死亡)》、《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孕产妇死亡质控登记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信息
1. 核对某季度产科报表与出生证的活产数;
3. 填写并上报《出生证活产信息登记表》、《出生证活产信息汇总表》。
二、儿童生命监测质控
(一)保健科(乡卫生院)自查
1. 5岁以下儿童死亡有无专人负责、有无登记册、有无《生命监测工作方案》、有无漏报、儿童卡片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卡片完整性、死因分类是否准确、死亡数与季报、网上录入是否一致。分年龄、性别的死亡数是否与年报表一致。
2. 检查儿童花名册和死亡登记册的记录是否与上报的死卡及报表一致;
填写《北京市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
(二)医院自查
有无书面上报流程和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保留原始登记,核对出入院登记、死亡登记、分娩登记以及五联单等资料,检查是否在该院发生死亡的儿童均已上报,以及死亡卡片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家长联系方式、死亡诊断是否填写完整)。可能涉及的科室有:统计室(或医务处、病案室)、产科病房、儿科(如无儿科应检查内科)病房或儿科门诊、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急诊等,以及其他有可能发生儿童死亡的科室,如传染科等。
核对后填写《北京市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
三、儿童系统管理年报质控
(一)社区年报质控
1. 质控内容: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新生儿访视覆盖率、流动儿童保健管理情况。
2. 质控方法:
(1)核对儿童花名册和儿童保健记录数量是否一致;
(5)查看流动人口儿童管理情况:从“计免登记册”或“计免电子档案系统”中抽取0岁组“流动儿童”20-50人(如果0岁组数量不足,可选取0-1岁组流动儿童),核实其是否在《儿童保健花名册》上登记,以及是否建立《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了解流动儿童的保健覆盖情况,记录流动儿童体检“建册数”。
(二)托幼园所年报社区自查
1. 质控内容: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儿童入园体检率、贫血患病率、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五官保健覆盖率。
2. 质控方式:幼儿园年报质控
(1)核对在园儿童名册和儿童保健记录数量是否一致;
(2)随机抽取在园儿童总数的10%的保健记录(不少于20本),计算儿童保健覆盖率、儿童系统管理率,与上报数据比较(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统计年度内按年龄要求接受生长监测或4:2:1体检,并有1次血红蛋白检查的儿童数)。
(4)查看园所体弱儿童登记册,统计2015年大体检期间贫血儿童与低体重儿童人数,并核对患病儿童保健记录,计算贫血患病率及儿童低体重患病率。随机抽取未患病儿童保健记录10-20本,用评价卡片进行年龄别体重评价,是否有低体重儿童漏报。
(5)抽取在园中大班儿童总数的20%的保健记录(不少于30本),计算儿童五官保健覆盖率(口腔、视力)与上报数据进行核对。
3. 质控范围:保健科抽取辖区内2~3所幼儿园;区级抽取地段保健科辖区内1~2所幼儿园。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二
1、使用全县统一的.妇幼卫生统计报表及登记表、卡、册。
2、认真收集、整理各类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3、对原始资料不随意修改、不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虚报、瞒报、迟报和缺报。
4、按时完成妇幼卫生报表,经领导审阅后,在规定时间内送报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
5、开展妇幼保健信息质量控制,定期开展重要信息、数据的核实、补漏。
6、充分利用妇幼卫生信息定期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1、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2、认真填报“江西省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江西省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儿童死亡报告卡”。
3、认真登记《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妇女病普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表格。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4、7、10月份的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三
一、全镇卫生所有村妇幼人员要坚持每月三十号参加例会制度。
二、所有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和迟到,并认真听文件精神及有关工作指导。
三、妇幼人员要实行月报,季报必须30号之前报出生、死亡数。
四、村妇幼人员要按上级要求把各种表格认真核对填写清楚。
五、每年定期对全镇妇幼人员进行一次测试和考核,对考核不过关者在进行培训直到过关为止。
六、家长联系制度
每学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保健及膳食营养知识。
利用宣传栏及时向家长宣传、介绍幼儿在园情况,对有病的幼儿当面向家长交代采取措施。
采用向家长发信的方式和家长联系。
与患儿家长经常联系,问讯患儿病情,指导家长做好护理患儿知识和方法。
每周食谱和每季度营养计算结果向家长公开。
卫生保健统计制度
做好十项记录工作,记录要清楚。
每天晨检、午检、并做好记录。
对幼儿的每次查体、职工查体均做好记录,根据查体情况对幼儿体格发育,膳食营养,进行评价。
对幼儿的各种疾病做好记录,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各种卫生检查均做好记录,对每天的.消毒情况、幼儿的特殊情况均做好记录。
收好幼儿的中药、中成药、西药,并按时为幼儿服药,中药烫后为幼儿服,并做好记录。
村妇幼人员要认真做好笔记,随时查看。
七、村妇幼人员上墙资料和各种月报、季报数要齐全。
1、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2、认真填报“江西省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江西省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儿童死亡报告卡”。
3、认真登记《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妇女病普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表格。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4、7、10月份的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四
