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中介(大全八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一
出卖人:__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__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
注册地址:___
资质证书号: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
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___
邮政编码:___
买受人:___
姓名:_,国籍(身份证)(护照)_
地址:___
邮政编码:__联系电话: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国籍:
地址:_
邮政编码:__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房地产
管理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号为_,土地出让面积为___平方米。地块规划用途为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年__月__日__至年__月__日__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自然层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阳台属【封闭式】的个,【非封闭式】的___个。
买受人在签订本普通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套】【整层】出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方米___元,总金额为(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屋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该商品房屋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金额为(币)__亿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本数)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实测计价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本数)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应当按时如期将房价款支付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指定的售房款银行监控账号上(已竣工项目买受人可将房价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监控银行:___
监控账号:___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女汉族村官__县人现住__县县城身份证号:
一、该商品房权益的基本情况
1、甲方于年月日与河北龙威房地产开发*限公司签订第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 。双方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价款为 元整。
2、于 年 月 日,甲方另与中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行签订[ ]年[ ]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在该银行借款叁拾玖万元整,贷款期限 年,按月还本付息。
3、甲方实际付给__房地产开*有限公司购房首付款陆万零柒佰肆拾壹元整。__房地产开*有限公司其下属物业公司壹拾壹万玖千元整。该 借款分三次无息偿付该物业公司,第一次于借款满一年时偿付 元;第二次于借款满二年时偿付 元;第三次于交房拿到钥匙时偿付余款 元。该 元借款至今未付。
4、甲方至 年 月底共偿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 元。付税金及各种规、费 元整。合计已付款 元。
5、____房地产开*有限公司给付甲方小区游泳、健身等价值捌千元该小区会馆消费优惠卡一张。
二、甲、乙双方商定,该商品房权益交易价款为 整。该款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给 元整,余 整,待该商品房交付并由甲方协助办理完毕过户登记,领取到该房屋所有权证时一次性即时付给甲方。
三、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方应即行将购买该商品房相关的全部资料交付乙方收存使用。交付后乙方依甲方的名义享有和履行该商品房权益的后续权利和义务。
四、甲方有义务为该商品房将来变更过户到乙方名下进行协助支持,并严格按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否则即视为对本协议的严重违约,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整。
五、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履行约定义务,否则即视为对本协议的严重违约,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整。
六、本协议由__律师事务所___分所进行依法见证。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一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见证方:__
律师事务所律师:___律师助理:___
年_月_日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三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预定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一、预定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坐落:区、县路、道、街号。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总房款及定金数额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其他)元,计(大写)。定金数额人民币(其他)元,计(大写)。定金数额不许超过总房款的%。
三、定金交付双方签订预定协议的同时,预定人应一次性将定金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四、预定时间预定时间为自定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五、定金处理在预定期间,出卖人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他人,否则应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预定时间期满,预定人不与出卖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出卖人不与预定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应当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
六、其他约定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本协议自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执份,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篇四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 甲方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 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 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 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借贷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 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 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 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 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五
出 卖 人:___ _____ ___
目 录
说 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 其他事项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存量房买卖。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
6.本合同中标注*的内容为必填项,未标注*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或不填写。标注为#的内容在其处于有效状态时为必填项。
7.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9.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也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板结构面之间或楼板结构面与地板结构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4.套内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5.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8.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9.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1.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2.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预售)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公司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 4503l0619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国籍代码】【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国籍】【户籍所在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为共有时,可在下表中相应增加买受人)
共有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共有方式共有份额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时填写
第二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 桂林 市 秀峰 【区】 × 【乡/镇/街道办事处】 × 【路/街/巷】 机场路以北、中隐路以西 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所在区县代码为 450302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桂市国用(20__)第000168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09185.3 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城镇住宅、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住宅)年限自 20__ 年 06 月 23 日至 2083 年 06 月 22 日,土地使用权(非住宅)年限自20__年06月23日至2053年06月22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450301____号,容积率为 1.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20__ 年 03 月 18 日,竣工日期为 20__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条 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批准预售,
预售许可证号为 2019090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2. 建筑主体: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主体结构为【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有】【无√】电梯。
3.房屋居室:该商品房为【一居室】【二居室】【三居室】【四居室】【五居室】【 】,有 x 室 x 厅 x 厨 x 卫____【 】;该商品房有 x 个阳台,其中 x 个阳台为封闭式, x 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4. 预测面积: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桂林市房地产测绘中心 ,测绘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x1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
*5. 户型结构:该商品房的户型结构为【平层】【错层】【复式楼√】【跃层】。
6. 房屋朝向:该商品房的朝向为【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南】【西北】【其他 】向。
*7. 房屋类型: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房屋类型)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储用房】【车库】。
8.有出售(或赠送、出租)车位、车库或者停车设施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9.有出售(或赠送、出租)储藏室、绿地或其他物业的,有关该物业买卖、赠予、租赁合同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登记机构: x 。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抵押人: x ,抵押权人: x , 抵押登记日期: x ,债务履行期限: x 。
