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作方案指导思想精选(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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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指导思想篇一
一、指导思想
通过渔船清理核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县渔业船舶的真实情况,避免“一船多证、多船一证、船证不符”等现象,确保渔船数据资料真实、有效、规范,为渔船安全生产、燃油价格补贴等渔业管理工作提供可信的渔船基础数据。
二、核查内容
我县20xx年6月30日前登记在册,所有证书齐全的88.2千瓦以下的渔业船舶。完成清理登记在册的渔船资料、规范现有在册渔船船名号;全面清理核查在册渔船,逐一登船复测核查、数据记录、粘贴“渔船身份标签”、照相等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渔船清理核查工作的领导,保证我县渔船清理核查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决定成立县渔船清理核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县渔船清理核查领导小组:
四、明确职责
渔船清理核查工作在县海洋与渔业局的领导下,由县渔政大队统一组织实施。现场渔船复测核查、数据记录、粘贴“渔船身份标签”、照相、数据录入等工作由沿海渔政中队负责,大队和窗口予以业务指导。沿海渔业公司给予必要的协助。清理核查在册渔船数据、后续签发证以及归档工作由局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
五、核查程序
㈠确认渔船身份,复测渔船数据。中队根据船东的指认及现有船检证书的标注信息,二人小组(其中至少一名船检人员)现场确认渔船的身份,查验现有各类渔业船舶证书并实船复测渔船主尺度、登记主机及船舶设备信息、填写《xx省渔业船舶实船核查记录表》。
㈡规范船名船号,完善渔船标识。对无船名号或船名号不清、船名号不符合要求的渔船,按规定的要求、规定的部位、规定的尺寸、规定的字体,刷写新船名号及船籍港。对无船名牌或船名牌固定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要求配备并固定好。
㈢现场拍摄照片,粘贴身份标签。
⑴拍摄标有船名号、牌的渔船外貌照片(标有船名号的、在渔船船首右外侧位置拍摄的船舶全貌彩色外形数码照片)。
⑵ 拍摄主机及其处所照片(拍摄船舶及主机数码照片时宜采用200 万(2m)像素分辨率,横拍;拍摄主机照片时可暂前置该船的“渔船身份标签”,将其拍摄在主机照片中)。
⑶在渔船驾驶室内(有棚船即非敞口船)或空舱内(无棚船即敞口船)的不可移除的、不易擦碰的固定舱壁板上显著内藏位置处牢固粘贴“渔船身份标签”,并拍摄“渔船身份标签”粘贴位置照片。
⑷拍摄船东的证件头像照片(白色或淡蓝色背景)或收取船东的近期证件头像照片(拍摄头像数码照片时统一采用200 万像素分辨率,宜横拍)。
⑸拍摄船东身份证信息面的全幅照片(或收取后统一扫描)。
㈣渔船主尺度实船实测数据与船检证书数据不符的,由船主在《xx省渔业船舶实船核查记录表》的背页“记事”栏中书面说明,按初次检验要求重新检验。
㈤对不能提供实船的船东,由船东在《渔船核查预约登记表》上填写指定期限内的预约提供实船的日期,并由船东签字确认;其“渔船身份标签”带回存档;各类渔船证书带回以供核对船舶数据。
㈥数据录入。将现场采集、整理、确认后的实船信息以及船东信息录入“xx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补充录入海洋渔船的有关登记信息和捕捞许可年审的有关信息。《xx省渔业船舶实船核查记录表》存渔船检验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渔船管理信息是渔船管理工作重要基础。各中队务必要高度重视这次渔船清理核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积极响应、行动起来。这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宣传好、组织好、落实好,集中中队全部力量,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各渔业办、渔业公司要结合渔船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加强宣传,密切配合。
二是认真学习。要组织工作人员仔细、认真地学习苏海管[20xx]40号文件,领会其精神实质,有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根据统一的工作要求,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三是真实全面。渔船数据事关今后的各项渔船管理工作,核查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全面,按要求办,要实船核查,真实地记录实船的实测数据,不能弄虚作假,《渔船实船核查记录表》要认真、完整、规范地填写,“渔船身份标签”要贴牢,船舶照片、主机照片等5张照片要照全,数据要及时录入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
四是抓紧完成。渔船实船核查工作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渔船核查数据录入、补充录入的渔船年度检验数据、渔业捕捞许可年审数据须在12 月31 日前全部完成,为20xx年度的燃油价格补贴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
五是工作同步。要利用渔船清理核查工作之际,与“定人联船”、配备简易救生筏船名牌和电子标识牌发放与固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救生浮筏见附件二。浮筏与电子标识牌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提高效率。
工作方案指导思想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有关工作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做好“5 .12”第三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县民政局定于20xx年5月9日至5月15日在全县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周活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结合近年来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围绕“防灾减灾从我做起”的防灾减灾日主题和“学习应急知识,提高应急技能”的应急知识宣传主题,向社会公众宣传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基本知识。
1.全县媒体联动宣传。5月9日至15日,县电视台、站、手机报每天播出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知识的.电视公益广告,向社会公众宣传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基本知识。
2.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单。5月9日至15日,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企业在本辖区、单位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资料。
3.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宣传周期间,城区和各乡镇同时开展一次集中宣传活动。
4.集中宣传活动工作安排。5月12日上午8:00-10:30,在县东门广场开展城区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由政府办(应急办)牵头,卫生局、红十字会、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水电局、林业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防办、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疾控中心、消防大队各派1-2人参加,在现场摆放宣传画,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邀请常委副县长尹忠明同志出席宣传活动。新闻单位及时做好新闻报道。
5.应急演练。5月12日,由教育局牵头,在县一中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教学楼模拟火灾现场紧急撤离演练。县应急办、消防大队现场指导,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并于5月16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和影像资料报县民政局。
工作方案指导思想篇三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制定本方案。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公共消防设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全市夏季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储存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专兼职消防队伍建立、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村)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点行业。安监、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管理、教育、旅游、城乡建设、民政、城乡规划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检查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建立、实行标准化管理等情况。