范文一、
一、 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二、 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提供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
三、 负责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四、 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五、 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范文二、
一、明确全省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列入当地卫生发展规划和目标管理的内容,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收集整理、汇总、质控、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要在2014年底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科,选派懂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及统计分析的人员充实到工作岗位,信息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原则上省级有3-5名,市州级有2-4人,县级1-2人。信息科要配备专用计算机,保证信息网络的及时开通和正常运行,对涉及计划生育中期引产的相关数据按国家保密规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计划生育服务登记、孕产妇传染病实验室检测登记、孕产妇传染病登记、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等。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按月上报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配合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死亡孕产妇调查,提供死亡孕产妇病历、抢救记录等医疗保健资料,做好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及评审工作。
三、做好全省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全村(社区)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镇卫生院或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甘肃省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报表”,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14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上报甘肃省围产儿情况调查表、甘肃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调查表、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调查表及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流动人口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调查表、妇女病普查情况调查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调查表到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上报甘肃省妇幼卫生年报及有关调查表至市州妇幼保健机构,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四)市(州)妇幼保健机构要每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并上报所有甘肃省妇幼卫生年报调查表至省妇幼保健院,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质量评估报告、主要数据分析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五
1、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
2、认真填报“江西省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江西省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儿童死亡报告卡”。
3、认真登记《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妇女病普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表格。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4、7、10月份的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5、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2015年妇幼卫生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省“妇幼卫生年”活动方案为内容,以开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为主题,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一法两纲”,实施妇幼卫生项目,进一步加强人才培训,抓好县、乡、村二级妇幼卫生网络建设,提高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两个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全面推进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圆满完成妇幼卫生工作目标任务,使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 50/10万、15‰以下。
一、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一)切实抓好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县妇幼保健院严格项目要求与标准,科学规划,功能设置具有前瞻性,力争年内完成住院楼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2、进一步加强乡村妇幼保健体系建设。一是基础建设的项目、乡镇卫生院,必须规范设置产科;二是年内重点建设的村卫生室,必须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改善妇幼保健工作条件。
(二)认真抓好妇幼保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1、对全县新调整的妇幼人员,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培训后进行考试考核。