抵押登记机构: x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 x ;
5. x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x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 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3.按【套】【基本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币种)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
4.按照 ×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该商品房【有】【无√】装饰装修,装修工程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三)该商品房(含装饰装修)全部价款合计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人民币_(币种)__100000_元(大写__壹拾万__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 】时【抵作商品房价款√】【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分 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 __(币种)__ __元(大写___ __元整)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 】。买受人应当在 × 年 × 月 ×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_×_%。
余款__人民币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元整)向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余款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_元整)向__×__(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买受人应当于 × 年 × 月 × 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
4.其他方式:
[商业按揭/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出卖人支付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其余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预售监管账户开户行为 桂林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账户名称为 桂林荣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账户: 。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八条 逾期付款责任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60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 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 360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1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
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3.满足第十条第(一)款中出卖人承诺的基础设施设备达到的条件;
4. × 。
5. ×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一)基础设施设备
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实现一户一表。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实现一户一表。
本项目未设计有供暖系统,无供暖设施设备;
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实现一户一表。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0 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0 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0 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以上设施中第1、2、4、5、6、7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逾期交房约定处理,并以单项逾期最长的时间为准,不重复累计 ;本条与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情况重复出现时,不重复计算违约金。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 × 年 × 月 × 日达到 ×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 年 × 月 × 日达到 × ;
3.规划的车位、车库: × 年 × 月 × 日达到 × ;
4.物业服务用房: × 年 × 月 × 日达到 × ;
5.医疗卫生机构: × 年 × 月 × 日达到 × ;
6.幼儿园: × 年 × 月 × 日达到 × ;
7.学校: × 年 × 月 × 日达到 × ;
8. × ;
9. ×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见附件五 。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见附件五 。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见附件五 。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见附件五 。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见附件五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10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除出卖人另有通知外,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内到出卖人本项目售楼部办理房产验收和交接手续。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及其他风险、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30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
(6) × 。
(2)买受人按日计算每延期一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 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 ×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 3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壹(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3)出卖人逾期交房的,无论合同是否解除,出卖人依照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视为已足额弥补买受人因出卖人逾期交房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买受人不得因此再向出卖人主张其他损失赔偿。
第五章 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4 种方式处理。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0%(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套内建筑面积-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
预测建筑面积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
4.双方自行约定:
(3)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
第六章 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 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视为买受人接受变更,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 × ;
4. × ;
5. × 。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视为买受人接受变更,出卖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 商品房质量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x%(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二)其他质量问题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 × ;
4. × 。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 因买受人原因未按时接收房屋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损毁 。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 30 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 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 × 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
第十九条 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出卖人应当登录房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
1、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合同未能网签备案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提供相应材料、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购房款及办理相关手续、未按合同登记备案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协助的,办理时间应相应顺延 。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该商品房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0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完成房屋交易手续和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0 的违约金。
3.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登记的资料报送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登记的资料报送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是指商品房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交房条件交付使用后90日内出卖人为取得商品房首次登记证明将需由其提供的资料报送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备案,自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逾期超过730日,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买受人同意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交易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四至为:
东至__规划路__________________ ;
西至__中隐路___________________ ;
南至__规划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北至__中隐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号楼】 × 层 × 单元 ×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号楼】【幢】【座】 × 层 × 单元 ×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 平方米,位于 × 【号楼】 × 层 × 单元 ×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平面图详见附件九。
第二十二条 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广西荣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 20__ 年 11 月 2 日到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止。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为__3.0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商品房在交付前的物业费由出卖人承担,商品房交付后的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3.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4. × 。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2.会所: 会所产权归出卖人所有 ;
3. x 。
第二十四条 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代收买受人因购买商品房应缴纳的契税,买受人应按规定自行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契税。
