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文命令格式(9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文命令格式篇一
1. 负责主持本公司行政、技术、业务的全面工作和开展各项质量活动,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和工作质量负全责;
2. 负责本公司实验室《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在本单位的实施,并根据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和主持管理评审,领导技术监督人员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3.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主持本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和管理评审会议,对本公司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a. 按照管理权限,设置和调整机构,任免人员;
b. 决定本公司各部门及其领导的职责和权限;
c. 向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布置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责令部门或工作人员纠正不合格项,决定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奖惩;
d. 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签字日期:
公文命令格式篇二
为顺应新情势下公司运营展开需求,经公司治理层会议决议,决议对以下同道中止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发布: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事业部总经理,掌管事业部的日常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辅佐总经理完好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人事部总经理,掌管人事部的日常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人力资源部经理,掌管该部分的日常权利;
以上任命决议盲目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
总经理: (印章)
年 月 日
公文命令格式篇三
经股东大会研究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由先生担任杭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职,由其全权代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运行,并定期向股东大会汇报公司的运行情况,以供股东大会讨论。并授权其任命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具体为:
1. 负责主持本公司行政、技术、业务的全面工作和开展各项质量活动,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和工作质量负全责;
2. 负责本公司实验室《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在本单位的实施,并根据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质量体系和主持管理评审,领导技术监督人员开展工作,确保本单位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3.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主持本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和管理评审会议,对本公司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a. 按照管理权限,设置和调整机构,任免人员;
b. 决定本公司各部门及其领导的职责和权限;
c. 向各部门或工作人员布置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责令部门或工作人员纠正不合格项,决定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奖惩;
d. 与客户签订合同或协议。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章)
签字日期:
公文命令格式篇四
:
在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艰苦奋斗,严防严守,切实抓好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综合领域的安全生产,取得了显著成绩。各乡镇工矿商贸全年均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均控制在市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范围内,确保了全县的安全平稳。经县政府批准,现对有关人员特予嘉奖:
xx镇:
x镇:
xx镇:
xx镇:
xx镇:
xx乡:
xx乡:
xx乡:
xx乡:
希望受到嘉奖的人员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和安监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迎接党的召开和建设生态、文明、幸福芦溪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x年二月六日
公文命令格式篇五
为了解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任命_______为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任命_______为_______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行政、人事等工作。
本任命书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主题词:等
抄送:股东会
拟稿:公司综合部
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_日
公文命令格式篇六
:
国务院、决定:
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司令员;
免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司令员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蒋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由少将军衔改授武警少将警衔;
免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副政治委员职务,离职休养,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吴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谋长,由少将军衔改授武警少将警衔;
免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谋长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张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主任,由大校军衔改授武警大校警衔;
免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主任职务,回军队另行安排;
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部长;
免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部长职务;
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
免去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政治委员职务,离职休养,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功勋荣誉章。
国务院
一x年x月六日
公文命令格式篇七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做好禁火工作,特发布本令。
一、禁火时间:从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辖林区。
三、禁火内容:
1.严禁丢烟头火种、烧马蜂窝、野外烧火取暖、野炊、点火把照明、小孩玩火;严禁烧山边田墈、土墈;严禁烧稻草、草皮、土灰;严禁烧木炭。
2.清明节扫墓期间,禁止烧坟山。野外烧香、烧纸、烧蜡烛、燃放鞭炮时,必须有坟主责任人看守,做到人离火灭。
3.未经批准严禁进行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
4.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等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以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文命令格式篇八
为顺应新情势下公司运营展开需求,经公司治理层会议决议,决议对以下同道中止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发布: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事业部总经理,掌管事业部的日常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事业部副总经理,负债辅佐总经理完好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人事部总经理,掌管人事部的日常权利;
任命_______同道为人力资源部经理,掌管该部分的日常权利;
以上任命决议盲目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
总经理: (印章)
年 月 日
公文命令格式篇九
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信访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 第三条 市、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处理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第五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处理: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不听制止的;
(二)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听制止的;
(三)拦截公务车辆,不听劝阻,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
(四)堵塞、阻断交通,不听制止的;
(五)携带危险物品或管制器具的;
(六)在信访过程中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七)在信访过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八)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九)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十)到非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或者多人走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信访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发生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应当自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到达现场。信访工作机构负责教育、疏导现场群众,防止矛盾激化;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按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第七条 市、县(市、区)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八条 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行政首长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