2、年内选送县级产儿科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市高级产儿科生命支持培训和孕期健康教育培训。
3、县级对乡镇产儿科专业人员轮训不少于2期,县妇幼保健院的产儿科执业医师对全县取得产科资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责任到入实地指导,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中心、乡镇卫生院防保科(室)对各片(辖)区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加强督导,确保妇幼保健工作落到实处。
4、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三)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1、县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采取网络直报、表卡同报双向管理模式,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
2、加快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力争年底全面实施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直报。
二、进一步发挥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一)大力开展妇女保健服务
1、进一步加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一是开展好育龄妇女基线调查,摸清育龄妇女和孕妇基数,动态掌握怀孕妇女;二、是扎实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城镇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0% 以上七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80%以上;三是动态筛查管理高危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100%。
2、进一步加强妇女保健服务,不断拓展保健服务领域。一是大力宣传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知识,提高目标人群接受婚前保健和孕前保健服务的自觉性;二是县妇幼保健院大力开展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服务,满足广大妇女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开展面不低于30%;四是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防治,抓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开展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加强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培训,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1、大力实施干预措施,有效控制出生缺陷。进一步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县级开展产科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筛率达70% 以上,中心(镇)卫生院新筛率达50%以上,普通乡卫生院新筛率达30%以上。
2、大力开展儿童系统保健服务。一是县妇幼保健院全面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并强化基层工作指导,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等儿童保健服务, 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城镇达90%以上,农村达75%以上;二是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尤其是儿童“四病”的防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三是认真开展幼托园所的卫生保健和业务指导,每年专项工作不于少于2次,入幼托园所的'儿童健康体检面100% ,体检率达90%以;四是认真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对出生的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预防接种率达95%以上,及时接种率75%以上。五是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以计划免疫为依托的儿保门诊,年内必须正常开展工作。
(三)依法实施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2、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全省统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教材,规范考核项目内容, 2015年将组织开展《母婴保健法》执法监督检查,打击非法从事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和产科服务等违法行为。
3、加大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督导,县对乡镇督导不少于4次,乡镇对村督导不少于6次,不断提高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质量。
三、实施妇幼保健项目,切实降低“两率”
(一)扎实开展"降消"项目,强力推行住院分娩
1、努力开展“安全分娩健康行”宣传活动。按照全市广泛开展安全分娩健康教育活动的总体部署与要求,县妇幼保健院及各级医疗机构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农村院户和孕产妇家中,利用发放住院分娩通知书、家中分娩风险因素告知书、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申请表、给孕产妇孕期保健三封信、安全妊娠与分娩宣传挂图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分娩健康教育活动,使农村孕产妇安全分娩健康教育知晓率达90﹪以上。
2、进一步健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网络,明确职责与任务,时刻处在功能状态,建立起孕产妇急救快速联动机制;二是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人民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孕产妇危急症抢救中心”建设,健全县级孕产妇急救专业技术队伍,畅通孕产妇急救电话,达到“呼之即出、出之能胜”,提高抢救成功率,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三是进一步加强中心、乡镇卫生院产科能力建设,做好孕产期保健,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与转诊,孕产妇危急重症的识别、转诊时机的把握、转诊前及途中生命体征支持的急救措施,以及正常分娩的接生工作。
