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制药企业培训计划优质(4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计划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制药企业培训计划篇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不能胜任,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经济补偿与赔偿
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赔付实到工资待遇的20%。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他说明补充: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制药企业培训计划篇二
制药企业无论为员工提供何种培训,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企业总体目标。然而,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往往出现内容、方式、课程、对象、授课老师、培训效果评价与企业总目标联系不紧密,培训只是为了应付gmp检查而流于形式。
制药企业的培训大部分内容是gmp规定,制药企业必须培训。对于这种情况,制药企业一贯的通病就是执行,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某些高层管理者、人力资源部领导不想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到员工培训上,因为这给企业带不来效益。只注重结果不看过程的这种培训员工是十分抵触的,学校里的这种学习模式他们已经不能接收,再加上是一些很乏味的法律法规,如果,不注重培训形式、培训氛围,这些内容的培训时很难起到效果的。
第一、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制度。培训制度作为管理制度的一方面,它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好的企业文化离不开好的培训文化的支持。员工培训应该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和信息化,靠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培训制度来保证。有些企业的管理者对员工的培训还停留在感性认识阶段,而没有按照企业的培训制度,根据企业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培训需求评估,培训需求策划,培训效果评价等。
第二、控制不力,培训效果评价滞后或流于形式。培训是否成功,必须经过培训效果评估才能得到验证,计划与控制是相辅相成的,计划确定企业未来某时期的工作目标及采取的行动步骤、策略,而控制能监督计划执行的情况。在计划执行过程中,控制通过信息反馈来纠正产生的偏差。但现实情况是,企业在培训活动中,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再加上没有严格的效果评价体系,培训是否成功,能否为企业带来预期的收益,不得而知。
第一、培训师不了解受训员工的真实需求,培训师在对员工培训之前应事先理解员工的知识背景及需求状况。然后制定具体的课程培训方案,因材施教,成人学习具有自己的特点,它多看重的是所学知识的实用性而不是学术性,注重应用而不注重理论。因此,培训老师对企业员工进行培训时,一定要注意培训内容和方法的选择,培训部门应注重学习者的需要,做到学以致用,避免走过场和过分学历化得倾向。
制药企业在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时,不是深入一线进行培训需求调研,而是企业现有岗位进行编制。而企业员工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培训需求各异,加之生产任务较紧,培训不可能兼顾所有员工,这就造成一部分素质高,技术过硬的员工,往往因工作繁忙难以脱身而去继续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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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企业培训计划篇三
1、绿色制药,中药奇迹。
2、守护健康,一力领航。
3、一心一意,力所能及。
4、绿色选择,一力制药。
5、绿色制药,一力奇迹。
6、一力制药,传承精髓。
7、一力担当,畅享健康。
8、一力制药,绿色未来。
9、知行合一,力创致远。
10、人类健康,一力承当。
11、一诺千金,同心协力。
12、康健有你,植药为卿。
13、一力护航,幸福安康。
14、一往无前,力健人间。
15、健康一力,人类有益。
16、绿色国药,一力标杆。
17、纯正中药,绿色高效。
18、绿色制药,一力见效。
19、人类健康,一力助襄。
20、愿尽己力,一佑众生。
21、一力主张,诚就健康。
22、良心药,一力造——一力制药。
23、绿色制药,一力先锋。
24、一力制药,力承华夏。
25、一力制药,只为天下安康。
26、一诺千金,力行同心。
27、绿色制药,国药奇迹。
28、健康一力,中药奇迹。
29、仁心妙药,一力缔造。
30、创一力,为健康助力。
31、一力中药,良心制造。
32、心药一力,决不言弃。
33、一力之心,路人皆知。
34、绿色中药,一力智造。
35、信行天下,一力人生。
36、标杆康药,一力有道。
37、天人合一,力达寰宇。
38、一力制药,绿色卓绝。
39、绿色健康,一力制药。
40、—心—力,华佗再世。
41、一力竭诚,健康永恒。
42、一力忠言,良药苦口。
43、绿色一力,药业传奇。
44、健康之道,一力智造。
45、诚就健康新未来——一力制药。
46、—力我心,心系民身。
47、人类健康守护者——一力制药。
48、以一当百,力创精彩。
49、领航健康,一力担当。
50、一力制药,一力治人。
51、绿色制药,健康中国。
52、一力,绿色生命线的制造者。
53、一力奉献,绿色中药。
54、一力药都,智赢未来。
55、一力标杆,囯药承担。
56、一力药都,绿动未来。
57、一力制药,健康之道。
58、合家欢聚,好在一力。
59、梦想一力,日新月异。
60、—力有我,力保健康。
61、一流品质,力创未来。
制药企业培训计划篇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从1997年开始,中央每年都要召开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加强法制、增加投入,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国家采取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企业和城市环境达标活动和重点地区污染物治理三大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田还湖、自然保护区建设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一些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涌现出一批生态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环境友好企业等。生态建设成绩突出,人工造林保持率居世界第一,荒漠化治理成效居世界前列,水土流失治理、草原建设等成效显著。
虽然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资源匮乏,环境容量小,加上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转变,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长期累积效应,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有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基层环保工作也面临着不少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行适当修改也很有必要。笔者作为基层环保工作者中的一员,从事环保工作已经十余年,先后从事过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污染控制等工作。根据我的实践,下面将就基层环保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新建项目均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环保局“三同时”验收。但现在的情况是,区县一级的小企业,保守估计也有50%以上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当然也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但工商和税务登记却是齐备的,在“合法”地进行生产。对于这样一些企业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应该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但对于这样大量的企业进行查处,一方面环保局人力有限,另一方面查处大量的企业也会给当地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造成社会影响,查处难度相当大。
