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租赁意向申请书 租赁意向函(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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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公司个人租赁意向书租赁意向协议书篇一
(一)租赁单元
租赁单元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参见附件一平面图标明的部分(仅作识别租赁单元坐落使用)。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述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二)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起租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联营(保底扣点形式)
租金:自本租期的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10日或之前向甲方交纳下个月的租金。
联营:根据双方关于合作方式采取保底租金与营业额(税前)提点两者取高的原则,约定租赁单元自本租期的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税前营业额_____%(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采取先交租后经营原则,即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10日或之前缴纳下个月的租金,营业额与第二个日历月5日或之前进行结算,最终根据约定两者取其高的原则进行差价的多还少补。
(四)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10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五)公用事业费
乙方用电、用水、电信、空调,将另行向乙方开列帐单,且不包含在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中。
(六)租赁单元用途
租赁单元仅限乙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以____________的商号名称经营____________品牌做___________之用。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品牌、用途,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七)装修期
在双方签署了正式租赁合同且乙方足额支付了保证金及预付费用之前提下,租赁单元将暂定于_____年月日交付给乙方(即“交付日”)。乙方享有自交付日起为期个月的装修,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即“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不需交纳租金,但乙方必须遵守租赁合同所有的条款(包括交纳应付之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八)免租期
在乙方遵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给予乙方_____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免租期的具体使用时间规定如下: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免租期内,乙方不需交纳租金,但乙方必须遵守租赁合同所有的条款(包括交纳应付之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如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租赁不满租赁期或违反本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条款及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免租期内所免去的所有租金。
(九)保证金及预付费用
9.1乙方应当于签署本意向书之同时向甲方交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定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及3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保证金(“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已经交纳的定金自动转为一部分保证金,乙方还应交纳剩余部分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的余额将无息返还。
9.2在乙方违反本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抵扣乙方由于该等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
(十)租赁单元的交付
10.1交付标准
10.2交付日
交付日暂定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租赁场地,如有调整则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甲方应在暂定交付日七日前作出该通知。
10.3交付延期或不能的处理
若甲方在交付日或之前不能交付租赁单元,甲方应在交付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有权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的期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意向书。如乙方在上述期间内未有行使权利终止本意向书,则租赁单元的交付日期则可被往后顺延不超过六十天。若在顺延期限过后甲方仍未能交付租赁单元予乙方,则乙方有权在之后三十天的期间(即交付日之后六十一天至九十天的期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意向书。如乙方在上述期间内未有行使权利终止本意向书,则租赁单元的交付日期继续再自动顺延最长不超过三十天(即交付日后一百二十天止),如甲方在此最后的顺延期内仍未能交付租赁单元,则本意向书当作由双方协议终止。本意向书按本条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履行本意向书所付之定金;若双方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按本条终止时,则甲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及预付款,除此以外双方不需对另一方作出任何赔偿。
(十一)签署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应于本意向书生效日起___日内(含签字日)根据本意向书的主要和实质性条款签署完整版本的中文版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由甲方提供)及甲乙双方同意之修改及补充条款。若双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与本意向书有不同约定的,应以中文版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律师费及税费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各自产生的律师费和国家规定的税费。
(十三)违约
本意向书系甲、乙双方同意租赁租赁单元之协议,对甲、乙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甲方和乙方另行达成一致书面同意,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定金或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署租赁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意向书,没收定金,并向第三方出租租赁单元,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署租赁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四)本意向书生效
仅当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当日或之前将其签署的本意向书的原件交还给甲方且甲方签署本意向书,乙方于甲方签署本意向书之后___日内向甲方交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定金后,本意向书方生效并对甲方和乙方有约束力。
(十六)适用法律
本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之解释。任何因本意向书而产生,或者有关本意向书之争议应当向租赁单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
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同意对本意向书条款与条件严格保密,且不向任何第三方(向各方之关联方及专业顾问且该等关联方及专业顾问也同样地遵守保密义务的除外)披露。如果任一方违反该项保密义务,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意向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
授权代表签署: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署: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简单公司个人租赁意向书租赁意向协议书篇二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商业登记号码: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传真:_________
一、 乙方有意以下列条件向甲方承租_________商铺
1、 品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3、 意向商铺位置:第_______层第_______号铺位
5、 租期:__________年
6、 意向租金:___________
二、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为租赁该铺位的认租意向金。
三、 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上述意向商铺的权利。
四、甲方正式对外公开招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____天内与甲方签署《租赁确认书》或正式《租赁合同》,_______所缴纳的认租意向金自动转为租赁定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做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该意向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意向商铺而无需事前知会乙方,并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认租意向金。