第二十五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一)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二)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三)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四)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
(五)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六)买受人不得对该房产违规改造、搭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公共通道护栏及其墙面等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和材料);不得封闭、拆除或随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管道、烟道、给排水管、各种室内管线或阀门;不得封闭管道井的检查口。买受人或其他房产使用人在使用该房产时应自行负责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邻住户权利 。
(七)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楼房外观(包括未经物业服务公司和政府规划部门同意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条幅、遮阳棚等),买受人如进行室内二次装修装饰必须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且应遵守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 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九条 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 贰 份,买受人 壹 份,【_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__壹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 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 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
无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无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无
附件四 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
具体约定
按合同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约定
附件五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买受人已知该房产所在小区为分期建设分期交付使用,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相应的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也将分期建成交付,买受人同意不以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未完全建成拒绝收房。同时买受人已知该房产交付时及交付后小区其他工程可能仍处于施工过程中,且该施工可能会对房产的采光、噪音、通行、粉尘及买受人的使用产生影响,买受人对此无异议,买受人确认不因此而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责任,并保证对于小区后续建设的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座落地点及对买受人造成的影响等问题,在任何时间不向出卖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及索赔。买受人已清楚了解该房产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房产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2.其他约定
附件六 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部位序号菜单内容装修材料品牌、产地、规格、数量备注
外墙1外墙瓷砖×
涂料×
玻璃幕墙×
其他×
起居室1内墙涂料×
壁纸×
其他×
2吊顶石膏板吊顶×
涂料×
其他×
3室内地面大理石×
花岗岩×
水泥抹面×
实木地板×
其他×
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
瓷砖×
其他×
2墙面耐水腻子×
瓷砖×
其他×
3吊顶水泥抹面×
石膏吊顶×
其他×
4橱柜洗涤池×
柜门材料×
台面材料×
5厨房设备油烟机×
燃气灶×
6门木门×
玻璃门×
卫生间1地面瓷砖×
石材×
2墙面瓷砖×
石材×
马赛克×
3吊顶铝合金扣板×
防潮石膏板×
4沐浴空间沐浴房×
5卫浴盥洗盆×
马桶×
6门木门×
玻璃门×
阳台1阳台塑钢封闭×
铝合金封闭×
断桥铝合金封闭×
不封闭×
其他×
电梯1
管道1
窗户1
附件七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
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保修期限为: 5年 (不得低于5年);
。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本项目无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 2年 (不得低于2年);
× 。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本项目为毛坯交付 。
6. × ;
7. × ;
8. × 。
(二) 其他约定
双方约定同意:
1、施工方(建设工程承包单位)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向出卖人提供保修,保修期自房屋竣工之日起计算。
2、出卖人按建设部建房[1998]102号《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定的本房产《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向买受人提供保修,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附件八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
附件九 物业管理区域规划平面图
×
附件十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详见荣和·林溪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详见荣和·林溪府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一 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1、根据需要,本项目规划配套的机房、设备等,可能对买受人产生噪音、遮挡等影响,买受人对此没有异议,买受人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2、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和消防需要,该房产室内天棚局部可能有结构梁;沿墙可能有结构柱或剪力墙;房产顶部可能有明管;房产内可能有管道井;房产内可能有风机、风机管道、消防栓、燃气管、燃气阀等公用设施设备;该房产所在楼宇可能有正压风井;周边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设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室外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支箱、燃气调压箱、进排风井、油烟净化机组、有线电视设备箱、室外空调机、空中连廊及其他商业经营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等。前述情况最终以交房实际为准,买受人对此没有异议,买受人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附件十二 补充协议
出卖人:公司
买受人:
年月日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篇六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是【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 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万分之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 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甲方应当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 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篇七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之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下列商品房买卖事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房屋概况
甲方现有商品房壹套及杂物间,座落于 ,土地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杂物间 ㎡,甲方现自愿将本套商品房及杂物间全部卖断给乙方永远为业,乙方对该商品房做了充分了解自愿买受。甲、乙双方两厢情愿,均不得反悔。
二、房屋产权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三、房屋转让价款:
经双方商定得出上述商品房成交价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及交房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的购房定金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2、双方约定于日之前,乙方支付给甲方元整。此项款用于偿还甲方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
3、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甲方负责提供房屋“两权证”及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变更过户的有关资料,甲方将“两权证”移户更名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乙方将房屋购房款 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房屋的相关材料及房屋使用权交付给乙方。
4、双方约定于年日之前,甲方将房屋使用权交给乙方,而同时,乙方将购房余款 支付给甲方。
五、“两权证”移户更名到乙方名下期间所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名字的两权证所涉及的税费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另外本合同中房屋水、电、有线电视的过户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另,甲方已交纳的房屋水、电、有线电视的开户费,甲方放弃向乙方追偿。
六、甲方保证:
1、上述房屋权属邻界清楚,水、电、闭路、大小门路通畅,设施完善。若发现权属有异议,邻界不清楚以及与甲方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料理清楚,决不涉及乙方。
2、甲方不得将上述房屋转让、出售、出典、抵押、馈赠与他人,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若乙方中途悔约不买,则不得索还购房定金;若甲方中途悔约,应双倍赔偿购房定金给乙方;若其中一方违约,则中介费按整。
八、本房屋的中介费按 %计算,合计人民币 元整,《两权证》移户登记到乙方名下之日由乙方付清。
九、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协议共二页,一式三份,双方各执壹份,中介方留壹份存档。
甲方: 中介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二手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篇八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为_______。
第三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第四条所有购房款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生效,房屋买卖即成事实。乙方随即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并承担该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甲方及继承人不再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不得再次转卖他人或用作抵押或用作财产继承或用作财产分割等任何权利,如甲方与其他第三方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关系使得乙方无法如本合同约定获取该房产所有权,即甲方违约。
第五条在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要求甲方过户,甲方或甲方继承人应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过户。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乙方负责缴纳。
1、甲方负责将以上杂费缴纳至合同签定之日(或_______年_______月止)。
2、合同签定之日后(或_______年_______月起)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生效当日,甲方应将购买该房产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票据、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协议等全部资料原件乙交乙方保存。
第八条甲、乙双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均需遵守本合同约定,无论今后房价如何变动,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乙方将已支付的购房款作为违约金,并无条件退回甲方该房产和所有房产资料。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约中若发生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二条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