大批企业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原因,企业人士讲不知道要办理环保手续,以为只要办了工商税务手续就可以了。他们在工商税务办理手续时也未被告知要办理环保手续,更不用说要把环保手续作为工商税务登记的前置条件了。另外有一部分企业是因为认为做“环评”收费太高,小企业创业之初,经费困难,难以承担这笔费用,故不愿办理环保手续。还有一部分企业可能是由于种种原因办不了“环评”手续的,当然也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对于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如果工商局不严格把环保审批作为前置条件,那么大批的企业将迈过“环评”这一关而直接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审批,不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直接投入生产,环保局对这批企业的管理将失控,新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各个审批单位都应该要求企业把“环评”作为前置条件,如果没有通过“环评”则不予审批,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污染源头问题。当然,“环评”收费也应该让企业能够接受。
因此,根据前述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企业登记注册和申领《营业执照》程序的前置审批内容的环境影响审批事项,其主要适用范围应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如果环保部门和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并将环境影响审批程序作为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性审批事项,可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从而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国的城乡环境质量。
对于已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的企业,我们把他称之为老污染企业。在环境监察过程中,经常发现一些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这些企业除了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超标排污费外,还应该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达标排放。限期治理期限内不能达到要求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责令停产治理,停产治理还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责令其关闭。现在基层的做法大都是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立案进行查处,给予相应的罚款,至于罚款以后违法行为是否还在继续,一般无暇过问。一旦再有投诉,又对其进行查处,如此循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限期治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当然,这除了执法部门的原因以外,客观因素还是主要的,因为基层一般面对的是个体私营经济,其经营规模一般较小,利润相对不高,大多处于创业起步阶段,经营粗放,管理混乱,以家族企业为主。要想其花费大量的资金来投入污染治理,企业大多没有这个实力。即使有资金,他也不愿意投入,因为这对他的利润造成直接影响。现在基层小企业的环保问题相当普遍和严重,必须下大力气整治才行。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1982年2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比以前的《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更合理、更科学、更有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环境经济学的资源价值理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理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污染者付费原则等。对于废水、废气的核定基本上是没有争议的,严格按照当量来征收。但对于噪声超标排污费的核定,笔者在工作当中遇到一些问题。《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中规定噪声超标就收费,这是非常明确的。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怎么样认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什么样的噪声才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声,立法者没有明确的行政解释。一个单位噪声超标,是否扰民,依据是什么,执法人员认为是扰民的,企业可能认为不扰民,双方各持己见,容易让执法人员和企业造成误解,争议在所难免,给噪声排污费征收工作带来难度,增加噪声排污费征收的不确定性。
对于部分行业和散排的单位,其排污当量的确定有一定难度,如果按照监测数据来计算的话,基本上核定下来的费用相当低,而目前对这部分单位的物料衡算办法(!)又没有出台,对这部分单位排污费基本无法准确确定。比如喷漆行业、油漆配制行业等,其污染经常有群众投诉,但根据监测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又不高,核定的排污费就很低。对于这样一些不便通过监测认定其排污当量值的单位,急需出台相应的物料衡算办法,才能准确认定其排污当量。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打大法,是环境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有关保护环境与资源的规定有四条,分别是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包括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和单行法律,截至2019年底,我国先后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有25部,其中基本法律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污染和公害的单行法律5部,保护自然资源的单行法12部,相关法律14部。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截至2019年底,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公害的行政法规40多部,有关自然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有90多部。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由地方立法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在本辖区内有效使用。
环境保护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制定,其中包括国家环境标准。政府规章又叫地方性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包括地方性环境标准。
从法律效力方面看,国家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地方性环境法的效力,上一层次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效力;我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环境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环境法的效力;特别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的效力;新法的效力高于旧法的效力。其例外是,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在环境现场执法中具体适用环保法时,应当遵循层次由高到低,效力由大到小的原则,首先适用层次较高效力较大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证与决定处罚分开,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管理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基层环保部门由于人员限制,多数没有法制工作部门,对于这种情况,至少应该成立一个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来集体讨论决定处罚结果,这样的处罚结果会更公正、合理。
污染减排是一项约束性指标、刚性任务。我们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巩固减排成果,着力推进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政策减排,着力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力度,以此带动全社会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如期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同时,不断完善减排体制机制制度,形成全社会都来抓减排的格局,打破环保局孤军作战的局面。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积极推动用“绿色gdp”考核地方政府,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
以上都是谈的具体业务工作,是笔者工作中具体的体会。其实基层环保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比如整个环保系统在政府部门中的角色定位问题、环保局机构编制问题、环保局内部机构设置问题、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值得探讨,鉴于笔者水平有限,就不一一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