3、切实抓好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严格按照降消项目贫困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及贫困孕产妇救助程序,做好贫困孕产妇救助工作,同时与“新农合”有机结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先补助100 元后再按“新农合”报账程序予以报账,让所有的孕产妇都能享受到住院分娩救助,从而有效提高住院分娩率,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5%以上。
4、认真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县妇幼保健机构要对每一例非意外死亡的孕产妇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意见。评审专家组每年定期举行两次孕产妇死亡评审,形成专家意见,及时反馈并干预导致孕产妇死亡因素。
四、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确保妇幼信息质量
(一)稳定妇幼信息队伍,加大投入力度
要切实提高妇幼信息重要性的认识,从硬件软件上加大投入力度。一是加快妇幼信号网络直报系统建设,配备专用的计算机硬软件系统;二是确定专业的妇幼信息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县妇幼保健院年内组织开展全县妇幼信息人员专业培训,培训至乡镇、村妇幼信息人员。
(二)加强妇幼信息的质量控制,提高妇幼信息价值
1、健全妇幼信息报告奖惩制度。对妇幼信息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逻辑性进行专项评价,对按时限上报深入细致核实信息准确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闭门造车、只做案头工作、虚报、瞒报、谎报、迟报的要严肃处理。
2、扎实开展漏报调查。严格按照三个三分之一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专项漏报调查,并认真分析评价,加强妇幼信息质量控制。
3、规范乡镇妇幼卫生资料。各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规效妇幼卫生资料,并在第二季度丰成相关任务,经县妇幼保健验收合格的,每个单位由县妇幼保健院补助200元。
4、加强“妇幼卫生年”活动的信息管理。县妇幼保健院及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科室及人员,负责“妇幼卫生年”活动各项信息的汇总、评价、上报,严格工作进度时限要求,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报告。
五、抓好妇幼保健科研工作,积极撰写妇幼保健论文
(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椎动妇幼保健科研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对妇幼保健工作大兴调查研究,掌握目标人群的健康需求,扎实推广产儿科适宜技术。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把妇幼保健科研工作纳入重要立了事日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保护卢大妇女儿童的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推动妇幼保健的科学攻关,年内县级妇幼保传机构引进和推广新项目新技术不少于2项,并取得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善于总结成果,积极撰写学术论文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六
8月22~24日,2011年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会议在长春市召开。省卫生厅副厅长秦海涛、妇社处处长胡淑平,调研员李丽,省妇幼保健院院长陈力,副院长万立新到会。各市(州)卫生局妇社科(处)长;各市(州)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主管院长、孕产妇死亡监测网、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出生缺陷监测网、妇幼卫生年报负责人;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妇幼卫生年报工作人员;国家14个监测点负责孕产妇死亡监测网、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医院出生缺陷监测网、长春市南关区、吉林市磐石市负责出生缺陷人群监测的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由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胡淑平主持,秦海涛强调,要充分认识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十二五期间,要实现人均期望寿命提高一岁,就必须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
秦海涛充分肯定多年来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制度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同时也充分肯定妇幼卫生监测系统(三网监测)、全省妇幼卫生年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降消项目监测、全省妇幼保健机构资源与运营情况调查监测、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等不断丰富的妇幼卫生信息内涵,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的策略与措施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代表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主要指标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从2001年的46.6/10万下降到2015年的28.5/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1.41‰下降到7.06‰;“降消”项目已覆盖全省,医改项目中的产科建设、人员培训等针对性措施为死亡率的下降做了很大贡献。同时秦海涛指出当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对信息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数据的分析利用宣传不够,信息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质量不高等,指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宣传妇幼卫生工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在实现提高1岁人均期望寿命目标中的地位,要认真贯彻新“两纲”目标,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妇幼卫生建设,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力度,不断满足社会、政府、行业、公众对健康相关信息快速增长的需求。同时也对今后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各级卫生行政管理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强化考核,保证各项监测经费及时到位;三是做好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提高数据质量;四是加强信息的分析和利用,提高信息工作的效益,不断拓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内涵。
