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监督年度总结5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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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监督年度总结篇一
目前,全省进入生产施工旺季,各类事故进入易发、多发期,安全监管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全面推进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统一思想,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深入贯彻六项重点工作内容,狠抓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要强力推进“三项行动”落实。“三项行动”是推动安全生产的系统工程,工作覆盖全年,涉及各行业领域,要坚持政府推动和载体推动、突出部门推动、强化措施推动,并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文化建设与知识普及贯彻“三项行动”的始终。
二要抓好煤矿安全监管。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加大力度打击煤矿违法非法生产,加强对开工生产矿井安全监管。年产6万吨以下的煤矿,坚决执行国家关于“一采两掘”规定。切实加大瓦斯、煤尘、发火、透水等灾害的排查治理力度,凡是先天条件不具备的一律列入关闭,后天条件达不到的要限期整改达标。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把管理的重点向设备维护、保证安全运行倾斜,向培训教育倾斜,向现场管理和班组建设倾斜。对驻矿专盯员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职责重点。
三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升级活动。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完善实施方案,摸清本地相关企业基础情况。召开会议,开展标准化工作培训;组织相关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评,树立样板企业。
四要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治理,发挥综合监管职能,协调运管部门搞清、摸准本地区道路运输企业的现状,找准突出问题,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路客运站、驾驶员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专门检查。
五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6月底前,相关市地要完成省政府安委会去年公告的31项重大隐患、特别是省财政补助的19项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做好迎接省局与省财政厅联合验收的准备工作。以春季开工验收为契机,督促采石场落实中深孔爆破、阶梯式开采要求,落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水、防火、防坍塌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安全检查专项工作。
六要加强全省安全监管队伍和机构建设。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和全省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安全监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局工作绩效考核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设。
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监督年度总结篇二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如下。
1、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提高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服务能力,健全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
2、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建立畅通、快捷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机制、卫生监督工作上下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
1、继续完善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及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队伍建设。
2、提高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服务能力及村卫生室卫生信息员摸排卫生监督信息的能力。即食品安全信息、公共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信息。
3、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及卫生监督信息员业务知识培训。
4、加强各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指导、督查、考评。
1、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于2月底前将本站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3月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一次卫生监督协管业务知识培训。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各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3、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在每月底前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汇总表》等相关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做到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如实地反映各站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的真实性。
4、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的工作进行督查及业务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改进。
5、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2月底对各乡(社区)监督协管站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汇总上报县卫生局。
1、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2、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3、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要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信息报告制度。按月及时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汇总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等相关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4、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计划的对卫生监督协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人员业务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5、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任务情况考核评估,并及时对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汇总并上报县卫生局。
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监督年度总结篇三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xx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xx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监督年度总结篇四