4.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全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主要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推动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5.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以前期未整改到位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为重点,主要检查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责任、措施、资金落实情况。
(二)监督执法
1.执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执法例会、法律审核、集体议案、自由裁量等制度落实情况;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工作情况;重点单位确定及实施分级管理情况;便民服务落实情况等。
2.规范执法运行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火灾调查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法律适用、执行等情况;开展网上执法,消防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情况等。
3.执法监督制约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依托受理窗口和互联网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实施警务公开情况;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定期述职述廉以及对执法过错案件的责任倒查追究等情况。
(三)执勤训练
1.实战化训练和熟悉演练情况。主要检查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岗位实战化练兵、业务理论学习、基础体能、应用技能、士兵职业技能训练、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训练情况;以责任区重点作战对象为目标,部队专项“练兵月”活动部署开展情况和主要成效;针对夏季火灾多发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石油化工单位和文物古建筑,制定或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六熟悉”活动,掌握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开展疏散救生、举高车停靠、泡沫输转、远程供水等专项训练、实战演练和灭火研讨授课等情况。
工作方案指导思想篇四
创建示范卫生监督所是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所内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有效措施。为了促进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本方案。
以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着力建设法治宁夏、创新型宁夏、和谐宁夏的要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通过开展创建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水平,建立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从而增强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更加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
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活动连续实施五年,鼓励每个县级卫生监督所积极创建。到20xx年底,通过示范工作,推动全区县级卫生监督所的内部管理和监督执法能力达到一个新的层次。
(一)规范管理。卫生监督所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考核细则》,逐项查找不足,努力改进、完善设施设备条件和管理措施,建立并严格落实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方便、快捷、高效的工作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强化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大力推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所建设。要努力取得地方党委、政府和发展改革、财政与人事编制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有效解决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经费、人员等问题。
(三)严格自查。各卫生监督所要不断改进、加强内部管理,反复查找不足,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有关问题,使本机构的各项“硬件”和“软件”建设及早达到示范卫生监督所标准。
(四)“一票”否决。凡是有下列事项之一的,不能评为示范卫生监督所:
1、未开展卫生行政处罚。
2、未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
3、辖区卫生监督覆盖率低于80%。
(五)加强指导。市级卫生监督所要在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中大力发挥指导作用。要积极开展对辖区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创建示范工作的指导活动,促进创建示范工作进程。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指导水平,更好地履行对县级卫生监督所的业务指导职能。
(六)考核评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对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的检查考核。对申请考核的卫生监督所,按照有关工作步骤严格考核评价,要发现不足,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改进措施,使其真正达到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标准。
(七)表彰奖励。自治区卫生厅对评定的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观察一年后再次考核验收,得分稳中有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并在基本建设、车辆与设备、人员培训等项目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一)自评和申报
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按照《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考核细则》对照自查评分,对不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完善。自查考评每部分得分超过该分值的70%,总分达到130分以上的,由县(市、区)卫生局向市卫生局正式提出审核申请。
(二)审核
市卫生局接到县(市、区)卫生局关于考核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的申请后,要在一个月内组织审核组,按照《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分,每部分得分确实超过该分值的70%,总分达到130分以上的,向自治区卫生厅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三)验收
自治区卫生厅接到市卫生局关于考核验收示范卫生监督所的申请后,在一个月内组织考核验收组进行严格考核验收,按照《创建示范卫生监督所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考核评分。
(四)授牌
自治区卫生厅对观察一年后考核得分稳中有升的示范卫生监督所,授予《示范卫生监督所》牌匾,正式行文通报全区,并在新闻媒体公告。
(一)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制定当地创建县级示范卫生监督所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创建示范活动。
(二)卫生监督所要把搞好自身建设作为做好卫生监督执法各项工作的先决条件,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示范活动。要成立创建示范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细则,明确有关职责和责任人员,确定创建工作进程,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三)申请审核的材料
⑴卫生局的正式申请文件;⑵创建示范工作方案;⑶自查评分得分表;⑷自查程序、方法、过程说明;⑸自查工作组人员姓名、职务职称、学历专业、卫生监督工作年限等。
(四)申请验收的材料
⑴市卫生局的正式申请文件;⑵审核评分得分表;⑶审核程序、方法、过程说明;⑷审核工作组人员情况及审核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