会上,省妇幼保健院分别报告2015年全省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主要结果(孕产妇死亡监测主要结果报告、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主要结果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主要结果报告、妇幼卫生年报主要结果报告);报告2015年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现场监督指导报告和妇幼卫生年报质量评估报告;反馈2015年度全省妇幼保健机构调查主要结果报告、工作总结、问题反馈,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培训;反馈2011年1~7月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工作实验室诊断;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梅毒感染状态监测进行培训。培训全国妇幼卫生年报表和我省新修订的《吉林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指导手册》内容(内含2011年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考核量化标准;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儿童保健部分);《吉林省妇幼卫生信息制度》;全省妇幼卫生原始记录、登记、报告、统计内容、使用单位及资料来源和收集上报程序;25种基层表、卡、册样本和填表说明);会议分孕产妇死亡组、5岁以下儿童死亡组、出生缺陷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组与妇幼卫生年报组,就2015年各自工作的情况以及2011年新开展工作的项目工作分组进行了培训和交流;会后针对培训的内容,进行班前班后问卷。并上机实际操作培训国家的《全国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常用rtx、电子钥匙、电子印章系统操作软件》和我省《出生登记信息查询系统》升级版,并对全省电子钥匙进行统一升级 。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七
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有效促进医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以下整改。
整改措施:
二是住院分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农村孕产妇在市、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全免费。
服务。
妇幼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进修和学习,提高业务技能,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作好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组织好危急重症孕产妇、儿童的急救、转诊工作,确保妇女、儿童的安全。
妇幼专干的助手,完善妇幼卫生三级网络建设。
群众对保健的认识不足是造成保健难开展的重要原因,通过健康教育一是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二是提高到医院进行保健的意识。健康教育工作要借助项目开展,对孕产妇要加强孕前及孕期注意事项、孕期营养、孕期自我监测方法、住院分娩的好处、母乳喂养知识宣传,对儿童家长要进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知识宣传,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孕妇学校、办妇幼专栏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妇女、儿童对妇幼保健服务的利用能力。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妇幼信息工作计划篇八
一、妇幼卫生报表质量检查
㈠建立三级质量检查制度
第一级检查——乡镇(街道)自查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查范围包括所管辖的全部村(居委会)的妇幼卫生报表。
第二级检查——县级质量检查
1.检查点的确定:采用整群抽样方法确定所属区县的20%的乡镇(街道)级(约占区县人口的5~10%)为检查点。
2.检查内容
⑴核实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7天内新生儿死亡数、并与报表中相应的填报人数比较,计算漏报率。
⑵系统随机抽查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母-子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与相应的登记簿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⑶在各种统计表中选择8项以上指标根据登记簿的记录重新点数填报,并与原表中的数据相比较,计算报表的符合率。
3.要求:各区县每季度对乡镇(街道)级进行一次季报表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改正:同时进行出生、死亡的查漏、补漏工作,在每个季度的乡镇(街道)级报表完成前进行。检查后将出生、死亡漏报表加在本季度报表中,确保季报表准确无误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和区县卫生局。
第三级检查——市级质量检查
1.检查点的确定: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对2个或2个以上区县约占全市人口的10~20%的妇幼卫生报表进行质控(包括漏报调查)。市级在每区县至少选择2个乡(街道),每个乡(街道)至少选择1个村(居委会)开展质量控制。
2.检查内容:
⑴了解受检区县对乡镇(街道)卫生院报表质量检查情况。
⑵系统随机抽查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母-子保健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儿童保健手册)与相应的登记簿核对,核实孕产妇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