很荣幸服务于我院这个团队。鉴于乡村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工作多样复杂性,加之一人兼数职,许多事情需亲力亲为。作为我院办公室的负责人,深感责任重大。通过以往的工作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对以后的工作整理出一些思路并阐述如下:
由于乡镇卫生服务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目前没有好的参照模式,所以我院协管办公室要广泛收集资料,制定好比较成熟管理模式和规划,做好我院院长的得力助手。在我看来协管办公室的工作是一个集体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部门,既有着全权管理的职能又有着为我院无条件服务的义务。工作范围广而杂,它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整个我院整体运作。
(1)具体事务上,以行政工作为主,制定完善的相关制度,加强办公物品的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会议管理,职工的生活福利,公共卫生安全管理。作为一个新成立的部门,所有的事物都要从现实规划进行,只要有完善的规划制度,所有的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稳定运转。
(2)加强沟通,密切各部门工作联系,主动与上级各部门沟通,充分领悟上级领导的意思,把握住方向,同时将自己和下级部门的观点很好的传达给上级。与下级沟通主要是执行上级的决定以及收集整理下级部门各项信息。在传达精神及布置工作任务及协调各部门工作时,我的工作原则是务必真诚、谦虚。
(3)积极配合好我院财务人员做好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等不良现象发生。
(4)完善办公室耗材控管,办公室定期回收其他部门的废旧打印纸,并进行可利用与不可利用的分类,立起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5)加大内部职工业务能力和素质培训,争取对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医护人员进行轮岗培训,提高我院的整体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
(6)对我院的各团队的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成绩、模范作用,信任度等进行德、智、能,勤综合评议,评议结果将作为年度给各队绩效评价参考提供有效依据之一。
(7)认真完善履行办公室的各项职能,加大执行力度,按照我院制度定的目标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考勤登记,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各项文件、资料、报刊,杂志的收发与存档,为我院年度绩效考核提供有效依据,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日常工作。认真做好我院院长的得力助手。
①接待上级各级领导的各种上访咨询人员等。
②做好我院内外所属范围的环境卫生,保持荣誉,再拿大奖。
③关心职工生活,做好后勤服务。
④积极做好医患关系及各种涉及我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纠纷等,及时化解矛盾。
⑤做好我院的各种宣传与准备工作(标牌、画栏、匾,资料等)
监督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 监督年度总结篇五
为做好新形势下卫生监督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卫生监督员队伍,地区今年全面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员的基本素质,满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为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提供人才保障。
在全地区建立一支专业精通、视野开阔的卫生法制人才队伍,在制度建设等方面形成良好的机制;对所有在职卫生监督员进行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全地区卫生监督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优化卫生监督员的知识结构,增强卫生监督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卫生监督员整体素质。同时,经过一年的努力,进一步完善地、县(市)两级培训网络,形成以需求为导向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或者直接从事卫生监督活动的全体卫生监督员和卫生监督协管员。
(一)落实自治区卫生监督专业知识培训项目计划
1.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与防护;
2.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饮用水安全;
3.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
4.传染病防治监督与医疗废物处置;
5.行政执法程序及卫生监督信息;
6.卫生监督协管员相关培训;
7.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平台网络培训。
(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
1.法律知识
以卫生法律法规为主,公共法律法规为辅,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母婴保健法等及其相关法规、规章;有关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章;有关卫生监督规范、标准。
2.专业技能
主要包括:卫生监督执法专业技术知识、卫生监督执法现场工作程序、相关仪器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及处理报告的撰写。
3.文书规范
主要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日常性卫生监督、卫生监督稽查等文书的制作及有关文件档案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4.相关专业
卫生监督员文明礼仪、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新闻宣传等卫生监督工作相关知识。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理念,深化培训理论研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广应用研讨式、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培训方法。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为主,鼓励上下间学习交流和有计划、有要求、有考核的自学。
依托对口援疆机遇,积极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人才培训策略,根据在浙江杭州与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签订的《浙江省卫生监督系统对口支援xx区卫生监督系统干部人才培训工作协议书》,由浙江省老师授课,举办两期卫生监督员骨干培训班。分两期赴浙江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跟班学习。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要充分认识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工作对新形势下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内涵建设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要将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卫生监督人员积极自学,全年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0个学时。卫生监督员在线学习课程不少于30学时,线上培训班不得少于3次。
(三)注重实效,认真总结。要从实际出发,立足岗位,把全面提高卫生监督员素质及能力作为衡量培训效果的标准,防止工作流于形式。
(四)授课人员要认真准备课件,法制稽查科要严格审核课件。授课内容要符合实际、内容新颖、实用性强。课件完成后在单位试讲,讨论通过后方可授课。
1月份开展年度案件评查,以评带培,讲解年度案件制作存在的问题及亮点。
3月份举办两期全地区卫生监督员培训班。(综合专业培训班,各科准备)。
4月份举办两期全地区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
4月份举办一期全地区卫生监督员骨干培训班(浙江省对口援建培训)。
4月份举办一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现场快速监测设备管理系统培训班(公共卫生科准备)。
5月份举办一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班(公共卫生科准备)
9月份举办一期全地区卫生监督员骨干培训班(浙江省对口援建培训)。
12月份完成所有综合执法能力的培训,适时组织对各县(市)培训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