五、 本《承租意向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 乙方(章): 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
电话: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传真:____
住所地:____ 住所地:____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____
账号:____ 账号:____
邮政编码:____ 邮政编码: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签地点:____ 签地点:____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 :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泾县谢园东路2号2幢202室。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_年6月25日至20_年6月25日止。
第三条:租金
经双方约定,该套房屋为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职责
2、 如遇到房屋拆迁,甲方应提前一月通知乙方另寻住处,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第五条:乙方职责
1、 乙方要对室内用电安全负责,如引起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房子内部因电线老化等自身原因,遇到安全及损失问题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2、 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如遇到特殊情况要提前和甲方商议,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定协议。
3、 乙方不得利用该套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满后乙方对该房具有优先续租权。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方可生效,另附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简单公司个人租赁意向书租赁意向协议书篇三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电话:
第一条 租赁仓储概况
乙方拟承租仓储位于本项目),租赁仓储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仓储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意向书附件,最终确定面积将以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的实测数据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2.1
2.2 租赁期限为年 。 乙方租赁仓储的用途为,品牌为 ,乙方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或变更、增加经营的品牌的,均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3.1 (1)租赁仓储的固定租金(不含物业费):
第一年为人民币/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第二年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第三年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2)租赁仓储的提成租金为,两者取其高。
3.2 仓储租金和物业费由乙方按每年一次预付给甲方。乙方应于签订
正式《租赁合同》之日支付首期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在不晚于当月25日预付下一年的租金及物业费。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4.1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符合普通通用仓库条件的库房,并负责提供仓库安全保卫工作。
4.2 甲方保证提供的仓库及消防设施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确保仓库的正常安全作业。
4.3 甲方负责提供的仓库现有设施、照明设备,并负责仓库设施的正常维修,方便合理使用。
4.4 甲方为乙方提供220v电源和长途电话一部,为保证乙方微机系统正常使用,(专用电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甲方需提供叉车、托盘设备为乙方进行产品装卸作业,并负责对设备维修及保养,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4.6 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仓库内乙方的产品作为甲方债务或其他纠纷抵押用途。违者无效并据实赔偿。
4.7 甲方负责仓库设施的投保。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5.1 乙方严禁在租用的仓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危险品,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5.2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增设用电设备。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配合整改。否则甲方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5.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仓库,仅供乙方仓储管理使用,不得转作他人使用,不得用作抵押和非法活动。
5.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仓库用途和对仓库进行改造。
5.5 库内货物及物品由乙方自行投保。
第六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部分或者立即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条 终止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签或其他原因中途要终止合同,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对方不得拒绝。
第八条 承租履约保证金
8.1 为了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保证乙方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相当于乙方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内最后一个租约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
8.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履约保证金不抵作租赁期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和返还,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有效期
9.1 本意向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七(7)天。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同甲方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15)天内完成收楼手续。
9.2 如乙方未在有效期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则有效期届满,甲方有权没收诚意金,本意向书终止。同时,甲方有权将租赁仓储出租给第三人。
9.3 如在有效期内,双方签署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则自《租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本意向书自动失效。
第十条 签订《租赁合同》的诚意金
10.1 双方约定,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1)个月租金的人民币 作为诚意金。
10.2 双方约定,乙方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三(3)日内仍未向甲方支付上述诚意金的,则本意向书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租赁仓储另行出租。
10.3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如乙方未能同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诚意金。
10.4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如甲方在未得到乙方放弃租赁的明示确认情况下擅自将租赁仓储另行出租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
10.5 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即转为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及其后的十二(12)个月内,甲、乙双方负有对本意向书内容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意向书条款之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12.1 双方约定,本意向书签订之后,乙方应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12.2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后,乙方不得将租赁仓储分租或转租。
第十三条 通知
因履行本意向书发出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均以本意向书首页所示通讯资料(包括地址、传真、邮政编码)为准。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前述通讯资料发生变化,应于前述通讯资料变化的三(3)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据上述通讯资料发出的书面文件视为履行了本意向书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意向书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4.2 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仓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全部诚意金之日起生效。
15.2 本意向书一式肆(4)份,甲乙双方各执贰(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