⑶根据受检区县各乡镇(街道)呈报的统计表数据,重新填报该区县报表,并与原报表中的数据相比较,计算报表符合率。
⑷随机选择2~5个乡镇(街道)的统计表与登记表进行核对,计算统计报表的符合率。
⑸抽查受检区县出生、死亡漏报情况。
3.要求:每半年对区县进行一次报表质量抽查和指导,4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第四季度和当年第一季度的质量检查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第二至三季度和本年度的质量检查工作,将检查结果报省妇幼保健所。
㈡各级质量检查要求
1.必查项目
⑴登记表要求查:体重评价、5岁以下儿童死亡年龄、高危因素、高危管理、高危转归、产前检查次数、新生儿出生体重。
⑵统计表要求查:孕产妇系统管理、临产高危产妇人数、高危管理人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实查人数、其中体重<2500克人数。
⑶漏报要求查: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1~4岁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孕产妇系统管理数、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数、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数。
2.选查(抽查)项目:要求登记和统计表分别不少于2项。
二、质量控制时间
质量控制要在年报汇总、上报之前完成,即将漏报数据加进年报中。
㈠区县级于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质量控制。
㈡市级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质量控制。
三、质量控制范围
1.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乡镇(街道)利用每季度的例会,季季进行质量检查。区县级每年抽查本区县每一乡镇(街道)的1/4村(居委会)。市级每年随机抽查每一乡镇(街道)的1/10村(居委会)。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全面进行查漏,漏报调查结果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填写全市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
2.孕产妇死亡监测
乡镇(街道)利用每季度的例会,季季进行质量检查。区县级漏报调查时,农村每年抽查本区县1/4乡镇,每个抽查乡镇再抽查1/3村;城市抽查本市每个城区的2-3个街道,每个街道抽查1/10的人口进行活产漏报调查,死亡漏报调查在整个区县进行。市级漏报调查时,农村每年随机抽查区县3-5个乡镇,每个抽查乡镇再抽查2~3个村;城市抽查2个城区,每个城区抽查2~3个街道,每个街道抽查1/10的人口进行活产漏报调查,死亡漏报调查在全市进行。
市级每年对2个或2个以上区县进行漏报调查;区县级每年对20%的乡镇(街道)进行漏报调查;城市一般全面查漏;乡(镇)要全面开展自查。
4.围产儿出生漏报和出生缺陷漏报调查
为避免漏报、重报,监测医院应把好四关:出生、入室、查体、洗澡时应反复检查有无畸形漏诊,并每年进行1次全面的质量检查。
四、漏报调查方法
㈠漏报率控制指标
漏报率:死亡漏报率〈15%;活产漏报率〈10%;
围产儿出生漏报率〈1%;出生缺陷漏报率〈1%。
㈡确定质量控制的地区
根据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工作的要求,利用抽样方法确定质量控制的地区。
㈢漏报调查方法
1.区县级:查找漏报线索
⑴医疗机构:包括区县辖区内有妇产科、儿科的所有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大型厂矿医院和部队医院等。
①妇产科:查看分娩登记本、孕产妇死亡登记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围产儿死亡登记本,抄录质控地区的孕产妇死亡、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高危人群(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apgar评分低、双胎等)、先天性畸形(无论严重与否)名单(包括母亲姓名、住址等)以及危重而转院的孕产妇名单,对于危重而转院的孕产妇要一追到底。
②儿科:查看出入院登记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本及死亡登记本,抄录质控地区死亡、病情严重未痊愈(包括好转或自动出院)、先天性疾病、极低体重(尤其是年龄小、住院时间短)的5岁以下儿童的名单。
③急诊科:查看急诊记录本、死亡证明存根,抄录质控地区5岁以下死亡儿童及育龄妇女死亡名单。
④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查看死亡证明存根,抄录质控地区o~4岁死亡儿童及育龄妇女死亡名单。
⑤病案室:查看死亡登记本,查找所有科室有关质控地区的5岁以下儿童、育龄妇女死亡名单。并要查看死亡育龄妇女病历,了解其个人史中的月经史,以便确定是否为孕期死亡。根据从妇产科抄录的死胎死产名单,查看母亲病历,了解分娩过程及apgar评分,以便确定误诊为死胎死产的新生儿死亡个案。查闭从妇产科、儿科抄录的死亡者及高危人群的病历,了解其父母姓名、电话及详细地址等。
⑵防疫站:了解本区县及抽样乡镇的卡介苗应接种人数(即当年出生数)及实际接种人数。查看质控地区死于传染病的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名单。
⑶人口计生委:了解本区县及抽样乡镇(街道)的出生数,询问统计时限,还要了解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查看监测地区的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
⑷公安局:在户籍管理科了解本区县及抽样乡镇(街道)的出生数,询问统计时限(一般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还要了解是否包括流动人口等。根据死亡销户记录,查看质控地区的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核实医院等机构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是否有销户记录。
⑸其他:从民政部门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中查找育龄妇女、5岁以下儿童死亡线索。
2.乡镇(街道)级
⑴乡镇计生办或街道办事处:将出生登记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及孕产妇死亡名单,与乡镇(街道)卫生院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或出生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相互核对。
⑵乡镇(街道)派出所:将乡镇(街道)派出所的.出生登记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名单,与乡镇(街道)卫生院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或出生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相互核对。核实从医院等机构抄录的死亡情况,了解死亡者是否有销户记录,查找户主的姓名、住址等。
⑶乡镇(街道)卫生院:将抽样村(居委会)的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分娩登记本、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系统管理卡、儿童预防接种卡、产后访视卡互相核对,了解抽样村(居委会)活产漏报情况。查阅乡镇(街道)卫生院近5年的儿童预防接种卡,对预防接种中断的儿童进行追踪。将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与儿童死亡登记册核对。将在医院、公安分局、防疫站、计生委抄录的活产及死亡名单,与乡镇(街道)卫生院的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孕产妇死亡记录及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核对。注意翻阅乡镇(街道)卫生院近5年内的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了解是否存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有登记而漏报死亡卡的情况。
3.村(居委会)级
将从区县、乡镇(街道)两级医院、公安、防疫、计生等相关机构和部门抄录的该村(居委会)活产及死亡名单,与村医、村接生员(保健员)、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等的有关出生及死亡记录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还应随机入户访谈,了解本村出生、死亡情况。
五、漏报调查工作流程
㈠季度查漏
1.建立医院内部统计报告制度:根据《山东省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管理办法》及《淄博市妇幼卫生信息网络管理办法》的要求,医院内部与妇女儿童出生、死亡有关的科室(妇产科、儿科、急诊室、病案室、内科、外科等)要建立出生登记簿(分娩登记簿)、死亡登记簿和危重病人登记簿,并将出生花名册、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危重病人报告卡(漏报线索)上报医院医务科或信息科,由医院医务科或信息科统一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利用妇幼卫生例会,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家庭地址将出生花名、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危重病人报告卡(漏报线索)返给乡镇(街道)妇幼专干;乡镇妇幼专干对出生和死亡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对尚未建立内部统计报告制度的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的业务人员到医院有关科室抄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危重病人(漏报线索)花名;利用妇幼卫生例会,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地址将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危重病人(漏报线索)花名返给乡镇妇幼专干;乡镇妇幼专干对死亡和漏报线索追踪、核实,填报死亡报告卡,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2.村级妇幼人员在每季度向乡镇卫生院上报出生、死亡数据之前,主动与村妇女主任、村会计等核实出生及死亡情况,并入户调查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后再上报。
3.乡镇妇幼人员在每季度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出生、死亡及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数据之前,主动将乡镇卫生院的出生登记薄、死亡登记薄与乡镇派出所户籍管理、乡镇计生服务站的计生台帐等有关出生、死亡情况进行核对;并根据《母-子保健手册》完成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薄、高危妊娠管理登记薄、儿童系统管理登记薄有关内容的登记。
㈡年度查漏(市级、区县级)
1.死亡漏报调查
⑴携带抽样县(市、区)、乡镇的孕产妇、儿童死亡登记册,与医院相关科室、病案室有关登记,核对死亡名单,确定是否漏报。对于死在内科、外科的育龄妇女,要查看住院病历,了解其个人史中的月经史,以便确定是否为孕期死亡。同时抄录可疑漏报线索,入户核实。
⑵携带抽样县(市、区)、乡镇的孕产妇、儿童死亡登记册,与户籍管理的死亡名单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2.出生漏报调查
⑴携带抽样县(市、区)、乡镇的出生登记册,与医院产科分娩登记薄中有关抽样乡镇的出生名单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⑵携带抽样区县、乡镇的出生登记册,与户籍管理的出生名单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⑶携带抽样区县、乡镇的出生登记册,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有关登记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漏报。
⑷携带抽样乡镇的出生登记册,与乡镇计划免疫登记册进行核对,对预防接种中断的儿童进行追踪,确定是否漏报。
3.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数的质量控制
⑴携带抽样乡镇的孕产妇保健年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年报表到抽样乡镇卫生院,首先询问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的概念,以及如何对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数进行统计的。
⑵将抽样乡镇的孕产妇保健年报表中建卡人数、产检人数、住院分娩人数、产后访视人数与乡镇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薄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正确上报(错报:漏报、多报);将抽样乡镇的7岁以下儿童保健年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儿童查体登记薄中的相应数据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正确(错报:漏报、多报)。
⑶从抽样乡镇的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薄中随机抽取几名孕产妇,入户与《母-子保健手册》进行核对,确定是否正确填报(错报:漏报、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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